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三明一村民因不满选举结果,竟肆意撕毁名单,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澎湃三明 2019-08-27

8月12日,将乐县古镛镇接到举报线索:积善村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名单被人撕毁,许多村民对“选举结果已公布”一事尚不知情,对村民代表人选、村民小组长名单并不知晓。


案件经过


8月11日晚20时,积善村召开村民代表选举会议。

8月12日11时,积善村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予以公布。

8月12日下午,选举名单被人撕毁,并丢弃在一旁的木头堆里,许多村民对选举产生村民代表人选、村民小组长人选还并不知情。

古镛镇接到举报,高度重视,随即报警,要求立即调查,经城关派出所为期三天的大量取证调查工作后,掌握了嫌疑人破坏选举的违法事实,嫌疑人肖某迫于公安机关的高压态势下,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破会选举的违法事实。

嫌疑人肖某指认现场

原来,肖某因不满选举结果,为泄私愤,也为了不让其他村民知道选举结果,便故意撕毁名单,并随意丢弃。


警记!!!


村民对公告上的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正规渠道反映情况,但不能私自撕毁公告。撕毁公告导致其他村民无法知晓选举结果,是对其他村民权利的侵犯!


沉重代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肖某因破坏选举秩序,情节较重,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微将乐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推荐阅读


凌晨!三明两男子酒后大闹市区一足浴城!

三明这2人因破坏选举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三明保洁员牵出系列诈骗案?已有30人中招

三明一男子在钓鱼时不幸丢了性命!只因......

便民升级!三明市区这些公厕将改造!

三明一房地产公司因为这事被全市通报批评!

三明捣毁一个非法用自来水灌装桶装水窝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