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最高法:“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完善司法责任体系 确保改革整体效能
法发〔2021〕3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
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4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
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