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背后的两家人细思极恐
今天想聊一聊最近争议很大的山西订婚强奸案。
这个案子之所以吸引眼球是因为两个人的关系特殊,不但是已经订婚的情侣,而且强奸发生的地点又在他们的新房。媒体并没有采访女方和负责审判的司法机关,只有男方家属单方面的信源,而男方母亲又在几处关键情节上撒了谎,导致女方遭遇了“骗婚”“仙人跳”等二次羞辱。
女方当时反抗激烈,放火烧窗帘并逃离房间大声呼救,身上有多处被男方拉拽造成的淤伤,并且当晚就报了警。案子已经宣判,男方被判三年,强奸事实无疑。
男方家是又坏又蠢。本来警方是想和稀泥的,女方家里想追加彩礼。强奸是既定事实,除非你要大义灭亲把自家儿子送进监狱,否则别说房产证加名字,就是割肉救子这时候也得割吧?
结果事情谈得差不多的时候,男方姐姐横插一脚不同意,妈妈开始往女生身上泼脏水,让这件事彻底被办成了铁案,脑回路跟梦鸽有一拼。当年李天一案的女方也提过私了,梦鸽非要给她的好大儿无罪辩护,说女方是仙人跳,把最后的路也堵死了。
明面上,女生拒绝发生性关系的理由是不想有婚前性行为。虽然现在时代比较开放了,还是有很多女孩接受传统教育守身如玉。
但是被对方强行发生性关系后,愤怒到烧窗帘,报案,这好像又不太像骨子里特别传统的女孩。在意贞洁的传统女性是很怕被强奸的事情张扬出去的,何况对方是自己的未婚夫。
只有一个理由最说得通,那就是两个人仅仅认识了几个月就草草订婚,女方对男方根本没有任何感情。何止没感情,可能简直是厌恶,对方碰一碰都抗拒。
男方对女方也毫无尊重可言:你是我们家真金白银花了钱买回来的,凭什么不让搞?
我绝不支持犯罪,但站在常理的角度讲,两个人但凡有一点真感情,都不可能是强奸和报警收场。
就是这样一个完全不爱的男人,她的家人逼着她嫁过去,因为他们收了十万元定金跟一枚7.2克的金戒指。
彩礼分两种,一种是男方女方各出一部分钱给新人,作为小家庭的“启动资金”,那是对孩子的爱。
另一种是男方单方面付费给女方父母,钱一分都落不到女儿手上,分分钟就用到了儿子身上,这就是典型的卖女儿。
这个案子大概率是后者,除了那只戒指,钱是给不到女生的。
那个收据太刺眼了,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两个人的婚姻是一桩明码标价的买卖,女儿算下来就值20万出头。
女儿后来被强奸,他们不是第一时间为孩子讨回公道,而是当成了讨价还价的筹码,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催促俩人尽快登记。
他们根本不会想女儿真嫁过去了,后边的日子怎么过,反正只要钱给到位,狗都能喊自己一声丈母娘。
一个女孩,被父母推出去相亲,跟一个认识了几个月毫无感情的人匆匆订亲,就像扔在案板上待价而沽的一块肉。
男生被判了三年,围绕彩礼而引发的争议还在继续发酵。既然从最初就不想在一起,婚约也不可能再履行,我支持按照协议退还彩礼。女生有权要求男方赔尝身体和精神损失,另案另判,一码是一码。
只有这样,才能让女孩从“十万一次”的荡妇羞辱中真正走出来。
有人说订婚后都能被告强奸,今后结婚率要再创新低了。我觉得这是好事,不结婚总好过被家人当作敛财工具推出去,没有爱情的性就是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