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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士兵|在“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首批成果发布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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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首批成果发布研讨会。会议发布《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系列丛书首批7套裁判规则成果,并围绕“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开展专题研讨。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各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及下设专业委员会、法律出版社、科研院校以及“类案同判”专项研究团队的代表150余人参会。


本文推送“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首批成果说明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类案同判专项研究首席专家组组长曹士兵老师的发言。


 


成果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提出“完善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工作机制”,周强院长对法官办案明确提出了应当进行案件检索的要求。

为配合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周强院长的指示要求,从2018年8月起,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按照司法改革统一部署,开展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循序推出类案检索和裁判规则研究成果。

一年多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下设18个专业委员会的研究力量,组建20余个专项研究团队,开展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

该研究以类案为研究对象,以案件焦点事实的相同或相似,以法律问题的相同为标准确定类案,借助大数据检索平台,形成同类案件大数据报告,为使用者提供同类案件裁判全景;从检索到的海量类案中,挑选可索引的、优秀的例案,为使用者提供法律适用参考,增加裁判信心,提高裁判公信;按照符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伦理效果的标准,从例案中提炼出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分析裁判规则提要,提供给使用者参考。

从长远看,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服务于法律适用的统一,促进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的统一。

专项研究的成果体现为电子数据和出版物。内容庞大,需要大量优秀专业人士长期投入。裁判文书与裁判内容检索的人工智能并不复杂,算法也比较简单,关键在于“人工”,要组织投入大量优秀的“人工”建设优质的检索内容。法官在办案中进行类案检索,既需要好的内容/数据库,也需要好的手段,即简单有效的检索工具。

为便利法官在办案中进行类案检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设计了一个类案同判检索系统——“中国应用法学数字化服务系统”,简称3C系统。该系统不是提供一个百科全书式的电子图书馆,而是为法官提供一个一次检索就能完成、内容相对固定、具有参考价值的主动服务型小程序。

这个小程序虽然服务于法官办案,但并不提供给裁判个案的法官使用,而是提供给法院,由各审判庭统一使用,以确保检索结果的客观、中立,避免出现个别法官基于裁判立场对数据有意取舍的情况。

研究成果旨在提供参考,希望读者和社会各界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视角,以提升法律适用眼界为目的参考“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的成果。同时,法律是公器,社会各界都应当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法律适用见解,对该专项研究的成果进行评判。期望该专项研究的持续推进,能够促进对某些法律适用问题的共识,帮助读者和使用者减少自己的时间成本,帮助法院节省司法成本,降低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成本。

与此相关,最高人民法院10月28日发布司法解释,建立了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确立了专家意见加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模式解决法律适用分歧,创新和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对传统的法院利用主审法官讨论和请示报告解决法律适用分歧方法的有益补充。

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初审办公室设在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解决法律适用分歧初审专家组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组织,类案同判专家组也就是初审专家组,通过这一无缝连接,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将直接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为审判委员会的决策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期望更多的专家关心、支持并参与到这项研究中来,以中国法律人的共同智慧缩短中国类案同判数据库的建设周期。




在“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首批成果发布研讨会上的发言 

曹士兵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类案同判专项研究首席专家组组长


各位专家、各位代表:

一、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提出“完善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工作机制”,周强院长对法官办案明确提出了应当进行案件检索的要求。为配合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周强院长的指示要求,从2018年8月起,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按照司法改革统一部署,开展中国法院类案索引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建设专门服务于类案同判检索的数据库,并开发服务于检索的专用程序。

二、基本思路

周强院长提出“法官办案应当进行案件检索”,是破题,如何解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我们通过调研和研讨,确立了“专家带头、技术支撑、注重内容、简化检索”的解题思路。

首先是专家带头。实行首席专家制,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下设18个专业委员会的学者、法官、行业领袖中确定首席专家,授权首席专家组建研究团队,给予资金、技术、人员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专委会的研究力量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国家法官学院和大专院校专家教授,国家部委与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研究力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与此同时,为体现法为公器,应当为全社会所认识的理念,我们联系各类优秀的社会专业人士贡献智力力量,专项研究中也有律师、企业法务参加。以上研究力量按照专业特长组成若干研究团队开展专项研究,坚持同行同专业同平台进行研究的基本模式。

其次是技术支撑。专项研究团队借助大数据检索平台ALPHA,形成同类案件大数据报告,为使用者提供同类案件裁判全景;专家团队从检索到的海量类案中,挑选可索引的、优秀的例案,为使用者提供个案参考;首席专家牵头从例案中提炼出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分析裁判规则提要,为使用者提供法律适用参考。

从司法改革追求的目标看,此项工作能够帮助法官从浩如烟海的同类案件中便捷找到裁判思路清晰、裁判法理透彻的好判决(即例案),便于法官直接参考从这些好判决中提炼、固化的裁判规则。如此,方能帮助法官在繁忙工作中实现类案同判。

从长远看,法院类案索引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服务于法律适用的统一,促进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的统一。这正是应用法学研究的应有之义。

第三注重内容。专项研究的成果体现为电子数据和出版物(每年视法律适用的发展增减),内容庞大,需要大量优秀专业人士长期投入。裁判文书与裁判内容检索的人工智能并不复杂,算法也比较简单,关键在于“人工”,要组织投入大量优秀的“人工”建设优质的检索内容。

专项研究团队中的专家学者要将自己宝贵的时间、智力投入到“人工”建设优质内容的工作中,以工匠精神开展“挖矿式”的专项研究。这不仅仅需要为统一我国法律适用、提升裁判公信力作出贡献的情怀,还需要强烈的责任感,具备科学的体系思维能力和强大的理性能力。专项研究持续的时间越久,内容越丰富,越能向社会传达成熟的司法理性,社会也越能感受到蕴含在优质司法中的理性力量。

第四简化检索。法官在办案中进行类案检索,既需要好的内容(数据库),也需要好的手段,即简单有效的检索工具。按照这个思路,我们设计了一个类案同判检索系统,接下来将进行演示。请各位专家、代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的检索不是提供一个百科全书式的电子图书馆,我们希望为法官提供一个一次检索就能完成、内容相对固定、具有参考价值的主动服务型小程序。这个小程序虽然服务于法官办案,但并不提供给裁判个案的法官使用,而是提供给法院,由各审判庭统一使用,以确保检索结果的客观、中立,避免出现个别法官基于裁判立场对数据有意取舍的情况。

三、专项研究成果简要说明

(一)如何确定类案和实现同判。类案是研究的对象,案件包括事实和法律两部分,类案的确定,我们以案件焦点事实的相同或相似,以法律问题的相同为标准,并以此进行大数据检索,构建类案专集,形成类案裁判大数据报告。同判,则包含定性、定量两部分,同判即裁判的法律定性相同,裁判的定量依据相同。在此就不一一展开。

(二)数据分析的难度。专项研究借助大数据检索平台,形成同类案件大数据报告,从检索到的海量类案中,挑选优秀的例案,面临诸多的挑战。比如对大数据研究方法的挑战,不仅数据库要大而全,而且检索、算法要好用、靠谱,结论要有说服力。由于检索条件变化、算法的不同,导致出现数据不一致,个别图表相差较大的情况,专家组和出版社的编辑要进行人工解决,投入的工作量巨大。

即便如此,大数据分析报告能够提供的参考与支持仍然是初步的,仍然有进一步细化、提高的空间,仍然在分析的维度上不能令读者解渴。这些都是专家组下一步努力改进、提高的目标,也是大数据公司不断升级系统、改进技术的方向。

(三)如何提炼规则。从例案中提炼出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要符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伦理效果三个维度;能够成为规则的裁判,要符合法律解释方法,要促进社会经济繁荣,要推动社会伦理进步,这三个标准缺一不可。

即便大数据报告支持的裁判,如果裁判要旨不符合三个维度其中之一的,也不能成为规则;符合三个维度但大数据报告不支持的裁判,其裁判要旨也可能成为规则,但这需要专家组特别分析说明。后一种裁判对立法、司法的意义不容低估,很可能是颠覆性的。实现类案同判,促进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的统一,这两个目标都考验着专家组的能力水平。

我们虽已竭尽全力,但对研究成果远未满意,需要读者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帮助我们发现不足,勉力前行。

(四)开放、参考、评判、发展的理念。专项研究成果从研究过程到使用都是开放性的,研究成果旨在提供参考,希望读者和社会各界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视角,以提升自己法律适用眼界为目的参考我们的研究成果。同时,法律是公器,社会各界都应当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法律适用见解,对我们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判。规则就是用来打破的,希望大家督促我们,共同发展、进步。

我们期望投入的时间和智力成本,能够促进对某些法律适用问题的共识,帮助读者和使用者减少自己的时间成本,帮助法院节省司法成本,降低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成本。

各位专家,各位代表,最高人民法院10月28日发布司法解释,建立了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确立了专家意见加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模式解决法律适用分歧,创新和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对传统的法院利用主审法官讨论和请示报告解决法律适用分歧方法的有益补充。

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初审办公室设在法研所,解决法律适用分歧初审专家组由法研所组织,类案同判专家组也就是初审专家组,通过这一无缝连接,我们开展的专项研究将直接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为审判委员会的决策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我们更加感到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我们热切期望在座的各位专家关心、支持,最好是参与这项研究,或者推荐自己的弟子、学生参与,以中国法律人的共同智慧缩短中国类案同判数据库的建设周期。法研所将尽全力做好服务、支持、引导工作。

最后,特别感谢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计划对专项研究的大力支持,并感谢社科基金的资助。

谢谢大家。



首席专家组成员 

(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文严  王锐 王保森 牛凯 代秋影 包献荣 李玉萍 李明 杨奕 吴光荣 沈红雨 宋建宝 张勇健  范明志 陈敏 胡田野 钟莉 曹守烨 韩德强  

本文转载自《中国法律评论》公众号,部分内容有删改。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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