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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鹏 | 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逻辑关系与理论建构

胡晓鹏 社会科学杂志 2024-02-05


摘  要

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入新时代迈向新征程背景下提出的重大命题。科学阐释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的逻辑关系,深入研究高质量发展对推进共同富裕的作用与条件,对于精准回答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路径和方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确立关联、制度和策略三大理论标尺,可以更好地理解新发展理念引领的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的逻辑联系,也可以清楚地看到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能力为之且行得通的战略构想。在此基础上,研究还发现以发展推进共同富裕,是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相统一的科学命题。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走过了从全民共建到要素共创的发展历程,目前正在经历从机会共享到全面共富的发展演化。其中,要格外关注有效市场、有机社会和有为政府的组合搭配。


作者简介

胡晓鹏,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2年第6期

目  次

一、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的联系:新发展理念视角

二、高质量发展对共同富裕的作用:制度比较视角

三、高质量发展如何推进共同富裕:实现的路径与方法

四、结论与启示


 引 言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与主要矛盾变化相伴而来的是国家对共同富裕的高度关注,并引发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在此期间,十八大报告将共同富裕明确表述为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十九大着重强调“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2021年发布的《国民经济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202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2035年的远景目标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十九届六中全会则进一步指出: “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稳步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涉及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两个核心概念。字面上理解,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和必然路径,共同富裕是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标归宿。但要在实践中达成两者的协调统一,却仍然面临诸多需要破解的问题。一方面,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子系统的多层面、多领域的复杂大系统,各个子系统既是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主体,又互为其他子系统高质量发展的约束条件,这就很可能出现大系统的内在约束条件与实现总目标之间的互斥问题,极端时没有最优解。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被视为是“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大发展理念的综合体现,这里的共享发展和协调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内涵高度相似。即,共同富裕既包括人民群众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富足统一,表现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不断增强,也包括不断增强过程中人与人之间贫富差距的不断缩小。前者是富裕的内容与表现,后者是共同的界定与要求。需要思考的是,既然高质量发展已经包括了共同富裕,即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是内容与本质的关系,那么,推进的含义该如何理解呢?


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需要理论和实践的同步突破。理论上要澄清高质量发展系统的多目标兼容的可能性,实践上要深入挖掘推进的目标与策略。面对这个高度复杂的求解逻辑,经典的西方经济理论无法给出答案。这是因为,崇尚“竞争—效率”范式的西方经济理论,从一开始就把实现要素的最优配置作为其理论内核,它在资本雇佣劳动的事实前提下构造出一整套为私人资本服务的企业剩余索取权理论体系。虽然西方经济学中关于收入分配和福利经济原理对探讨共同富裕有一定的启发价值,但这些理论并不能解释共同富裕问题。因此,对共同富裕的理论解析和探索,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


研究解析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需要确立三个关键标尺:一是关联标尺。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共同富裕更不会毕其功于一役。实践用五大发展理念实现程度衡量高质量发展水平,方法上虽然可行,但逻辑关系却需澄清。因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综合发展观的体现,需要完整把握、准确理解、全面落实。因此,必须深入思考和精准理解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的理论联系,这是推进共同富裕所必须解决的前提问题。二是制度标尺。高质量发展是经济总量及其结构的演化过程,但其演化的方向和达成的结果却和经济制度高度相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根本目标,也具有强烈的制度特征。因此,必须坚持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相统一的基本原则,探究基本经济制度对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的意义和作用,这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特色与性质的定位问题。三是策略标尺。共同富裕包括的内容非常丰富,既有主观幸福感受和客观财富增长,又有经济发展在增量意义的分配共享和存量意义的差距缩小。这意味着以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不应当简单解释为线性递进的实现路径,必须将高质量发展的阶段目标与共同富裕的不同内容匹配起来,进而探究两者在时间维度上的关联重点,由此推演便可以揭示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与施策方式。


一、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的联系:

新发展理念视角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系统论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这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遵从的基本准则。那么,五大发展理念与共同富裕具有怎样的关系呢?为此,我们需要立足新发展理念的基本内涵,探究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的联系,其本质关系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观的基本定位。


第一,创新是推动经济转型的关键手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共同富裕则是创新发展的保障手段。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过程中,最大的贡献来自创新驱动引起的经济质量提升。国家统计局的一项研究显示,2020年转型升级指数为150.7,增长3.6%,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发展新动能不断扩张,2015—2020年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分别为119.6、146.9、191.2、257.9、325.5和440.3,分别比上年增长19.6%、22.8%、30.2%、34.9%、26.2%和35.3%。从收入角度说,创新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具有显著的两重性。一方面,创新因提高经济总量,将通过就业扩张为居民参与收入分配提供更大可能;比如,Jianhui Jian等利用1978—2017年中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无论是企业创造型创业和创新型创业对人均GDP增长率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另一方面,创新对不同群体的收入拉动具有显著的结构性差异,甚至会拉大收入差距。比如,陈怡、刘芸芸利用13个省份83个城市的微观数据实证检验了技术创新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研究发现,技术创新对高收入分位人群带来的收入增长效应更大,对总体收入不平等也具有显著拉升作用;而且技术创新的回报率在城乡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技术创新对城镇的回报率始终高于农村。


事实上,创新拉大收入分配差距,这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现象。同时,收入差距的拉大也会对创新产生阻碍作用。正如程文、张建华的研究发现,当进入中高收入阶段后,如果收入差距未能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不断缩小,不仅自主创新将会受到抑制,经济增长也将陷入停滞。所以,在传统的经济发展理论上,创新和共同富裕并不具有必然的正向关系。然而,立足新发展阶段,我国明确提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创新视为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并创造性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这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开创性地将创新发展和共同富裕联系起来。共同富裕不仅仅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归宿,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

 


第二,开放是各国拓展经济发展空间的必然选择,共同富裕则是开放发展的制度性要求。


开放是区域市场的空间延伸,其本质是通过市场机制驱动要素自由流动,进而提升区域内要素配置水平。因此,开放可以在更大规模的产出上降低要素错配程度,从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这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然而,正如资本和劳动力所具有的要素不平等关系那样,开放所带来的发展也具有区域间不平等性质。具体来说,一国资本转入东道国后,资本转出国得到的是资本回报,而东道国得到的是资本进入所在行业的劳动力工资。由于资本转出国具有更高的技术水平,所以资本回报的占比更大,但相较于国内未吸纳外资的行业来说,外资进入行业的劳动力工资也会更高。虽然外资进入东道国会产生技术溢出和结构升级效应,但这种效应滞后时间较长,有时甚至不显著。正如李强的研究显示,从全国总样本上看,我国全面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能够显著地促进地区经济增长,但是在改善全国层面的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方面作用不明显。与此相似,许多研究结论均证实开放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几乎微乎其微。同理,资本走出去将会加大劳动力和资本之间的收入差距,也难以缩小收入差距。


尽管开放很可能不会产生更为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这当然需要给与政策调整与治理。但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如果一国的开放并不是建立在国家间平等的经济关系基础之上,那么,开放必将损害国家的长远利益,这是比国内收入不平等更为不公平的问题。试想,在大的不公平前提下,通过内部调整达到的局部边际公平恐怕也难以持续。直到目前,美国主导的全球化秩序尚未根本改变,无论是贸易和投资,还是生产要素的跨国界配置与整合,说到底都是从属于发达国家传统产业结构升级和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保障。比如,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得不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公平待遇。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主张,通过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让全面开放真正成为各国“互利互惠、和平共赢”的发展手段。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在全球范围内的一种推广,同时也对全面开放新秩序提出了更加合理的制度建设要求。


第三,协调是大国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共同富裕则是协调发展的必然结果。


大国经济具有更加显著的结构特征,它在空间维度上表现为城乡差异、区域差异;在总量维度上表现为行业部门的多样性、产业链的连续性以及企业规模和所有制的更大差异性。实践中,大国经济发展得好不好,关键衡量标准就是经济发展各个方面协调得好不好。然而,市场经济在协调中存在明显的失灵问题,过度追求经济效率很可能丧失对经济安全的把控,以竞争为手段的资源配置方式很可能压制精神幸福的增长潜力,更不要期望用市场来解决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等诸多矛盾。由于大国经济承担着更大的经济责任,因此,协调发展在大国经济中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以协调发展为手段和目标,不仅是大国经济负责任的具体表现,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共同富裕角度讲,协调可以让资源实现更为有效的配置,可以带动经济总量扩张和高效运行。通过这种方式引致的效率增长具有可持续性,能够惠及所有劳动者,实现收入水平的同步增长。与此同时,协调还可以通过战略规划和政策引导等方式提前弥补市场失败,在精神幸福、经济安全、城乡差距、发展短视等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进而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需要指出的是,要达成协调发展的目标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它必须服从经济发展的规律。经济发展史表明,西方国家往往受制于私人资本的力量而陷入难以协调的困境,社会主义国家最大的问题可能是超越发展阶段而过早追求协调发展的结果。事实上,中国虽然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时代,但协调发展的目标却必须依据现实国情科学确立战略步骤。一个显著的事实是,我国仍旧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追求经济发展和实现经济赶超依然是我国发展经济的两大任务。这意味着,以协调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依据自身现有基础条件和现实优势逐步推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一文中阐释协调时指出的那样,“协调既是发展手段又是发展目标,同时还是评价发展的标准和尺度。再比如,协调是发展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又比如,协调是发展平衡和不平衡的统一……还比如,协调是发展短板和潜力的统一……”

 

 

第四,绿色与共享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定,共同富裕则是绿色发展与共享发展的表现形式。


经济发展最终是为了人的幸福,绿色与共享则是这种发展指向下的具体内容,其核心就是保障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公平权。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逐渐把局部性生态污染和贫富分化问题演化成为全球性问题,也因此引起了人类如何看待发展与环境、发展与人的关系的深入思考。虽然西方国家也努力推动绿色与共享的发展目标,他们要么主张税收改革、政策管制、技术重建等经济协调手段,要么主张宗教教化或者道德重构等其他手段。但马克思主义者早就认识到,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一切发展问题的根源,如果“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由此推断,绿色发展与共享发展能否真正实现,根本上取决于生产关系的性质。


在推动绿色发展与共享发展的过程中,中国不存在基本经济制度障碍,我们可以借鉴和使用其他国家的治理手段。从这个角度看,绿色与共享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定和要求。由于绿色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更是代际公平的象征;而共享则是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同义语,所以共同富裕与绿色发展与共享发展高度统一。


综上所述,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大国经济转型的必然选择;五大发展理念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不能把它们割裂为几种发展结果的简单拼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第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讲话时明确指出,“新发展理念是一个整体,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部门层面,无论是省级层面还是省以下各级层面,在贯彻落实中都要完整把握、准确理解、全面落实,把新发展理念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


二、高质量发展对共同富裕的作用:

制度比较视角


如果不考虑可行性,只要实施按需分配或者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就可以达到共同的结果,但这样做是否可以实现富裕的目的就另当别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超越发展阶段追求最终目标的做法是非理性决策,也曾经给我国带来惨痛教训。假如经济发展水平很高很充分,那么资本主义国家是否也可以自动实现共同富裕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此,确立制度标尺将是探究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问题的首要前提。本部分重点比较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经济制度下高质量发展对共同富裕的作用结果,进而明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对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以达到澄清理论与实践认识误区的目的。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高质量发展体现的是单位综合能耗可以实现更多的投入产出率,这在微观层次上与实体经济的技术能力直接相关,中观层次与产业结构的性质有关。因为与制造经济的产业结构相比,服务经济的产业结构可以产生更多增加值且能耗更低,这就是为什么经济结构转型是体现高质量发展水平的重要原因。然而,技术创新是一个长期积累过程,经济结构转换也不会一下子完成。更为重要的是,技术创新和经济结构转换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方式并非一致。一般来说,技术创新将通过节约要素使用数量以及优化要素配置关系促进投入产出率的变化,这种影响与价格因素无关,是国民经济硬实力的体现。产业结构转型则是通过转换生产要素的经济活动部门促进投入产出率提高,这种影响与价格高度相关。比如,相较于工业类经济活动,服务类经济活动更多依靠人力资本投入而不是机器设备等有形资本投入,人力资本是节能型且能够带来更多增加值,这是服务经济的产业结构更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表现。与此同时,服务业技术效率变化并不快,但从事服务活动就业人员的名义工资却会按照全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最终带动服务类活动价格和名义产出显著提高,这虽然被西方经济学家称为“鲍莫尔成本病”,但也指出了服务经济的产业结构可以让劳动力获得更大收益的特点。


从分配角度来看,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转型可以引致就业规模扩张,带来劳动者收入占比的提高,却不必然带来更为公平的分配结果。一方面,当以资本密集程度代表的技术水平提高时,资本所有者的实际报酬势必提高,进而引起劳资双方实际收入差距的扩大。同样道理,行业和企业间技术创新程度的拉大,也会引发劳动者报酬在行业和企业间的同步变化。另一方面,当产业结构转型发生时,服务活动的从业者因名义工资扩大将会显著缩小与工业劳动者名义报酬的差距,但在资本居于主导地位的性质不变时,同行业劳资双方的报酬差距仍然不会缩小。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学意义上的高质量发展并不会自动地带来公平分配,反而会拉大差距。


经过上述推导不难发现,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转型可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但却以拉大收入差距为必然结果,这似乎预示着单纯依靠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的富裕道路难以走通。其实,核心问题就在于我们该如何理解发展的逻辑。所谓发展逻辑,它既是经济产出及其结构的动态变化,更是看这种变化是在什么样的经济制度下完成的。前面对高质量发展的推演遵循了西方经济学以私人资本为中心的发展逻辑,这与我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条件不同,必须从经济发展历史逻辑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现实逻辑相结合的角度寻找答案。

 

 

从历史逻辑上讲,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但发展的结果却从一开始就被发展的制度建构决定。这种发展的制度建构规定着发展为了谁,具体表现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私有制建构下,权力或者资本是制度建构的核心,发展的最大获益者是权贵或资本所有者。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私有制的主体从奴隶主到封建贵族再到资本家,每一次“接力棒”的易手都直接驱动了经济扩张,但最终又因为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不相适应的矛盾而暂时终结了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前提,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建构适应了社会大生产的内在要求,发展不会终结,它是关于时间的连续函数,也是驱动共同富裕的关键变量。从现实逻辑上讲,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路径依赖性质,在资本主义国家表现为一切发展必须服从以私人资本为中心的逐利动机,这是由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并将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相伴始终。在社会主义国家,路径依赖表现为以旧有的发展方式推动新发展阶段跨越的困境,这是认识和行为层面的变革问题。换句话说,当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经历一定时间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旧的主要矛盾得到彻底解决,而新的矛盾开始出现且无法通过旧的发展方式给与缓解,这时候经济发展将持续停留在低层次阶段。要注意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既具有数量上的连续性特征,也具有发展阶段升级的形态特征。其中,发展阶段升级的动因当然不是产生于现有基本经济制度建构不再适应发展本身,而是根源于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需要,实质是为了更好顺应人民至上的发展目的。


党的十九大做出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在这个发展阶段里,我们提出了新的社会主要矛盾。但在高质量发展对共同富裕作用的问题上,少数人仍存在明显的错误认识,一是把高质量发展静态化,绝对地认为高质量发展不在意增长速度的快慢,甚至把低速经济增长看成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结果。二是把高质量发展绝对化,即将凡是无助于改善民生与改进生态的行为都视为违背高质量发展要求。说到底,这些错误认识是把历史逻辑绝对化、把现实逻辑静态化、把理论逻辑政治化。暂且撇开历史逻辑下的经济制度性质不谈,目前中国经济总量虽然已经超过100万亿元,但人均水平仍旧偏低。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显示,在全球194个国家中,中国人均GDP排名为63,只相当于美国的1/6、日本的1/4,这意味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绝不能忽视保证经济总量的适度增长。


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对共同富裕目标的远景描述既客观又清醒。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根据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发展条件,提出“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两阶段战略安排。其中,在第一阶段目标愿景的表述中,专门提到“到那时……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很明显,无论是更为宽裕、比例显著提高,还是差距显著缩小,都说明共同富裕只是趋势性的相对程度。其实,即使到2050年,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时,也不可能出现无差别的收入绝对平等,只不过那时的收入差异必须立足在要素平等的制度前提之上,是要素边际贡献力和个人需要水平差异的综合表现。


三、高质量发展如何推进共同富裕:

实现的路径与方法


传统经济学认为,幸福是人主观效用的满足程度,它与财富之间是正比例关系。但各种事实表明,高收入国家居民的幸福感未必一定高于较低收入的国家。虽然古典主义经济学家特别重视对幸福的思考,但它一直是以从属地位被置于财富增长研究之外,只能将其归入到哲学、伦理学、社会学的研究范畴中。在较早的时候,有学者用计量方法研究了幸福与收入的关系,发现“在一国内部,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确存在正向相关关系”,但跨国比较时却得到“穷国的幸福水平与富国几乎一样高的结论”。换言之,更高的收入并不系统性地伴随更大的幸福,这一论断被称为伊斯特林悖论。


从伊斯特林悖论可以推导出影响居民幸福感变化的三大变量,一是个体及国家的经济变量。其中,个体的经济变量主要是居民收入,国家的经济变量是由国家财力支配的社会保障水平。二是个体及国家经济变量的差距。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也是个体对幸福感知的心理现象,即使个体和国家的收入水平很高,如果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均,直接影响的是个体因对比落差导致幸福感降低,间接影响则是通过负面社会情绪的放大与传递,影响到所有人的幸福感水平。三是一些特殊的非经济变量。因个体差异太大,非经济变量也包括很多具体内容,大致划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与经济因素直接相关,如个人社会地位、社会资本(关系网络)等;另一类是与经济因素无关的个人客观和主观变量,客观变量包括学历水平、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等。主观变量则涉及个人价值观(如集体主义、环保主义等)、社会渴望、激励与创造等等。面对如此之多的影响因素,经济学家乃至经济发展实践难以找到幸福方程式的固定答案。但如果对幸福方程式分段,通过明确不同阶段的目标函数与约束条件,那么,采取分步求解的方法将是可行的做法。


实际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就是采用了这种思路,才让共同富裕有了实现的可能。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对于推进共同富裕的极端重要性,这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有了制度基础的保障,接下来就是共同富裕实现阶段的划分。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前瞻性地提出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被形象地比喻为“先富后富理论”:即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并帮助后富,实现共同富裕。虽然一部分人先富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甚至有些人对先富带动后富的可能性产生疑虑,但这都是发展中的问题,还需要通过发展来解决。早在第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就非常明确地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了两个新发展阶段的划分,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展望了基本实现现代化远景目标,这些是确立推进共同富裕阶段目标的基本依据。

 

 

对上述历程进行理论归纳,可以提炼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实践逻辑。总体来看,以发展推进共同富裕,中国将经历“全民共建—要素共创—机会共享—全面共富”的四个阶段。其中,“全民共建”和“要素共创”阶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前已经完成。所谓“全民共建”,实质是一个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重点任务是通过对过去错误观念的纠正,重新认识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关系,通过改革激发全民参与发展积极性。所谓“要素共创”,就是在全社会形成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制度体系,就是为了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共识基础上,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框架下重新确定劳动与资本、不同所有制的辩证关系,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塑造不同生产要素的平等地位,强化全社会的认同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后,中国经济正在经历由大到强的转变,但国家经济总量和个人绝对收入在增长的同时,“机会共享”的矛盾显得异常突出,主要表现为占有更多社会资源的群体,他们能够获取更多的发展机会,而且社会资源占有格局显现出明显的阶层固化,社会矛盾和利益分化的背后已经变成有特定制度安排固化所产生的机会不公平问题。机会不公不仅仅会引起收入差距拉大,更多表现出对民众幸福感的巨大负面冲击,加大了对经济发展正义性的疑虑。因此,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需要牢牢抓好“机会共享”这个重点任务,通过全面改革破解造成阶层固化的制度难题,让所有人自主活动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财产权利得到公平充分保障的局面。


“全面共富”是高质量发展的高级阶段。到那时,经济发展更为均衡、包容、普惠,各种要素按照贡献差异获得对等收入,且达到了与当时发达经济体相一致的收入水平。不仅如此,引起收入差距的制度性障碍基本消除,城乡乃至区域差距显著缩小,并牢牢控制在不影响民众幸福感降低的区间范围之内。到那时,精神文明建设取得长足进展,那些影响民众幸福感的非经济因素得到极大改善,经济发展符合大多数人价值观要求,冲突虽因个体差异而无法避免,但并不影响国家整体幸福感的攀升。


根据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两步走”的安排,参考刘培林等提出的新时代共同富裕三个细分阶段划分标准,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到2025年,促进“机会共享”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二是到2035年,“机会共享”的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形态初步形成,此时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的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三是到2050年,“全面共富”格局基本形成,我国成为生产力水平、综合国力、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从实施手段讲,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离不开有效市场、有机社会和有为政府的共同配合。有效市场的核心是竞争机制的完善,表现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这是实现“富裕”的前提条件。有为政府的核心是服务水平的精准,表现为通过科学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能力弥补市场失败,这是实现富裕“共同”的基本保障。有机社会的核心是非政府组织的成熟,表现为通过将市场和组织内参与人嵌入在“具体的人际关系和结构(网络)”之中而增强彼此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发挥调节效率与公平的补充性作用。三种手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相互独立又相得益彰,是一个整体,统一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统一于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


四、结论与启示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和最终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将其内容概括为人民群众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富足统一,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移的初心。综合来看,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必须把握好以下五个重要问题。


第一,正确看待新发展理念与高质量发展以及共同富裕的关系,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观的基本定位。


以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要清楚地认识到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共同富裕更不会毕其功于一役。实践中用五大发展理念的实现程度衡量高质量发展水平,方法上虽然可行,但逻辑关系却需澄清。因为发展的不同衡量标准不是简单的加总关系,这种统计关系看似是数值运算问题,实质却关系到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的理论联系,也牵涉到单一发展观与综合发展观的取舍问题。


第二,正确看待共同富裕的贫富差距,不能超越发展阶段把共同富裕绝对化静态化,甚至等同于平均主义。


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就是要在发展中解决“共同”和“富裕”这两个问题。为此,要对实践中两类错误观点保持清醒,第一类观点是将经济发展和收入增长割裂开来,甚至将共同富裕想象为杀富济贫,忽视了共同富裕的国家战略意义及其在未来中国整体经济战略布局中的意义。第二类观点是纯经济学学理层面的说理逻辑。比如,将共同富裕简单理解为工资增长,或者将收入增长简单看作是改善民生、提升人民幸福水平的数值指标。因此,必须跳出物质财富的增长看共同富裕,必须将其统一在高质量发展这一大的战略框架之内。这就必须重申和明确共同富裕是靠努力奋斗实现的,也必须始终坚持按边际贡献大小取酬的基本准则。

 

 

第三,正确看待基本经济制度对共同富裕的作用,不能过分注重策略选择,要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不会真正实现共同富裕,边际调整只能减轻贫富差距水平。社会主义的高质量发展是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的有机统一,在基本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在发展中真正实现共同富裕,但共同富裕仍然离不开数量发展的支持。实践中,我们经常参考西方国家的普遍做法,比如在缓解开放引起分配差距拉大的问题上,税制改革就被经常提起。因为从数据上看,高收入国家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在10%左右,而中国该比例还不到2%。虽然我们不否认税制改革可以促进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均衡,但税制改革对消除贫富分化只能起到治标不治本的作用,它无法彻底解决私人资本的无序扩张。而且重要的是,即使是在相同的税收制度框架下,高收入国家适用的边际所得税税率也更高,因此不能简单地把这种高税率套用在低收入国家。


第四,正确看待共同富裕物质增长与精神幸福的关系,在高质量发展中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以辩证的、全面的、平衡的观点正确处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并明确指出: “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搞好,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向前推进。”以西方国家经济现代化理论为参照,对人民幸福和精神富足的重视,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理论的一大创新,超越了资本主义物质主义的经济现代化,而且通过一切发展为了人民的经验逻辑,完成了共同富裕在经济增长与精神建设关系上的统一。这既是新时代中国高质量发展内涵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的一大亮点。


第五,正确看待共同富裕的阶段性及其连续性,在阶段交替过程中,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把握好发展驱动共同富裕的目标导向。 


以发展推进共同富裕,中国已经经历了从“全民共建”到“要素共创”的成功转变。在保持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我们理顺了劳动与资本、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并将它们全面统一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中,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之后,共同富裕将经历从“机会共享”到“全面共富”的递进升级;结合新时代“两步走”战略部署,到2050年,“全面共富”格局基本形成之前,2025年的目标是促进“机会共享”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2035年的目标是“机会共享”的全面完成,同时“全面共富”的格局基本形成。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综合运用市场、政府和社会三种调节手段,用有效市场的方式提高经济效率,用有为政府的手段保障公平正义,用有机社会的方法重塑经济伦理和道德。


《社会科学》往期目录及摘要

《社会科学》往期目录

《社会科学》往期摘要

胡吉亚 胡海峰 | 信贷配置、融资能力与制造业高端化

仇华飞 | 新兴国家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改革理论与实践路径

应品广 |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论解构与制度调适

李俊久 | 全球金融治理:演进动力、 内在缺陷与变革逻辑

肖康康  强皓凡 | “金融结构-产业结构”协调演进与经济发展

陈伟光 明元鹏 | 数字货币:从国家监管到全球治理

孟 祺 | 数字经济与高质量就业:理论与实证

邝劲松 彭文斌 | 区块链技术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理论逻辑与战略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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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鹏 | 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逻辑关系与理论建构

胡晓鹏 社会科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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