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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 2024-06-03



作者:

包   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李芳迪(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一、引言和文献综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我国采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多种政策鼓励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显示,中国是2022年专利申请数量最多的国家。然而,我国创新数量虽然较大,创新质量却不高(俞立平 等,202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的主力军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受益者,其创新不仅是数量的增加,更是质量的提升(马海涛 等,2022)。因此,在我国建设科技强国的关键时期,研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提质增量”的影响,对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政策精准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8年,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予以确立。当时,为了鼓励重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该政策的受惠范围限定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领域的企业,这意味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受惠主体是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为了鼓励更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我国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受惠主体扩大到所有非负面清单企业。至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成为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以来,我国多次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不断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从政策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我国高度重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该政策成为鼓励企业创新的重要举措。

目前,学术界多数研究认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显著促进了企业研发投入(甘小武 等,2020)以及创新产出数量(石绍宾 等,2021)。但也有研究认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杨瑞平 等,2021)和创新产出数量没有显著作用(胡凯 等,2018),甚至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投入效率(吴秋生 等,2020)。已有研究主要将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数量作为政策效果的评价指标,较少关注创新产出质量,而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才是判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否有效的关键。鉴于高新技术企业一直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受惠主体,本文以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研究样本,选取2008—2022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出“提质增量”的影响。

相比以往研究,本文有如下边际贡献:一是从“质”和“量”两个维度,实证检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契合当前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二是选取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研究样本,更充分地体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长期效果,避免只考察政策调整短期效果带来的研究结论偏差;三是既考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企业的差异化影响,又检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调整的激励效果,能够为政策实施和优化提供更丰富的经验证据。


二、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出的数量和质量

创新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长周期和外溢性等特点。囿于技术和资金的高门槛需求(谷城 等,2023),多数国家对研发活动给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作为激励企业研发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减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数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扣减。该政策直接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税基,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成本,有助于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已有研究显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促进了企业研发投入(李宜航 等,2022)。同时,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研发投入对技术创新至关重要。企业研发投入对创新产出具有正向影响(Scherer,1965)。只有研发投入才有创新产出。而且,随着企业研发投入的提高,企业创新产出的数量会随之增加,而量的增长为质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不断升级的前沿技术,对税收优惠更为敏感(张同斌 等,2012)。一方面,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有要求,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助于降低研发成本,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另一方面,创新投入越多,企业吸收外部知识的能力就越强(王一舒 等,2016),创新产出质量也就越好。而且,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只有创新数量与创新质量同时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才能取得较好的创新效果(蔡绍洪 等,2017)。企业创新成果质量高意味着企业具有稀缺资源,难以被同行模仿(Barney 等,2011),从而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能够显著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出“提质增量”。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融资约束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出

企业的创新活动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融资约束成为掣肘企业创新的主要障碍之一(Brown 等,2012)。从内部融资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式优惠,能够缩小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增加企业税后现金流,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也为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研发活动提供了内部资金保障。从外部融资看,研发创新过程具有高度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研发创新活动面临严重的融资约束(韩宝山 等,2022)。相比一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更具突破性和风险性,较难获得外部融资。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能够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使得企业更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外部融资渠道得以拓宽。高新技术企业内外部融资约束的缓解,为研发活动提供了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既有助于提高研发速度,增加创新产出数量;又有助于夯实研发基础,提高研发产出质量。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出“提质增量”。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人员投入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出

创新本质上是以人为主体、利用各种创新要素开展创新活动(李平 等,2007)。研发人员是企业创新活动的实际从事者,也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关键。一方面,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占比有要求。另一方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允许企业加计扣除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因此,企业增加研发人员投入,可以获得加计扣除。而企业研发人才形成一定规模时,不仅会显著提高科技创新数量,还会产生创新质量的飞跃(Feldman 等,1999)。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通过增加研发人员投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出“提质增量”。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1.基准回归模型。为考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提质增量”的影响,本文构建如下基准回归模型:

其中:Innoi,t为被解释变量,表示i企业在t时期的创新产出的数量(InnoN)和创新产出的质量(InnoQ);DED为核心解释变量,表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强度;Controlsi,t表示其他控制变量;μi和λt分别表示个体和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2.中介效应模型。为检验融资约束和研发人员投入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强度与企业创新产出之间的中介作用,本文在模型(1)基础上构建如下中介效应模型。

其中,M表示中介变量。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即创新产出数量(InnoN)和创新产出质量(InnoQ)。创新产出数量借鉴刘井建 等(2020)的研究,用企业全年专利申请总量加1取自然对数表示。创新产出质量借鉴张杰 等(2018)的思路,用企业专利知识宽度法测算。企业专利知识宽度是指某项专利内所包含知识的复杂程度,专利所运用的知识宽度越大、技术和知识的复杂度越高,被模仿的可能性越低,专利质量也就越高。

2.核心解释变量。借鉴薛钢 等(2019)的研究,本文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强度(DED)衡量企业研发费用产生的激励效应。该指标反映企业税前扣除降低的研发成本,能够度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强度。

DED=(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总资产

3.中介变量。(1)融资约束(SA)。借鉴刘莉亚 等(2015)的研究,使用SA指数衡量企业融资约束程度。(2)研发人员投入(RDPR)。用研发人员占企业全部员工总数的比重表示。

4.控制变量。选取企业规模(Size)、净资产收益率(ROE)、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董事人数(Board)、现金流比率(Cashflow)、资产负债率(Lev)、固定资产占比(Fixed)作为本文的控制变量。具体变量定义详见表1(略)。

(三)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8—2022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样本,剔除营业收入为负或为零、数据披露不完全以及ST企业。为消除极端值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两端缩尾1%处理,共得到9 881个观测样本。数据来源于Wind、CSMAR、CNRDS数据库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2(略)。


四、实证结果分析(略)


五、拓展性分析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的政策效果是否更好

2018年,我国将所有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升到75%。那么,随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政策效果是否也会提高,有待考察。因此,本文将样本数据分为2008—2017年和2018—2022年两个时间段,实证检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6(略)所示。列(1)和列(2)的回归结果显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前,企业创新产出数量和创新产出质量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分别通过1%和10%显著性检验;列(3)和列(4)的回归结果显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后,企业创新产出数量和创新产出质量的回归系数均为正,且均通过1%显著性检验。可以看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出质量的提升效应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前更显著,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的政策效果更好。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研发补贴政策的组合效果是否更好

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是各国政府激励企业创新的常用政策工具,财政补贴属于事前激励措施,税收优惠属于事后激励措施,两者都会对企业创新产生影响。由于政策作用方向不同,两种政策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抵消或相互促进效应(张杰,2021)。为此,本文通过分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政府研发补贴(Sub)的交互效应考察政策组合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表7(略)的回归结果显示,交互项(DED×Sub)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并且交互项的质量提升显著性比单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质量提升显著性更强,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研发补贴政策不仅有协同效应——均促进了企业创新量的增加和质的提升,而且,两种政策协同发力对于企业创新质的提升效果大于单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于企业创新质的提升效应,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研发补贴政策的组合效果更好。


六、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2008—2022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提质增量”的影响,发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能够显著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出的“提质增量”。具体而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和增加研发人员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出“提质增量”产生积极影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成熟期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激励效果更显著;随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的激励效果更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财政补贴的政策组合,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出的“提质增量”。

(二)政策建议

为进一步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动力。本文研究表明:一方面,随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的激励效果更好;另一方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属于税基式优惠,政策效果会受到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影响,由于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优惠税率,相比一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获得的税收减免额度会减少。因此,为了增强对于风险高、投入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激励,建议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消除低税率引致税收减免额度下降的影响,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动力。

2.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的培训费用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提升研发人员的创新能力。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人员培训费用归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按一定比例扣除。现实中,随着知识更新迭代的速度不断加快,研发人员的知识积累和专业能力需要不断提升,对研发人员的技能培训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的必然要求,而目前的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可能难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培训费用的支出需要。为了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对在创新中发挥关键作用的研发人员的培训,提高研发人员的创新能力,建议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的培训费用单独核算,并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之内,从而激励企业加大对研发人员的技能培训。

3.对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扣减不足部分向后无限期结转,激励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创新。一般而言,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利的可能性比较小,而对于没有利润或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于企业当年可以获得的税收利益也几乎没有,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没有发挥作用。目前,我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等的亏损允许在10年之内予以结转扣除,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有效期是10年。而现实中,一项创新的成功不一定是在10年之内。因此,一些国家对研发费用政策的有效期规定得比较长或不设限。比如,美国、加拿大允许研发费用当年不足扣除部分向后结转20年,南非、土耳其等国家则允许无限期向后结转(薛薇 等,2022)。为了充分发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建议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研发费用无法扣减部分向后无限期结转。

4.强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财政补贴政策的组合效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财政补贴是各国激励企业研发的重要政策工具。实证结果表明,两者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环节对于企业创新发挥了“1+1>2”的协同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财政补贴政策的组合效应,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的基础上,对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应给予更多财政补贴,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强化政策“1+1>2”的协同效应,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出“提质增量”。

5.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良好的创新环境是激发企业创新的土壤,也是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应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时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确保企业因创造的知识产权获得相应收益,从而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有效发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激励作用。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4年第4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包健,李芳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J].税务研究,2024(4):32-41.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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