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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数字藏品平台涉刑,犯罪金额怎么定?

高孟阳律师 曼昆区块链法律服务
2024-09-08

特别声明:

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曼昆律师工作人员:MankunLawFirm

每一个被公安立案侦查的NFT数字藏品案件,总有一个问题是绕不过去的,那就是犯罪涉案金额有多少?

这个问题不仅当事人关心,公安也关心。此前,曼昆律所主任刘红林律师曾对该问题进行了细致研究并给出应对策略(文章详见:《数藏平台被刑事立案,犯罪金额怎么定?》),基于此,本文将继续延展该话题做出总结梳理,欢迎拍砖。

考虑到司法实践中,不同罪名对应的犯罪金额计算标准、是否能进行扣减是不同的,本着实用的原则,这篇文章我们以国内NFT数字藏品平台经常涉及的三个罪名为例为大家进行分析。


01
涉嫌非法经营罪,金额怎么算?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中的犯罪金额就是违法所得,而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研究意见》,非法经营罪中的“违法所得”,指的是“获利数额”,即以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

因此,如NFT平台因缺乏某种资质或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许可而构成非法经营罪时,其经营收入减去合理支出(经营成本)所产生的“利润”,即为非法经营罪的违法所得。而经营场所租金、人工工资成本因属于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可予以扣除。此外,基于NFT平台的特性,一些网络类费用(如云服务、网站费用、广告宣传费用等)亦应予以扣除。

用公式来表示,便是:犯罪金额 = 全部经营收入 - 合理经营成本。



02
涉嫌诈骗罪,金额怎么算?

依照流行的刑法理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保护法益。如此,诈骗罪所保护的就是公私财物,也因此,诈骗罪的犯罪金额应表现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如2000年5月2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但网络犯罪传播范围广、隐蔽性高、取证困难,案件发生后,无法一一确定被害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并计算实际损失,也因此,2016年12月1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判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规定: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但此时就出现了延伸问题,是以哪类数据来确定诈骗资金数额?用户的充值数额?一级市场的销售金额?还是二级市场的交易流水?除此之外,哪些金额可以扣除?

我们认为,以上情况要看该NFT平台项目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用户间的二级交易,通常情况下是用户和用户间直接进行结算,资金流向也是从用户到用户,平台在中间往往只收取交易金额的6%~8%。如果将交易总金额都认定为“犯罪金额”,多少有点不合适。因此,曼昆律师的观点是:因数藏平台的特殊性,数藏平台的“犯罪金额”,一个可以参考标准是财务角度可确定为公司的经营收入,即:一级藏品的销售收入+白名单等非藏品型销售收入+用户间交易的手续费收入,如此才比较符合行业特点与逻辑。

此外,案发前退还的款项应在犯罪金额中予以扣除,比如对于部分用户的退款投诉处理、数藏平台的整个项目清退退款等,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也支持该观点。


03
涉嫌非吸罪,金额怎么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犯罪金额,一般是指行为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该金额往往以用户直接投资额为准。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金额扣除问题,需要关注的有下列几个:

  1.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应予以扣除;


  2. 集资参与人收回本金或者获得回报后又重复投资的数额不予扣除,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3. 犯罪嫌疑人自身及其近亲属所投资的资金金额应予以扣除;


  4. 记录在犯罪嫌疑人名下,但其未实际参与吸收且未从中收取任何形式好处的资金应予以扣除。


回归到经营数藏的角度,有部分数藏平台会推出藏品回购的活动。比如用户花了100元购买了某个藏品,官方承诺只要用户锁仓持有若干时间,官方再按照特定的价格来回购,这种情况下就有较高的涉嫌非吸的刑事法律风险。

这种情况下,对于涉案金额的认定,我们认为按照一级市场上的销售收入来认定是比较稳妥的,因为这种情况下才是募集的资金。至于用户间的价格炒作,拉高后的金额不应该认为是涉案的犯罪金额。



04
小结


犯罪金额认定少一点,判刑自然就能轻一点。

当案件定性不可变的情况下,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详细梳理,合理认定涉案金额是极为重要的事情。经济案件中,犯罪金额的多少往往决定了能否无罪或不起诉、能否取保或缓刑以及判决罚金数额的多少,应成为NFT数字藏品创业者进行事前合规或涉刑后重点关注的事。

如在经营NFT数字藏品过程中有任何的法律问题,可添加文末曼昆律师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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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高孟阳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高孟阳律师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就职于国内某头部电商平台,具有丰富的合同合规、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业以来已办理过百余起刑事、民事诉讼案件。

高孟阳律师在新经济犯罪、涉税犯罪、刑事合规与刑事辩护等领域深耕多年,曾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也处理过多起包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期货交易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私募基金合同纠纷等案件。

案例介绍:
  • 办理某企业60亿特大合同诈骗案,刑期大幅降低

  • 代理某国有股份制证券公司与投资人私募基金合同纠纷仲裁案,获胜诉

  • 处理胡某某期货交易维权纠纷,通过非诉讼手段帮助当事人追讨回绝大部分损失80万元


核心优势:
高孟阳律师对于新经济领域的平台运营、模式创新与治理等问题有着独到的见解。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能够为客户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帮助客户预防和解决潜在的法律纠纷。

高律师善于分析案件细节,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并以客户的利益为先,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刑事还是民事领域,高孟阳律师都以专业、敬业和高效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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