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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新 杨冬妮|身份、产权、竞争力——理解 AI绘画的三个基本维度

《美术》 美术杂志社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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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研 究

Special Research

身份、产权、竞争力

——理解 AI绘画的三个基本维度

山东师范大学数字艺术哲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马立新

山东师范大学数字艺术哲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杨冬妮


摘要:AI绘画是AI技术与人类主体互相作用的产物,它一方面彰显着人类主体意识,另一方面展现出审美属性,是人类创造的最新艺术形态。作为艺术,AI绘画作品具有无可争议的产权,但这种产权的归属有待立法明晰,综合考量将AI绘画作品的产权赋予AI用户更有利于AI绘画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较比传统绘画,AI绘画具有创作数量和创作效率上的巨大优势;反之,传统绘画具有原创性和艺术风格上的天然优势,两者应扬长避短,协调发展。


近5年,随着深度神经网络技术,特别是生成对抗网络(GAN)和创造对抗网络(CAN)技术的快速进展,人工智能(以下称“AI”)绘画开始步入人类艺术的舞台。其中有两件标志性事件特别引人瞩目,一件是2018年10月由几位年轻的AI艺术家组成的法国奥博维斯(Obvious)团队,利用生成对抗网络创作的绘画作品《贝拉米伯爵》(Le Comte de Belamy,图1),在纽约佳士得拍卖行拍得432500美元的高价,成为AI绘画发展中的里程碑;另一件是2023年美国OpenAI实验室推出聊天机器人ChatGPT。经测试,这款基于多模态大语言模型的通用机器人(AGI)能够应用户要求,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绘画等创作任务,且显现出不错的艺术质量。面对这些新生事物,一个首要的疑问是:由AI生成的绘画作品是艺术吗?


图1 奥博维斯团队《贝拉米伯爵》AI油画 2018年


一、AI绘画是不是艺术


要回答AI绘画是不是艺术的问题,必然要首先回答“艺术是什么”这个更基本的问题。从历史上看,人类关于艺术的认识集中在三个不同的维度上:一是功能维度,认为审美价值是构成艺术的一个根本的不可或缺的属性;二是语境维度,认为艺术的认定需要特定的场合或语境;三是历史维度,认为人们对于艺术的认识是一个历史的传承进程,历史逻辑是认定艺术的一个重要尺度。


客观地说,三种认识维度各有优长,也各有短板。审美功能这一尺度看似万无一失,也更符合大多数人对于艺术的感知,但无法解释同样具有审美属性的很多自然客体或自然现象,像泰山、黄果树瀑布、富士山雪景等自然景观,显然不能当成纯艺术来理解。语境说具有很大的随机性,比如什么样的语境才有资格赋予某种事物以“艺术”属性,一块石头在野外很难被视为艺术,而一旦放在博物馆中就理所当然地被理解为艺术吗?这同样是一个难解的问题,正如杜尚的小便池当年所引起的争议一样。历史维度固然为人们理解艺术提供了一个借鉴前人知识的尺度,但这个尺度又失于经验性太强,而理性不足。


可见,为艺术立法是一道千古难题。如果说单一视角、单一维度难以洞穿艺术本质的话,那么将上述三个维度融合在一起能否对艺术提供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呢?总的看来依然难尽人意,因为这种看似更为综合的尺度,仔细推敲的话依然具有明显的漏洞,这个漏洞就是一切艺术活动都不可或缺的——人类主体性因素——始终没有获得应有的观照,而人类主体意识的彰显,如同审美属性一样构成一切艺术行为的本质规定性。因此,将艺术理解为“人类创造的,以审美价值为核心的,彰显着人类主体意识的,感性有机体或审美等价物”或许更能表征其本体特征。根据这一复合尺度,首先很容易将艺术品与一切自然审美客体区分开来。其次,这一尺度也很容易解释20世纪以降出现的各种先锋艺术,如杜尚的小便池这样的观念艺术或概念艺术,毕加索开创的立体油画、拼贴艺术以及行为艺术等,因为如果单纯从传统的审美属性来衡量,这些作品形态均呈现出明显的反传统、反经典特征,但如果将其理解为艺术家一种崭新的美学意识、艺术理念或主体精神的表达或彰显,所有这些作品形态瞬间就显现出独树一帜的艺术价值,不同的只是这种艺术价值有可能是美学的,有可能是文化的,也有可能是社会的或历史的。此外,这一复合尺度对于历史和现实中的传统艺术的阐释力丝毫没有降低,更没有失效。因此,这一艺术观较之中外已有的那些艺术观具有更大的普适性、阐释力和有效性。据此,就可以对当下风头正劲的AI绘画的本质属性加以考察和分析。


从画面本身入手,以前述创造了历史纪录的AI油画《贝拉米伯爵》为例,不难看出其强烈的印象派风格。画中主人公从着装到脸部表情均显朦胧,与达·芬奇《蒙娜丽莎》展现的真实之美迥然不同。除此以外,其笔触、纹理、色调及其激起的情感反应也较凡·高、高更、塞尚等经典后印象派艺术家的作品逊色,缺少足以传神或触人心灵的点睛之笔。总的来说,这幅作品所表征的是当下AI绘画创作的较高水准。


从功能尺度来看,该作品尽管很难与一些现代印象派名作相媲美,也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那种艺术的经典性,但展现出一定的审美功能是毋庸置疑的。就此而言,它有资格被视为艺术。从语境尺度来看,这幅AI作品被享誉世界的佳士得拍卖行公开拍卖,并大获成功,佳士得拍卖行这一特定的专业语境本身就赋予了它当之无愧的艺术资格,这一特殊场合在很大程度上近似于杜尚将名为《泉》的小便池送展的美国独立美术展览馆,该作品的复制品被众多美术馆收藏。如果再将其置于历史视野观照,这幅AI作品同样也有理由被视为艺术,因为比它早出现一百年的摄影艺术也曾经遭遇到同样的身份认同困境,但最终还是被人们普遍接受下来,并成为一种大众化的艺术。换句话说,今天的AI艺术不过是百年以来陆续出现的摄影艺术、广播艺术、电影艺术、电视艺术、数字艺术的同样历史逻辑的赓续。


当然,前者与后者毕竟在创作机制上存在着重大的区别。摄影艺术、广播艺术、影视艺术、数字艺术作为典型的现代媒介艺术,无一不是首先由作为创作主体的艺术家运用这些现代技术创作的结果,是人类思想情感直接的审美表达或形象表达。AI绘画则并非如此,至少从过程来看这些作品是AI自主生成的,这也正是目前包括AI绘画在内的一切AI作品共同面临的身份困境。


要对这种困境做出更加合理、更加令人信服的解释,前三种艺术尺度已经无能为力,唯有引入第四种尺度,即对于任何艺术来说都必然不可或缺的“审美属性”与“人类主体意识的彰显”这一复合尺度。依据这一复合尺度,AI绘画的审美属性已在上文充分揭示,因此问题的关键就看它是否体现出人类的主体意识或主体精神,而这个问题同样是不言而喻的,因为AI绘画的生成绝非生成对抗网络或创造对抗网络能够独立实现的,恰恰相反,任何AI绘画都是由AI和相关的艺术家或用户共同合作完成的,这集中体现在两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一是AI本身绘画创作能力的构建(主要包括绘画算法设计、绘画算力培育、相关服务器的更新换代等),无不彰显着人类主体的意志和理性精神。AI的算力无论如何强大,都离不开人类的赋能,它本身就是人类的创造物,是人脑的延伸(加拿大传播学者麦克卢汉将一切现代技术都理解为人的身体的延伸)。AI绘画算法的基本原理就是对人类绘画作品的模仿学习,没有人类所提供给它的大量绘画作品数据,AI就不可能进行创作。AI绘画的这一创作原理实际上规定了它不同于人类绘画创作的一个最核心的美学特征——计算美学,而计算美学的本质就是模仿美学。一切模仿当然都离不开模仿对象,就此来说AI绘画创作永远都不可能有完全意义上的独立自主。


二是每一幅AI绘画作品的生成都必然基于艺术家或特定用户的命令,而这命令中必然地隐含着艺术家或用户对作品的特殊要求,比如特定的主题、风格、形象等,离开了人类的这些彰显着主体意识和主体诉求的指令,AI绝不可能主动或自主启动任何创作过程,这就是已经被有的学者强调的AI绘画创作的另一个重要特征——AI与艺术家或用户之间的互相合作关系对于AI绘画创作不可或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类主体对于AI绘画创作的制导作用,绝非仅仅局限于AI创作过程的启动,而是发生在全过程。这是因为AI创作迥然不同于人类艺术家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对作品的连续输出和快速输出,而它自身又缺乏对于作品质量的判断能力,这样人类主体就需要随时对输出的作品进行评估和选择;甚至为了提升AI作品的原创性与艺术性,人类主体还需要主动改变AI正常的创作过程。至于AI作品的策展,就更离不开人类主体。


既然一切AI绘画创作环节都必须有赖于人类主体的介入和参与,既然一切AI绘画作品又同时显现出的审美价值,那么AI绘画就有理由被视为艺术。如此一来就自然而然地延伸出第二个重要的问题:作为艺术品,AI绘画的知识产权属于谁?


二、AI绘画作品的知识产权属于谁


就AI绘画面临的处境而言,与它相关的产权问题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对其艺术身份的认同问题。其中的原因主要归功于当代社会大众权利意识的普遍觉醒,一个证明就是AI绘画自诞生以来就接连遭遇相关产权诉讼。例如,2023年1月16日美国艺术家安德森(Sarah Andersen)、 麦克柯南(Kelly McKernan)和奥提兹(Karla Ortiz)对米迪哲尼(Midjourney) 等三家AI绘画创作平台共同发起诉讼,指控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因为这些AI绘画创作系统在利用神经网络进行深度学习培训过程中,未经允许就使用了上百万件艺术家的绘画作品。


这起诉讼引起了人们关于AI“原罪”的考虑。根据AI原理,AI的一切创作都源于对于人类现有知识的学习,而其中有些知识是有产权的,学习和使用这些具有产权的知识从法理上讲,就得首先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许可。这条法理不仅适用于当下的AI研发,也通行于一切人类社会实践。根据世界各国现行法律,知识产权使用上的豁免权不具有正当性,除非知识产权所有者主动允许(不管是有条件允许还是无条件允许)或放弃自己的产权。


从一般的技术法理上讲,作为数字技术最新研发产品的AI不论是基于社会公益,还是基于商业利益,都首先必须天然具有恪守知识产权的基因结构,任何有违此项法理的行为都构成AI的“原罪”,因为这种侵权行为的实质是发生在AI研发过程中,而不是在其实际应用中。


再就更具体的AI绘画创作系统来看,这一系统研发中所采用的生成对抗网络或创造对抗网络或多模态大语言模型,都要使用大量艺术家的绘画作品来模仿学习,但所有这些绘画作品作为强调原创性的艺术品都拥有知识产权。因此,也就难怪AI绘画刚刚诞生不久,就官司缠身了。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协商的空间,AI绘画发展的前提是合法,其次才是合理,否则就具有“原罪”,就是个不值得提倡的“怪胎”。


一旦AI研发者们意识到这一点,所谓侵权问题也就不再存在,因为这很容易通过支付艺术家版费或与艺术家达成作品使用协议而妥善解决,对于由此而导致的AI研发成本增加的问题,可以通过适当提高AI服务价格而获得补偿。因此,较之AI“原罪”问题,社会大众更关心AI生成的艺术作品自身的产权归属问题。


前面关于AI绘画艺术属性的讨论已经表明,一切AI绘画作品都是AI与艺术家或用户互相作用的产物,这就意味着AI作品的产权,从法理上应同时归属于相关的人类主体和其使用的AI程序。对于绘画作品应归属于人类主体这一点毋庸置疑,因为一切AI绘画创作都离不开人类主体的理性、意志与情感的积极主动参与,一切AI作品无不深刻地打着人类主体的烙印。再以AI油画《贝拉米伯爵》为例,这幅作品仅仅是生成对抗网络所生成的无数幅同类性质的油画作品中的一幅,而之所以选择这幅而不是其他作品,去佳士得拍卖行拍卖,唯有使用生成对抗网络的艺术家来决定,AI或生成对抗网络自身作为一种数字技术是毫无决定权的。既然如此,这幅被选择出来和那些没有被选择的油画作品的产权应无可争议地归属于奥博维斯团队的艺术家。这一观点也受到世界著名知识产权专家萨姆尔松(Pamela Samuelson)教授的支持。


不过,也有人主张AI作品的产权拥有者除了艺术家或用户之外,还应包括AI自身,以及相关的AI公司和AI设计者。持这种观点的人更多的是看到了AI在绘画作品创作中独一无二的地位。仅从AI作品本身的创作过程来看,它的确近乎是完全由AI程序自主生成的,它需要的仅仅是艺术家或用户的一句带有主观倾向性的创作指令,而创作本身这个极其复杂甚至充满神秘色彩的过程则完全不需要人的参与,这就是被很多人论及的AI创作的所谓“自主性”。就这种意义上的自主性而言,AI艺术以前的前两代数字艺术显然是不具备的,后者是人类主体绝对主导的艺术创作过程。既然AI绘画整个创作过程近乎AI独立完成,那么将相关作品的产权归属于AI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那么,AI拥有产权究竟意味着什么。


权利概念,包括知识产权概念,从本质上讲是规定人类对于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占有行为的合法性,是规定人类行为的法理关系的。正因为如此,当人类认识自然、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时候,才不会有侵犯自然权利的意识和顾虑。人类利用自然所创造的一切满足生命存续和发展的产品,除了理所当然地归属于人类(广义的人类,也包括现代意义上的法人主体)的权利外,其自身不可能额外获得或拥有任何独立于人类主体的权利,否则,人类就会与其创造物之间发生权利冲突。在同样的逻辑上,人类也没有理由赋予AI对于所生成的绘画作品的所有权,因为从本质上讲,AI作为人类的创造物,不过是人类主体权利的一部分;人类对于AI的这种权利,不管是所属权还是使用权,相当于人类对于任何财产、任何知识产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这是AI与人类主体的根本区别。退一万步说,当AI完全没有权利意识(相等于人类的欲求能力)的时候,即使人类从法理形式上赋予它某种知识产权,对它来说也是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正如人类赋予一只狗或一只大猩猩的即兴涂鸦作品以知识产权,对这只狗或大猩猩而言没有什么实质性意义一样。既然目前的AI从法理上尚不具备与人类相匹配的主体性,那么,将其生成的绘画作品的知识产权赋予它的观点就是站不住脚的。


此外,是否应该将AI绘画作品的产权部分地赋予AI所有者和AI设计者呢?这个问题取决于AI所有者、AI设计者与AI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如果AI作品产权由三者共享,那么必然会引起一系列极为复杂的利益分割矛盾,其结果必然严重影响AI使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为他使用AI所创作的产品没有完全的产权。而对于AI所有者和AI设计者来说,他们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为尽可能多的AI消费者或用户提供在线AI服务而获得报酬,而不是通过分割使用者相应的作品产权而获得利益。因此,综合考虑各方利益,更合理的产权解决方案是在未来的AI立法中,明确规定AI使用者所获得的作品产权由使用者独享,这样最有利于包括AI绘画创作在内的一切AI艺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明晰AI绘画作品的产权关系,无疑会极大地激发社会大众参与AI绘画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可能造就一个人人都是AI画家、人人都能利用AI平台创作隶属于自己绘画作品的新格局,如此一来必将对传统绘画带来一系列挑战。于是,AI绘画与传统绘画如何和谐发展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新问题。


三、AI绘画与传统绘画如何和谐发展


随着诸如ChatGPT这样的基于多模态大语言模型通用机器人的快速迭代发展,越来越多功能强大的AI绘画创作平台出现在社会大众的视野中。只要用户感兴趣,只需简单的在线注册,就能够使用一个自己心仪的AI绘画App,创建自己的绘画王国。这正如用户已经在抖音、快手等网络短视频平台,斗鱼、花椒等网络直播平台所构建的艺术王国一样,区别仅在于用户构建的AI绘画王国有可能更加随心所欲、自由便捷、丰富多彩,因为在AI面前,用户只需事先想好自己的趣味、诉求和目的,然后对着AI欣然下达几句创作指令,这样几秒钟之内AI就会向用户呈现出一组相关的绘画作品供用户选择;如果用户对这组作品不满意,可以重新调整自己的思路,重置新的创作指令,那么第二组相关的绘画作品瞬间又显现在用户面前。如此下去,每一个用户很容易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能构建出一个完全隶属于自己的绘画王国。从理论上看,每一个具备上网条件的用户都享有这样的艺术创作机会。从AI所赋予人类的这种极度扩大的艺术创作机会而言,人人都是艺术家已经不是梦想,而是一种活生生的现实。


这一现实对于当下的传统画家和传统美术工作者而言,显然是一种职业生存的巨大挑战。AI超强的算法、算力和绘画知识储备,它自身所具有的远超一般人类画家的创作效率(几乎在数秒钟之内),再加上理论上不计其数的AI绘画爱好者,这将给严重依赖于绘画和美术职业的动漫、影视、广告和传媒产业带来极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显著降低这些行业的生产创作成本,特别是高昂的人力资源成本,并极大提高这些行业的生产效率;二是大量美术师、摄影师和剪辑师将被AI所取代,从而给这些行业带来颠覆性变革。在此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是,2022年8月,一幅名为《歌剧院空间》(图2)的AI绘画作品在美国科罗拉多州博览会的数字艺术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并获得了300美元的奖金,极大地冲击了一些传统画家的职业心态。


图2 艾伦(Jason Allen)《歌剧院空间》 

AI油画 2022年


这一现实还意味着传统画家励精图治所建构的那种少数艺术精英或艺术天才主导型的绘画创作格局,有可能被AI和互联网重构出一种以自由、平等、民主、互动和流量机制为核心的大众创作新格局。这种新格局事实上早已为比AI绘画更早的网络文学、网络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前两代数字艺术的发展进程所证实。众所周知,在网络文学诞生以前,同样以精英创作模式主导的传统文学曾经如此辉煌。然而,随着以起点中文网为代表的大量网络文学平台的诞生和崛起,传统文学几乎在一夜之间就从大众眼前消失了。如今的网络短视频、网络直播能够后来居上,轻松超越爱奇艺、腾讯、优酷等老牌长视频平台,成为流量美学的焦点,也同样是因为这些兼具社交和艺术创作功能的网络平台像起点网站一样,是个人用户(即自媒体用户)、大众娱乐、社交和狂欢的天堂,也是整个互联网的流量汇聚中心。按照同样的逻辑,AI绘画随着以ChatGPT为代表的更多通用型艺术创作机器人平台的普及,极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绘画所营造的生态格局,并催生出以大众化、流量化为基本特征的数字绘画新业态、新模式。


这一现实对于普遍社会大众而言同样意义非凡。首先,AI平台会极大地扩增社会大众的绘画创作权利。对于传统画家来说,绘画是一种天才般的才华,是一种天赋的能力,而不是一种人人都能分享的基本权利。今天,有了AI绘画平台的辅助,理论上讲任何人只要愿意或者感兴趣,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实现自己的绘画创作梦想。随着AI算法和算力的持续提升,普通大众的绘画能力也将会持续提升。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有充分理由想象,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出现一些高流量的AI绘画作品和AI画家,正如今天早已诞生的一些高流量短视频艺术家和高流量网络作家一样。


其次,AI平台会极大地扩增社会大众的绘画传播权利。传统绘画格局中,一般社会大众对于绘画作品的传播权利是受到极大限制的。但AI绘画时代不同了,一个AI画家不仅可以在极短时间内构建出完全属于自己的绘画作品王国,还可以将这些作品利用抖音、微博、微信、知乎、斗鱼等各种网络社交平台自由分享、自由传播,也可以在此独立创建自己的传播平台。只要一个AI画家的作品足够好,流量足够大,他就很可能成为AI绘画网红,这些AI作品就会受到无数粉丝的追捧,如此一来他的作品就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无疑是AI所赋予普通社会大众的一种最广泛、最平等的艺术传播权利。


最后,AI平台还会极大地扩增社会大众的绘画消费权利和绘画欣赏权利。在极少数精英画家主导的传统绘画格局中,相对稀缺的绘画资源和相对高昂的消费成本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普通大众对于绘画作品的消费权利和欣赏权利,特别是那些名家作品就更难进入寻常百姓家。随着AI绘画创作平台的涌现,随着AI画家群体和AI绘画作品的爆炸式增长,随着AI绘画的自由传播,社会大众对于绘画作品的接触和选择机会同样获得了史无前例的扩大,他们所接触到的无疑更多的是遍布于各个网络平台的AI绘画作品;同时,他们对于AI绘画作品的选择和消费也不必在乎传统的趣味,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品位、眼光来进行。


综上所述,这样的现实无论对于传统画家,还是对于AI画家,都影响巨大。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画家就一定面临生存危机。众所周知,传统绘画高度重视和强调作品原创性,而这一美学特征恰恰是目前的AI绘画最大的短板,因为一切AI绘画创作都是建立在学习和模仿人类画家的艺术风格基础之上,就此而言AI绘画的原创性从理论上讲永远都不可能超越人类画家,正因为如此,传统画家也获得了足以安身立命的创作优势和生存优势。当然,AI绘画突飞猛进的发展态势,也必然逼迫着传统画家马不停蹄地奔跑在不断追求原创性与独树一帜的艺术风格道路上,以保持相对于AI绘画的美学优势,这显然是一条赓续传承的精英化、高雅化和小众化的创作之路。


对于AI画家来说,AI赋能、人多势众、创作高效固然是一种天然优势,但艺术市场从来都不是靠数量来取胜的,真正赢得市场和受众的还是艺术质量。正是深刻地洞悉到这一点,一些AI绘画先驱很早就致力于最大限度开掘AI绘画的原创性与风格化。在此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除了上文提及的法国奥博维斯团队之外,还有德国AI艺术家克林格曼(Mario Klingemann),他创造性地采用让生成对抗网络突然失灵的方式创作出很多风格独特的AI绘画作品。谷歌AI实验室的科学家塔卡(Mike Tyka)独辟蹊径,中途打断神经网络的正常工作程序,同样创作出不亚于传统画家的高度风格化的绘画作品。


当然,对于一般的AI绘画爱好者而言,他们不具备克林格曼和塔卡这样的AI艺术专业能力,但他们被AI和互联网所激发出来的自由创造、自由探索精神不容低估。再考虑到这一群体的巨大容量,由此而建构的极有可能是一个高度多样化的AI绘画生态景观,传统的那种高雅绘画与通俗绘画泾渭分明的对立格局,极有可能被一种百花齐放的崭新绘画格局所取代。当然,在这样的格局中,难免充斥着某些低俗的、暴力的、过度娱乐化的AI绘画作品,这就需要当今社会提前做好应对这些文化安全风险的各种准备,综合运用美学的、伦理的和法理的路径对AI绘画创作、传播和消费加以正确引导和管控,确保AI绘画可持续地发展。(注释从略 详参纸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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