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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红 杨武 陈晶晶:​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效应分析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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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效应分析

李旭红 杨武 陈晶晶

  一、研究背景与文献综述

  为应对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我国积极开展税制改革,推动出台了一系列覆盖面广、影响范围大的减税降费关键举措。2015年11月中央财经小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供给侧减税是措施之一,是针对供给侧生产者的减税。2018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实行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办法。结构性减税是针对特定税种、基于特定目的而实行的税负水平削减;普惠性减税更强调覆盖面广,是受益面更广的减税政策。改革开放40余年来,小微企业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就业、稳增长、稳预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营造更好的税收环境,支持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13号通知”),扩大了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受益面,惠及全国95%以上的纳税企业,主要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费三方面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费成本,着力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激发微观主体经营活力。准确评价上述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对进一步调整政策方向及完善政策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国内外学者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效应的研究较少,大部分集中在结构性减税的分析上。Ojochogwu和Stephen(2012)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分析了税收和中小企业成长之间的相关关系,结果显示税收与中小企业成长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并提出为了保持中小企业的成长活力,应当采取适当的税收政策。Kobayashi(2014)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研究了研发税收抵免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发现研发税收抵免对中小企业的研发支出有促进作用,且对资金流动性受限的企业影响更大。国内学者中,赵惠敏和蔺大勇(2012)指出了小微企业面临的发展困境,梳理了我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肯定了结构性减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积极影响,但同时提出存在可持续性与系统性不足等问题,需建立长效规范的政策体系。李峰和Yao Shujie(2014)通过建立结构性减税下政府目标导向型小微企业税率调整分析模型,发现税率调整在本质上是国民对福利和就业两种需求偏好的替换,即提高对小微企业的税率,会减少企业雇佣员工的数量和支付的工资;降低税率,则会增加员工数量和支付的实际工资。  部分学者从供给侧的角度研究减税效果。彭鹏(2014)基于供给理论与弹性分析的视角,认为对小微企业进行定向减税政策,有助于其吸收就业。杨灿明(2017)结合凯恩斯学派与供给学派理论分析,总结我国减税降费政策已取得的成效,指出制约政策深化的机制体制障碍,从长期和短期两个角度探讨了下一步的改革路径,长期应从制度层面着眼,短期则应从企业税费构成入手。  通过相关文献的回顾,不难发现,减税政策有助于激发小微企业的活力,但已有文献的研究方向或是分析结构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的影响,或是从供给侧角度阐述减税的必要性,对此类普惠性政策效应的实证研究仍较缺乏。相较而言,本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规模大、范围宽、涉及税种多,研究本轮政策效应,对丰富普惠性减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传导机制理论和实证研究、积累我国税制改革经验都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采用全国层面企业数据和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DID),采用2018年第三季度至2019年第二季度全国层面多期企业季度数据,来验证这一问题,且通过双重差分法识别出政策净效应,并对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普惠性减税政策对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夯实企业发展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小微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是本轮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主要受益者。本轮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税负,具体措施包括:放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在企业所得税中引入超额累进计税方法等。随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小微企业在销售和采购环节的实缴增值税减少,增值税税负能够降低;放宽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更多的企业能够享受优惠政策;引入超额累进计税方法,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能够下降。作为主体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的降低,能够使小微企业整体税收负担下降。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普惠性减税政策能够降低小微企业整体税收负担。  增值税仅对增值额征税,是一种价外税、流转税,在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中逐级转嫁,最终由消费者负担,并不直接影响企业利润表中收入和成本指标,增值税下调对盈利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企业议价能力。假设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一定,且全产业链议价能力均衡,小微企业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普惠性减税政策就能够降低小微企业增值税成本。伴随着“六税两费”的减征和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的落地,小微企业税后净利润提高,持有现金增加,融资约束下降。在企业的销售收入、平均资产总额保持稳定的状态下,企业利用资金的效率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普惠性减税政策能够提高小微企业盈利能力。  在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框架下,政府将减税降费政策应用于投资政策安排,通过所得税优惠对投资进行税收激励,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有效降低投资的成本,增加社会投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从微观视角出发,认为税收政策通过影响资本的使用成本而影响企业投资行为。我国近年来的研究也发现,减税政策对企业投资具有积极作用。毛德凤、彭飞和刘华(2016)基于民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采用倍差法研究了税收激励对民营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认为税收激励有效推进了企业新增总体投资水平。刘蓉、祖进元和王雯(2016)认为边际税率的降低能够提升资本劳动比率,从而提升社会生产率,增加经济的潜在产出水平,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企业投资随之显著改善。大量研究发现,减税政策对于企业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3:普惠性减税政策能够促进小微企业投资。  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研发创新活动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普惠性减税政策能够使企业拥有更充足的自由现金流,从而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活动的资金投入。严成樑和龚六堂(2009)研究发现,减少研发部门的整体税收负担可以扩大社会研发投资规模,提高经济增长率。肖建华和熊娟娟(2018)以我国高新区为研究载体,发现减税政策对创新资源配置存在显著的“激励效应”,有明显的经济刺激效果。企业税负降低,单位投入资本的回报提高,进一步激励股东增加投入,从而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同时,针对企业的减税措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生产要素成本,促进企业分配更多资源至技术研发部门。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4:普惠性减税政策能够推动小微企业技术进步。  三、研究设计:实证方法、变量  (一)实证方法  为了检验本轮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效应,最直观的方法是比较小微企业在政策实施前后的各项指标差异(单差法)。但这种单差法得到的结论可能并不准确,在政策实施前后,还可能受到同一时间发生的其他政策或环境的影响,如个人所得税改革、2019年前后的其他优惠政策或措施等。运用单差法时不能将这种差异考虑在内,从而可能高估本轮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本轮政策仅对小微企业产生影响,其他规模企业不在受惠范围内,且同期不存在其他仅影响小微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因此,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法,一方面可以剔除掉影响所有企业的共时性因素干扰,另一方面可以保留税收减免政策效果,更加科学地分析小微企业在政策前后各方面指标的差异。其基本逻辑为,同时期未享受政策优惠的非小微企业,其指标变化反映了除本轮政策以外的其他共时性因素的影响,当从小微企业政策实施前后的指标差异中减去非小微企业的指标变化,便可得到剔除掉其他共时性因素影响之后的净效果。  根据聂辉华、方明月和李涛(2009)对增值税转型影响的研究方法,建立如下模型: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  为探究小微企业政策前后税收负担、盈利能力、投资水平以及技术进步四个方面的变化,共设置5个被解释变量,形成5个不同的回归方程。对于企业税收负担,用实缴税金总额进行衡量,实缴税金总额越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越低;对于盈利能力,用净资产收益率(ROE)衡量,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收益率越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对于投资水平,参考许伟和陈斌开(2016)对税收激励和企业投资的研究,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衡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越高,企业的投资水平越高;对于技术进步,用研发费用与全要素生产率两个指标进行衡量,参考Solow(1957)提出的索洛残差法,以企业增加值的对数为因变量、固定资产对数和工资对数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得到残差为全要素生产率,研发费用与全要素生产率越高,技术进步越快。  2.解释变量  本文主要区分政策前后小微企业的差异,因此,从时间上来看,区分政策实施前期间与实施后期间,政策实施前期间为2018年第三、四季度,实施后期间为2019年第一、二季度。从企业性质上来看,根据13号通知,将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75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划分为小微企业,四期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为实验组,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为对照组。据此,选择两组企业的企业性质和时间为自变量。  3.其他变量  为提高模型的可信度,本文参考学者们关于政策效应的研究成果,选取企业规模、资本结构、企业增加值、纳税水平、利润分配5个方面的控制变量,选择性加入5个回归方程中。  对于企业规模,用资产总额衡量。根据规模效应理论,即公司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会使企业边际成本下降、边际利润增加,其购买能力及投资能力也就越大。对于资本结构,用资产负债率衡量,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的价值构成及其比例关系,是企业融资结构的体现,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利用债权人资金进行经营活动能力的指标。因此,5个回归方程的控制变量中均包含企业规模和资本结构。  被解释变量为盈利能力的回归方程中另纳入企业增加值和实缴税金总额作为控制变量。企业增加值用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金支出、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额、环保税额、营业利润之和来衡量,是反映经营活动成果的主要指标。刘力和宋志毅(1999)指出,净资产收益率和企业增加值在衡量企业经营业绩方面具有价值相关性,即二者都是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合理衡量方式,二者具有联动关系。对于纳税水平,用实缴税金总额衡量,反映当期实际缴纳各项税金总和,会影响当期的净利润,进而对净资产收益率产生影响。被解释变量为投资水平的回归方程中另纳入企业增加值和未分配利润作为控制变量。Kadapakkam、Kumar和Riddick(1998)利用6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在1982年-1991年之间的企业数据回归分析后发现,无论规模大小,内部资金来源对投资水平有显著影响。对于资金来源,用未分配利润衡量。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且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来说,未分配利润属于内部融资方式,融资成本较低,有利于促进企业投资。被解释变量为全要素生产率的回归方程中另纳入企业增加值作为控制变量。秦臻(2016)对江苏省制造业增加值率与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内在关系和影响机制进行梳理,运用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各个指标之间的影响情况,发现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受到增加值率的影响,二者在波动方向上保持相对一致。  全部变量情况如表1所示。

  四、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调查了全国3010家企业的数据并进行分析,利用本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实施前后四期,即2018年第三、四季度和2019年第一、二季度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2019年上半年,税收减免效应和政策优惠效果充分显现,累计新增减税1164亿元。其中,四个季度均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有119家企业。为了更好地揭示样本数据的特征,本文将样本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具体而言,被解释变量方面,小微企业的实缴税金总额对数均值为2.70,非小微企业为6.24;小微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对数均值为2.42,非小微企业为5.29;小微企业研发费用对数均值为2.94,非小微企业为5.74。这一统计结果表明,由于企业间资产规模、收入水平、投资能力、税收优惠等方面存在差异,小微企业的税收规模和投资规模小于非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0.12,低于非小微企业的均值0.05,表明与非小微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弱。小微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均值为-0.56,非小微企业为0.02,表明小微企业的单位投入带来产出较少。  控制变量方面,小微企业的资产总额对数均值为7.45,非小微企业为11.21;小微企业的企业增加值对数均值为4.74,非小微企业为8.09;小微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对数均值为4.77,非小微企业为9.16。小微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均值为0.61,非小微企业为0.55,表明小微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相对较弱。  五、实证结果和稳健性检验  (一)基本结果  以2019年1月1日作为政策冲击时点进行分析,双重差分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模型(1)为税收负担的回归结果。实缴税金总额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时,实验期虚拟变量和小微企业虚拟变量的交叉项系数为-0.154,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即政策实施后小微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对数的下降值比非小微企业高0.154。表明小微企业减税幅度较大,体现出小微企业充分享受本轮政策红利,企业税收负担下降。  模型(2)为盈利能力的回归结果。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时,交叉项系数为0.027,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即政策实施后小微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上升值比非小微企业高出0.027。表明剔除宏观环境及企业个体差异的影响后,本轮政策实施对企业盈利能力具有提升作用。  模型(3)为投资水平的回归结果。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时,交叉项系数为0.303,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即政策实施后小微企业投资对数的上升值比非小微企业高出0.303。表明本轮政策对小微企业投资产生正向影响,推动小微企业成长能力进一步提升。  模型(4)和模型(5)为技术进步的回归结果。研发费用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时,交叉项系数为0.538,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即政策实施后小微企业研发费用对数的上升值比非小微企业高出0.538。全要素生产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时,交叉项系数为0.110,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即政策实施后小微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上升值比非小微企业高出0.110。反映本轮政策对小微企业的研发投入和技术进步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新动能的培育,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稳健性检验  采用双重差分法来评估本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效应的一个重要假设是共同趋势假设,即如果不存在政策冲击,实验组和对照组之间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为了检验这个假设,我们针对每个模型生成季度虚拟变量与实验组虚拟变量的交互项,将这些交互项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并通过绘图对政策实施前后各两个季度进行对比,观察到政策实施前两个季度的回归系数均在0轴附近波动,政策实施后两个季度的回归系数显著。图1至图5报告了共同趋势检验的结果。

  共同趋势检验结果显示,被解释变量为企业税收负担时,政策实施前,系数在0附近波动,而政策实施后一季度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实验组和对照组可以进行比较;被解释变量为盈利能力时,政策实施前,系数在0附近波动,而政策实施后一季度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实验组和对照组可以进行比较;被解释变量为投资水平时,政策实施前,系数在0附近波动,而政策实施后两季度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实验组和对照组可以进行比较;被解释变量为研发费用时,政策实施前,系数在0附近波动,而政策实施后一季度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实验组和对照组可以进行比较;被解释变量为全要素生产率时,政策实施前,系数在0附近波动,而政策实施后一季度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实验组和对照组可以进行比较。5个双重差分模型均符合共同趋势假设。  由于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可能影响企业绩效,企业所在地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越完善,产业经营和企业发展的速度越快,越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投资和技术等方面能力,反之则企业绩效下降。同时,时间趋势性也会对企业绩效产生影响。为了验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在双重差分回归模型的基础上加入时间和地区固定效应,进一步检验。表4报告了回归的结果。

  从表4可以看出,在同时控制时间趋势性和地区差异后,实验组和实验期变量的交叉项系数估计结果与原始双重差分回归结果高度类似,其他控制变量的估计值差异并不明显。所以,本文的基准结论进一步得到了证实,验证了估计结果的稳健性。  为了进一步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借鉴范子英和田彬彬(2013)的研究,通过改变政策执行时间进行安慰剂实验。除本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这一政策变化外,一些其他政策或随机性因素也可能导致关注的被解释变量产生差异,而这种差异与本轮政策没有关联,最终导致本文的结论不成立。为了排除这类因素的影响,可假想本轮政策实施的时间统一提前1个季度或延后1个季度,如果此时交互项系数统计上显著,则说明被解释变量的变化可能来自于其他政策变革或者随机性因素,而不是本轮政策;如果此时交互项系数并不显著,则说明小微企业的状态好转来自本轮政策。

  表5为安慰剂实验的回归结果,第一列数据表示提前1季度的情况下小微企业与实验期交叉项的回归结果,第二列数据表示延后1季度的情况下交叉项的回归结果。假想本轮政策实施的时间统一提前1个季度,即实验期为2018年第四季度及2019年第一、二季度,5项被解释变量的交叉项回归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均不显著,其中前三项回归系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不显著,表明基本回归结果通过提前1季度的安慰剂实验。假想本轮政策实施的时间统一延后1个季度,即实验期为2019年第二季度,5项被解释变量的交叉项回归系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均不显著,表明基本回归结果通过延后1季度的安慰剂实验。总体上看,安慰剂实验表明在假想的政策实施时间下,回归结果并不显著,这从另一方面表明,小微企业状况好转不是由其他因素导致的,而是来自本轮政策的实施。  (三)实证分析小结  为探究本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效应,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实证分析,回归结果显示,本轮政策对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盈利能力、促进投资水平以及推动技术进步均产生了积极作用,政策落实到位,小微企业切实享受到减税红利。在此基础上,验证了共同趋势假设,加入时间和地区固定效应进行稳健性检验,并进一步通过提前或延后政策实施时点的方式进行安慰剂实验,证实小微企业状况的好转来自本轮政策的实施,提高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六、结论和政策启示  基于本文所调查企业的数据与双重差分法,本文对本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展开实证研究,发现样本期内政策对降低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增强小微企业盈利能力、促进小微企业投资以及推动小微企业技术进步,均发挥了显著的正向作用,表明政策的实施取得积极成效。在双重差分法的基础上,回归结果进一步通过共同趋势等稳健性检验,表明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就业、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自身规模较小等原因,小微企业在融通资金、吸引人才、研发投入、规模经济等方面存在较大劣势,尤其在当前外贸承压、增速放缓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其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压力,我国推出了一系列普惠性减税政策,覆盖多个税种,具有覆盖面广、受益度大、指向性强等特点。根据全国3010家企业财务和税收数据的回归分析结果,本轮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实施后,小微企业在降低税负、提高盈利、促进投资、技术进步等四个维度的表现均优于非小微企业。这一发现表明,政策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小微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从企业层面看,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创新成本,增强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动力;从市场层面看,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稳定就业和提振市场信心。为继续支持我国小微企业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当前来看,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征力度较大,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六税两费”减征等,大规模持续减税的空间相对较小。建议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的综合税费负担,为其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空间。加大行政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力度,切实降低企业非税收入负担;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制定更加灵活的缴费标准;改革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市场化,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和税费负担,激发小微企业创新活力,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持续简化小微企业办税流程  建议持续简化小微企业办税流程。建议优化针对小微企业的纳税服务,深入推动税收征管自动化和信息化,便利小微企业远程办税,提高纳税遵从度。发票管理方面,建议深入推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区块链发票,加快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进程,多举措优化发票办理流程,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  (三)不断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  从实证结果来看,本轮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作用明显,同时对促进小微企业投资也发挥了明显的正向作用,但对提升小微企业盈利能力的效用较为有限。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小微企业更加需要良好营商环境的支持。因此,建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充实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便利化服务措施,使小微企业更便利地享受政策红利。例如,取消非必要的审批事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精简材料报送要求,完善容缺办理机制;建立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机制,拓展征纳沟通渠道;等等。通过一系列举措为小微企业减负,夯实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释放更加强大的市场动能。



作者单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本文刊载于《国际税收》202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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