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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F产品(如母子联动产品)的开放日后续应如何设置?


i私募知识铺子第87期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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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F产品(如母子联动产品)的开放日后续应如何设置?

《指引》实施后新设立的产品均需符合开放频率要求,建议母子两层的开放日保持一致,或确保下层产品(投资层)开放日可完全覆盖上层产品(募集层)开放日。




归属于基金资产的短期赎回费,其对应的份额持有期长度是否不能少于3个月?

“短期赎回费归基金资产”的设置对应的是流动性的补偿,因此其对应的份额持有期长度应与其替代方案“设置3个月的份额锁定期”保持一致,即至少为3个月。



基金合同及风险揭示书是否须明确约定维持运作机制?

基金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应当明确约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因失联、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等情况时,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清算等相关决策机制、召集主体、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比例等相关事项。



已备案通过的基金能否减少未实缴部分出资?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完成后,投资者不得赎回或者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前述赎回或者退出:


(一)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

(二)进行基金份额转让;

(三)投资者减少尚未实缴的认缴出资;

(四)对有违约或者法定情形的投资者除名、替换或者退出;

(五)退出投资项目减资;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将于2024年08月01日施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四条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不得通过投资者短期赎回基金份额等方式,规避前述实缴规模要求。



基金管理人本月收到管理费(不知道是哪个项目的)是否可以先入预收账款,等拿到协议再开发票入收入呢?

收到钱肯定是有名目的,会计不清楚是哪个项目就问下运营,协议这块估计也是运营在保管。不建议一上来就挂往来。(源自:积募)

注:以上问答源自中基协及合规监管政策、积募、管理人业务实操、i私募社群整理等,欢迎大家指正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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