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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宣皓 | 闽东大厝的建筑术语体系与空间观念研究 —— 以清中晚期永泰县爱荆庄及仁和庄阄书中的建筑信息为例




研究聚焦

闽东大厝的建筑术语体系与空间观念研究 —— 以清中晚期永泰县爱荆庄及仁和庄阄书中的建筑信息为例

蔡宣皓
摘 要:文章通过对永泰县爱荆庄和仁和庄的阄书中名词的释读,揭示出清中晚期闽东大厝的建筑术语体系,继而通过分析阄书条目的行文方式,梳理其建筑空间定位系统,解析其中暗含的服务于精准定位的空间均质化与服务于等级秩序的空间层级化两种观念。通过对房产分配方式的解读,文章认为两个家族为了维持家族聚居的稳定,采用穿插互渗的分配策略以促进各房支交往并使之相互牵制,同时保证房间数量与空间附带权益的均好,以保证家族内部的公平。除了遵循诸子均分的原则以外,房产分配还反映了大厝平面形制中存在的等级秩序,这体现在等级空间分配的昭穆秩序以及长子权益相对占优等方面。
关键词:大厝;闽东;建筑术语;空间观念;平面形制;阄书
1 概述闽东地区现存众多清代大厝,其中位于永泰县(清代称永福县,图1)的一些大厝规模庞大,与聚族而居的社会组织形态相适应。有些与土楼、土堡类似,配有土石围墙、角楼等防御设施。它们雄踞于村落、农田的地景之中,形象鲜明而醒目。
这种居住形态与闽东山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明清时期山区开发的历史过程密不可分。永泰县位处福建省中东部,福州市西南,“邑居万山之中,地之平旷者不得什一”,境内山脉“林立数百里,不可以指计”。闽江支流大樟溪自西向东贯穿全县,在古代一直是沟通戴云山区与福州城的重要物资、文化通道。复杂的地理环境孕育了明清时期当地的山区农业经济,对山产、田产等生产资源的激烈争夺也促进了宗族的凝聚。与大厝的巨大规模相对应的是居住于其中的庞大人口。在历史上,每个大厝都曾容纳百人左右,大者更曾经达到过数百人的聚居规模。因此,每座大厝都可被看作是一个小型聚落。

图1 永泰县在福建省的区位示意图(图片来源:蔡宣皓以谷歌地图为底图绘制)

这些闽东大厝不仅保存较为完好,而且有些还保留着与建筑密切相关的民间历史文献。例如永泰县同安镇三洋地区(图2)的两座大厝中就保留着三份阄书(图3,图4):两份在洋尾村爱荆庄(又称“米石寨”),由鲍氏家族分别订立于咸丰五年(1855)与民国八年(1919);一份属于距离爱荆庄约1km的三捷村仁和庄(又称“青石寨”),由张氏家族订立于同治三年 (1864)。本研究主要依据的是清代的两份阄书。这两份阄书均记载着宗族中各房支的财产分配情况,其中有关房产分配的部分,涉及到大量建筑称谓、匠作词汇等地方性建筑术语(阄书录文详见参考文献)。本研究试图通过实物与文献的对照研究,释读阄书中与建筑相关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闽东大厝的平面形制与居住观念(图5)。

图2 三洋地区在永泰县中的区位示意图(图片来源:同图1)

图3 爱荆庄阄书书影(图片来源:董思思提供)

图4 仁和宅阄书书影(图片来源:蔡宣皓摄影)

图5 爱荆庄与仁和庄在三洋盆地中的区位示意图(图片来源:同图1)

根据族谱文献的记载,鲍家始祖在明永乐年间(1403—1424)从浙江象山的卫所移民至福州左卫,进而移居至三洋地区军屯。爱荆庄(图6)始建于道光十五年 (1835),为三堂两横外堡墙式布局(现西横楼已毁)。而三捷村张氏的肇基始祖张季良则晚至18世纪末才到此定居,仁和庄(图7)是由其三个孙子张序捷、张序光和张序仪始建于道光十年(1830),也是三堂两横外堡墙式布局。这两个大厝的始建时间前后相差5年,他们首次分家、订立阄书的时间也仅相差9年,可以当作同一时期的建筑对象来考察。

图6 爱荆庄鸟瞰(图片来源:林鋆澎摄影)

图7 青石寨鸟瞰(图片来源:永泰县古村落古庄寨保护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以下简称“永泰县村保办”)

2 阄书建筑术语释读两份阄书中的房产部分均采用条目制的叙述方式,具体内容以房派为单元分别展开,叙述完一房所得之所有财产之后再记录下一房的内容。每一房支名下的房产有若干条目,而条目之下又有若干分条目,每一分条目叙述的是一处房间的位置。条目之间、分条目之间均为并列关系,按一定顺序排列成篇。由于两个大厝建筑仍然保存完好,所以对大厝的现场踏勘和访谈为阄书释读提供了重要线索。本研究首先从阄书中主要建筑称谓的释读入手,然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释读其余建筑术语

2.1 主要建筑称谓

通过对洋尾村鲍道龙、鲍道鉴与三捷村张雪金等诸位大厝原住民的访谈,阄书中主要建筑称谓可被顺利释读如下(图8):

图8 爱荆庄已知空间称谓分布图(图片来源:蔡宣皓以福州大学建筑学院李建军教授研究团队测绘成果为底图改绘)

(1)座:常用于“上座”(亦称“顶座”)、“正座”、“中座”(亦称“下座”)、“尾座”几个词汇,表示依次排列于大厝中轴线上的若干带有正厅的建筑单体。所以“座”与院落式建筑中“进”的意义相近。其中“正座”空间等级最高,也是整个大厝中体量最大、规格最高、装饰最繁丽的建筑单体。(2)官房:指各“座”明间大厅两侧的房间,即次间。属于各“座”建筑单体内等级最高的房间,有些官房还作为整个大厝的祭祀、婚丧等仪式空间使用。在整个大厝中,正座东官房等级最高,一般归长房或家长所有。官房已经超越了普通居住的实用功能,其附带高规格的空间等级背后彰显的是所属房派在家族中的地位。(3)斗廊间:指各“座”的稍间。在同一建筑单体中,斗廊间的空间等级次于官房,在阄书中亦称“二房”。(4)撇榭:各“座”的尽间。类似的建筑名词在闽东方言中还有指厢房的“撇舍”[3]74,与指附于外圈围墙上的成排房间的“城撇”。(5)书院:此处指厢房。清中叶前大厝中的私塾多设于正座两厢房内,后来随着建筑规模的扩大与形制的变迁,“书院”已经不再承担此类功能而成为居住空间,私塾大都搬迁到大厝的横楼等其他建筑空间中。于是,这个称呼在方言中逐渐脱离其本义而代指所有厢房。(6)楼:或称“横楼”,系闽东方言对平行于中轴线且分列于建筑主体两翼的长屋的称谓。楼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呈左右对称分布。(7)洋沟:横楼旁的条形长院,与大厝中轴线方向平行,亦称“水圳”或“沟壑”。顾名思义,洋沟底面低于两侧建筑基准平面,呈深沟状,用于收集两侧建筑屋面的雨水和生活污水,并在末端设置排水口将之排出大厝外墙。平时,洋沟还可用于蓄养家禽家畜。在闽东大厝中,洋沟分布于横屋两侧的长条形室外院落空间,位置与其他地区带有护厝的大型民居无异。但客家、闽南等地民居中护厝(或横屋)旁的条形长院标高略低于四周建筑基准标高一、二层台阶,可以当做院落或走道使用,甚至可以作为横厅乃至桥厅前的公共空间使用,而闽东大厝洋沟底面深陷于下,可达性较差,不能作为日常生活空间使用。(8)过水:在大厝建筑主体与横楼之间起连接作用的建筑,通常作为餐厅使用。过水的一旁有走廊,像桥梁一样跨越洋沟的阻隔,作为沟通各建筑部分的交通要道,可以保证大厝内的通行不被降水等自然气候影响。所以过水又称“过雨亭”“过水廊”。在中国东南地区其他护厝式大型民居中也能看到这一建筑空间类型。(9)花台:正座与上座之间的空地。由于正座与上座之间高差较大,所以花台多为斜坡或多层台地状。“花台”的发音与客家围龙屋的“化胎”相似,且二者在各自建筑总平面中的位置也很接近,两者可能是同一类建筑空间在不同地域的称谓。(10)火墙:在大厝中指大厝外墙、建筑内部隔墙及单体建筑中平行山面的封火墙等具有防火功能的墙体。闽东大厝火墙的建造材料与构造方式多种多样,有砖、夯土或夯土包砖等形式。在永泰大厝中,平行山面的封火墙多设计为闽东特色的马鞍形曲线。(11)匡门:即火墙上打开的门洞。为防止土墙损坏多采用青砖包边,形似门框,故称“匡门”。匡门多设置于走廊上,以避免火墙阻断交通,同时区分大厝的“内”与“外”。其门扇多使用难燃木材制作,以弥补开门洞对火墙防火作用的削弱。大部分闽东大厝中的匡门上部用砖砌半圆拱,也有使用木板过梁的例子。(12)衕:贯通的檐下过道。在本文研究的两部阄书中,此术语仅见于爱荆庄阄书仁房部分“正座西楼西火墙后衕上”和信房部分“东楼尾前一橺前至衕为界”两处。其中,“后衕”应指正座后檐下、花台旁的贯通走道。
经过上述研究,可以大致理解阄书中指示建筑空间的文句,并做到条目与房间之间的一一对应(图9,图10)。

图9 爱荆庄空间称谓分布图(图片来源:蔡宣皓以福州大学建筑学院李建军教授研究团队测绘成果为底图改绘)

图10 仁和庄空间称谓分布图(图片来源:蔡宣皓绘制)


2.2 其余建筑术语

在对阄书中主要建筑称谓释读成功后,再对照两座大厝各部分的建筑空间特征,可以推断出另外一些关键建筑术语的含义 (图11):

图11阄书部分空间称谓示意图(图片来源:蔡宣皓绘制)虚线表示建筑可能的扩展方向

(1)橺:建筑空间量词,指建筑单体中两榀穿斗构架之间围合出的一列条状空间,与“开间”一词基本同义。这是在大厝单体建筑空间中进一步划分的第一层级。初步推测,这是当地使用的一个俗字,由“间”字衍生而来,与古辞书中形容木材高大状的“橺”字在含义上并无直接关联。
(2)㭴:建筑空间量词,表示房间的数量,是对“橺”的进一步分隔,属于单体建筑空间划分的第二层级,也是房产分配的最小空间单元。和“橺”字一样,“㭴”字也是当地所用的俗字,与其本义无关,更接近现代汉语中表示房间数量的量词“间”。大厝中的房间分隔较为灵活,并不完全受到开间的限制,房间隔断可以根据需求添加或撤除,相邻开间的房间也可以自由串联。“橺”和“㭴”在文本书写中严格区分,表明在匠作营造和居住使用的认知上,对于“开间”和“房间”两个空间概念的明确区分。(3)㮼:指建筑单体中进深方向的一榀穿斗构架,即“扁方形穿枋将不同高度的立柱串成片的支撑结构”[4],与江南地区的“立帖”词义相近,在阄书中,“㮼”也可以作为梁架结构的量词。穿斗建筑结构编织状的特色在“㮼”字中得到充分体现。中国东南以穿斗构架为主的地区,民间匠人使用的“扇架”“排扇”等工匠词汇,以及《鲁班经》中所谓“搧架”,均指拼在一起等待立架的柱子和穿枋的结构组合,可以认为“㮼”与这些词汇同源。在永泰地区,“㮼”字还可加以引申,用以描述建筑的开间数量并参与建筑空间名词的构成。例如“六㮼”相当于五开间,“八㮼”指七开间。相应地,“八㮼撇榭”可以用来表示七开间房屋两端的尽间。这一语言现象在闽东其他地区也较为常见。(4)直:建筑空间量词,与“橺”的概念类似,也表示某一条状建筑空间。但“直”不具有“橺”字那样与穿斗构架天然的联系。它既可以与“橺”同义互换,但也可以与“橺”的方向相互垂直,有时用来指代由墙体分隔而与旁边不相通的一列空间。(5)透:表示跨越建筑墙体或结构构架的障碍的动词。就穿透阻隔的意义而言,与量词“直”具有相似的语境。永泰当地的穿斗大木匠师也会在口语中使用“透”字,表达的是一条完整不截断的穿枋穿过一列柱上的卯口以连接各柱的状态。在阄书中,与“透”相关的词汇包括“横透”(不管墙体阻隔,将两个房间搭配起来)、“透后”(连带后面的房间)等。从“横透”一词可以看出,闽东大厝中即使两个并列开间的房间,也可以不受构架系统的限制,根据功能需求设门连接。


3. 闽东大厝建筑称谓中呈现出的空间观念3.1 建筑单体空间观念在初步掌握了闽东大厝的建筑称谓之后,进一步追溯每个术语的源流,有助于进一步理解闽东大厝的形制特点。
有关文献资料证实,“橺”字的使用并非永泰地区独有的现象,在闽东其他地区也有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开展的民族调查研究记录《畲族社会历史调查》中,我们发现了“橺”字的踪迹。调查组调研了宁德市蕉城区的畲族村落,而该地畲族表示“这种盖房的技术是从汉族那里学习来的”,因此该调研所见的当地民居应当与闽东地区的居住文化具有密切的关联性。而后面的记录中,出现了与永泰大厝十分相近的一系列建筑称谓:“每座房屋叫做‘楼’,每个楼的中间有‘大厅’,大厅后是‘后厅’,后厅便有门接山壁。在厅的左右两旁有4个房间,叫做‘橺’,可做居室。在‘橺’的左右两边便是做厨房或养猪的‘假宅’……建筑方法是先用青石做围墙的地基及梁柱的石础(4个橺要22个石础),再经木工做好梁柱及隔板门窗,而土围墙一般是自己用板打制而成。这样的一座房,一般可用100年以上。”(图12)

图12 畲厝建筑单体示意图(图片来源:同图11)红圈表示推测的柱础位置,虚线表示建筑单体可能的扩展方向

虽然宁德畲族使用的“橺”字是表示单个房间的量词,而非表示开间的量词,但同属“柱间空间范围的限定”这一更高层级的意义。因此,对于“橺”字的解读,除了需要辨析其在某一地区的精准含义外,还应该看到这一空间称谓在闽东地域范围内所指的相似性。
比较闽东宁德地区畲族民居具体案例,可以更清晰地感受到这一点。在郑工对福安畲族三代祖厝的历时比较研究中(图13),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祖厝的房间不断增加,面积不断扩展,空间组合也不断趋于复杂化。如果说第一代祖厝的平面可以套用前文《畲族社会历史调查》两次间共分四个房间的模式的话,那么第三代祖厝已经不能严格对应当地“橺”的定义,至少两次间都各分为前中后三间,与永泰地区的闽东大厝极为类似。由此可见,开间之内的空间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分隔。阄书中将标示房间数量的量词记为“㭴”,在写法上与“橺”分开,这种做法的背后隐藏着空间分割的灵活性,以及日常生活空间不断生发演化的能力。

图13 福安市康厝乡凤洋村钟氏三代祖厝平面图

“撇榭”一词也值得进一步探究。无论“撇”用于何处,均指建筑单体末梢的次要空间,多为尽间或山面的房间,也与宁德畲族地区称呼尽间的“假宅”词义相近。“榭”的本意是指高台上的木构亭状物,到了明代以后,这个词开始用来指代与干阑相关的建筑元素。刘致平先生在《中国建筑类型及结构》中以北京中山公园水榭为例,指出这种“一面临水一面着陆”,“临水那面用些柱墩子架起”的房子是干阑建筑的一种。闽东大厝的撇榭本质上来说也是这种一面临水,二层架起的建筑空间,颇有干阑建筑的遗风,或为闽东地区早期木构建筑做法的残留。撇榭位处正座建筑悬山屋顶之下,二层使用披檐遮盖,独特之处在于房间沿进深方向排列,朝向建筑单体纵轴方向,即山面方向开门,并附加半室外的檐廊,形成“离心的格局”。即使清中晚期大型住宅中流行封火墙,也会选择把封火墙建在稍间与尽间之间,将撇榭与檐廊放在封火墙之外,使建筑保持对外开敞(图14,图15),充分展现出闽东大厝主体建筑的山面采用悬山加披檐做法带来的形式表现力。同时“撇榭”一词与“披厦”读音相近,或许存在某种关联。

图14 永泰和城寨撇榭(图片来源:蔡宣皓摄影)

图15 永泰嘉禄庄正座撇榭(图片来源:同图14)

“橺”的灵活分隔与“撇榭”的对外开敞都意味着闽东大厝的建筑单体可以根据实际生活的需求加大进深或者增加开间,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前后延展,即以公嬷龛或正脊为界,可将每个开间内空间由前后两部分,划分为前中后三部分;其二,左右扩张,即以三开间带前后廊的基本形式为核心向两端延展至五开间、七开间甚至更多。这种开间、房间的灵活组合与两翼扩张带来了围廊环绕且山面尽间向两翼开敞的形制特点(图11)。


3.2 建筑组群中的空间观念阄书中没有任何图纸辅助文字,房间的定位与分配只能通过文字的叙述来实现。这不仅需要前文已释读出的术语支持,还需要一套清晰精确的空间定位方法。通过对阄书中空间定位方法的研究,可以揭示其背后的空间认知观念。
阄书遵循“上座-正座-中座-过水-尾座-横楼-城撇”的叙述顺序,即按照整体布局从上(建筑群轴线尽端)到下(大厝大门)的顺序排列,而具体到每个建筑单体内部的各个房间则是从空间等级地位最高者开始叙述,基本按照从中间到两边、从东到西、从里到外的顺序,即从官房写起,接下来依次为斗廊间(二房)、“第三橺”、“第四橺”,直至撇榭等次要建筑空间。总体来说,其定位方法由以下操作步骤实现(前三步以仁和庄为例说明,见图16):

图16 阄书空间定位步骤示意(图片来源:蔡宣皓绘制)以仁和庄为例说明

第一步:按“上下”关系定位,根据“上座、正座、中座(下座)、尾座”的分类,在大厝中轴线方向上定位于某一分区内;第二步: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再按“东西”关系定位,根据“中轴、东西横楼、城撇”等分类,在大厝横向轴线方向上定位于某一分区内;第三步:利用以上纵横两方向分区得到的方位网络,辅以“火墙、匡门”等建筑部位区分内外、上下,以此定位每一栋建筑单体;第四步:先按照穿斗构架的开间顺序定位某“橺”,之后利用东西方位或天井、洋沟等房间开门朝向最终定位到某“㭴”,即具体房间;第五步:定位完成后,具体标示房间附带的空间权属与备注信息,如“洋沟应半,连楼上、楼上付各房公众通行”等。五步中,前三步是从整体布局中定位到建筑单体的决定性步骤,第四步是从建筑单体尺度定位到具体房间的步骤,而最后一步则是关于附带权责的界定,视各个房间的具体情况而定。任何房间的定位与权属,在按顺序操作完这五个步骤之后都可以被明确认定。有些房间的位置较为明显突出,可以跳过或省略其中的某一步或某几步。
在定位过程中,一系列对仗的方位词汇起了重要作用。正是这些方位词汇,使大厝严谨的空间秩序观念得以确立:
(1)“上”和“下”:在这一对概念中,存在一条与大厝总平面的纵向中轴线暗合的线性空间秩序:以建筑中轴线的尽端方向为最“上”方,以大厝大门方向为最“下”方。各建筑单体之间的“上下”关系根据其在建筑中轴线上所在的绝对位置决定,其位置关系的判别与参照基准的选择无关。上下之分还可与“匡门”等可以用于划分领域的建筑名词搭配,构成“匡门上”“匡门下”等词汇。(2)“东”和“西”:在这一对概念中,存在一条与大厝总平面的横向轴线暗合的线性空间秩序轴线。各建筑空间之间的“东西”关系也是根据其所在位置的绝对方位决定的,其位置关系的判别也与参照基准的选择无关。“东”“西”这一对方位词在阄书中经常出现,在叙述中均秉持以东为尊、先东后西的原则。(3)“头”和“尾”:尽管“头”字没有出现在阄书中,但“尾”字经常出现,如“尾座”“尾一橺”等词汇。“头尾”这一对空间秩序概念与“上下”近似,视大厝的上部为建筑的生成源头,同时视靠近大厝主入口的下部为建筑生成、排布的末尾收束。在书院、横楼、城撇等平行于建筑群中轴线排布的建筑单体中,“橺”的命名遵循的正是这种“头尾”排序,即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用序数词给建筑开间编号。(4)“前”和“后”:这是一对相对方位的概念。“前后”表示的方位关系恰恰与“上下”“头尾”相反,“前”相当于“下”方向,“后”相当于“上”方向。其原因在于,“前后”关系判断的默认参照基准是大厝内部背靠正座大厅的屏门。面朝大厝大门站立,以建筑中部的正脊、屏门等作为前后分界,于是便有“前厅”与“后厅”、“门柱”与“后门柱”、“中过水”与“后过水”,以及“前一㭴”“中一㭴”“后一㭴”等若干成对成组出现的标示方式。(5)“内”和“外”:这也是一对相对方位概念,以大厝中轴线为参照基准,房间开门朝向中轴线的就是“内”(或使用“里”字,意义相同),由中轴线向两边就是“外”。“内外”还可与“火墙”等建筑元素词汇组合,表达被墙体区隔开的两个房间之间的相对关系。通常情况下,被标示为“内”的空间,等级要高于被标示为“外”的。
在以上五对方位概念中,可以分为绝对关系和相对关系两组:绝对关系以绝对地理方位为基准,是一种单方向的线性空间秩序,如“上下”“东西”“头尾”;而相对关系则是以判位者的身体朝向或是建筑中轴线为基准,这是一种天然具有对称属性的单中心圈层空间秩序,如“前后”“内外”。在这种“绝对–相对”方位体系中,除了崇东、崇上的绝对秩序外,身体始终作为若隐若现的判断标准来补充这一秩序。可以认为,不同空间亲疏贵贱的判别都能追溯到一个立于正座大厅,背靠来龙,面朝前山者的身体意象。无论是永泰大厝还是福安畲族民居,按照此观念,都可以归纳为一个由中轴大厅向两边扩展延伸的拓扑原型(图17)。

图17 闽东大厝空间的绝对方位与相对方位(图片来源:蔡宣皓绘制)

由于阄书的叙述严格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并不先交代最为重要的“正座”如何分配,而是从“上座”开始陈述。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真正的建筑等级核心还是在大厝中心,即建筑群中心位置附近的正座正厅,而上座甚至谈不上具有较为高阶的等级。因此,虽然建筑空间有等级差别,但这种纵横分区、网格交叉的定位方法实际上是一个以实现叙述清晰有序且不致产生遗漏为目的的秩序观念,并不特别强调各空间实际上的等级关系,而“上下”“东西”两条正交轴线形成一套明确的二维坐标体系。“上座”“正座”“尾座”“东楼”“西楼”等原先带有较强的空间等级色彩的词汇,在这一坐标体系的叙述中转换为一个个横纵数轴上用于指示空间分区的编号代码,淡化了其等级色彩。整个大厝就这样被一张匀质的几何正交网格体系覆盖,并划分为若干分区,以精确定位到每个房间。
4. 房产分配原则及其背后的空间等级秩序4.1 房产分配原则在爱荆庄两份阄书的序言里,均多次使用典出《诗经·棠棣》的“花萼之辉”“棠棣联辉”等表述,敦促兄弟之间保持友爱互助的关系。这既是聚居大家族的良好祝愿,也是一个不得不正视的问题。这种聚族而居的宗族生活形态是依托怎样的空间分配制度维持的呢?阄书中记录的财产分配方式可以提供答案。
结合前文的释读结果,将每个房间的权属标示在大厝平面图上(图18,图19)即可发现,每个房支所得的房间均散布于大厝的各处,每一房支都没有占据任何一块相对完整的区域,显得十分细碎。通过深入调查可以发现,这一分家方式恰恰与当时宗族社会及家庭形态相互对应,其分配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图18 爱荆庄房产分配示意图西横楼原构已不存,根据遗址现状推测得出,故不作产权落位18a. 一层房产分配示意图(图片来源:蔡宣皓以福州大学建筑学院李建军教授研究团队测绘成果为底图改绘)18b. 二层房产分配示意图(图片来源:参考文献 [9])

图19 仁和庄房产分配示意图(图片来源:蔡宣皓绘制)19a. 一层房产分配示意图19b. 二层房产分配示意图

4.1.1 穿插互渗爱荆庄和仁和庄两个家族对大厝房产分配最突出的特点是,绝大部分情况下,同一个建筑单体里的房间由不同的家庭获得,基本不会出现某房支独占某幢建筑的情况。各房房产之间的分界线参差交错,划不出一条泾渭分明的分隔线,更没有可能自立门户,独占大厝的某一领域。
这一产权细碎切割的原则在当地方言口语里称为“插”,即“穿插”“参差”的意思。首先,这一做法使各房支的生活空间紧密交织在一起,公共空间与各户私属空间杂糅,各家各户无法完全切割;其次,在象征意义上,某房支分得的房间散布于整个住宅,代表其对整个住宅和家族事务拥有相应的支配和控制权。第三,这样可以防止未来个别子孙因为某些原因直接将所属房屋出售或租赁给家族外的人使用,进而破坏家族对于大厝所有权的完整,因为即使外人觊觎并买下了部分房产,也会因为左邻右舍的牵制而使居住不方便,甚至遭到排斥和驱逐。可见阄书序言里“花萼之辉”不仅是父辈对于子孙辈兄弟之间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愿望,也是宗族社会中各房支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现实要求。
这种穿插渗透的分配方案不仅在永泰宗族社会中出现,在东南中国其他地域的聚族而居的大型家庭中也多有使用。如广东省梅州桥溪客家的住宅产权分配方式也实行相似的“各户错杂”原则,当地以“梅花间竹”来比喻这种分配方式。
4.1.2 诸子均分房产的分配第二个特点是在空间权属上贯彻诸子均分制。首先,房产的继承者只能是儿子,女儿在本家庭的分配中没有房产继承权,这是中国传统宗族社会中通行的财产继承制度;其次,以房间数量为计量单位去衡量分配结果(表1,表2)可以发现,两个大厝中,除了长子长房获得一些与宗族义务相对应的额外补偿外,各房派所得的房产数量几乎均等,在平均数上下浮动不超过两间。

表 1 爱荆庄分家各房派所得房间数量统计表(单位:间)

注:1. 东横楼存在一间二层的官房,该房间直接计入“官房”与“一层总数”栏中,不计入二层房间总数中;2. 西横楼原构已不存,不再细分区位类型,房间数量由阄书记录统计得出;3. 带有“*”的类型为无等级地位象征的普通房间。

表 2 仁和庄分家各房派所得房间数量统计表(单位:间)注:1. 二层房间只计算数量,不再细分区位类型;2. 带有“*”的类别为无等级地位象征的普通房间。绝大部分清中晚期的闽东大厝为二层建筑,但几乎所有上层房间的分配均与楼下的房间捆绑,即阄书所谓“连楼上”,这与一二层之间的楼梯位置、交通便捷程度等条件无关。如果某些房间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如需要在各房支间平衡房间数量或提供公共服务等,无法做到一二层捆绑分配,可以拆为两个独立房间进行分配,但这仅适用于普通居住房间,官房、斗廊间、书院和过水等房间必须两层捆绑分配,不能拆散。
从两个家族族谱中记载的始建大厝时与分家时的世系图(图20—图23),可以统计出两家族在这两个时刻参与房产分配的人数(表3,表4)。其中,仁和庄张氏在始建、分家两个时刻的各房支男性成员数量基本相当,爱荆庄鲍氏虽然在始建之时各房支的男性成员数量基本相当,但在分家时已差别很大。在咸丰五年爱荆庄分家时,礼房一支仅有1名男性成员,与人数最多的仁房相差11人,但阄书上记载的房产分配并不考虑房支人数的具体情况,礼房依然能够继承超过30间房产。故而,诸子均分原则仅顾及到参与分房那一辈的诸子(在鲍氏家族是第15世,在张氏家族中是第30世),不考虑每房支各自小家庭里的丁口。

表 3 爱荆庄始建、分家两时刻各房派男性成员数量统计表(单位:人)

表 4 仁和庄始建、分家两时刻各房派男性成员数量统计表(单位:人)

图20 爱荆庄鲍氏盖房时刻家庭男性成员谱系(图片来源:蔡宣皓绘制)

图21 爱荆庄鲍氏分家时刻家庭男性成员谱系(图片来源:同图20)

图22 仁和庄张氏盖房时刻家庭男性成员谱系(图片来源:同图20)

图23 仁和庄张氏分家时刻家庭男性成员谱系(图片来源:同图20)

进一步分析可知,(图24,图25)除个别例外,分家时诸子的家庭均已发展为直系家庭形式,而大厝始建时都还处在核心家庭向主干家庭演变的小家庭发展至大家庭的过程中。据此可以推断,聚族而居的闽东大厝平面形制核心部分反映的可能是大厝始建时的家庭状态,而外围部分可能有所扩展。经过几十年的家庭发展,分家时各房支的房产分配由于延续了始建时共同使用的情况,所以在阄书中确定了诸子均分的原则,这是实际生活必须向宗族制度及其影响下的平面形制做出的妥协。

图24 爱荆庄鲍氏始建、分家时刻男性参与者历史年代区间示意图(图片来源:蔡宣皓绘制)

图25 仁和庄张氏始建、分家时刻男性参与者历史年代区间示意图(图片来源:同图24) 

图24、25注:统计截止到分家时刻,以最下端的红线表示;图片中部的红线表示始建大厝的时刻点;每一色条表示一个参与者生活的历史年代区间,依照世系关系,从右至左相续排列;族谱记载的生卒年不详者根据年代关系估算得出,并未对两个时刻点的观察产生影响

诸子均分不仅体现于所得房间数量上简单的平均,还需要保证了房间种类和区位搭配的均好。与通道、大厅、天井、洋沟、走廊等公共空间相邻并且能对这些公共资源能起到控制作用的重要房间,都基本保证了均等分配。另外,官房等存在家族权力象征意义的空间,也尽量保证各房所得数量相当。这种分配原则可以保证公共空间不会被某一房支侵吞而影响整个家族的使用。
4.1.3 长子占优从爱荆庄、仁和庄的各房分配所得结果来看,在诸子均分房产的同时,长房相较于其他房派而言所得稍多。在爱荆庄阄书中,长房仁房若干房产所得使用的是与公产分配一样的“抽出”而非“阄分”,例如“抽出爱荆庄本厝正座西火墙外一房连楼上”、“抽出爱荆庄本厝中座西楼火墙外一直二㭴连楼上”。很明显,这部分房产是在抓阄之前为长房额外提留的,是其专属福利,不参与阄分。
爱荆庄鲍氏的家长鲍美祚在家中是次子,但是其元房兄长早逝,因而鲍美祚兼祧长次两房。这样,鲍美祚的长子,仁房家长鲍长瑞身兼家族长房长孙和鲍美祚长子的双重身份,需要承担更多家族义务,例如祀典主祭、祭扫祖坟等。这也是其获得比其他子嗣份额更多房产的原因之一。如阄书记载有“元房阄下遗产杂业甚多,今略抽出数项另付仁房以为祭扫坟墓之用”等。长房占优的分配原则不仅与大家族的发展历程密不可分,也是中国传统宗族社会制度的要求。
在正座区域内,鲍美祚的五个儿子依次分到东官房、西官房、东斗廊间、西斗廊间、撇榭,而正座书院空间的归属,也是按照一东一西、由上至下的顺序依次分配。这种昭穆秩序与房产分配的完全契合,证明了至少中轴线上核心空间的房产分配并非单纯抓阄的结果,而是通过阄书的形式确认已商定的分配结果。而等级相对较低的普通居住空间归属应为抓阄随机分配的结果。以长子占优为代表的宗族制度等级秩序与诸子均分的原则是房产分配过程中双向并行、互为补充的两个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长子所拥有的这种优先权只是相对的,甚至是象征性的,与长子继承大部分遗产而余子仅分得少量财产的西欧中世纪长子继承制有本质差别。长子占优依然从属于诸子均分原则。这主要是为了维持家族内部的相对平均,不至于扩大诸子之间的贫富差异而造成家族崩解。在这一逻辑之下,宗族制度影响下的分配等级秩序也并非是不可变更的铁律。随着清中晚期福建山区乡族经济的发展,大家族的繁荣越来越倚重于商品贸易和政治权力,经商和捐纳的房支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反映在房产分配上的宗族秩序也因此有所调适,类似于非长子继承正座东官房的例外情况亦有出现。
4.2 闽东大厝房产分配方式与梅州桥溪民居的比较与肖旻、林垚广研究的梅州桥溪大型民居(图26,图27)相比,闽东大厝的房产分配也同样遵循了各房支房产“穿插渗透”“各户错杂”的分配原则。但同为宗族聚居的大型民居,以爱荆庄和仁和庄为代表的闽东大厝有两个独特之处:其一,闽东大厝空间规模更加复杂,所以分配操作原则也相应更复杂;其二,闽东大厝的空间等级更加森严,房产数量和附属权益的均衡需要满足更加精细的等级秩序。所以桥溪客家房产分配能够保证各房支在每个建筑单体内都实现均好,并以此达到总体上的均好,而闽东大厝则需要统筹空间的等级、功能等其他因素,在整个建筑里做到数量、价值两方面的均好平衡,其制度设计要复杂很多。

图26 梅州桥溪村继善楼房产分配示意图(图片来源:引自参考文献[10]107)

图27 梅州桥溪村宝善楼首次房产分配示意图(图片来源:引自参考文献[10]102)

4.3 闽东大厝的建筑空间等级分层正座东官房在分家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进一步验证了作为公共空间不参与分配的正座正厅在大厝中所占据的最高地位。遵循崇东崇左的观念,正座东官房在一般情况下归一家之长所有,在房产分配中起到举足轻重的象征作用。即使在今日笔者的田野调查中,当地居民也屡次提及正座东官房之重要。正座正厅地位显然高于正座东官房,其余房间的空间等级依次递减,形成空间等级分层。
火墙和匡门是空间等级分层最重要的表现元素。与如今畅通的走廊不同,当年走廊的大门在平时生活中以关闭状态为主,这些关闭的大门将整个大厝区隔为一块块相对独立的区域。如果用线条标出火墙,并用圆圈标出非室内空间的大门,就能得到一张反映空间等级分层的图(图28,图29。虚线表示虽没有实体大门区隔,但是在实际使用中能明显感觉到空间分层)。从图中可以清晰地看到,除最外一层外墙区分了家族与村落公共空间外,大厝内部也用火墙划分了各区域。后座女性空间就用火墙严密封闭起来,仅留出两道大门。通往两边横楼的大门全部关闭之后,中轴线建筑的侧面是一道完整连续且封闭的界面,把高等级的礼仪空间和普通生活空间完全切割开来。这种情况下,尾座、中座、正座都符合三开间的礼制规范。从当地人的口述中可知,以往如有贵客来访,通向两边的所有门都会被关闭,把一些非正式的日常生活场景隔绝于外。在这两张分层图上,前文探讨的上下、内外等空间秩序都与这些分隔有所对应(图30)。

图28 爱荆庄火墙和大门分布示意图(图片来源:蔡宣皓以福州大学建筑学院李建军教授研究团队测绘成果为底图改绘)

图29 仁和庄火墙和大门分布示意图(图片来源:蔡宣皓绘制)

图30 闽东大厝等级空间拓扑关系图(图片来源:同图29)

而就在这道连续的分界线上,即大厝正座和中座的大厅的两边墙壁上,时常能看到残留的异形木质浮雕小饰品钉在墙上,现在依然可以依稀看出它们在墙板上呈上下两行对应排布,且间隔均匀。这些木质饰品是当年用于悬挂卷轴字画的构件。随着历史的潮起潮落,几乎所有的字画都已经不存,但是它们还能告诉我们当年大厝大厅的两壁上挂满了书法、绘画等艺术作品。悬挂字画以外的墙壁高处也依稀可辨捷报、贺帖的残余片段;梁架高处则挂满了官府赏赐的功名匾额;雕饰华丽的弯枋连栱层层悬于头顶;红底金漆纹饰的添丁梁上挂着大红灯笼;厅堂大柱上或挂楹联,或如仁和庄一样在厅堂柱群上雕刻楹联文字。辅以插栱上安置的卷筒檐帘、天井四围用于插放挡雨板的石柱,整个中轴空间在文字、绘画等的环绕,以及彰显士绅身份的建筑设施的拱卫下,呈现出庄严雅致的礼仪氛围。然而,推开斗廊间旁边关闭的廊门,就发现中轴两侧的建筑空间中完全没有对联、字画的痕迹,一门之隔把礼仪和生活空间截然区分开来(图31,图32)。

图31 仁和庄正座天井(图片来源:蔡宣皓摄影)

图32 仁和庄正座明间大厅梁架局部(图片来源:初松峰摄影)

在爱荆庄阄书落款签名的排列方式上也呈现对称的形式。参与分家的家长以及数个房派代表的签字画押并非按父子、祖孙、长幼的顺序从右至左简单并列,而是鲍美祚老太爷居中,各房代表于其两翼展开(图33)。这种签字画押的排序也遵循严格的昭穆秩序,与阄书记录的大厝核心区域空间分配方式有明显的同构性:长子在分家中得到了等级地位最高的正座东官房,接下来核心区域的空间等级则按照正座西官房、正座东斗廊间、正座西斗廊间、正座东书院第一橺、正座西书院第一橺、正座东书院第二橺、正座西书院第二橺……这样的顺序不断往下排列(图34)。这与王崧兴所引用的台湾彰化神冈乡的民居案例 (图35)遵循着同样的空间拓扑关系,可见这种现象在宗族社会中的普遍性。

图33 爱荆庄阄书落款部分书影(图片来源:董思思提供)

图34 爱荆庄礼仪空间分配的昭穆秩序(图片来源:蔡宣皓以福州大学建筑学院李建军教授研究团队测绘成果为底图改绘)

图35 台湾彰化县神冈乡某民居房产分配示意图(图片来源:引自参考文献[12]188)

5. 结论通过实物与民间文献的比对,闽东方言区特有的“橺”“㭴”“㮼”“透”“直”等建筑空间词汇共同组成了一套地方性的建筑术语体系。“㮼”作为最基本的穿斗构架与开间——“橺”密切相关,两榀穿斗架围夹出一个开间,而在穿斗构架体系之下,开间可以根据需求往两翼增加,于是“橺”在平面形制历时发展进程中带有灵活扩展的特性。同样,开间之内的空间划分也十分灵活,“㭴”在“橺”的范围内可以前后对半划分,也可以前中后三段划分,在权属上根据实际需求既可以沿着开间方向组合,也可以跨越结构构架甚至墙体的阻隔形成“直透”等组合方式。闽东大厝中半室外廊下空间围绕建筑单体完整交圈,以及山面尽间空间对两翼的开放,正好可以印证其空间灵活延展的特性。
利用这套术语的组合关系,大厝设计者、居住者对于整个空间的控制与定位基于一套均质的平面正交网格系统,具体空间依靠这套系统精准定位。而在网格之中依然体现出“上下”“前后”等对仗的方位空间概念,渗透着宗族制度的等级秩序,可见空间精准定位的均质化处理与层级次序的划分在观念中是同时存在的。
在大厝房产的分配过程中,各个建筑空间被赋予了相应的宗族秩序等级符号,所以空间的分配也是兄弟关系的重组与确认,背后的首要原则是保证各房共处及宗族聚居的稳定,而用以维持宗族伦理秩序。从对两份阄书的分析中,可以看到请中晚期闽东大厝分家基本遵循了穿插渗透、诸子均分、长子占优三大原则。阄书的空间定位系统反映出了一套完整的单中心空间等级秩序,其背后可以看到昭穆秩序和宗族社会组织体系的重要作用。这种等级化的空间观念最终反映到火墙、匡门等建筑元素对空间的划分上,使空间秩序与宗族社会组织建构相辅相成。

(本研究来源于导师常青教授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并基于2016—2018年多次永泰田野考察的结果,离不开常老师的悉心教导。厦门大学历史系郑振满教授、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杜晓帆教授、福州大学建筑系李建军教授、复旦大学历史系刘永华教授、厦门大学人类学系黄向春副教授、复旦大学历史系王振忠教授等诸位老师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机会和关键点拨。永泰县政协张培奋副主席、同安镇许俊山书记等各位地方领导,以及永泰县村保办张建设、吕云茂、范韩军、同安镇政府蔡琎等各位政府工作人员为调查工作提供了各方面的便利与支持。永泰县鲍道龙、鲍道文、鲍道鉴、鲍国漳、张雪金、张艾荣、张祖星、陈步钿、鄢振斌、张则雪等诸位先生提供了珍贵而详实的田野材料和信息。同济大学建筑系周易知助理教授、厦门大学历史系博士生董思思、天津大学硕士生李竞扬、中国社科院研究院民族学与人类学所李耕助理研究员、福建东南乡建建筑事务所张明珍建筑师为本研究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和支持。同济大学建筑系硕士生王卓浩、规划系博士生初松峰以及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博士生林鋆澎等各位同学在测绘、摄影等方面提供了巨大的帮助。特此一并致谢!)



作者简介:
蔡宣皓,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上海 200092)博士研究生本文完整阅读见《建筑遗产》2019年第1期(总第13期),微信版略去文中图片来源、参考文献等信息,正式版本以原文为准。本文标准引文格式如下,欢迎参考引用蔡宣皓.闽东大厝的建筑术语体系与空间观念研究——以清中晚期永泰县爱荆庄及仁和庄阄书中的建筑信息为例[J].建筑遗产,2019(01):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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