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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书话:创作文体,也是杂体——我读唐弢先生到子善教授的体会

吴俊 論評說小 2023-11-24

▲吴俊 图片源于网络

三栖专栏


书话:创作文体,也是杂体

——我读唐弢先生到子善教授的体会

文/吴 俊

陈子善老师是我的多年同事,也是我的前辈。我到华东师范大学读研究生时,陈老师就是老师了。

陈老师在学界以现代文学文献学专家著称,其文章文体多名之为书话。所以从写作上而言,陈老师也就是书话家。文献学者的文章当然是可以被称作学术论文的,以书话名家的学者不太多的吧。除了同事缘分以外,我很早也和书话家的子善教授有过较为深切的联系。这在子善教授的文章里有过一些提及,我就不再借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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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书话?书话家前辈如唐弢先生,当代大家如子善教授本人,中青年学者如赵普光教授等,都有过定义或概括的说法。但因书话文体形态常见的暧昧性、多样性、不确定性的种种表现,定于一尊、或共识认同的理论定义,其实好像并没有;大家只是在基本经验的感性认知层面上,约定俗成地对所谓书话有一定程度上的文体认可。对之不宜、也难以做过多、过深的究诘。但这也无妨对于书话的探讨。

那么,我也来乱插一脚,说说我对书话的理解。其中的主要依据也是感性的,其实就来源于我从子善教授书话文章得到的阅读经验、体会和启发。

不要再去追究古代的书话类文章了,从现代书话的主要流变来看,书话的文体范畴显然是在不断扩大的,大致上可以说是从相对狭义的知识性写作向广义的文学史范畴延伸的一种体量简约的小品写法。这既关涉到书话写作文体的外在、直观形制,更与书话所写的内容直接相关,说到底其实就是书话的写作内容已经、且还在不断地扩充和展开。到了近年,甚至已经有了一种泛化的趋势,就说是一种节制的泛化吧。不过仍然与一般的书评文体有着明显区分。很多事物的发展往往如此,原有的边界总是在被不断突破,逐渐形成新制新规,一定程度上应验了文体与时俱变的一般现象规律,即书话固有其时代的特色。那我也试着来概括地说吧——书话是一种建立在知识性基础上的文学史叙述和议论的小品文体。书话的所有要项和主要内容都与书刊、出版物及相关人事的真实信息直接有关,理论性的阐发、推演包括逻辑衍生等,不是书话的旨趣所在——后者尤其强调要有所区分于考据性的文章。



子善教授无疑就是当代书话写作的典型代表和杰出大家。这是我首先表达想要求得共识认同的看法。但我的看法的重点、对子善教授书话的特点的认识,主要还不在于此。我更看重的是子善教授书话写作中的个性和创作的色彩;换言之,一定程度上,我是把子善教授的书话看作是一种具备文学性的创作文体的。就此,我是把子善教授引向了一个兼具学术性、文学性的文体创作者的形象。在现当代文学书话写作史上,我所谓的兼具学术性、文学性的文体创作者的形象,最早的大家无疑是唐弢先生。书话固不始于某位特定的作者,包括伟大作家也写过堪称杰出的书话精品,但以成系统、相当规模的写作体量及其相对鲜明突出的文体风格而论,唐弢先生应该是首屈一指的吧。唐弢先生就把书话看作是一种兼具文学性的学术知识性内涵的散文文体。他提出的所谓书话四义,包括事实、掌故、观点、抒情,重要的还有这四点的前提是书话作为“散文”的文体身份因素。因此才有了书话“给人以知识,也给人以艺术的享受”的功能概括。由此出发来探讨书话的文体特性,就必须得强调书话的文学性。在我说,书话根本上是一种文学写作文体,而非学术文体。也就是说,书话写作具有鲜明的、本质意义上的创作性。事实和掌故是创作的材料、素材,观点是基于这些材料和素材的看法,抒情则是写作者的情感态度及其表达方式——作品的个体性、审美性主要就集中在抒情性上加以表达和呈现,进而使得书话作品能够从事实、掌故形成的看法表达精神化地上升为文艺性作品。这应该是很高的写作境界,成败关键在于写作者的分寸和经验的把握、运用,倒是难得有确定的规范或技巧。再从内部要素略微细说的是,书话的材料、素材区别于其他文学创作素材的特殊性,在于它们的真实性,而非虚构性。所以才说是事实和掌故。真实性的素材是书话写作的基础,同时,文学写作从来也不会、更不能拒绝真实性的素材。如果因为素材的真实性而轻视、忽视书话的文学性即创作性,那是没有道理的。只是作为一种独特文体的书话,在具体形态和写法上,由作者充分自觉、有意识、约定俗成地约束、限制、阻止了文学的虚构成分及虚构程度,造就了、也保障了书话的文体内容特性,由此深刻影响、制约到了人们对于书话作为创作文体的一般认识。学术文体还是文学(创作)文体,这在文史一体的时代或观念中并不成为一个问题,但在文体区分的界限意识相对鲜明的现代,书话文体的认知和界定就构成了一个难题。特别是,书话的作者几乎都是学者,而非惯见的作家。这种经验或许就会成为一种障目的遮蔽。但是只要略微回溯一下书话的源流脉络,就会发现,书话的体制不仅与时俱变,体无定式,而且更像是一种内容和形式随宜相揉的“杂体”。以至于当代大家更有名自己的书话之作曰“拟书话”。在我看来,“拟书话”者恰可证明了书话文体的可持续生产性特点——一种相对宽泛的、主要依赖经验认知的写作文体,给这种文体的自由发展提供了足够的想象和实践的可能。如此,我权宜视之为“杂体”也不失其合理性吧。一旦视为杂体,则文体界限问题就不再犯难了。现代的文体跨界写作已经成为常态,书话倒是早早成就了一种兼具学术和文学特性的跨界、跨域文体。只是大多数时候,书话的文学性文体性质总是会被它的真实性素材所掩盖而遭致忽视了。这正是我得益于子善教授的书话写作,并因之想要提出的、以为应该认识到的基本问题。回到唐弢先生有关书话“四义”的话上,我的看法其实也了无新意,只是说了一点个人体会的阐发。我把唐弢先生的“抒情”之义进行了文学性的个人解读和抒发,并且有意落实、强调了书话之为散文的文学文体性。显然,从唐弢先生到子善教授,书话正在、也已经被实际定位在了文学的创作文体上了。但在表象的认知上,甚至在书话作者自己,也包括研究者,书话的文学文体性好像仍屈居于次要地位。这对书话文体性质来说真是一种遗憾啊。我在这主要不是想辨名,试图名实相符。更非争鸣翻案要与人理论。子善教授也许首先就不见得完全同意我的外行看法。但你深入一想,我说的书话观到底是在将它实际归位到了中国传统的文章体式和文章概念上了。从传统文章的间隙中千百年生长出来的一种现代文体,文体基因和精神血脉当然只在中国文章母体中。现代学术文体的貌相之类,该是新文化以后嫁接而来的一杆联枝吧。但竟有了反客为主的气势,理不清道不明。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本文刊于《小说评论》2023年第5期,原创内容如需转载,须经本刊编辑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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