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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伦同涉嫌受贿、窝藏案被公诉

法者心声 2022-12-05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伦同(正处级)涉嫌受贿、窝藏案提起公诉


      近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伦同(正处级)涉嫌受贿罪、窝藏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伦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赵伦同利用担任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院长、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2014年3月,被告人赵伦同明知其子涉嫌聚众斗殴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据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连云港市委批准,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对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正处级干部赵伦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伦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兼职取酬;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涉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赵伦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纪律意识,毫无敬畏之心,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连云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伦同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赵伦同简历


赵伦同,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江苏宿迁人,大学学历,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3月至1988年10月,陆军119师无线电战士、电台台长、副连长、连长;

1988年10月至1990年6月,连云港市司法局科员;

1990年6月至2003年1月,历任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审判员、经一庭副庭长、行政庭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

2003年1月至2007年1月,原赣榆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7年1月至2012年1月,连云港市原新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2年1月至2019年9月,历任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处级干部;

2019年9月,退休。(来源:连云港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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