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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山出狱民警实名举报,看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效

王学堂 法律学堂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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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一起涉及“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失职的办案民警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据报道,这位名叫陈志伟的民警手持身份证异地实名举报了唐山市曹妃甸区的办案人员,声称自己被“背黑锅”。

这个举报让我们想起了2年前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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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6 月 10 日凌晨时分,在河北唐山机场路的一家烧烤店内,多名男子涉嫌寻衅滋事,并对女子实施了暴力殴打,这一事件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6 月 11 日下午,该案的最后 1 名涉案人员沈某俊被成功抓获,至此,9 名涉案人员全部归案。

2022 年 9 月 23 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对陈继志等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陈继志因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2022 年 8 月,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继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以及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等 8 名公职人员果断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他们违纪违法以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

2024 年 1 月 22 日,河北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代院长王沛恒在区人大会议上明确表示,对于“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的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2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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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次举报,我们才知道,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被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1 个月。

法院认定:陈志伟在办理“06•10”烧烤店打人案件过程中,未按照办案规定处警执法,且在医院发现主犯陈继志后,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放任陈继志离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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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陈志伟的举报,8月5日,唐山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原民警陈志伟通过网络实名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

8月6日,情况通报关于陈志伟所反映的诸如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强行给定罪名、举报未得到反馈、申诉程序拖延等一系列问题,经过这番全面核查,最终确认其反映的这些问题均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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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伟最早被公众纳入视野,是因为此前曾接受总台记者采访。

2022年6月12日,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发布《警方回应烧烤店打人案:接警后5分钟赶到,5名嫌疑人有前科》一文。

上述报道中提到,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介绍,“6月10日凌晨02:41,我单位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接到报警后,我单位02:46左右赶到现场,第一时间询问现场人员,了解案发经过。案发后,打人男子均逃离了现场。”

不过,陈志伟的这一说法与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通报的情况有出入。

河北省公安厅的通报中提到,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率辅警于3时09分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在此次举报中,陈志伟所反映的实际出警时间为 10 余分钟,却被有关领导要求念稿“出警 5 分钟”这一问题,公众也很关注。

这次官方通报认定:发现这是他在接受采访之前与处警人员共同商议隐瞒实情,而后对外公布的不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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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现在陈志伟仍然不服,继续发声,我们也不知道真相,但就目前案情看,有陈志伟本人的忏悔书,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判决后其未提出上诉,这些可以推断:陈志伟应当是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应当为签署具结书提供场所。具结书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签名。

当然,这种推测是否真实,因为他的判决书没有公开,我们不能知道具体,但如果当时他不认罪认罚,就可能不存在忏悔书,也不可能在一审定罪后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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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但从陈志伟的公开举报看,他的认罪认罚适用并不成功。

或许,可以借这个事件,来反思一下我们的这项制度。

2024年8月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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