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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能力的新理论:超越自身的自我

2017-04-10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美]海蒂·瑞文 著 韩秋红 译

图(韩秋红)

作者简介

海蒂·瑞文(1952-),女,美国汉密尔顿学院终身教授;

韩秋红(1956-),女,吉林吉林市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刊信息

[美]海蒂·瑞文,韩秋红. 道德能力的新理论:超越自身的自我[J].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2):78-84.

[摘 要] 《超越自身的自我——一部另类的伦理学史、新脑科学和自由意志神话》一书谈论了道德能力的一种新方法,即为什么人们是道德的、为什么是不道德的以及如何使得人们在更多时间里是更道德的。该书以实验伦理学的方式结合新脑科学关于神经生物学、神经化学、镜像神经元、复杂适应系统、群体合作与进化选择的相关证据对关于人类道德本性的西方自由意志假设提出了批判,并认为我们的道德本性根植于超越我们的皮肤而分布于我们的环境、自然和人类的自我生物性成长之中,所有人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

[关键词] 自由意志;道德能力;新脑科学;超越自身的自我

1

大屠杀的例证:情境而非自由意志决定人的道德能力

        传统西方观念认为人的道德判断与道德选择源自于人的自由意志,而《超越自身的自我》却以纳粹大屠杀的例子为证驳斥了这样的观点,指出是情景而非人的自由意志决定道德。


(一)自由意志对人的道德能力的四种解释

       对于人们为什么会做过分的错事,《超越自身的自我》一书指出我们通常认为有四种方式来解释为什么人们决定去做坏事或相反去挽救生命以及阻止人们施暴。我们往往认为人类是个体自私的、好竞争的,需要想出一些方法来使人们利他,即纯粹地关心别人,为别人做事,这就是我们认为的相对于作恶我们决定去行善的第一种标准方式。第二种方式是我们认为我们有自由意志,我们仅仅需要拥有和支持别人去做正确的事情的决定以及我们自己的决定。第三种方式认为,尤其是一些科学家和哲学家认为为什么人们决定以破坏性的或建设性的方式行动是因为决定源于大脑中的一个节点或模块,所以一些人可能比其他人有更好的遗传倾向去做符合社会道德准则的事。那些支持大脑道德模块观点的人认为,如果不是完全来自大脑外部的话,具有因果关系的趋势是占优势的。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的大脑里都有一种内在的、分离式的道德程序展开在环境中。第四种观点尽量融合其他三种我们视自己为道德的存在物的标准方式。它在哲学家中仍然是很流行的观点,叫作“相容论”,这种观点认为我们都是由我们的大脑如何被内部程序硬连线所决定的,同时,我们如何在给定的情境中行动是具有自由意志来做出个人决定的。自由意志可以保证我们克服我们基本的自私甚至是破坏性行为,然后利他地行动。

       在关于自由意志决定决策的问题上,《超越自身的自我》一书提到我们通常认为我们可能拥有一个对于善或恶有某种生物学倾向的大脑;我们可能拥有一个充满各种糟糕道德模块并遭受过痛苦和残酷的环境甚至侮辱的个人档案;我们可能完全处于强权政治和社会制度中,但我们知道何谓做正确的事,无论如何我们都可以也应该去做正确的事。我们可以超越我们的本性、教养甚至情境而成为好人,自由地选择不去伤害别人,甚至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就是我们所谓的自由意志。选择和决定是个人的、个体的甚至完全或本质上是我们自己的。而当我们决定我们做出自由意志的个体决定时,《超越自身的自我》却展示和证明它是关于决策的一种文化上的错误假设,即自由意志不是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对人类的描述,而是一种特殊的美国和西方式的作出决定的方式。自由意志的假设体现在美国的制度、实践和法律中并通过教育体系传承下来已有数百年。在西方,尤其是美国,这些暗含人类自由意志道德能力观念的实践和制度仍在很大程度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当然我们也可以考量一下由自由意志做出的决策是否能够被新脑科学所证实,也可以转向探索其他文化的相关观点来打开我们的思维,用不同的方式来思考人们是如何做出决定的。


(二)大屠杀对自由意志的否定与挑战

      《超越自身的自我》一书提出,有关人们在决定施暴——通常我们决定行善或是作恶以及让其他人帮助行善或是作恶——时的所有这些标准方式都是错误的,因为我们并没有自由意志。因此《超越自身的自我》转向在纳粹大屠杀测试中的一些犯罪者和营救者的例子来判定我们坚持的关于自由意志的标准假设是否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犯罪者、营救者亦或是旁观者。

       但是大屠杀能否一般性地告诉我们关于人的决策,能否一般性地告诉我们个人、群体中的人、多个群体和等级组织内部是如何做出决策,抑或由于大屠杀所发生的条件的极端性,大屠杀的教训是否异常,情境在决策上的影响有多强大,以及与之相对的,性格在各种情况下到底有多稳定,个人意志在控制一个人的行为上有多强大,《超越自身的自我》一书采用了两个特别的案例作了回答,并生动地揭露了大屠杀期间正常人不是做拯救行动而是做了去从事危害的可怕决定。一个案例是来自于心理学分析学家罗伯特·罗伊·利夫顿(Robert Jay Lifton)对纳粹医生的深入研究,他指导并进行了一个关于奥斯维辛比较系统的屠杀的调查项目。另一个是来自于历史学家克里斯托弗·布朗宁(Christopher Browning)进行的关于德国汉诺威市对中年后备军人的研究,这个案例同样使人警醒。在那里,人们被征召入伍服役,以便在德军向东进行时,在后方大规模地围捕和屠杀犹太人。在这两个案例中,战前那些一直在从事恰当工作的正常人最终都背离了他们的组织和职业而变成了屠杀者——正如菲利普·G.津巴多(Philip G.Zimbardo)所言,“好人可以被引导、引诱、诱发作出恶的行为……方式……这对我们关于个人品格、性格以及道德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的感觉构成了挑战……因此任何一种其他人曾做过的事情,不管它是多可怕,都有可能被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去实践。”虽然利夫顿和布朗宁仔细地调查了发生这种状况的原因,但结果显示很少、甚至几乎没有强迫因素或者报复因素可以被用来为犯罪者解释或申辩。

       在研究过程中,利夫顿证明生物学—意识形态的语言公式及其制度化在反犹太大屠杀的历史暴力的过渡中是重要的,如纳粹在1939年水晶之夜(Kristallnacht)开始的对犹太人屠杀,随后的纳粹种族灭绝系统把德国社会本身的全部组织结构都囊括到屠杀计划中。程序化和官僚化把杀害的次序构成分为具体的部分由不同的组织部门分别执行,这一切引起了一种(虚伪的)平静的情感氛围,一种虚假的常态、合法性和责任扩散。把杀人犯描述为“普通的”、把实施种族灭绝的屠杀描绘为“规范化的”是这个谎言的一部分,通过他们认为屠杀所表达的这种平静的、可预期的感觉,他们散布了这个谎言:正在进行的不是真正的屠杀,而是别的什么东西。与此同时,布朗宁也发现心理的麻木是储备警察营101有组织地驱赶和大规模地射杀犹太人,将之埋入万人坑的一个重要因素。

        利夫顿引用了一个纳粹医生的话:“我要从一个生病的身体中摘除坏死的阑尾。犹太人就是人类身体中这个坏死的阑尾。”这句话几乎难以置信。既然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个问题中所涉及的语言戏法,我不知道为什么人们,尤其是接受过教育的医生竟然会相信这些极其荒谬的谎言。更宽泛地说,为什么人们会坚持信念,在何种情境下他们会采纳或者背叛一个信念?谁会赞同这样做,谁会反对这样做?证据似乎表明,当涉及普通人像纳粹医生和中年陆军预备役时,对于给定情境中通常是含蓄或无意识(或不完全有意识的)的解释框架的不加批判的采纳是犯罪的症结所在。通过语言并在角色扮演中运用语言以定义或重新定义社会(机制的)现实过程时,对一个场景的含蓄的社会意义和规则的接受涉及对权威的消极接受。因而大屠杀加害者做出屠杀行为并非自由意志的结果,而是源于对整个场景与权威的消极接受。


(三)情境决定人的道德能力,而非自由意志

         对于个人选择和个人决策如何进行,《超越自身的自我》继续以党卫军的例子加以证明。党卫军的成员曾被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那些享受和认同自己地位和角色(通常是极端意识形态的追随者)并乐意从事暴行的人;中间一类是那些调整了角色及其工作,经常改变观点来适应其行动的人;最后一类是那些憎恶和厌恶他们被预期去做的事情,并试图减轻受害者的负担但并没有进行另外抗议的人。与此同时,社会心理学家和斯坦福监狱实验的设计者菲利普·G.津巴多和罗伯特·罗伊·利夫顿在学生狱卒和纳粹医生中也发现了完全相同的这三层分类。在每个特定类别的人完成其被指派的角色以及在对那些角色的认同中,个体差异似乎发挥了作用。但是,那些差异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导致对权威或系统合法性或迫害的挑战,因而这种个体差异与决策差异发生作用的方式表明了正常人都是潜在邪恶的追随者,而不是建造者。

       所以说,情境的意义主要是社会的而不是独立的、个体的理解和发明。透过情境认知框架,社会文化的解释,集团的解释和权威的表达这些解释的过滤器,我们做出了自身的决定与选择。因为它们的极端性,它们在大屠杀中比在正常情况下更为明显地被看到,但这仅仅是在程度上,在性质上却没有什么不同。比如说,救援一般是集体的事情,取决于情境因素和社会归属感,这一点和犯罪一样。欧利诺(Oliner)在对犹太人救援人员为期10年的研究中采访了700多名救援人员和非救援人员,他们曾在纳粹占领期间住在波兰、法国、德国、荷兰和意大利,而该研究最终证实了他们形成了很多致力于帮助救援犹太人的团体和网络。除此之外,尼查马·泰克(Nechama Tec)在她对波兰救援人员的研究中发现,他们的共同点是一种或另一种形式的局外人认同感,一种比完整的归属感更弱的感觉。她写到,“处在一个团体的外围,意味着更少被现存社会控制所影响”,而这就是道德的勇气能使旁观者介入参与拯救行动的一个重要来源。所以救援人员解释情境的方式挑战和对抗纳粹及反犹太同情者的解释方式——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有一种局外人的身份。与此同时,考虑到作为一个救援者或者一个犯罪者、勾结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身处于或主要认同哪个团体的因素,所以没有一个救援者似乎是处于一种深思熟虑和有意识的选择而做这些救援,他们中的大多数救援人员都认为“他们没有选择”,只是要去做“普通”的事情。救援是个显然的行动,这个行动是以他们的方式及以那些与他们自己类似的人的方式审视情境的结果,他们也认同与自己类似的人并和他们采取一致行动。所以在犯罪和救援的案件中,成为重要的因素的不是个体性格预期的差异或者在理性的自由选择中一些个人根据道德原则决定行动,而是群体认同的社会过程、权威对情境的解释、与更大的社会之间的关系,对主导权的合法性的群体态度以及等等。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收集来的关于正常人在道德非常重要但却条件极端恶劣的大屠杀——作为施暴者、旁观者以及令人惊讶的救援者——中如何真实行动的证据挑战了自由意志的概念。正如社会心理学家李·罗斯和理查德·E·尼斯贝特(Lee Ross and Richard E.Nisbett)所指出的那样,人们对可获得的理解与现存的社会情境的解释作出回应,而不是把它们相互独立的、仅仅是作为自身的形式放在一起。人们以集团和隶属的小组织形式来理解和解释情境,并且这些信念是语境的、社会的而不是个人的。

2

新脑科学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伦理道德

     《超越自身的自我》一书认为,新脑科学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解释是如此的多变,为什么它是如此的自我保护性以及为什么它是如此的社会性。因为三种新的重要的关于思考大脑的方式能够集中告诉我们道德能力和道德问题,即我们如何是道德的以及大脑将困难呈献给伦理学的方式是什么。


(一)取代自由意志的神经可塑性

      《超越自身的自我》提出的第一种理解道德的重要方式是取代了自由意志的神经可塑性。书中指出,神经科学发现人类的神经可塑性几乎是无穷大的,并且我们的大脑在体验和学习中开放的程度是远远大于预期的。因而虽然有非凡的努力,整个生命都接受再教育,大脑依然能够到达比原来认为的更大的程度。例如,由于高度的特异性,视觉和听觉这样看似电路的能力已经被证明是可以进行一些重新连接以形成一些再生。成人的大脑中有一千亿个神经元,而仅在大脑皮层中就有300亿个,许多神经元同时放电,每个神经元放电约1‰秒,那么这意味着我们的大脑有能力使一千万亿突触连接起来,从而使组成这些连接的可能神经回路达到无法把握的数量:10后面100万个0!而这就是人类学习、思考和行动的开放性与巨大灵活性的根源。

       书中援引情感神经科学创始人雅克·潘克塞普(Jaak Panksepp)的例子证明了大脑的开放性。雅克·潘克塞普将大脑的开放性描述为“非专用的计算机空间”,他很快指出这个术语并不意味着人类大脑像一台数字计算机,而是指大脑对转换的开放性。我们的大脑不仅充满了体验和学习内容,而且也由它们构建和重组,但神经可塑性由此也被固定下来。而特别重要的是,正是行动构建了我们的神经通路。当我们参与行动时,大脑连接到行为模式上,然而这种先开放后修善的神经元集中放电模式随着我们的不断重复越来越刻蚀进大脑中,虽然我们发现它是可以修改的,但却是十分困难的,因而我们被困在自身的神经通路与行为方式中。所以说,这个含义又是矛盾的:神经可塑性几乎不可获得的广袤性提醒我们行为的开放性,所有实践的目的是无限的并且推动我们行动的解释和信念也是无限广阔的,然而事实上,我们的信念和行动的模式却是顽固不化的。正如语言学家和认知科学家乔治·拉考夫(George Lakoff)所详细描述的那样,信念与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被认知框架所塑造。我们的头脑不是孤立的信息片段的容器,而是我们通过组织和阐释我们的体验及周围的世界而正在建构的认知框架。我们从成长的文化、家庭、制度和历史的环境中吸收这些信息,所以大屠杀和种族灭绝的心理学学者才会冷酷无情地提出,在适当的情况下,任何人能做任何行动、任何暴行,因为他们能够相信任何事情。但信念本身却不能自由选择,而只能是通过背景、层次、文化、情境、群体而塑造和传播,所以信念以及它们所引导的行为能被大屠杀挟持为恶(当然也可以为好)——而这也是加害人和救援人员在大屠杀中最不太可能的都适用的真实情况。因而对行动的解释,可以说是信仰——正如纳粹医生的生物思想中所有的那样,以治疗的名义进行杀害——很容易传播。于是这会带来一个难题,即我们不是通过真相的棱镜,而是通过我们自我发展,自我保护和生存的强烈欲望的棱镜来坚持我们的信仰和行动,《超越自身的自我》将这种趋势称为“自我性”。


(二)走向他人和群体的自我性

       《超越自身的自我》提出的第二种理解道德的重要方式是“自我性”。正如自利性一样,这种自我性不仅在身体方面,而且在思想及其内容上成为维持、促进、保护和发展我们自身的有机的自我。书中引用诸多证据表明,由于认知和情感通常是连接在一起的,那种自我促进、自我保护的情感便激活并告知着我们的思想信念,并指出这种思想总体性趋势是避免心理学家所谓的“认知不协调”。由于人类为其自身的实践(经济的或其他的)利益而理性地行动不仅挑战了行为主义者对动机的论述——动机是奖赏的回应——也挑战了“眼见为实”这个俗语,所以他们才称“相信即看见”是更为真实的。而这个结论也恰当地验证了认知不协调的一个方面,即我们注重考虑证实我们的预设和信念承诺的证据,而忽略那些不能证实我们的预设和信念承诺的证据,所以我们虽然有判断的独立性,但事实证明我们针对他人的行为往往是为了我们而定义他们,对受害者的诋毁是其受害的结果而非原因。因此我们的思想情感塑造让我们关于自身的信念有自私的、可操作性的、自欺欺人的、虚伪和自我辩护的倾向。但尽管自我性歪曲和破坏了我们的信念和行动的方式,《超越自身的自我》依然指出,从所有这些自我专注、自我保护、自我聚焦中能够看到自我意识感和责任感之源泉的可能性。


(三)“我们的我和我的我们”

     《超越自身的自我》提出的第三种理解道德的重要方式是“我们的我和我的我们”。书中援引詹姆斯·杰罗姆·吉普森(James Jerome Gibson)的话——“什么在头脑之中不重要,重要的是头脑在什么之中”——以证明神经生物学以及其他方面发现的重要内容正推动我们形成这样的认识,即自我的边界能够,而且一般来说能够拓展、超出自身肢体的范围。因此当我们在研究伦理学的时候,因为自我是渗透性和关系性的(也是自我促进、自我保持和自我发展的),而非封闭的、离散的在世界的舞台上展开其自身内在程序,所以我们不应当关注个体与个体基因天赋的内在信息,而是应当关注外部,关注个体与环境在环境中被共同建构的方式,将个体与环境应放在一起加以理解。例如,用神经身体地图表示将一幅画钉在墙上时,身体的映射扩展了“我”,将我使用的锤子包含在“我”之中;与之相似,当我开车时我的轿车感觉就是我身体的一种延伸,这实际上反映了一种神经的实在,因为身体内部的神经地图能使我知道我的手和脚在特定情况下放在什么位置,并且映射得到延伸以把这辆车的比例和运动包含在自身能够感觉和掌控的界限之内。因此情感神经科学家安东尼奥·达马西奥(Antonio Damasio)认为,意义和情感是被放在一起的,环境的情境和自我回应也都是配对在一起的,并被聚集和刻蚀进神经自我地图之中。以这种方式,我们不仅发现内在于我们的世界,也在世界中发现自身,并且发现我们正在以与世界相关的我们被建构,发现自我超越自身并存在于世界、环境——群体、计划、制度——之中,认同和成为它们的一部分。因而也如心理学家蒂莫西·威尔逊(Timothy Wilson)所言,我们常常不认识自己,反思也并没有给我们提供一条直接通向真实自我的途径,所以我们更应该经常地去了解情境和环境,去发现我们自己,我们的动机,甚至是我们的情感。与威尔逊相同,神经哲学家们也已开始了探索“分布式能力”的进程,即证明一个比行为主体更大的主体分散式的自我渗透出其皮肤的界限,甚至能够在完全外在于身体的某处感受其自身,因而“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临界的界限就存在于我们的大脑或我们的皮肤当中。”

      所以说,“我们的我和我的我们”能够在一定意义上帮助我们理解我们与他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而在这些关系中进一步理解伦理道德。

3

新脑科学使超越自身的自我得以可能

(一)脱离身体之经验的神经生物学

     《超越自身的自我》指出,脱离身体之经验的神经生物学是帮助我们实现超越自身的重要途径。书中指出,奥拉夫·布兰科(Olaf Blanke)和托马斯·梅辛革(Thomas Metzinger)关于脱离身体之经验的研究已经证明了我们的自我意识超越皮肤的界限有多么的彻底这个问题。脱离身体幻觉而把自我感觉定位为是来自一个外在于自己物质身体之外的虚幻身体,这种关于我们身体的所在之处、以及我们身体的感受之源的感觉,能够被投射到环境的一些部分中,因而我们感觉到这种投射是来自于我们皮肤之外的其他地方。例如我们从电视上看到的假手实验,实验者将假手绑在了志愿者的手臂上,当用锤子打时,志愿者就像是感觉到了一样的跳了起来!与之相似,在入迷和类似于入迷的经验中以及在佛教的冥想中也有一种身体内的自我感觉苏醒的情况,这感觉开始弥漫到环境中或超出了外表。于是从这样的经验与实验中我们知道,自我感觉是一种心灵的能力,可以被投射到内心,也可以向外投射到世界,或者他人身上。它是一种归属感,自我感,具有可塑性和可扩展性,所以我们使世界的部分地方感觉起来像其自身,我们以我们在世界上的约定、目标、身份和认同填充来我们的自我感觉。因而我们的自我是在这个世界上,而不是隐藏在我们自己的内心中,它从一开始就是由自我与世界的关系组成;它既是历史的,也是传记的,还是一个不断向前运动的目标。


(二)关于“我们”的神经化学

      《超越自身的自我》提出,除了奥拉夫·布兰科和托马斯·梅辛革关于脱离身体之经验的神经生物学实验,来自洛克菲勒大学的神经科学家唐纳德·W.普法夫(Donald W.Pfaff)的实验同样能够表明,自我的感觉以及我们在何处划分自我和他人、自我和世界的界限取决于特殊的神经化学物质。唐纳德·W.普法夫指出,这些产生自我—他人之分的化学物质有时也会被关闭掉,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体验他人,似乎他人就是我们自己,因而由此产生的延伸入他人的自我的神经化学构成了伦理学的基础。除此之外,关闭关于自我—他人之界线的化学物质运行在恐惧和爱、同情和攻击以及其他情境中。这些化学物质创造了一种关于分享的感觉,甚至关于合并的感觉。由此普法夫坚信,这一机制通过创造对他人的回应产生了伦理行为,因而也使得自我超越自身进入环境成为可能。


(三)共享行为、情感和理解的镜像神经元

      《超越自身的自我》提出镜像神经元在实现超越自身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镜像神经元是一个“行为/观察/执行匹配系统”,用来描述既当我们充满动力在行动,又看到别人在做我们自己没做时而激发的那种大脑细胞的集合。镜像神经系统不仅使接合行为和能力成为可能,也使一种形式的关于他人动作、目标和情感的直接理解成为可能,因而“镜像神经元对心理学的贡献,正如DNA对生物学的贡献是一样的”。书中提出,因为情感是行为激活系统,情感被包含在镜像系统之中,所以在模拟他人的行动和情感中,我们通过镜像系统既认知了行为,也认识了情感;在理解其他的行为与情感时,我们在我们自身中制造了他们,与他们是内在的、主观的相连,因此我们能够由内而外地理解他们。正是基于此,《超越自身的自我》才将源于新脑科学的镜像神经元作为实现超越自身的又一重要途径。


(四)永久新颖与自我修正中的复杂适应系统

       《超越自身的自我》认为具有新颖性与自我修复功能的复杂适应系统是新脑科学提供的实现超越自身的又一重要途径。书中提出,关于一个人是一个与其他开放性系统相关联的自然的与文化的开放性系统的观点已经在系统理论的逐渐发展中得到了严格的清晰表达与理论论证。因而依据系统急剧改变我们理解能力的方式思考行动意味着什么以及谁在做出这些行为,我们就不难发现,恰恰是系统常常做出了决定。所以人不仅仅是对他人开放的系统,而且也是对适应开放的系统,当个体“做出”决定时,这一决定往往是在一个分散性认知的广阔框架内做出的,而分散性认知的广阔框架作为一个复杂适应系统其控制是非中心化并广泛分布的,而非处于一些中心的控制之下。除此之外,复杂适应系统的特质是永久性新颖与多样性,因而我们需要思考多样性及其在复杂适应系统中的角色,以确保复杂适应系统的持续生命力与连续的进化。也就是说,一个复杂适应系统除了保持持续制造变化外不能设定成锁定模式,最重要的或许是自我修正。正是因为如此,《超越自身的自我》才认为依据复杂适应系统进行思考,才能帮助我们重新思考道德能力与新的道德途径以不断超越自身。


(五)进化合作与群体选择

      《超越自身的自我》提出的最后一个实现超越自身的重要途径是进化合作与群体选择。书中引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加以证明:人类都是社会性的动物,合作是规范,这在人类中大规模的发生与应用。而在一个令人震惊的程度上,人类的群体性程度与自我性是一样的。从一个生物进化性角度以及从一个适应系统理论角度来看,我们能够发现群体而非个体通常是最重要的行为者,所以关于进化的新思考现在不仅仅集中关注由于选择性压力而导致的同一个物种之内的个体成员之间的竞争,而且更多关注物种与物种之间以及同一物种之内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竞争。基于此,哈佛大学进化动力学项目(the Program for Evolutionary Dynamics at Harvard University)总监马丁·诺瓦克指出,已经证明针对血缘关系的自然选择是没有根据的,“接下来要谈到的就是群体的凝聚力和持久性了。”所以诺瓦克才进一步得出了合作是一个像竞争一样重要且具有普遍可操作性的进化性原则的观点,而这对于实现超越自身的自我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4

反思与前行

        自我在根本上超越自身即意味着几乎我们中的所有人都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以一种我在哪里以及我是谁的我们,以一种作为社会存在物的我们做出选择和决定。并非自由意志,恰恰是我们对世界以及对他人的投入告知了我们的选择,这些选择、决定及行为不仅是无意识的和自动的,也是理性的和深思熟虑的。我们以一种将自我超越于皮肤而分布于环境和自然与人类的方式来确定我们最基本的生物学意义上的自我保护和自我发展,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关心这个世界,而它为什么是我们关心的领域。

        然而,超越自身的自我并不能使我们免于遭受群体性恶与暴行,那是人类的弱点。因此社会性——也就是与世界的关联性,不仅将自身刻画成,也将我们的神经可塑性塑造成对信仰、理想、忠诚与自我发展的一定模式——既能成为诅咒,又能成为福祉。我们应当意识到我们自身中的,在我们的决定与选择中的社会性,当然也要对那些我们希望去干预的暴行中的社会性保持警惕。

        所以结果虽然是社会性以个体作为人类的一个物种而取得胜利,但却有好有坏。西方拉丁文化世界特殊的宗教文化轨迹使得个体超越自身而令亲社会行为、道德能力变得可以加以定义,而关于亲社会行为意味着什么以及他需要通过什么变得道德的另一种理解似乎也已经得到了结论:即一个通过使基本的人类天生的亲社会性变得扩大化和结构化而得到的伦理观念。

       由此,人类的生存与我们得到的整体性或许就能保持平衡。

原文刊发于《东北师大学报》2017年第2期。为了阅读方便,省略了注释和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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