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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取款需派出所同意,错在哪里? | 二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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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取款需派出所同意,错在哪里?
文/魏英杰


这两天,一则消息引起很多人的惊讶和不安。


据极目新闻报道,6月11日,有网友反映,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家吉林银行取款,被告知需要辖区派出所同意才行。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这是辖区派出所的要求,取款2万元以上都需要银行工作人员向派出所报备。工作人员还表示,不仅吉林银行,目前多家银行均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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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也采访了派出所方面。派出所人员表示,居民有取款需求,确实需要向银行说明用途、明细等,银行会将相关信息提交到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办理。此举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防止居民被电诈。


不过,派出所很快又纠正了上述说法。6月12日,据红星新闻采访报道,银行所属辖区的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此规定,正常取款即可,如有大额取款需求是提前向银行报备,派出所只会核实来源不明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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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则消息,很多人肯定会想,不是说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吗,怎么现在取钱这么麻烦?这钱难道不是我自己的吗,凭什么还要派出所同意才能取?


这话说得没错。但要理清楚这个问题,还需要回到报道来分析。


结合极目新闻和红星新闻的消息,其实不难看出,派出所先肯定后纠正,只是措辞上更规范而已,事实指向“报备”(核实)一事真实存在,只是针对的不是所有居民取款,而是大额取款。之前报道也提到了,取款人是想从吉林银行取款“不到10万元”,转存到其他银行。按这样的表述,取款数额肯定不低于5万元,妥妥属于大额取款。


至于派出所所说的“没有此规定”,应该是说没有纸面上的规定,或者说没有正式文件。这一点在前面的报道中,派出所工作人员没有挑明,这就容易引起误解。


还原整个事情,我觉得比较合理的解释是,所谓“取款需派出所同意”,并不是说有什么规章或文件,而是基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银行和派出所在实际操作中的一种联动措施。


我们经常看到一类报道,有人到银行柜台转账,银行工作人员怀疑是电诈,拼命劝都劝不住,最后是警察到现场了才成功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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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类事件中,警方处置流程相对滞后,这就难免出现一种后果:等警察来了,电诈人员已经得逞,钱已经转出去,追不回来了。


而现在,一有大额取现(或转账),银行先跟派出所报备,等于警方防电诈关口前移,这样是为了更好地预防和遏制电诈发生。


至于银行工作人员使用的措辞是“规定”“要求”还是“报备”“核实”,其实不重要,都是“口头禅”而已。况且,银行工作人员为了让储户更好地配合,难免会强化这一操作的正式化、严肃性,赋予其强制性。


也就是说,银行和派出所这么做,出发点是为了防电诈(或反洗钱),是为了防止储户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而不是为了限制用户的“取款自由”。


就我所知,防电诈是警方一项日常重要工作,如果辖区内发生一起电诈事件,且不说担责与否,对社区民警的压力还是很大的。银行方面也有类似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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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么做的出发点是为了储户个人财产安全,为什么这则消息还是让很多人感到不安呢?或者说,“取款需派出所同意”,到底错在哪里?


首先,在银行经办的基础上多了一道派出所“核实”流程,事实上会造成各种不便。自己存的钱,要取出来还得派出所“同意”,这本身就让人感到不适,如果等待派出所核实的时间长了,更会让人不耐烦。派出所又不是专门为银行服务的,很难说一有核实的需求来了就能马上办理,这就可能造成时间上的延误和浪费。


对派出所来说,这是增加了自己的工作量,而对储户来讲,自己取钱、花钱,无缘无故多了一个“把关人”,难免给人一种被警方“盯上”的感觉。不用多说,这种种不便和不适,会让人产生个人财产控制权被剥夺的失落感。


再者,银行和派出所针对的是电诈、洗钱等违法行为,行为对象却是广大储户,或者说,“取款需派出所同意”的做法,等同于把所有具备大额存取款需求的储户视为防范对象,这种做法难免有“一刀切”之嫌。


事实上,虽然电诈违法行为泛滥成灾,但没被坑骗过的大多数人对此是无感的,他们对银行和警方的工作认不认可另当别论,但多数人肯定不愿意自己的正常生活(包括取款)受到干扰。既然是“取款自由”,为什么我取自己的钱,还不能自己说了算?类似不解和困惑,难免因此而来。


何况,每个人对自己的存款的取用理由各有不同,不排除还涉及个人隐私等方面,如此大张旗鼓、动辄需要派出所同意才能取出,这能不让人慌兮兮的吗?


第三,“取款需派出所同意”,是银行和派出所的防电诈手段,但储户日常面对的可不止就这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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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取款了,如今开卡、存款也有类似的防范措施。


如早在2021年,就有“办银行卡需派出所开(居住)证明”的相关报道,而“存款要查资金来源”的新闻也不少见。这些做法或是源自某个专项行动,或是银行内部要求,各家银行具体做法也不一。


可以看到的是,随着防电诈和反洗钱等行动的深入开展,银行对从开卡到存取款等流程都加强了规范和日常监测。


这些做法有其合理性,但也不能忽视,这在客观上限制了储户对个人资产的自由处置权,压缩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定义范畴。


俗话说,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不惜一切代价遏制电诈、洗钱等违法行为,肯定大多数人都支持,但如果“代价”是大多数人的存取款自由,这不就成了“狼”没套住,先把“孩子”给扔了吗?


所以,“取款需派出所同意”等类似做法,不是银行和派出所的出发点不对,而在于行为手段可能存在偏差,导致好心也会办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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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按照银行和警方现有的资金监测与侦查技术,对于存取款异常应该都不难排查出来,似乎没有必要再采取这么粗放原始的预防措施。


如何从技术着手,在预防电诈等违法行为的同时,尽最大程度保障储户存取款便利,这应当是一个重点方向。


突然想起,针对电诈现象,多年前我曾建议在银行窗口多摆放一些反诈宣传册,以及对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及时提醒和告诫储户。可见当时针对反诈的宣传力度是非常不够的。


而到今日,银行柜台、酒店客房、小区路口摆满了反诈宣传单,微信、微博、抖音也随处可见反诈宣传报道和作品。反诈宣传,已经成为公安部门的一项日常重要工作。


可不知道为什么,每次看到这些宣传海报、作品,总感觉有些“密集恐惧症”。


这方面信息过于密集,要么让人感觉自己活在一个骗子的世界里,要么就是选择性无视。这是不是也是一种过犹不及呢?


防电诈,归根结底是为了保障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所以,更应避免通过限制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去防电诈。





作者简介

魏英杰,独角鲸工作坊撰稿人。本文原载“独角鲸工作坊”

平台原创文章均为作者授权微信首发,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本平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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