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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哲学研究】王路 || 海德格尔论“此是” ——一种结构性的形而上学讨论

学报编辑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 2024-01-04

第264期

2023

08.05







【摘要】

“是”乃是系词,其含义主要来自“S是P”这种使用方式。“S是P”是一种结构性的东西,它显示出主词、谓词和系词,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因此,关于“是”的讨论要并且也可以借助关于这种结构的认识。“此是”(Dasein)是海德格尔讨论中的重要用语,他借助该词探讨“是”(Sein),无疑也是借助了这种结构性的认识。前者多出来的“此”(Da)恰恰可以显示出加在“是”(Sein)上的东西,因此也就可以显示出与“是”相关的结构性的东西。所以,海德格尔的相关讨论会与系词和系词结构相关,并借助这种结构性的方式谈论更多的东西,比如“在-世界-之中-是”。


【关键词】

此是   是   系词   海德格尔   形而上学


【作者简介】

王路,郑州大学哲学学院特聘首席教授,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路教授






目次

一、“此是”的结构特征

二、此是的系词特征

三、此是的实质

四、思考方式


海德格尔最重要的论述乃是关于“是”的讨论,他的论述涉及“是”的方方面面。终其一生,其最重要的著作《是与时》著名且影响巨大。在这部著作中,海德格尔以“是”为核心概念,不仅描述了自古希腊以来关于“是”的各种不同看法,指出这些看法存在的问题,而且致力于提出自己的看法。他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认识是,传统哲学过于重视关于“是者”的考虑,而忽略了关于“是”的考虑,因此他的最主要工作就是追溯“是”的问题,对“是”进行发问,并通过关于“是”的追问来揭示与“是”相关的问题,阐述关于“是”的认识。


在海德格尔关于“是”的讨论中,“此是”(Dasein)是一个核心的概念,对于说明“是”起到重要作用。或者说,在海德格尔的论述中,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该看到,康德和黑格尔都使用了“此是”这个概念,而且都用来说明“是”,并且用于与“是”相关的讨论。这就说明,“此是”乃是海德格尔讨论中的重要概念,但不是他自创的概念,而是延续传统使用的一个概念。这样,本文关于海德格尔的相关用法的讨论也就不会仅仅局限于海德格尔本人,而是有了一种超出其著作范围的意义。


限于篇幅,本文的讨论只局限在《是与时》中。


2023

一、“此是”的结构特征

在《是与时》中,海德格尔首先将关于“是”的传统认识归为三类,即“是”乃是普遍的概念、不可定义的概念、自明的概念。他认为,传统哲学并没有说清楚“是”的含义。他还认为,关于“是”的发问是很麻烦的事情,因为当我们问“‘是’是什么?”的时候,我们就已经栖身于对“是”的理解之中了。关于是的发问涉及许多东西,包括是者、是的方式、对是的理解以及发问者,这样也就会涉及发问者的是之方式。他说:


【引文1】彻底解答是的问题就等于说:就某种是者——即发问的是者——的是,使这种是者透彻可见。作为某种是者的是之样式,这个问题的发问本身从本质上就是由问之所问规定的——即由是规定的。这种是者,就是我们自己向来所是的是者,就是除了其它可能的是之方式以外还能够对是发问的是者。我们用此是[Dasein]这个术语来称呼这种是者。是的意义问题的突出而透彻的提法要求我们事先就某种是者[此是]的是来对这种是者加以适当解说。


这段话非常清楚地表明,要用“此是”来称谓发问者,而这种发问者是“我们”——一种特殊的是者。从字面上看,“此是”似乎成了一个专有名词,指我们,甚至可以成为“我们”的代名词。实际上并非如此。


这里与发问相关的最要紧的乃是是和是者。这里涉及是者的是之样式,涉及是的规定。我们既是是者,也是对是进行发问的发问者。因此,用“此是”称谓我们,实际上是说,用“此是”称谓与是相关的一切东西,包括是者和发问者,而且在这种意义上,此是本身也就成为是者,因而也是某种是者。这样就可以看出,海德格尔要说明的乃是是,与是者相关,为了说明是,他要用“此是”这个词,后者可以从各个方面对是做出说明。所以,用“此是”称谓“我们”只是一个说法,只是表明了“此是”这个词的用途可以非常广泛:它与是者相关,与是相关,与是之方式相关。


明确了这几点,也就可以以此为思路展开讨论。比如从是者出发,可以讨论“是者的‘本质’在于它的去是(Zu-sein)”,从而讨论是者在本质意义上的是什么和在存在意义上的是,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从“我们”出发也就可以谈论“我”,所以“这种是者的是总是我的是”,与此相关还会连带说出人称代名词来,如“我是[ich bin]”“你是[du bist]”。所以,所谓此是,不过就是是的一种可能性,而在所有这些可能性中,最主要的则是是的存在论性质或本体论性质。


在笔者看来,海德格尔关于“此是”的论述并非十分明确,似乎还有些复杂,但是意思比较简单。归根结底,他关于是的解释还是落实在传统的两种认识上,一种是“存在”含义,一种是系词含义,比如本质性或范畴。他似乎是想表现出与传统认识的不同,甚至说明是的存在含义优先于它的系词含义,但是他的论述最终表明,是的最主要含义还是系词含义,或者更确切地说,即便是存在含义,也依然是要借助其系词含义来说明的。海德格尔关于“此是”的论述很多,限于篇幅,不能一一涉及。这里笔者想着眼于“此是”一词的结构以及海德格尔与该词结构相关的论述来探讨这个问题,这样做不但可以节省篇幅,更主要的还在于可以把握海德格尔本人的思想,也可以更好地把握这个问题的实质。


需要指出的是,在“导论”中最初或较早提出“此是”的地方没有关于其中的“Da”的说明,因而没有体现关于该词结构的考虑和认识,并不意味着海德格尔没有这样的认识。恰恰相反,他不仅有这样的认识,而且也有论述,只不过他的论述不是在一开始,而是在后来。特别是在有了一些说明之后,他关于结构的考虑就非常明显了。比如在关于“在-世界-之中-是”和“在-之中-是”的论述中,海德格尔说:


【引文2】这种本质上由在-世界-之中-是组建起来的是者其本身向来就是它的“此”。按照熟知的词义,这个“此”可解作“这里”与“那里”。一个“我-这里”的“这里”总是从一个上到手头的“那里”来领会自身的;这个“那里”的意义则是有所去远、有所定向、有所烦忙地向这个“那里”的是。此是的存在论空间性以这种方式规定着此是的“处所”;这种空间性本身则基于在-世界-之中-是。“那里”乃是世界之内来照面的东西的规定。“这里”和“那里”是可能的,仅当在“此”之中,也就是说,唯当一个是者是这样的,它作为“此”之是而展开了空间性。这个是者在它最本己的是中承担着非封闭状态的性质。“此”这个词意指着这种本质性的展开状态。通过这一展开状态,这种是者(此是)就会是同世界的此-是一体的,为它自己而在“此”。


显然,这段话谈到“此是”的词义,专门谈到其中的Da的意思,关于它的一些解释性用语,如“这里”“那里”“处所”“空间性”等,与黑格尔所说的“空间含义”意思差不多。特别是,海德格尔称这些意思为“熟知的”,因此具有普遍性,我们不用多说什么。


同样明显的是,这里是结合“在-世界-之中-是”来谈论“此是”的,其中的“是”字相同,“在-世界-之中”和“此”这两个表达式不同,但是正因为这样,二者的对应性就非常突出。对照之下可以看出,“此是”乃是一个德文词,“在-世界-之中-是”则是海德格尔构造的表达式,引文2表明,有了关于“在-世界-之中-是”的说明之后,现在要用“此是”来做出说明,特别是说明二者的对应性。海德格尔似乎是想说明,他用“此是”称谓“我们”,并进到“在-世界-之中-是”的说明,这是有道理的。前面的论述表明这一论述过程和论述方式是有道理的,这里则还要说明,即使从“此是”这一词本身来看也是有道理的。“此是”之“此”具有空间性,世界也有空间性,在世界之中则更具有空间性,所以“此是”与“在-世界-之中-是”的对应性是显然的。


以上意思大体上是可以看出来的。但是仔细分析,还可以看出来一些与“此是”的结构性相关的说明。比如“这里”和“那里”都是“此”这一句。前者是有具体含义的,而“此”只有字面含义,并没有具体含义。假如将后者看作规定、看作起谓述作用,则可以看出,前者恰恰是这样的说明,符合“此”的作用。与这句话相关的随后解释,即“此”展开了空间性,似乎也与这样的意思相一致。对一事物的说明总是要说它是如此这般的,一如这里的引文所说,“一个是者是这样的”。可以看出,这里的“是这样的”中的“这样的”大致相当于“此是”中的“此”,因此其中的“是”乃是是者之是,通过“这样的”作为“此”达到规定或谓述,在后者这里则被称为展开了空间性。


又比如,有了以上说明,特别是在“一个是者是这样的”的说明下,也就可以直接谈论“此”意味着展开状态。现在可以看得非常清楚,“此”并不是具体的说明,更不是对具体的空间状态的说明,“这里”“那里”才是这样的说明。特别是这段话的最后一句出现了“此-是”(Da-sein)这个表达。“此是”是德文词,是康德和黑格尔都使用过的,但是“此-是”却不然,这是海德格尔独创的词,他在Da和sein之间加了一个短横线。他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要强调这里的Da,强调Da和sein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强调的动机依然还是为了最终说明“是”。


假如“此-是”这个词是海德格尔一开始就提出来并使用的,我们大概只能看他关于这个词是如何解释和使用的。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他是在关于“此是”做出大量论述之后才给出这个表达式的。因此,关于“此-是”的意思就要从前面关于“此是”的讨论来把握。这样就可以看出,前面的讨论尽管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但是有一点还是可以看出来的,这就是“此是”一词表达了一种结构性的东西,即通过“此”与“是”相结合而成的东西。正因为“此是”具有这样的意思,所以海德格尔可以非常自然地、似乎是顺理成章地在其中加上一个短横线,将这种结构性的东西更加清楚地显示出来。当然,我们也可以反过来看。


假如“此-是”是海德格尔最终要得到的表达式,那么很明显,该表达式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其中“此”和“是”的这种组合结构。由于这并不是一个德文词,而是海德格尔构造的,他就要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明,就要论证他使用它的合理性,因此就有了前面所有那些论述。所以,海德格尔使用“此是”一词的目的是可以看出来的。用它可以泛指许多东西,因此可以涵盖非常广泛的讨论,但是该词有一个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组合结构。这个结构与“是”相关,与“是”一词的最主要用法相关,而这恰恰是海德格尔在解释是的时候所需要的。


无论是从“此是”出发,最终得到关于“此-是”的说明,还是为了显示出“此-是”的合理性而首先从“此是”出发,通过对海德格尔相关论述的分析,包括对一些含混不清的表达的分析,我们还是可以看出,“此是”含有一种结构性的东西。这种东西,海德格尔看到了,而且是想加以利用的。所以,在获得“此-是”这一表达之后,他就可以明确地使用这一表达。这样就使该表达的结构特征非常明确地显示出来。但是,即使不使用这一表达,或者,即便只是使用“此是”,由于有了相应的“此-是”的说明,也就可以在同样的意义上来理解“此是”。在笔者看来,清晰的表达是海德格尔需要的,但是更多时候,他更喜欢使用那些不太清晰的表达。在他看来,似乎后者更有发挥想象的空间,更有利于他表达自己的思想。


顺便指出一下,英译者认为,“Dasein”这个词在《是与时》中起着重要作用,也为英文读者所熟悉,最简单的办法是保留这个词不翻译,除非在一些相对较少的特殊段落,在这样的地方,“海德格尔以短横线分开这个词(Da-sein),以表明它的词源构造:字面意思是‘是-在那里’”。英译者不仅明确提及“词源构造”,因而涉及该词的结构特征,而且在关于字面意思的说明中使用了“是-在那里”(is-there)这样的表达方式,以此凸显其结构特征。英译者的做法——保留Dasein一词,以Beingthere来翻译Da-sein,并以is-there来解释后者的含义——加上相关的看法说明,也充分说明了海德格尔使用的“此是”一词的结构特征。


2023

二、此是的系词特征

认识和把握“此是”一词的结构特征,有助于理解海德格尔关于这个词的使用,特别是有助于澄清他那些不是非常清楚而是模棱两可的表述。如上所述,认识到“此是”的结构特征,也就可以看到它与“在-世界-之中-是”的对应性,即“此”与“在-世界-之中”的结构对应性,这样,海德格尔的许多论述就比较容易理解,比如他说要依据“在-世界-之中-是”的“这一是之建构来看待和领会此是的这些是之规定”,要从“这一建构的解释”着手分析此是的工作。又比如他谈论“在-世界-之中-是”这个“复合名词的造词法”,认为要整体看待,不能分割。但是,正由于这种构造性的表达,人们很容易看出“这一建构的构成环节具有多重性”,而且非常明显,由此可以与世界联系起来,所以也就有了关于“在世界之中”的探讨,从而追问“世界”的本体论结构等,正因为可以探讨世界,因此传统哲学中讨论的所有那些问题都可以融入进来。再比如,从“在-世界-之中-是”还可以进到“在-之中-是”。该表达式虽然去掉了“世界”,但是依然保留了与“此是”相应的结构:其中的“在-之中”对应“此”。这样也就可以有了与“在-世界-之中-是”不同的讨论,可以得出两种含义,一种是可以对它补充“世界”的含义,即海德格尔说的本质或范畴的意义,另一种是它不加“世界”的含义,即海德格尔说的存在论含义。即便如此,“在-之中-是”与“在-世界-之中-是”表达的也都是“此是”的是之含义。也就是说,二者尽管在字面上明显不同,却都与“此是”对应,因而都是“此是”意义下的讨论,而且也可以是“此是”意义下的讨论,可以与“此是”相关,也可以借助“此是”。


引文2表明,从“此是”可以得到“此-是”,这样就更加凸显了“此是”的结构特征。应该看到的是,“此-是”并非仅仅在引文2中出现,而是在专门论述“在-之中-是”的第五章多次出现,仅从标题看它就在三小节中出现:第29小节“此-是——作为现身状态”;第31小节“此-是——作为理解”;第34小节“此-是与言谈,语言”。从字面上即可以看出,第34小节直接把“此-是”与语言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借助“此-是”进行讨论,从“现身状态”一直谈到语言。如果说海德格尔关于“此是”的使用和说明中暗含着关于语言的考虑,那么我们当然也可以探讨那些与语言相关的暗含的考虑,包括考虑的方式,比如引文中说的“规定”“是之样式”等。但是既然他有明确的关于语言的考虑,我们就直接讨论这一部分。这样做比较简单,所得结论也会更令人信服。


从字面上可以看出,第29小节的标题没有谈及语言,但是“现身状态”与“展开状态”有相似之义,所以从标题可以看出以“现身状态”来说明“此-是”与以“展开状态”来说明“此是”的相似之处。第31小节标题字面上没有提及语言,但是很明显,“理解”与语言相关,因此这部分内容也与语言相关。在它与第34小节之间的第33小节的标题是“命题——解释的衍生样式”,看上去与语言相关的意思就比较明显了。“命题”一词的德文是“Aussagen”,字面意思是“说出来的”,因此直接与语言相关。所以,从第29小节到第34小节,显示出一个论述过程,即从“现身状态”出发,进到“理解”,再进到“命题”,最后达到关于“语言”的论述。而这一过程的核心概念则是“此-是”。


在笔者看来,关于语言的考虑,在《是与时》一书中几乎是贯穿始终的。在其开始部分,海德格尔总结了关于“是”的几种看法,其中之一认为“是”乃是自明的概念。他在解释中说,在“一切命题”(Aussagen)中都要用“是”这个词,他还举例“天是蓝的”加以说明,这充分显示出他关于语言的考虑。从第五章的内容看,既然“此-是”与理解相关,理解与解释相关(第32小节),解释与命题相关,由此也就可以看出,“此-是”与命题相关。众所周知,“命题”是一个比较清楚的概念,没有什么歧义。我们就直接从海德格尔关于命题的论述进入讨论。


海德格尔对命题有三点说明。其一,命题意味着“展示”。其二,命题相当于“谓述”。其三,命题意味着“传达”“说出来”。他还附有举例说明,“这把锤子是(ist)太重了”。从字面上即可以看出,“谓述”是从语言层面说的——着眼于主谓结构,因而考虑了“是P”这样的表达方式。他的说明也显示了他的相关认识:被说的不是谓词,而是“锤子”,“进行说明的”和“进行规定的”则是“太重了”,二者对应,但是从含义的角度说,谓词比被说的东西要窄。谓词的含义基于被说的东西的含义,“主语和谓语”是“进行谓述联系的环节”。


从表达方式的角度看,“主语”和“谓语”显然是语言层面的东西,“被说的”似乎是指主语,但是似乎也可以指主语表达的东西,“含义”则指主词和谓词表达的东西。“谓述”则指以谓词进行表达或含有谓词的方式。海德格尔明确谈到“设置主语、设置谓语,以及相互设置两者”,显然有关于语言层面的考虑。而从他的论述看,他似乎又不太注意区别语言和语言表达的东西。但是,既然他明确使用了“主语”和“谓语”这两个词,在这种意义上谈论“谓述”,我们就可以认为他是从语言方面来考虑的。特别是围绕他给出的例子,他关于主语“锤子”和谓语“太重了”的说明,恰恰留出了“是”这个词,因而也凸显了这个词,由此也就表明,命题含有主词和谓词两个部分,它们通过“是”而联系起来,这即是“谓述联系”,这样的表达方式即是谓述。


除了关于主语和谓语及其关系的论述,海德格尔还指出,“任何谓述都只有作为展示才是它所是的东西”,主语和谓语是相互联系的环节,它们“是在展示范围之内”产生的。这就说明,谓述是与展示相关的。由此可见,他关于命题的第一点说明也有关于谓述的考虑。而他关于命题的第三点说明重点在于“说出来”,从字面上即可以理解,若是区别语言和语言表达的东西,则可以在两种意义上理解:一是语言层面,即以谓述的方式说出;二是从语言表达的东西层面理解,则是谓词表达的东西。海德格尔不太区别二者,但是以谓述的方式说出总是需要的。认识到这一点也就可以看出,第二点说明中谈的“进行规定的”乃是关于谓词的说明,而在第三点说明中,我们也看到同样的说明,比如命题是“以规定方式展示出来的东西”。这样也就可以看出,海德格尔关于命题的第三点说明也有关于谓述的考虑。所以,在关于命题的三点说明中,第二点清楚地表明有关于主谓结构的考虑,其他两点看似没有专门论及主谓结构,实际上依然有关于主谓结构的考虑。


命题的基本句式是“S是P”,被称为主谓结构,也被称为系词结构。所以,关于命题的说明,包括关于主谓结构的说明,很容易将系词凸显,这样也就要有关于系词的说明:


【引文3】[1]系词现象表明,本体论问题对logos的阐释产生了何等深入的影响,反过来,“判断”的概念又通过其引人注目的反冲对本体论问题产生了何等深入的影响。[2]系词这一纽带表明了:首先是综合结构被当作自明的,而且综合结构还担负了提供尺度的阐释职能。[3]但若“关系”和“联系”的形式性质不能从现象上对关乎实事的logos结构分析提供任何助益,那么系词这个名称所指的现象归根到底就同纽带和联系毫不相干。[4]只要命题和是之领会乃是此是本身在存在论上的是之可能性,那么无论“是”在语言上以其自身表达出来还是以动词词尾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个“是”及其阐释终归要同存在论分析工作的问题联系起来。


非常明显,这段话不是讨论系词结构,而是对与系词相关的探讨做总结性说明。[2]中的“纽带”一词是一个形象的比喻、是说明系词的方式,说明中的“结构”一词显然指“S是P”,“自明的”一词则指人们对它的认识。这句话很容易理解,自古希腊以来,随着逻辑的产生和发展,关于系词的这种认识已经是自明的。此前海德格尔也做过相应的论述,说明人们自古希腊以来如何关注logos,如何形成逻辑和相关认识。[4]中的“是”则直指系词的表现形式,说明它在表达中有多种方式,既有“ist”(是)这样的第三人称单数形式,也有其他不同形式,一如前面提到的“我是[ich bin]”,“你是[du bist]”。这些论述与系词的形式和结构相关,与语言和表达方式相关,这一点应该是比较清楚的。


同样非常明显,这段话除了关于系词结构的说明,还有一些论述不是关于系词结构的,比如[3][4]中说的“实事”和“存在论”,以及与它们相关的内容,比如“是之可能性”。这些说明至少在字面上、至少看上去不是与语言相关的。这就说明,在海德格尔关于系词的论述中有两方面考虑,一个方面是关于系词结构的考虑,即关于语言方面的考虑,另一个方面不是这样的考虑。这两个方面在[1]中表现得比较清楚:“系词现象”是关于此前自古希腊以来对该问题讨论的称谓;本体论对logos的影响和“判断”对本体论问题的影响是海德格尔对传统哲学的总结性说明。“本体论”(ontologie)指与“是”(on)相关的研究,已经约定俗成。“判断”是传统逻辑中的核心概念,也是传统哲学中的核心概念,与“S是P”这种基本句式相关。[1]中引号的用法说明海德格尔的相关考虑。从他的论述来看,他所强调的显然不是系词结构的形式和语言方面,而是他在这里说的另一个方面。但是,他在相关论述中关于系词结构的考虑、关于语言方面的考虑,乃是毫无疑问和显而易见的。


众所周知,海德格尔在探讨“是”的问题时,总是批评前人没有把“是”的意思说清楚,批评人们在研究中遗漏了“是”这个词原初的本来的一些含义。传统哲学的相关研究基于传统逻辑,关于“是”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逻辑提供的理论和方法,形成关于系词的认识。海德格尔称这样的研究为“系词现象”,一方面指出本体论和逻辑两个方面的研究的区别,另一方面又指出这两个方面不能脱节,应该相互结合。在他看来,传统哲学在这方面是有缺陷的。他认为,“是”有两方面的意义,除了形式方面的意义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他称之为“现成性”。他认为:


【引文4】logos被经验为现成的东西,被阐释为现成的东西;同样,logos所显示的是者也具有现成性这种意义。人们始终没有把是的这种意义从其他的是之可能性区别出来、突出出来,结果形式上的某物-是那种意义上的是也就与它混在一起;甚至人们还尚未能够仅仅把二者的区域划分出来。


这段话论及是的两种意义,一种为现成性,另一种则与它不同,比如形式上的意义。海德格尔认为人们没有区别出这两种意义,人们甚至不知道如何区别它们。很明显,形式的意义是逻辑提供的,是传统哲学重点讨论的,这不是海德格尔要谈的,他要谈的则是前一种意义,即是的现成性意义。他的工作是要区别是的形式方面的意义和现成性意义,并且还要谈论是的现成性意义。


“现成性”一词的德文是Vorhandenheit,相关用语“现成的东西”的德文是Vorhandene。该词的词意来自其形容词vorhanden,意思是手边的、现有的等。“是”有这种所谓现成性的含义,这完全是海德格尔自己对传统哲学活动的解释:“人们在寻找如此这般现成的logos的结构的时候,首先找到的是若干词语的共同现成的是。”海德格尔重点强调的“共同现成的是”这一表达式的德文是Zusammenvorhandensein,这是由zusammen(共同)、vorhanden(现成的)和sein(是)这三个词组合而成的词,是ist vorhanden zusammen(是共同现成的)这一表达的名词形式。这是海德格尔自己构造出来的表达式。他关于传统哲学的解释是不是有道理姑且不论,但是这种煞有介事的组合表达方式使“现成的”和“是”在字面上紧密地、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这样他就获得了一个概念,这就是“Vorhandensein”(现成的是),并因而获得“现成的东西”和“现成性”这样的概念。不仅如此,它们还与“是”直接相关,并被说成“是”本来和原初具备的意义,因而也就可以用来说明“是”。可以看出的是,海德格尔在说明中想做出一些区别,包括关于世界的说明、关于世界的解释的说明,因此,同样是Dasein,依然是会有一些区别的。比如在世界之中的情况是原初的,命题是与有关世界的理解相关的,是导出的。但是他的说明并不是那样清楚,包括他自己构造的概念。限于篇幅和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我们不对海德格尔区别出的和要探讨的所谓现成性意义展开讨论,而只是要指出,即便他的这一区别是有道理的,他也是依据了关于是的形式方面的考虑,因而依据了关于是的结构方面的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引文4中使用了“某物-是”(Etwas-Sein)这个表达式。它是ist etwas的名词形式,说的又是形式方面的意义,因此尽管没有明说,该表达式中的“是”一词的系词特征应该是不言而喻的。借鉴这一表达方式及其说明可以看出,海德格尔所说的“此-是”(Da-sein)也会有这样的意思。首先,它们的构词方式是一样的;其次,它们关于“是”的说明也大致是一样的。即便区别出“是”的形式方面的意义和“现成的是”的是的意义,这种结构方式总是一样的。所以笔者认为,海德格尔构造“此-是”这个表达式乃是有用意的,他最主要的用意就是提醒人们,要看到这里与“是”相关的这种结构方式。


认识到这一点也就可以看出,既然海德格尔用“此-是”来说明“此是”,当然是想借助这种与“是”相关的结构方式来说明“此是”。即便他想强调的是其中的“此”,他想借这个“此”来强调是者的现成的是的是之性质,他总归没有忘记、没有忽略“此-是”的这种结构,所以,他从“此是”出发谈论“在-世界-之中-是”和“在-之中-是”,再到谈论“此-是”,与“是”相关的结构始终是他谈论的基础。他固然可以强调与系词不同的含义,比如“现成性”,也可以强调不是系词的那个“此”,但是他的所有这些讨论都与是相关,都基于与是相关的结构的考虑。


这里也可以简要谈一下此是与真。命题与真相关。命题的核心概念乃是“是”,所以,是与真相关。海德格尔在“此是、展开状态、真”的标题下也讨论了与真相关的问题。笔者仅简要指出四点。其一,海德格尔与真相关的论述很多,最典型的说法莫过于,“‘真是’(真)等于说‘是-进行揭示的’”。其中的“真是”的德文是Wahrsein,它是ist wahr的名词形式,括号中“真”(Wahrheit)一词的补充说明显示了“真”这个词的意义,也就是说,至少它的最主要的意思是“是真的”。而“是-进行揭示的”这一表达本身就显示出一种结构:其中的短横线显示出“是”与“进行揭示的”之间的一种结构。所以,与是相关的结构性乃是与真相关的,或者说,在与真相关的论述中,可以清晰地看出与是相关的结构性考虑。


其二,真乃是与世界相关的。比如海德格尔认为:“作为‘揭示着的-是’,那个‘真是’从本体论上来说又只有根据在-世界-之中-是才是可能的。”这显然是把“是真的”与“在-世界-之中-是”联系起来,从而也就说明,在海德格尔看来,二者是相联系的。


其三,以上是明显的关于“是”的结构性的考虑,海德格尔也有不是那样明显的考虑。比如他说,“把真‘定义’为揭示性和进行揭示的-是,也并不是单纯的字面解释,而是出自对此是的某些状况的分析”;“真是,作为进行揭示的-是,乃是此是的一种是之方式”。这些与此是相关的论述明确提及“进行揭示的-是”,因此可以看作有关于“是”之结构的明确考虑。而另外一些论述中则不出现短横线的表达,比如“首要‘真的’,亦即进行揭示的,乃是(那)此是”;“只有通过此是的展开状态才能达到最源始的真之现象”;“此是只要本质上是其展开状态,作为展开的东西而展开着、揭示着,那么,它本质上就是‘真的’”;“此是乃是‘在真之中’的”。这些论述在字面上似乎没有关于“是”之结构的考虑。但是仔细分析,有些论述联系上下文是可以明显看出来的,有些论述不明显,但是联系与“揭示着的-是”的相关论述也是可以看出来的。


其四,在与真相关的论述中,海德格尔有一个著名论述:“唯当此是是,才‘有’真。”并以矛盾律为例做出说明,也就是说,要以矛盾律来说明真,说明此是,并说明与此是和真相关的展开性和揭示性。矛盾律是:一事物不能(同时)既是又不是。由此可见,说的是矛盾律,指的则是“一事物不能(同时)既是又不是”这句话,或者说想到的是这句话。这句话表达的东西是真的,这句话表达的东西是真理,这也是它所展现和揭示的东西。“矛盾律”和“一事物不能既是又不是”显然是不同的,前者是后者的名字,后者是前者命名的东西。从字面上看,矛盾律是关于“事物”的说明,该说明则是“不能既是又不是”。由此可见,矛盾律这样的表述是有结构的,这种结构体现出它要说明的是者(事物)与展开状态(是如此)之间的关系,没有这展开状态,也就不会有矛盾律,矛盾律也就不会是真理。


海德格尔关于此是与真的论述很多,包括关于真这一概念起源的论述。限于篇幅,兹不一一列举。以上四点至少明确说明,此是与是相关,由于是与真相关,因而此是也会与真相关。这样的讨论同样显示出此是的结构性特征,也显示出海德格尔利用这一特征来说明是与真的关系。


2023

三、此是的实质

以上论述表明,海德格尔在关于此是的探讨中是有结构方面的考虑的,这种关于结构的考虑显然是起作用的。所谓结构,简单说就是“S是P”,就是系词结构。但是从他的论述看,他一开始以“此是”称谓“我们”,似乎“此是”并没有结构的意思。这样就有一个问题,在他关于“此是”的论述中,关于结构的考虑究竟占一个什么样的位置?


应该指出,引文1来自“导论”,其他引文来自具体章节的讨论。非常明显,引文1明确了要用“此是”称谓“我们”,从而使“此是”成为讨论的重要概念,以至于《是与时》第一部第一篇开篇就说:“在是的意义中,首先被问及的东西即是具有此是性质的是。”也就是说,由于在“导论”中已经出现并说明了“此是”,因此在正式讨论中可以将它看作自明的,后面的相关讨论也就顺理成章了。所以,引文1的论述值得重视。


还应该指出,引文1来自“导论”第二小节“是之问题的形式结构”,但是它并不是“此是”一词最初出现的地方。在此前的论述中,海德格尔就已经使用了这个词,就已经为引文1的使用埋下伏笔。为了较好地把握海德格尔的思想,现在我们看一下他的相关说明。


在“导论”第一小节,海德格尔将关于“是”的传统看法归纳为三类,即普遍性、不可定义性和自明性,他认为这些看法是有问题的,没有说明是的含义,因此提出要对是进行发问。在第二小节,他认为,关于是的发问会涉及三种东西:所问的东西、被问及的东西、发问者。他认为,当问“‘是’是什么?”的时候,我们就已经栖身于对“是”的领会之中了。他的意思很明确,我们想对“是”发问,发问本身就依赖于对是的理解,这是因为,我们是通过“是什么?”来发问的,而这一发问本身就已经用了“是”这个词。所以,他认为“是”的含义含糊不清,需要对它发问。


在关于是的发问和讨论中,有一个术语是“是者”(Seiend),指被问及的东西。从字面上可以看出,它是Sein的分词形式,二者的意思紧密相关。海德格尔认为,“问题之所问应该得到规定而成为概念”,他还认为,“使是者被规定为是者的就是这个是”。也就是说,问的乃是“是”,即所谓是者,问它“是什么”,若要回答,则说“‘是’乃是如此这般”,即说出对它的规定。其中联系这个是者和对它的规定的就是系词“是”。这显然是基于“S是P”这样的结构而对“‘是’是什么?”做出的说明。从字面上可以这样理解,凡可以用“是”来说的,都可以称为“是者”。海德格尔还认为,“我们用‘是’(seiend)一词可称谓很多东西,而且是在种种不同的意义上来称谓的”。字面上即表明,“是者”与“是”具有极大的同一性。正是基于这些认识,他明确地说:


【引文5】是乃是一切,包括我们所说的东西,我们意指的东西,我们这样那样对之有所关联行止的东西,也是我们自己的所是以及我们如何而是。是就在这-是(Dass-sein)和如此-是(So-sein)中,就在实在、现成性、持存、有效性、此是(Dasein)中,就在“有”(er gibt)中。


这里的说明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可以看作理论性说明,第二部分则是举例说明。二者结合,我们可以获得关于是的看法。理论性说明提到“一切”,意味着所有东西,加上其中说的“我们所说的东西”,则可以看出,这里涵盖关于语言的考虑,因而会有与“S是P”相关的考虑。而举例说明中给出的“这-是”(Dass-sein)和“如此-是”(So-sein)则显然与语言表达相关。“dass”是语法词,引导一个句子,即引导一个具有“S是P”的句子,“Dass-sein”则是一个这样的从句表达式的名词形式。“Sosein”乃是“ist so”(是如此这般的)的名词形式。这两个表达式中的短横线将sein与另一部分分开,目的显然是凸显其中的结构。这样的结构显然是语言表达结构、与系词相关的结构。从海德格尔的表达方式看这两个表达式为一组,与其他说明相区别,说明他也认为这两个表达式与其他表达式不同。


举例说明的第二组表达式很多,其中就有“此是”一词。从这一组用语来看,大部分是类似于性质说明的用语,比如“实在”“持存”“有效”。它们可以看作哲学讨论中的用语,有的还是常用语,比如“实在”。我们不讨论这些用语,主要看其中出现的“此是”一词。它的意思是不是清楚姑且不论,既然它与这些词并列,似乎也被海德格尔看作与它们类似的词,词性似乎也应该大体一致,至少可以看出,它们不会与语言考虑相关。最后一组只给出一个表达式:“有”(es gibt)。从给出方式看,它加了引号,不是以名词形式出现,而是以语言使用中的方式出现,这显然有关于语言方面的考虑。此外,它的字面意思是“有”“存在”,在德文中,它有时候是与“ist da”对应的表达。这里把它排在“此是”一词之后,尽管有分组区别,但不知是不是还有借以说明“此是”的意思。


不管怎样,这里毕竟出现了“此是”一词。既然使用了这个词,似乎也就说明它是一个正常使用的词,它自身有特定的意义。也许正因为有了这样的使用,海德格尔在以后的论述中就可以继续使用这个词,再由于他认为我们自己就是是者,因此他也就可以如引文1那样说,他要用“此是”(Dasein)这个术语来称呼“我们”这种是者。这样似乎就把“是”的问题变为“就某种是者(此是)的是”的问题。海德格尔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认为,由于“发问又是某种是者的是之样式”,是之问题“就包含有发问活动同发问之所问的”的关系,也就是说“具有此是性质的是者同是之问题本身有一种关联性,它甚至可能是一种与众不同的关联”,结果,在关于探究是的活动中,似乎“此是具有优先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此是的优先地位这句话是第二小节的最后一句话,随后第三、四这两小节都进入关于是之问题的优先地位的论述。我们用不着深入讨论,从字面上也可以看出,既然海德格尔已经得出此是具有“优先地位”这一结论,这以后他就可以论述其优先地位。尽管标题中说“是之问题”的优先地位,但是由于此是与是相关,又已谈到此是的优先地位,因此“此是”就成为论述中不可或缺的概念,甚至是主要概念,处于显著的位置。比如海德格尔说:


【引文6】是总是某种是者之是。是者全体可以……分解为界定为一些特定的事质领域。这些事质领域,诸如历史、自然、空间、生命、此是(Dasein)、语言之类,又可以相应地专题化为某些科学探索的对象。


这显然是在谈论是与是者的关系:是与是者相关,而是者被分为一些不同的领域。从这些领域的命名可以看出,这可以算是一种大致、粗略的认识分类。值得注意的是,“此是”身在其中。这显然有些怪异。它既不像“历史”和“语言”,不是学科名称,也不同于“自然”、“空间”和“生命”,不是关于物理世界的现象的说明。如果说这些名称体现了一种分类的话,笔者认为绝大多数哲学家是不赞同的,而原因就在于“此是”一词身在其中。但是,引文6是在引文1之后,此前海德格尔已经说过,他用“此是”称谓“我们”这种是者。无论我们是否理解和赞同,也许在他看来,我们乃是是者,这里在谈论是者,因此可以涵盖我们。我们是人,人与自然、空间、生命同属物理世界的现象,因此可以并列谈论。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引文6说的“是者”指的就是人,对是者发问之人。也许是为了突出和强调“此是”,海德格尔选择了引文中的说法。但是,这种讨论方式与通常的哲学讨论方式显然是有差异的。


对照引文5还可以看出另一个问题:如上所述,那里谈的都是一些性质,而引文6说的可以称为对象。这两种用法中的“此是”,无论是意思,还是所指的东西,都是不同的。也许在海德格尔看来,引文5是引入这个词,要顾及它的字面意思,但是在经过一些说明和论述之后(比如引文1),他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来使用它,比如引文6。尽管这是海德格尔经常使用的修辞方法,但是在笔者看来,对于“此是”这样一个重要概念,毕竟还是有些太过随意了。他的使用方式至少表明,在他的使用中,“此是”一词是有歧义的。


笔者认为,海德格尔本人是知道他关于这个词的使用是有歧义的。所以,他要以非常明确的方式来说明,而且要反复说明他用“此是”来表示什么。引文1是第一次这样的说明:他用“此是”称谓“我们”这种是者,即对是进行发问的发问者。在引文6之后他再次强调:“诸种科学都是人的活动,因而都包含这种是者(人)的是之方式。我们用此是(Dasein)这个术语来表示这种是者。”从称谓“我们”到称谓“人”,“此是”的含义已然悄悄发生了变化。而后还有第三次说明:


【引文7】此是能够这样或那样地与之发生交涉的那个是,此是无论如何总要以某种方式与之发生交涉的那个是,我们称之为存在(Existenz)。这个是者的本质规定不能靠列举关于实事的“什么”来进行。它的本质毋宁在于:它所包含的是向来就是它有待去是的那个是;所以,我们选择此是(Dasein)这个名称,纯粹就其是来标识这个是者。


这段话有两个句号,它包含两句话。第一句论述此是与是的关系,第二句先是强调第一句的核心思想,即此是与是的关系,然后在这一论述的基础上说明“此是”的称谓:就此是之是而言的是者。同样是关于此是的称谓的说明,同样是关于是者的说明,但是在这里,“我们”不见了,“人”也不见了,可见的只有是和是者,这样也就变为直接关于是者的说明。有了这一说明,海德格尔可以不加解释地在是和是者的意义上谈论此是,当然,这并不妨碍他在需要时也可以在“人”的意义上谈论此是,在“我们”的意义上谈论此是。无论他的论述方式多么玄妙,他论述中的这些变化却是明显可见的。问题是:这些变化说明了什么?海德格尔关于“此是”的说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


从字面上可以看出,“我们”和“人”都是具体的概念,有具体的含义,也是经验性的概念。“是者”不是这样的概念,它不是具体的概念,不是经验性的概念。与“我们”相比,“人”是更普遍的概念。从“我们”到“人”的称谓暗含着论述中一种普遍性升级的变化。而与“人”相比,“是者”则是更普遍的概念,从“人”到“是者”的称谓暗含着论述中再一次普遍性升级的变化。由于“我们”和“人”都是经验性的概念,因此它们之间的普遍性升级依然是在经验性说明之中。但是,由于“是者”不是经验性概念,因而从“人”到“是者”的普遍性升级就发生了一个变化,这就是从经验性说明上升为非经验性说明。这个变化是重大而根本的。有了这个变化,海德格尔以后在关于此是的说明中就可以不再局限于经验范围。


这种普遍性升级的变化说明,海德格尔最初以“此是”来称谓“我们”,但这显然是不够的,随后他又以“此是”称谓“人”,但这还是不够,直到最终他以“此是”称谓“是者”。所谓不够,指的是一定不能停留在具体事物和经验层面,一定要在普遍的意义上谈论此是。这是因为,此是并不是谈论的目的,而是手段,真正要谈论的还是“是”。这个是乃是普遍的,因而用以谈论它的此是必须也具有普遍性的意义。这一点,即使仅从字面上也是可以看出来的。是者(Seiend)与是(Sein)直接相关。此是(Dasein)与是直接相关,也与是者相关。因此,可以直接谈论它们,这样关于它们的谈论也在同一个层面。而当用“此是”来称谓“我们”和“人”的时候,就出现一个问题:此是与后者在字面上没有什么关系,这样就需要对这样的“称谓”做出说明。也就是说,“我们”和“人”本身是有含义的,它们的含义还是常识性的,人们可以以自明的方式使用它们并理解它们的含义,却不会将它们与“此是”相对应,也不会使它们的含义与此是的含义联系起来。但是海德格尔却不直接使用它们,而要以“此是”来称谓它们,这显然与通常做法相悖,因此他需要明确说明,并且反复地强调和说明。但是在做出这样的说明之后,海德格尔认为就可以随意使用“此是”一词,用它来说明“是”及其相关问题,这样,他在讨论中既可以用“此是”指代“我们”和“人”,也可以指具有普遍意义的本体论意义上的“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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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思考方式

假如以上看法是有道理的,就会产生两个问题。其一,既然以“此是”来称谓“我们”和“人”,为什么最终还要以“此是”来称谓“是者”?其二,既然可以以“此是”来称谓“是者”,为什么还要先以“此是”来称谓“我们”和“人”?笔者认为可以将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考虑,它们显示出海德格尔对关于是之问题的认识,对哲学史的认识和把握,以及他考虑和阐述该问题的方式。


“是”乃是形而上学的核心概念,乃是形而上学研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乃是西方语言中使用的一个基本用语,是语法中的系词,在表达中不可或缺。语言表达认识,认识形成科学,人们关于“是”的认识实际上也是关于哲学的认识。亚里士多德认为,一门科学乃是关于是的一部分的认识,而哲学是关于“是本身”的认识,由此树立了哲学研究的方向,被后人称为形而上学。海德格尔是知道并赞同这一认识的。其中所列事物被称为不同的是者,属于不同的科学领域,只与是的一部分相应,与是形成区别。不同之处仅仅在于,“此是”被命名为一类事物领域,比如人,这样也就形成了此是与是的区别。这样,是与是者实际上显示出一种区别,这一区别也是学科之间的区别,特别是哲学与其他学科的区别。


自亚里士多德提出研究“是本身”以来,形而上学围绕它展开,获得发展,产生了诸多问题和理论。比如“存在”概念的引入和讨论,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是”,康德区分感觉(感性)和理解(知性)、区分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以及众多哲学家和学派提出各种不同的观点和理论,包括主客二分、物理世界和心灵世界的区分,以及关于心灵和意向的讨论,心理主义的发展和对它的批评讨论等,所有这些内容构成了形而上学的框架和理论,成为哲学家们讨论的场所和发挥聪明才智的用武之地。海德格尔不仅了解这些内容,而且似乎想在他关于“是”的讨论中将所有这些内容包括进来。即使仅从前面几段引文也可以看出,他的“此是”不仅可以与“是”相联系,因而与本体论相联系,与本质和范畴相联系,而且可以与“我们”和“人”相联系,因而可以与“我”和主体、与“我思”联系起来,也可以与“在-世界-之中”联系起来,因而可以和世界中的事物和情况联系起来,还可以和“存在”以及存在论联系起来。这就表明,海德格尔实际上是想在关于是的讨论中借用“此是”对传统哲学进行一番整体上的说明和解释。当然,在所有这些说明中,他也知道,最重要的还在于与是相关的此是,即那种最一般意义上的是者。所以,他一方面要多次强调他用“此是”称谓“我们”和“人”,另一方面他也不得不说明,“此是乃是一种是者,但并不仅仅是置于众是者之中的一种是者”。后一种说明本身就表明,此是可以有两种意义,一种是引文8中说的意义,另一种意义在这句话之中没有说,但很明显是有的。根据前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称这种意义为普遍性含义。这显然表明,海德格尔并不想混淆引文8那种意义上和普遍意义上的此是,更不想仅仅在前者的意义上谈论此是。他不仅要区分出这两种不同意义上的此是,还希望通过这样的区分可以更好地谈论此是。他的进一步解释如下:


【引文8】其与是相关的不同之处在于:这个是者在它的是中与这个是本身发生交涉。那么,此是的这一是之建构中就包含着:此是在它的是中对这个是具有是的关系。而这又是说:此是在它的是中总以某种方式、某种明确性对自身有所领会。这种是者本来就是这样的:它的是乃是随着它的是并通过它的是而对它本身开展出来的。对是的领会本身就在于此是的是之规定。此是这种与是相关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乃是本体论意义上的。


第一句中的“其”和“这个是者”指“此是”,所谓“不同”,是指与自然、历史那样的是者不同。在关于这种不同的说明中,大致可以看出海德格尔借用“此是”来称谓“我们”和“人”与普遍性含义的关系。


这段话没有出现“我们”和“人”这样的用语,直接讨论此是和是,因此许多论述似乎都可以在普遍性意义上理解。比如,此是与是有关系,具有是的关系。这是显然的,因为字面上即是可见的。又比如,是者(此是)之是通过是而展开。这是容易理解的,因为此是即是它的展开状态。但是,有些论述在“我们”的意义上似乎也是可以理解的。比如,此是与是具有是的关系,是者(此是)在其是中会与是相关。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我们对是进行发问,当然会与是有关系。还有一些表达则似乎在两种意义上都可以理解。比如,此是以某种方式在它的是中被理解。这里的“理解”一词的德文是versteht sich,这种反身动词的使用方式表明,这里的论述与Dasein一词自身的意义相关。但由于谈到“理解”,而在此前关于“是”的讨论中,海德格尔一直在谈论“理解”,似乎也可以与理解者相关,因而与“我们”相关,与我们对“是”的理解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这段话的开头和结尾,它们都是关于此是与是相关的不同之处的说明,却不相同。开始句是具体说明,说此是与是本身相关,为的是由此展开讨论。结束句是讨论之后的结论,说此是乃是本体论意义上的。这是海德格尔经过讨论得出的结论,当然也是他自己想要得出的结论。本体论是西方哲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是相关。“本体论”也是海德格尔论述中使用的重要概念。尽管他借助“此是”,特别是借助“在-之中-是”,借助“现成状态”来说明,“是”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存在含义,一种是本体论含义(或者,本质或范畴含义),他还认为“是”的存在含义先于其本体论含义,但是在他的论述中,绝大部分篇幅都是关于本体论含义的论述,都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从引文8的这个结论也可以看出,这种本体论意义上的说明显然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说明。由此也就可以看出,这种最普遍意义上的此是,才是海德格尔想要采纳、使用和讨论的东西。


既然海德格尔要在这种普遍性意义上使用“此是”这个词和谈论此是,为什么他不直接这样谈论,而是大费周折,从称谓“我们”的“此是”出发呢?在笔者看来,这里反映出三方面的问题。


其一,海德格尔的讨论具有哲学史的视野,试图尽可能涵盖从古希腊以来的论述。从“我们”出发,比较容易讨论一些与经验相关的东西,包括讨论笛卡尔论题。海德格尔熟悉传统哲学关于“是”这个问题的看法,知道讨论该问题的困难,批评传统哲学多注重关于是者的探讨,而忽略了关于是的探讨,他提出要对是进行发问,因此他的所有讨论都从对“是”的发问开始。这里涉及与“是”相关的主语和谓语是自然的,与发问者相关也是自然的。传统哲学关于主谓结构的讨论很多,但是很少见到关于发问者的讨论,所以他要从发问者出发。问题是,发问与“是”相关,但是作为发问者的“我们”却与“是”没有关系。只有通过对“是”发问,我们才会与“是”发生关系。或者说,正因为对是发问,我们就有了与是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不是与是相关的直接联系,因为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和所有我们发问和思考的东西发生联系。海德格尔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用“此是”来称谓“我们”这样的发问者,这样就使我们成为“此是”,尽管只是一种特殊的“此是”,但是至少在字面上就与“是”联系起来,因此似乎也就有了直接的联系。这样一来,不仅从这种特殊的此是可以过渡到具有普遍意义的此是,而且以后所有关于此是的探讨也涵盖这种特殊的此是,同时也使“此是”一词具有了以前不具有的一些含义。这样,除了开始时需要对这样的“称谓”做出一些说明外,以后就不再需要说明了。这是因为“此是”本身就是一个德文词,一个德国哲学中使用的词,而且是康德和黑格尔在讨论“是”的问题时使用过的词。这样就可以借助一个词,即“此是”,涵盖整个传统哲学中关于是的探讨,并且整体地、一贯地阐述海德格尔自己关于“是”的认识,关于哲学的认识。


其二,海德格尔论述问题的方式主要是一种修辞式的,即他非常注重自圆其说,而不特别在意论证本身。在他看来,研究“是”,就要对“是”进行发问,因而涉及被问的东西、所问及的东西、发问者,所以要从发问者出发。这样的想法是不错的,问题是,同样与是相关,却会是不同的关系。基于“S是P”可以看出,被问的东西和问及的东西直接与“是”相关,而作为发问者的“我们”却并非直接与“S是P”相关。被问的东西乃是是者,它们的联系更直接,至少在字面上就有联系,我们被称为“是者”,只是在这样称谓之后,我们才与是有联系,因此我们与是的联系充其量是一种间接的联系。也就是说,“我们”与“是”没有字面的联系,只是由于被称为“是者”,“我们”才与“是”发生联系。所以,“是者”是一个词,自身是有含义的,但是在海德格尔的使用中,它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含义,而这种含义是海德格尔赋予它的。所以,在海德格尔关于“是者”的讨论中,他使用的是一个德文词,但是其含义却不是原初的和本来的,而是他赋予的。所以,海德格尔关于“此是”的论述看上去是一步一步进行的,但是其含义反而变得含糊不清。比如,能够将他说的“此是就是它的展开状态”中的“此是”理解为“我们”吗?这样的理解大概是不行的。他说的“此是”大概还是要在他说的“在-世界-之中-是”和“在-之中-是”的意义上去理解,在“此-是”和“某物-是”的意义上去理解,在“这-是”和“如此-是”的意义上去理解,即在“是”一词本身的最普遍的意义上去理解。


其三,海德格尔的解释本身似乎可以自圆其说,却不是没有问题的。他这种“称谓”的做法即便作为一种修辞方式可以接受,在笔者看来,至少有一个问题是明显的:他的“此是”用法混淆了与“是”相关问题的经验意义上的考虑与先验意义上的考虑。别的不说,仅从前面重点探讨的结构性考虑来看,“此是”可以从“此”和“是”的组合来考虑,因而可以探讨其中说的“此”,可以谈论它的“这里”和“那里”,以及它的展开状态,由它可以谈论“此-是”,可以谈论命题和真,可以谈论“揭示着的-是”等。所有这些结构性的说明显然是具有先验意义的说明,至少从中可以看到海德格尔试图在先验的意义上做出一些说明。但是由于以称谓的方式引入“我们”,因而引入许多与其相关的含义,进而可以谈论许多经验性的东西,比如他大段篇幅、津津乐道地谈论的“烦”。希望以同一的方式谈论更多的东西,使所谈之物更具体系性,这虽然是方法论方面的问题,但是在笔者看来,也反映出海德格尔在形而上学认识上的问题:在《是与时》中,他尚未明确认识到关于“是”的研究乃是先验的,他尚未对先验认识与经验认识做出明确区别,所以,尽管他熟悉哲学史上相关问题的讨论,知道“是”一词乃是一切命题都要使用的,也明白一定要在普遍的意义上来讨论它,但是他没有认识到,形而上学的研究乃是一种先验的研究,而关于“是”的讨论乃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研究。或者说,关于“是”也许可以有经验性的研究,但是自亚里士多德提出研究“是本身”以来,就把它上升到先验的层面。正因为如此,他的相关论述从一开始就包含着许多经验内容和认识的谈论,由此也为他后来那些受到追捧的关于世界、生死的论述埋下伏笔。胡塞尔对海德格尔有看法,认为他不是现象学家,不知是不是与这些内容相关。比较一下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著作可以发现,二者的区别十分明显:同样是著名现象学家,在追求先验研究这一点上,二人泾渭分明。


尽管海德格尔关于“此是”一词的使用有不少含糊之处,相关论述中也有不少问题,但是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这就是:该词是一个组合词,因而具有一种结构特征。同样明确的是,海德格尔对“此是”的结构特征有清楚的认识,他正是想借助和利用这一点来探讨和说明问题。非常明显,一方面他可以借助其中的“此”和“是”的组合来谈论各种东西,从而与我们和世界相关,另一方面他也可以借助这种结构特征来对“是”进行追问,包括批评传统哲学过多关注“是者”而忽视了关于“是”的追问。这样,海德格尔不仅使自己的研究处于哲学史的主线上,而且显示出自己的独特视角和方式,卓然成家。


以上讨论表明,海德格尔讨论“此是”并不是目的,主要还是借用“此是”来讨论“是”。应该看到,“是”乃是系词,它本身暗含着一种结构,而“此是”字面上就带有一种结构。“此是”之所以可以被用来讨论“是”,一方面由于它含有“是”,另一方面由于它把“是”一词的结构性显示出来了,因此可以用来说明“是”。即使仅看字面:“此是”比“是”多出一个“此”,因而可以借助这个“此”,借助它与“是”的结合来谈论和说明“是”。这一点,从海德格尔关于“此-是”的论述可以看得更加清楚:短横线的作用在于显示出一种结构。它使“此”与“是”分开,同时又使它们相互联系。除了这两个词本身的特征外,海德格尔的相关论述也有一种结构性考虑,包括他对一些特殊用语的使用,比如“在-世界-之中-是”“在-之中-是”“某物-是”等,无不显示出结构特征,因而在不同程度上都显示出结构性考虑。所以,从理解海德格尔的思想的角度说,结构性的理解至关重要。


在笔者看来,理解海德格尔有多种方式和途径,但是无论如何,他关于“是”的论述都是最基础的,也是核心;而在关于“是”的论述中,“此是”又具有核心地位。因此我们一定要看到,无论海德格尔在讨论中要涵盖多广的范围,不管他自己有什么样的看法,想说明什么样的观点,包括区别“是”的存在含义和本体论含义,强调存在含义优先于本体论含义,他对“是”一词及其所含结构的理解和认识,至少在他把握要讨论的内容、主张和说明他自己的观点之前就已经烂熟于心。所以,他在讨论“是”的过程中要借助这种结构性的思考,甚至制造“此-是”等一系列相关表达式,以此来凸显和强化这种结构,从而使他的结构性思考方式发挥作用,并在这样的论述过程中不断生成新的认识。


认识“此是”的结构特征是有意义的。从问题本身看,如前所述,“此是”的基础和实质是一种系词结构,因而“此是”是对系词结构的一种表达方式,或者说,它以系词结构为背景,借助系词结构来探讨问题。从哲学史的角度看,系词结构是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一种探讨形而上学的主要方式,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还是康德关于“是”不是谓词而是系词的著名论断,以及黑格尔说的“它是”,胡塞尔强调的明证性等,都围绕着“S是P”。区别仅仅在于,他们强调的重点不同,采取说明的方式不同,因而显示基于相同的系词结构却形成不同的理论。所以,无论是从问题还是从哲学史的角度看,对系词和系词结构的认识都至关重要。认识到这一点也就可以看出,海德格尔关于“此是”的论述是哲学史主线上形而上学研究的继续,而且他的相关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内容,显示出一种与众不同的方式,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李   涛)

(网络编辑:曹谆谆)

(原文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2023年第6期,注释从略,全文请见原刊,引用请据原文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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