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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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注意这些新政→

2024年8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8月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8月申报要点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延续实施财政部
8月8日 下午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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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纳税人,一图了解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复核

开展面向新办纳税人的“开业第一课”活动是今年税务部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为帮助新办纳税人更好了解新办企业涉及的税费事项及办理流程,我们将陆续推出“开业第一课”系列宣传辅导产品,帮助纳税人尽快度过“新手期”,更好开展经营活动。
6月27日 上午 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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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还房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样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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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下午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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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税务师考试5月8日开始报名,点击查看报名公告→

2024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4〕第5号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现将2024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2.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1.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被取消登记,自取消登记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2.以前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因违纪违规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二、报名时间(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10:00至7月8日17:00。(二)补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10:00至8月16日17:00。报名人员请于截止日期前完成报名流程,逾期将无法办理。三、报名程序报名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当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s://ksbm.ecctaa.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报名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www.cctaa.cn)的“税务师考试”栏目,或者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考试服务”进入报名系统。(一)首次报名人员报名首次报名人员应当首先在报名系统完成实名注册,之后按指引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符合规定的证件照片,选定报考科目并完成交费。有工作年限要求的报名人员应填写真实的工作履历。报名前应当准备好符合要求的最近一年电子版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宽295像素,高413像素,此照片将被用于准考证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注:照片在首次报名流程完成后及后续报名期内均不得更换)。(二)非首次报名人员报名非首次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核对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选定报考科目并完成交费。核对个人信息应当逐项核对、填写,如信息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更正或更新。(注: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变更请在报名系统的“个人信息”栏目中提交变更申请。)(三)交费1.考试费标准:每科人民币93元。2.支付方式:支付宝、微信。3.支付时间:2024年5月8日10:00至7月10日24:00;2024年8月6日10:00至8月18日24:00。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交费。截止时间前不交费视为报名未成功。4.报名期内(2024年5月8日10:00至7月8日17:00)已交费报名人员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科目退费,申请后报名费在报名期结束后原路退回。逾期(2024年7月8日17:00之后)不再受理退费申请。报名期结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考试费不予退还。(注:补报名期间即2024年8月6日10:00至8月16日17:00不受理退费申请。)(四)报名完成1.报名完成后,报名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及报名信息表。2.补报名期间,报名完成后,报名人员可增加或调整报考科目,不可调减报名科目,不受理退费申请。(五)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1.报名期内(2024年5月8日10:00至7月8日17:00)暂未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学历或学位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可在“是否在校生”处选择“是”,并填写相关信息。2.持国(境)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学历证书编号栏应填写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3.学历证书遗失、损毁的报名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信息;查询不到的,可以向学信网或相关机构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4.先工作后入学的成人、自考等相关专业大专应届毕业生,应当如实填写工作履历。四、免试申请(一)申请条件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相应科目: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免试人员应当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二)申请时间申请期:2024年5月8日10:00至6月7日17:00。补申请期:2024年8月6日10:00至8月12日17:00。(三)申请程序1.登录报名系统,进入“免试申请”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页照片。2.以往年度已审核通过的,继续有效。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时间约10个工作日。五、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一)考试科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二)考试大纲《2024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详见附件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三)考试用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写,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将于5月上旬公开发行。报名人员可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授权书店、中国税务出版社微店、各地新华书店、京东、当当网等正规渠道购买正版书籍。六、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城市(一)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考试系统支持以下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不提供手写板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二)考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09:00—11:30
4月25日 下午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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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项!《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立足实体经济这个根基,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为使纳税人缴费人、财税干部和社会公众更加全面熟悉了解政策、更加高效准确适用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指引包括专项类和普惠性、区域性政策共31项,每项政策详细列明享受主体、享受内容、享受时间、享受条件、申报时点、办理材料、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等9方面内容。《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目录
4月25日 下午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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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个税经营所得汇算即将结束,这15项费用记得扣除!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进入倒计时,哪些支出可以扣除?哪些支出有扣除限额?哪些支出不能扣除?一文梳理↓哪些支出可以扣除?哪些支出不能扣除?记得在3月31日前办理请您合理安排时间来源:中国税务报、浙江税务丨综合编辑责任编辑:于燕
3月19日 下午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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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月底!个税手续费退付热点问答请收好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已经进入倒计时,为了帮助纳税人更便捷地完成申请,我们整理了一些常见问答,一起来看看吧!1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具体怎么操作?答: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左侧菜单栏下方的【退付手续费核对】——点击【获取结报单】按钮获取结报单和核对清册——核对清册核实无误后,可点击【下一步】确认结报单——结报单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退库】按钮,补充接收手续费的银行账户,补充完整后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退付手续费申请——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2申请退付手续费时,系统提示无满足条件的退付账户信息如何处理?答:您可以自行维护账户信息。具体操作路径如下: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维护银行账户报告信息。3申请退付手续费时,公司名称和银行账号变更了,但系统带出的账号信息还是以前的信息,怎么处理?答:您可以自行变更账户信息。具体操作路径如下: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变更账户信息;如果变更后的账户信息无法同步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变更账户信息。4该笔手续费可以用在哪里?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以及《财政部
3月14日 下午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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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梳理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个税经营所得汇算用得上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四、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一)【政策内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政策依据】《财政部
2月20日 下午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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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同学”到“李老板”丨新春走基层

2024一开年,大学生李英泰就率先实现了一个“小目标”:拿到了营业执照,自己当老板。据统计,2024年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79万,此前教育部发布26条举措,全力促进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创业这条路怎么走?好不好走?带着疑问,今年春节,记者走进永乐文智园创业园区,听这位“00后”大学生创业者,讲述从“李同学”到“李老板”的故事。来源:中国税务报社监制:陈顺扬策划:寇红
2月18日 下午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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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图了解:2023个税年度汇算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明确相关办理事项。具体怎么办?一组图告诉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中国税务报社
2月3日 上午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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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附解读)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月1日 下午 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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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月25日 下午 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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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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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 上午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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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搞懂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提醒!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哪些人需要办理?如何办理?我们梳理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热点问答和操作指南,赶紧收藏起来备用!
1月15日 下午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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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时间节点有变化!这项手续费,需在3月31日前申请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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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 下午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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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度热词,记录2023税收“表情”→

“枫桥式”税务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积极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实现服务不缺位、执法有温情、矛盾不上交、征纳更和谐。图为调解专岗工作人员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疑难事项。融亦
1月8日 上午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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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一图搞懂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来源:个人所得税APP、中国税务报丨综合编辑制图:刘耘责任编辑:于燕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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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收入!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今起开始!

今天起,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定要在本月内完成哦~戳视频,看详情↓↓下载并打开个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温馨提示: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在后台给我们留言哦~来源:中国税务报监制:邹国金策划:于燕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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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上新!《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电子书来了

为进一步落实好今年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方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税务人员查询掌握,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对今年以来截至10月底发布的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作了全面梳理,并进行详细解读,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我们将《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相关内容制作成电子书,方便大家阅读学习,快收藏起来吧!如何获取电子书长按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电子书点击“阅读原文”也可查看电子书哦!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责任编辑:佟玉兴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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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明确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现将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公告如下: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早8:00—4月30日晚8:00。二、交费时间2024年6月13日—6月28日(早8:00-晚8:00)。三、考试时间2024年8月23日—25日举行专业阶段考试(其中:会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四个科目将视报名情况,在部分考区实施两场考试)。2024年8月24日举行综合阶段考试。2024年8月31日—9月1日举行欧洲考区考试。具体安排请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icpa.org.cn)拟于2024年3月份发布的《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特此公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1月23日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微信责任编辑:于燕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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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政策全知道,请看《中国税务报》——2024年度《中国税务报》订阅攻略来了!

万集音频节目伴靓你的阅读时光欢迎订阅2024年度《中国税务报》来源:中国税务报制图:刘耘责任编辑:杨梦茹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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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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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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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和《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三条规定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特此公告。财政部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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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享受个税最新优惠政策,这张图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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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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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五、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税收政策对于市场主体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安排好投资经营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做优精准辅导,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享受通道,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全面抓好推进落实。七、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月2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12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力度提高了吗?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三、适用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是什么?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四、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五、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六、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1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七、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举例说明如下:【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50%=2250元。【例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50%=314750元。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即可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金额。八、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责任编辑:于燕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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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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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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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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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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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六、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按照《财政部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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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责任编辑:张瑜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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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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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还有这些易错点→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今天我们整理了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易错点,赶紧来了解一下吧!1.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且租房合同上两人都签过字,是否可以分别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答: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2.独生子女,且父母都已年满60周岁,每月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4000元吗?答:不是。2000元的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3.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4.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答:不可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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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前,请先核实这些信息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正在进行中,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前需要核对综合所得收入和已预缴税额数据、检查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确认是否充分享受了各项扣除、检查银行账户是否符合条件等,快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一起操作吧!核对综合所得收入和已预缴税额数据您可以下载安装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后,通过【首页】——【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询2022年度的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明细。需要注意的是,如发现有少申报综合所得收入,则请联系支付单位补充办理扣缴申报后,您再办理年度汇算;如支付单位不履行扣缴义务,您也应当在年度汇算时自行如实补充申报。➭温馨提示:【收入纳税明细】中显示的“收入”并非您实际到手收入,对工资薪金所得而言为没有减除“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和个税税款前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没有扣减任何费用和个税税款前的收入。且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也不包括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比如按规定可选择适用单独计税方式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等)。检查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您如果有符合扣除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的,涉及到配偶、子女、被赡养老人等家庭成员的,请注意检查已填写的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是否正确无误,以免影响享受扣除哦!➭温馨提示:登录个税APP后,点击【个人中心】—【家庭成员信息】,可以添加或删除家庭成员,也可对原已采集的信息进行修改:点击需要修改的家庭成员,可直接修改,修改后点击下面的保存即可。确认是否充分享受了各项扣除根据规定,年度汇算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简单来说,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能享受的扣除越多,应纳的税额越少,则可能需要补缴的税款越少,或是可以申请的退税越多哦!因此,请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发生符合扣除条件的各项税前扣除,如符合扣除条件的,请核对是否已经享受了扣除,如果没有充分享受扣除的,在年度汇算时可以补充填报享受,再计算最终的应退或应补税额。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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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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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一图带你了解政策要点→

(010)61930093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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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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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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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热点访谈丨这笔钱要抓紧申请退了!

看完视频你学会了吗别着急文字版慢慢看↓自2023年1月1日至3月30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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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汇算的主要内容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五、办理时间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六、办理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七、办理渠道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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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攻略

202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哪些人应当办?何时办?在哪儿办?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知识要点,小编已为您准备好了,赶紧收藏起来吧!一、什么是经营所得?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二、哪些人应当办理?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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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减免政策?3个例子为您解答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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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具免税发票,享受减免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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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销售货物收入20万元,能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责任编辑:于燕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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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守正创新奋力推进新征程税收现代化——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1月17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总结2022年税收工作和党的十九大以来及新时代十年税收现代化建设成效,研究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思路举措,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作工作报告。会议指出,2022年,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攻坚克难、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推动税收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较好完成三项重大任务。一是全力做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在全系统开展“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讨论并取得丰富成果。二是自觉接受中央巡视和深入推进巡视整改,扎实做好“自查整改、对照整改、深化整改”三篇文章,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三是积极参与研究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并快准稳好落实政策特别是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严查狠打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不让税费支持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为助企纾难解困、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作出积极贡献。同时,聚焦税收现代化目标,扎实有效推进“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三大方面重点工作。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健全“纵合横通强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六位一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全面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并实现各层级税务局全覆盖。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圆满完成收入任务;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出72项高含金量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连续第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分三批推出并全面落实121条便民服务措施。坚持大力加强各级税务局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构建税务人才队伍新体系。会议回顾总结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及新时代十年税务部门一以贯之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绩。——始终践行“两个维护”,坚定行进在“拥戴核心、听党指挥”的忠诚担当之路上,为党尽责、为民服务,推动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得到全面性加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三力”。年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现96%的税费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持续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服务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入挖掘税收大数据“金山银库”,打造系列分析产品,服务党政领导决策。主导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积极服务对外开放战略。——始终践行“两个维护”,坚定行进在“出发、抵达、再出发”的接续奋斗之路上,顽强拼搏、勇毅前行,推动税收服务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整体性提升。组织收入实现历史性突破,积极稳妥成功推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划转改革,为国家治理提供越来越坚实的财力保障。坚决扛牢政策落实“主攻手”责任,减税降费取得开创性成效。税收征管改革从“合作”到“合并”再到“合成”连续递进升级,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入推进,以“合”促“成”的化学效应不断扩大显现。——始终践行“两个维护”,坚定行进在“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攻坚克难之路上,上下同欲、难中求进,推动税收改革发展取得实质性突破。现行18个税种已有12个完成立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重大税制改革平稳落地,绿色税制体系初步构建。顺利完成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税务组织体系效能显著提升。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加强税收监管,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始终践行“两个维护”,坚定行进在“探索策略方法、敢打善战能赢”的求新求成之路上,虑今顾远、科学操作,推动富有税务特色的创新工作方法持续性显效。探索实施一系列集成协同、步步深入、由点及面、接续升级的工作法,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与税务系统实际紧密结合,有效提升完成艰难繁重改革任务的能力和质效,并注重将经验做法总结提炼为有效的制度措施,将制度措施有机嵌入软件系统,促进提高队伍执行力和战斗力。——始终践行“两个维护”,坚定行进在“对标国内领先、创建国际一流”的攀攻进取之路上,追求卓越、争先创优,推动以科技为支撑的税收现代化取得跨越性发展。牢牢把握科技发展趋势,积极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信息化体系,扎实推进税收大数据建设,学习借鉴FTA税收征管3.0及各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并不断创新提升,努力创建适应我国国情、力求国际领先的中国税务算法和标准。——始终践行“两个维护”,坚定行进在“刀刃向内强严治、真心关爱激活力”的向上向善之路上,严管厚爱、倾情育人,推动税务干部队伍得到革命性锻造。坚决贯彻严的基调,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围绕构建“六位一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推进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规范体系。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有效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积极选树先进典型,持续激发基层活力和创造力。会议指出,新时代十年,税务部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提升站位、依法治税、深化改革、倾情带队”的基本思路,探索形成并不断调整完善了以构建“六大体系”为主要任务,以增强“六大能力”为有力保障的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总体目标,围绕“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探索构建并不断优化完善了一系列机制制度方法,形成税务系统强党治税带队的科学工作体系,有力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迈进,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明显提升,税务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十年来,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40万亿元(未扣除出口退税),加上征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累计超过187万亿元;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超过13万亿元;第三方调查的纳税人满意度由2012年的79.7分提高到2022年的89.2分;税收协定网络覆盖112个国家(地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增加至36个,中国税务的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会议强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税务部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是要充分发挥、拓展、提升税收职能作用,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展现更大作为。要紧扣这一要求,调整充实完善税收现代化建设“六大体系”,推进税务系统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在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中充分发挥最大政治优势;科学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和税收法定原则;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严密规范的税费征管体系更加优化,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实现更加优化高效统一;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更加有效,在胸怀“两个大局”中进一步彰显大国税务形象;高效清廉的队伍组织体系更加有力,在建设担当党的税收事业发展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中进一步发挥支撑保障作用。要着力提高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领,不断增强政治引领能力、守正创新能力、科技驱动能力、制度执行能力、集成共治能力、风险防范能力,矢志不渝、久久为功,努力建成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相适应的税收现代化,建成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优服务和更大支持的税收现代化,建成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职能作用更为彰显并得到创造性拓展提升的税收现代化,建成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享有更优质服务、广大税务干部获得更全面发展的税收现代化,建成世界上服务对象规模最大、管理水平一流的税收现代化,建成使中国税务走在国内公共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第一方阵、走在国际税务领域领先行列的税收现代化。会议要求,2023年,全国税务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两会”精神,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纵深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抓好党务”建强政治机关;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干好税务”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厚植严管厚爱、向上向善氛围,着力“带好队伍”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努力做到“稳中求进、守中求创、实中求效、联中求成”,更好发挥和拓展提升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税务力量。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持续优化完善“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制度体系,始终做到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要不断巩固深化拓展中央巡视整改成效,对集中整改期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再梳理再检视再加固,对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以一抓到底的韧劲抓好落地见效,深化整改成果综合运用,推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把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三不腐”,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刻不停长期坚持下去。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积极推动合理确定预算收入目标,持续加强常态化收入监控分析,对违反组织收入纪律、征收“过头税费”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要研究完善和落实落细税费支持政策,为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税费政策环境。要稳步提高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工作。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加强税收监管,深入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取得明显突破,稳步推进税收大数据体系建设,逐步推广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健全“信用+风险”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要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不懈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会议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埋头苦干、开拓进取、团结奋斗,守正创新奋力推进新征程税收现代化,为服务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不懈努力!会议还对做好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安全稳定、值班值守、廉政建设等有关工作提出要求。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来英主持会议。税务总局领导、各司局和在京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各省级税务局、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税务总局干部学院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中国财税博物馆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责任编辑:于燕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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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用新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责任编辑:佟玉兴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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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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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来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明确(附解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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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两部门发文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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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功能上新!一文教你如何申报个人养老金扣除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确定了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11月25日,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版本更新,办税频道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支持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二维码以录入相关扣除信息。如何申报个人养老金扣除,一起来看看吧。1将个人所得税APP更新至最新版本2打开个税APP,点击常用业务的“管理”3添加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到常用业务4进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按提示填报延伸阅读哪些城市(地区)可以先行开展?11月25日,人社部网站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启动实施的信息。根据《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共有36个城市(地区)入选。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四个直辖市均入选,福建省是全省纳入,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均有两个城市(地区)入选,其余省(自治区)多以省会城市入选为主。人社部网站截图如何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设立的开户功能区域。据了解,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都是唯一的,且相互对应。客户可在一家银行一次性开立上述两个账户,之后可办理资金缴存、产品交易、待遇领取和信息查询等业务。来源:中国税务报、个税app、人民网丨综合编辑责任编辑:于燕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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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您有关!参加个人养老金要了解这些税收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举措,推进国务院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落实落细,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