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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的露天法庭!特事特办......

法者心声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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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的露天法庭



2月25日上午,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在滕州法院姜屯法庭院内露天举行。
在原告朱某义诉被告朱某杰、朱某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借贷双方存在多笔贷款,且借款存续时间较长,贷款关系复杂,双方还存在其他矛盾,并都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妥善审理案件,又防止人员交叉感染,姜屯法庭主动作为,征求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露天进行审理。



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均积极配合,庭审工作有序进行。审判员、当事人、书记员之间均保持在一米以上距离。


疫情当前,庭审活动受到影响。滕州法院对审判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在有序推进网上办案的同时,对不适宜网上审理的案件,在做好防护工作前提下,灵活采取露天庭审方式,做到审判、防疫两不误,为群众提供及时、暖心的司法服务。


疫情防控一刻也不能放松,

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

为打赢这场无声的战役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们万众一心,

我们同舟共济,

一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

只愿山河无恙,人间皆安!

延伸阅读


最高法《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


一、各级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和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审判职能,努力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要将深入推进在线诉讼作为坚决打赢防控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举措,积极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二、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既要充分考虑案件类型、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等因素,又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同意案件在线办理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符合诉讼法律关于中止审理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三、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各方诉讼主体依法有序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大力完善在线办理流程和在线诉讼规程,制定发布内容全面、指引清晰、简便易行的在线诉讼操作指南,相关内容不得突破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法院,应当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法〔2020〕11号,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推进在线诉讼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对辖区内法院制定的在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在线诉讼规程、在线诉讼操作指南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相关内容合法、准确、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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