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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科学》编者寄语 | 阎学通:为何及如何防范中美意识形态之争加剧

国关新青年 国关新青年 2021-09-21

(本文原载于《国际政治科学》2020年第4期)

美国国务卿彭佩奥于2020年7月23日发表演讲,宣示特朗普政府将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组建反华联盟的政策。次日,我国政府表达了不与美搞意识形态之争的立场:“最近美方一些反华势力还蓄意制造意识形态对立……中国仍希望与美国实现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中国不会随美方起舞,但也绝不容美方胡来。”在此,值得讨论防范中美意识形态之争加剧的战略意义,以及如何防范的具体措施。


防范意识形态之争加剧的战略意义

中国的崛起客观上与美国维护其霸权地位的战略目标形成结构性矛盾,使中美发生战略竞争不可避免。然而,竞争什么和不竞争什么则成为一个战略选择问题。科技、经济、军事、外交、教育等领域的竞争事关民族复兴的成败,因此在这些领域进行竞争是必要的。相反,搞意识形态之争则不利于我国实现民族复兴,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后,不搞意识形态之争就成了我国政府的重大战略原则。其战略意义是多重的。


第一,维护长期有利于民族复兴的国际环境。党中央于1981年发表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总结了新中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教训,其中最重要的外交经验教训就是不能与他国进行意识形态之争。《决议》提出:“适合本国特点的革命道路和建设道路,只能由本国人民自己来寻找、创造和决定,任何人都无权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只有这样,才能有真正的国际主义,否则就只能是霸权主义。在今后的国际交往中,我们将永远坚持这样的原则立场。”遵循不搞道路之争的原则,给我国争取到了30多年的和平建设的战略机遇期。这一原则在2017年被具体化,即“我们不‘输入’外国模式,也不‘输出’中国模式,不会要求别国‘复制’中国的做法”。


第二,减少国际合作的政治障碍。不搞意识形态之争的原则之所以能为我国崛起争取到长期的战略机遇期,其原理是避免意识形态之争给国际合作造成的政治障碍。例如,1989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因意识形态原因对华进行了集体制裁。为此,邓小平同志会见了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对他讲:“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要尊重对方的利益,而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由于我国坚持了不搞意识形态之争的立场,这使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在1993年得到了恢复。


第三,增强国际战略信誉,保持战略关系的稳定性。不搞意识形态之争还意味着,我国与任何国家进行合作的基本立场不因对方政治体制或意识形态变化而改变。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可增强我国的国际战略信誉,从而保持合作的持续进行。例如,20世纪80年代后期,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提出了自由主义的“新思维”并进行休克疗法式的改革。这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方向不同。对此,邓小平同志提出:“不管苏联怎么变化,我们都要同它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从容地发展关系,包括政治关系,不搞意识形态的争论。”1991年俄罗斯继承了解体的苏联,其首任总统叶利钦改变了苏联的政治制度。对此,我国继续坚持不搞意识形态之争的原则,促成叶利钦在任期间四次访华。这不但保持了两国的战略合作关系,还促成1996年共同组建了“上海五国”会晤机制,2001年发展成为上海合作组织。


第四,防范陷入新冷战和代理人战争。美苏进行的冷战,主要表现为双方进行代理人战争,在第三国扶持与自己意识形态相同的政权。我国政府清楚了解意识形态之争导致新冷战的危险,指出:“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前几天发表演讲,试图重新挑动意识形态对立,把世界引向一场新的冷战。”冷战不是“非战非和”而是一种特定的战争形式,即代理人战争。如果进行新冷战就得进行大量的代理人战争,这不仅会给我国民族复兴带来巨大困难,甚至有导致民族复兴夭折的危险。将中美战略竞争限制在意识形态领域之外,有助于防范因意识形态之争引发的中美代理人战争。


防范意识形态之争加剧的策略

我国政府已向国际社会表明了美国“蓄意挑起意识形态对立……中方不会被美国少数反华势力带节奏”的立场。当我国将此立场落实为具体政策和行动,就能使美国挑起意识形态之争的策略至少落个事倍功半的结果。鉴于美国是蓄意挑起意识形态之争,因此只能靠我国单方的作为来防范意形态之争导致新冷战的危险。


第一,与任何国家都不进行意识形态之争。目前世界上有200多个政治实体,与我国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相似的极少。在此情况下,回避与任何国家的意识形态之争,对我国都是利大于弊。美国既然是蓄意挑起意识形态之争,就必然会对我国的内政指手画脚。鉴于世界上采取与美国相似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国家数量很多,在中美意识形态冲突上,我国需长期坚持当前不接着、不被带节奏、不随之起舞的做法,避免为美国以意识形态为借口组建反华联盟提供口实。在与其他国家发生意识形态冲突时,我国宜采取包容的策略,主动以不计较的策略淡化分歧和矛盾。


第二,不批评他国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邓小平同志在应对中苏意识形态分歧时指示说:“不随便批评别人,指责别人,过头的话不要讲,过头的事不要做。”这个经验同样适用于所有与我国搞意识形态之争的国家。针对美国的意识形态挑衅,我国政府回应说:“双方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去改变对方,而是都应尊重对方人民做出的自主选择。”鉴于美国改变不了我国,我国不必担心美国的意识形态攻击;我国无意改变美国,因此无需批评美国的人权状况和其国内政策。对于其他与我国产生意识形态分歧的国家,也可采取同样的做法。以一方不争的方法达到另一方想争也争不起来的结果。


第三,对外宣传工作不做我国与他国政治制度的优劣比较。我国一向主张:“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尊严。要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反对干涉别国内政,维护国际公平正义。‘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在我国经济恢复和防疫工作好于他国的情况下,不横向比较不同政治制度的效果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这既体现了我国尊重他国人民选择政治体制的自主权,同时还可避免因横向比较引发他国民众对我国的反感情绪。为增强我国与他国的友好关系,职能部门要有尊重他国不同政治制度的自觉性,抑制贬低他国政治制度的傲慢心理。


第四,提倡不同政治制度和平共处,不搞意识形态舆论战。我国2011年发表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提出,我国将“大力提倡不同文明间对话和交流,消除意识形态偏见和隔阂,使人类社会一天比一天和谐和睦,让世界更加丰富多彩”。人类的思想观念是多种多样的,消除国家间的意识形态分歧是不可能的。故此,为避免意识形态分歧影响我国对外关系,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不搞意识形态之争的原则,将制度自信建立在我国的制度最适合我国的原理之上。2011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也就是说,我们坚信中国的制度能给中国带来进步,但我们并不假定外国的制度都不如中国的优越。为增强我国与他国的友好关系,我们要有尊重他国不同政治制度的自觉性,抑制贬低他国政治制度的傲慢心态。我国文化自信的传统是“来而不拒,不往教之”,也就是我们不主动去输出意识形态或政治制度,但对有意效仿者,我们也不掩藏。


政府部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不搞意识形态之争和不输出政治制度的政策,即可体现我国对意识形态分歧的立场与美国的霸权主义不同,同时还能有效地避免新冷战发生。


延伸阅读

博士后 | 清华大学社科学院政治学博士后信息

《国际政治科学》 | 阎学通:国际关系研究的专业意识

《国际政治科学》 | 阎学通:超越地缘战略思维

期刊速递 | CJIP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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