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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员额改革落幕之后。。。”

烟语法萌 2019-10-12


      闹哄哄了几年的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终于在神州大地落地了,改革通过各种形式把原来的法官检察官们划分为了员额内和员额外。

       少数人成为了员额内,提升等级,另外工资上涨50%,为了安抚员内们的心,一些地方已经落实或者先预发上涨工资,即所谓落袋为安;人员占多数的“员外”不再是法官检察官,改称为司法辅助人员,据说工资能上涨20%,但看来在一些地方的落实是遥遥无期,至少这次是没有。总之,原来一起为司法事业工作的人被分成了两个等级,两种身份,两种待遇。


     员额制的提出据说是某些人士到国外参观,发现人家法官人数比我们少得多,于是得出中国的法官和检察官数量太多的结论;此外,司法改革要为法官和检察官加工资,领导们觉得如果所有法官和检察官一起上涨,国家财政将面临一定压力。

      于是乎,旨在减少法官检察官人数的员额制改革就新鲜出炉了。按照要求,员额内的比例只能为编制人员的百分之三十多(这个比例具体如何得来不得而知)。但谋划者们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司法制度本身是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国外的司法制度与我们的司法制度根本就是两种不同的模式,我们不可能也不敢采用西方的司法模式(如司法独立、司法机关的非行政运作方式等)。

       此外,人家没有这么庞大的案件数量,没有这么低的诉讼门槛,没有这么严格的办案时限,没有对司法人员这么多的政治学习、会议、扶贫等要求,在案多人少矛盾如此尖锐的现实情况下,减少法官检察官数量实属严重脱离实际。对于财政压力的理由,在公安悄无声息的全员大涨薪之后,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了呵呵。


       然而,改革活动本身成了是政绩的体现,现在已经如箭在弦不得不发。事实上,人财物统管等真正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措施现在已经因地方阻力很难推行,唯一能体现改革成果的也只有员额制了,于是在2016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了法检员额制改革。

       改革最头疼的问题是哪些人进员额的问题,虽然各地在具体做法上存在一些差异,很多地方也宣称其遴选方案如何科学化,但最终结果是领导们基本都进入员额了,没有领导头衔的办案人员大多数没进。

        原因很简单,领导把持着遴选方案的制定权,在官本位的科层模式下,任何利益也必须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而院级领导和中层领导数量不少,本身极其有限的员额到了一般干部阶层已经所剩无几。

      于是,这场改革就变成了领导们涨工资的盛宴,在本身工资和津贴远远高于一般干警的情况下,再借改革的东风进一步拉大了二者的差距。
  


      员额固定了意味着利益也固定了,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得有员额内的人退出后才能再补充员额,那基本上就得等到有人退休(或者落马)才有机会,也就是说当出现一个空缺时,必然是一大批人竞争的惨烈局面。

       希望,就如手中那张彩票,要获得法官、检察官的头衔,你得乞求有好的运气,或者领导的特别照顾,否则干了一辈子,还是以助理的身份退休,作为一名法律人,恐怕是一种莫大的悲哀。

       小兵们的悲哀不仅于此。按照改革文件的要求,员额制改革实质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改革的核心不在于涨工资,而是要明确法官和检察官的责任,员额内的才是法官和检察官,有资格从事审判权和检察权,同时承担作为法官检察官的责任和义务;员额外的只是辅助人员,协助法官检察官从事辅助性事务,由此体系权、责、利统一原则。



       但改革的实践表明,领导们有兴趣的只是收入增加的利益而已,办案劳神费心,他们是不愿意做的。作为单位的管理者,自然可以将案件分给这些未入额的大头兵们,或者委婉一点,“授权”给下面的人办案,自己安然领着员额法官检察官的待遇,却不用真正办理案件。

      小兵们拿着低得多的薪水,被去掉了法官检察官的头衔,还不得不整天代他人做嫁衣裳,整天为办案而焦头烂额,最后的成绩都是别人的,法律文书上署着的是别人的名字。这就是大头兵的现实,这就是一场开头轰轰烈烈结尾凄凉落寞的闹剧。

      作为员外的我们,要么以无比隐忍的心态接受这一切,要么用脚投票,去寻找另一番天地。当然也有中间的道路,即守住助理的身份,按照中央改革的精神,做好属于辅助人员的本职工作即可,不违法代他人做法官检察官的工作,不去操不属于自己身份的心,如此至少能少些劳累,也算享受了改革带来的红利吧。



       注:本文于2016年12月由学法网会员发表,法萌君确有修改,今天看到依然感慨良多,转载供大家一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公号做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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