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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先红 吕德文 | “生活国家”的构建:中国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 ——以乡村生活治理为讨论中心

田先红 吕德文 社会科学杂志
2024-08-23

摘  要

“生活国家”的构建是中国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干预和保障民众生活的主题,贯穿于从传统中国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整个国家建设过程。传统中国和民国时期,因国家能力较弱、干预方式不当等原因,国家的乡村生活治理成效甚微。中国共产党领导新中国以实现全体人民自由全面发展为己任,并将农村农民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之重点,构建了系统性的乡村生活治理模式,通过理性化的顶层设计、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健全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充满韧性的调适能力,不断推进乡村生活治理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生活国家”构建的研究路径,将生活治理置于中国国家形成与建设的大历史视野中去考察,有利于拓展生活治理的研究视野,丰富现代国家构建的理论知识体系。

作者简介

田先红,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政治学部教授;吕德文,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3年第4期

目 录

一、国家建设的生活之维

二、新中国成立前的“生活国家”构建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生活国家”构建

四、新中国“生活国家”构建的基本经验

五、结论与讨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民生活得到巨大改善。1949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43.8元,2020年达到17131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从1949年的116元增加到2020年的13713元,年均增长6.96%。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从1954年的68.6%降到32.7%。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城乡基本养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人均预期寿命由1949年的35岁提高到77岁。为保障和改善贫困人口生活,国家深入实施脱贫攻坚战略,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按照中国政府2011年确定的收入绝对贫困线衡量,中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97.5%下降到2018年的1.7%;2019年底,贫困发生率进一步下降,仅为0.6%。1978—2018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总共减少超过7.5亿人。乡村水电路气房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升级,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道路硬化率达100%,而且全部通电、通光纤和4G网络。在人居环境方面,截至2017年,全国农村卫生厕所使用总户数达21701万户,普及率达81.7%。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全国90%以上的行政村。95%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尤其取消农业税以后,国家开启了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新战略,进一步加强干预和保障农民生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以及乡村振兴等战略先后得以实施。国家不仅推动基础设施、农业产业等物质和经济层面建设,而且越来越多地进入农民生活领域,开展乡村生活治理(如移风易俗、煤改气、人居环境整治等)。国家对乡村生活的改造展现出日益浓厚的兴趣,试图以新型的生活理念、规则来改变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理念。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我国到2035年发展总体目标的设定就包含“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目标。



新中国在短短数十年时间内改善农民生活取得的巨大成就,是西方国家远远无法企及的。而且,中国大规模地渗透、改造农村农民生活,与西方福利国家侧重提供“兜底式”社会福利的模式存在巨大差异。中国的乡村生活治理不仅是为农民提供社会福利保障,而且试图改造农民的生活理念、行为、方式,构建了一种独特的生活治理模式——系统治理。这在倡导捍卫私人生活领域的西方是不可想象的。以生活治理为基本内容的中国国家建设路径,对西方现代国家建设理论构成了重要挑战。此外,在传统中国和近代民国时期,国家都曾试图渗透、改造乡村生活,但均因国家能力孱弱、路径方式不当等原因而导致要么成效有限,要么不了了之。由此引发的研究问题是:在中国,为何国家在干预和保障农村农民生活方面展现出独特的偏好?它反映了何种不一样的国家建设理念和逻辑?新中国在乡村生活治理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经验是什么?本文基于生活治理的视角探讨国家建设问题,从历史角度梳理了中国从传统中国到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展乡村生活治理的演变过程,并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开展乡村生活治理的基本经验,阐释中国国家建设的基本逻辑。在理论上,本文尝试建构一种基于生活视角的国家建设理论,进一步丰富现代国家建设理论体系;在实践上,对新中国的乡村生活治理进行经验总结。


一、国家建设的生活之维


近代国家政权建设源起于西欧。国家政权建设的核心在于政治权力集中和对社会经济生活调控能力提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的集中;二是国家向社会汲取资源力度的加大,国家垄断税收资源;三是官僚机构的合理化、规范化。因此西方学者对国家政权建设的研究主要沿着韦伯式的国家理论路径,聚焦在国家权力的集中、官僚机构建设以及税收资源汲取等方面。


诺伯特·埃利亚斯指出,近代欧洲国家的形成,是在自然经济向货币经济转变的时代背景下展开的,通过对领土的竞争和税收、军事权力的逐步垄断而实现。国家为了集中统治权而展开斗争,逐步形成领主政权,并加强内部整合。查尔斯·蒂利等人侧重研究战争和准备战争在欧洲国家形成中的作用,关注战争、治安、税收、食物供应等方面的过程。在欧洲现代国家形成中,国家权力不断向社会渗透,社会民众的抗议则促进了欧洲国家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欧洲现代国家建设的过程也是公民权的成长过程。蒂利还分析了强制、资本在各个国家的不同分布模式所导致的国家建设道路的差异:在强制密集的模式里,统治者从他们自己的人口和他们征服的人口中榨取战争资源,在此过程中建立起庞大的榨取机构。而在资本密集的模式里,统治者依靠和资本家的契约来租借或购买军事力量,从而不用建立庞大的永久的国家机构来进行战争。在中间的资本化强制模式中,统治者采取上述两种模式中的某些行为,但是将更多的精力投入于直接把资本家和资本的来源吞并到他们的国家机构中去。在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欧洲国家越来越多地致力于建设社会基础结构、提供服务、规范经济活动、控制人口流动和保障公民的福利。吉登斯将现代民族国家视为一个具有领土边界的行政实体。他认为,现代民族国家是最突出的“权力集装器”(power containers),集中了国家的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伴随着对法律秩序、货币制度和税收制度的统一掌控。现代民族国家内部的行政力量急剧膨胀,包括通信、信息储存、监控、规训能力等方面。


上述研究沿袭韦伯的路径,将国家视为一个由领土、主权和人口等要素构成的实体组织,认为现代国家建设就是疆域不断明晰(领土边界形成)、权力不断集中、资源不断被榨取、官僚机构不断完善的过程。尤其是资源汲取、暴力垄断、机构完善被视为现代国家建设的主要内容。但是,这些研究忽略了现代国家建设的生活规范层面。实际上,现代国家在汲取资源、建立和完善官僚机构的同时,也不断地深入日常社会生活,为民众建构、提供新的生活理念和规范,以替代传统的生活理念和方式。通过这种引导和规训,使民众的生活日益朝着符合现代国家要求的方向发展。


与传统国家相比,现代国家对民众日常生活的规训力度更为强大。“随着现代国家的建构,农民的日常生活也与国家紧密关联起来了。” “通过对人们生活活动的整合,国家意志传递并深入到乡村社会,国家成为乡村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尤其在中国,自古以来国家就有干预和保障民众社会生活的传统,贯穿于从传统中国到民国时期再到新中国的整个国家建设过程。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国家干预和保障民众生活的理念、方式、路径等不断传承、变迁及创新,形成独特的国家生活治理进程。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家庭教育。通过法治手段来规范民众家庭生活,标志着中国的生活治理法治化迈向一个新的阶段。


国家介入民众日常生活不仅是中国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西方现代国家建设的内容之一。吉登斯指出:“现代国家的一项主要特征就在于,国家行政人员的控制能力的巨大扩张,直至甚至能左右个人日常活动的最私密部分。” “只有伴随着现代国家的发展,国家的行政权限才开始同所有的人联系起来,才开始将它的活动同所有人的日常生活整合起来”。福柯认为,在近代,国家不再将对罪犯的惩罚作为一种公开表演,转而通过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检查、纪律约束等更为微观的、文明的权力技术加强对人们的规训。国家的规训机制在近代社会不断扩展,逐渐形成了所谓规训社会。规训社会的形成表明现代国家强化了对民众生活行为的规约。


因此,无论在中国的国家形成与建设过程中,还是在西方现代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生活治理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提出从生活治理的维度来探讨国家建设问题,并试图建构“生活国家”这一概念。所谓“生活国家”,指国家通过特定的方式来干预、渗透民众社会生活,将社会生活不断纳入国家体系之中的过程。一方面,国家对民众生活承担着独特的责任。国家通过干预、保障民众社会生活,增强自身的合法性。干预和保障民众生活,是国家的重要责任。另一方面,国家形成与建设的过程,就是国家不断将权力触角渗入民众社会生活的过程。


国家建设研究的生活视角,意味着跳出韦伯式的国家理论路径。国家不只是一个体系(state system),还是一种理念(state idea)。除了管理土地、人口、汲取税收等实体层面的功能外,国家还具有规训的功能。“国家形成的过程最充分地表现在特定社会秩序的构建中,表现在集体遵守由基本规范规则形成的特定行为准则中。”现代国家对民众生活的渗透与改造,实质上是国家规训功能的体现。


国家建设研究的生活视角,还意味着凸显中国国家建设进程/路径与西方国家的差异。已有诸多研究揭示出中国现代国家建设路径与西方国家存在诸多不同。比如,王国斌指出,近代欧洲与中国现代国家建设所处的背景环境、主要目标和采用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近代欧洲在政治组织上杂乱无章,众多的小型政治单位并存,而传统中国却是一个幅员广大的大一统帝制国家,基本上不存在欧洲式的贵族、宗教机构和政治传统。统治者面临的最主要挑战,并非创立一个与其他政治对手竞争的全新国家,而是重建和改造一个农业国家。维持与重建国内秩序,既是国家的主要考虑,又是其行政力量投付最多的方面。因此,在传统中国,国家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而不是像欧洲国家那样的战争机器。



中西现代国家建设的过程都呈阶梯化,但轨迹存在差异。西方现代国家构建实行政治权利优先,遵循政治-经济-社会的公民权利发展轨迹。西方政治发展理论认为,政治发展就是从政权政治到经济政治再到民生政治的发展过程,民生问题、分配问题被置于政治发展的最末端。而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则遵循着经济社会权利优先、政治权利殿后的轨迹。


此外,赵鼎新、杜赞奇等人的研究也揭示了中国国家建设路径与西方国家的巨大差异。在这些差异中,中国与西方国家在承担改善民众生活方面的功能和责任之间的差异尤其值得我们深思。王国斌在其对欧洲和中国国家形态的比较观察中指出:“当论及物质性福利,我们发现中国有一种干预生存的传统,而这种传统使欧洲政府对抗小农经济之不稳定所作的努力显得相形见绌。”中国国家视农民福利为最重大的问题。国家为保障农民物质福利而采取的各种保障措施(比如建设粮仓),都是欧洲国家所无法想象也难以做到的。 “只有在中国,一个近代国家才会以这样巨大和系统化的努力来统治一个农村社会。这是因为:只有在中国,才一直存在着一个如此重视农村社会的国家。”可见,虽然中国和西方国家一样,都承担了渗透和保障民众生活的功能,但是在国家渗透和干预民众生活的理念、程度、方式等方面,中国与西方国家都存在巨大差异。而且,中国在渗透和干预民众生活的偏好方面尤为凸显。


下文将对传统中国、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各阶段国家渗透和干预乡村民众生活的历史进程进行梳理,总结新中国的乡村生活治理基本经验,并基于生活治理的视角概括提炼中国国家建设的基本逻辑和规律。


二、新中国成立前的“生活国家”构建


(一)传统中国的“生活国家”构建


传统国家并非与民众生活无涉。相反,干预和保障民众生活是传统国家政权的重要职责。“儒家的目标是调节人民生活和教化人民的心智。”孟子曾经阐述了保障民众经济福利与统治合法性之间的关系:“保民而王”;“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儒家“道德经济”的论断使得保护和推动人民的生计成为治国的基石。在儒家那里,国家必须行仁政,提供百姓生计所需。只有保证了收成,得到了农民的支持,统治者才享有天命,而忽视百姓生计则会引致起义。可见,干预和保障民众生活,是传统中国的责任,也是统治者获取和增强合法性的途径。马克斯·韦伯甚至将传统中国视为“福利国家”。具体而言,传统中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干预和保障民众生活。


其一,思想教化。至汉代,儒家思想在国家治理中取得主导地位。儒家倡导德治、仁政,教化治国。北宋理学家张载在重建宗族过程中,尤为重视倡导儒家亲亲孝道的伦理观念。他主张“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经学理窟·宗法》),提倡制定族会制度,以扬善、罚恶,引领族人道德向上。此后,朱熹大力倡导“家礼”,其目标在于重新实现“修身齐家之道,谨终追远之心”,进而有助于国家“崇化导民”(《朱子家礼》)。宋明时期创立和流行的各种乡规民约,如《吕氏乡约》《南赣乡约》等,对于民众的思想教化具有重要作用。乡约以民间群体约定的方式规范“同约之人”,尤其突出乡民的自我教育、自我劝诫和自我约束,利用乡里公众舆论评价的力量,实施道德伦理教化,并将修身、齐家等儒家学说渗透融会其中。此后,清代统治者将“乡约”作为一种宣扬官方见解的大众宣讲机构,由生员在“乡约”中讲解皇帝的圣谕训示。统治者通过思想教化,使传统规范、伦理道德在乡村社会秩序维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形成所谓礼治秩序。也因此,传统乡村成为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


其二,生活保障。中国国家具有重视保障民众物质生活的传统。如研究者所揭示,传统中国在自然灾害期间为维持人民生产和生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即使在19世纪面临内乱外侮、国家财政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官方的活动、鼓励和监控仍然在乡村赈灾事务中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每当重大灾情发生后,官府必须承担起勘灾、查赈、赈济等职能,建立粥厂、赈济中心和地方仓储,调控物资价格,以保障民众生活安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安定,国家采取诸多政策加强向民众供给生活物资。清朝还创建了一个复杂的粮食供给系统,以常规的和非常规的手段干预食物供给状况,建立与维持一个储粮数百万吨的仓储系统。


其三,组织建设。国家对乡村生活的干预需要以相应的组织为依托。编户齐民、保甲制度等行政组织既是传统国家征收赋税的依托,又是其干预乡村生活、稳定乡村社会秩序的组织载体。此外,传统国家还重视引导乡村社会自治组织建设。张载首次提出了重建宗法组织的主张。他倡导修建族谱和祠堂,建立宗族集体财产,增强宗族权威和文化认同。他还强调宗族与伦理、保家与保国的相互关系,立足当时的新形势对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理论进行了推演和发挥。此后,程颐、朱熹在张载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和实践了宗族建设的方式和路径。


可见,尽管传统国家的能力有限,但它也在不断试图干预和保障民众生活。尤其在宋明时期,国家对乡村社会生活的干预达到一个高峰。当然,传统中国干预和保障乡村社会生活,主要目的是维护统治稳定秩序。传统中国对乡村社会生活的干预主要侧重德治、教化层面,国家渗透能力有限,组织建设不够健全,缺乏全局性的统筹谋划,更多地依靠地方官府的自主探索和实践。


(二)民国时期的“生活国家”构建


民生主义是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重要内容,也是其国家建设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孙中山认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民国时期,除了梁漱溟、晏阳初等知识精英倡导实施的乡村建设运动外,国民政府在20世纪30年代推行了“新生活运动”。蒋介石在《新生活运动之要义》中阐述了国民政府发起新生活运动的逻辑:首要目标是建设国家复兴民族,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使一般国民具备国民道德和国民知识;而要提高一般国民的知识道德,又必须从一般国民的基本生活,即所谓“衣食住行”入手。如此,他为“新生活运动”提供了合法性依据。“新生活运动”是中国传统思想与西方现代文明的混合体。一方面,强调恢复传统文化内核、道德规范,比如礼义廉耻、孝道、忠义、信用等,体现出明显的儒家传统规范;另一方面,也吸纳了一些西方现代文明、社会道德规范内容。国民政府要求推进民众生活的军事化、生产化、艺术化。蒋介石夫妇还呼吁、支持基督教援手“新生活运动”。所有这些都表明“新生活运动”受到现代西方思想、理念的深刻影响。


1.“新生活运动”的主要目的。国民政府推行“新生活运动”,主要是服务于政治目的,是要创造国家、复兴民族。 “新生活运动”将个人生活与国家更紧密地关联起来,大幅度提高了私人生活的政治化程度。国民政府试图通过“新生活运动”对农村生活作全面而深入的改造,塑造新国民,培养民众的国家认同。如有研究者所言:“新生活运动把国家问题化约为个人和道德问题,通过规训民众、制造新国民的方式来建构一个现代国家。”可见,国民政府是将“新生活运动”放在现代文明国家建设的框架下去构想和实施的。通过“新生活运动”加强国家建设,重新建立起国民党政权在意识形态上的权威和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实现国家集权,增强政权合法性。


2.“新生活运动”的主要内容。一是推动现代教育进入乡村社会,开展公民训练。在乡村普及民众和儿童教育,加强国民识字教育。国民政府还在乡村普设保学,替代农村传统的私塾教育;二是推行移风易俗。从衣着打扮、坐立姿势、垃圾倾倒、“蔬米布帛”、“家常便饭”等日常生活领域着手,倡导“规矩”“清洁”,规范公共秩序,实现“三化”。弘扬“忠孝信义”“礼义廉耻”等传统道德规范。宣扬科学,规范民间宗教信仰,反对封建“迷信”行为。此外,一些地方实施了禁吸卷烟、禁止赌博等政策。通过上述举措,国民政府试图规训国民、塑造现代的“文明人”,推进农村现代化。



3.“新生活运动”的推行方式。 “新生活运动”是一场由政府自上而下主导的政治运动。在“新生活运动”过程中,国民政府在官僚体制内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动员,而非直接动员民众。国民政府建立了比传统国家更为强大、健全的行政组织体系——全国性的新生活运动促进会,通过宣传、教导、督促、检阅与奖惩等方式推行“新生活运动”。在乡村社会,国民政府主要依靠基层政权组织,比如县、区(区公所)、保甲组织来推行各项政策。国民政府在“新生活运动”中还借助于强制力量:它运用暴力机器介入乡村生活改造,包括宪兵团、公安局警察等,建立了宪警联席制度,推进民众生活军事化。 “新生活运动”也表现出对社会精英的倚重。蒋介石多次讲到,“新生活运动”的成功推行,有赖于各种领袖和知识分子率先垂范、担负责任。


与传统中国的乡村生活治理相比,“新生活运动”呈现出更为明显的政治化、运动化、现代化等特征。国民政府已经有意识地把生活治理置于现代国家构建的框架下展开,将干预和改造民众生活作为构建现代文明国家的重要前提。国民政府展现出比传统中国更强的动员和渗透能力,“新生活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然,由于国民政府的腐败、央地协调不足、干预方式不当、脱离普通乡民生活情境及强制权力的过度使用等原因,“新生活运动”最终虎头蛇尾、不了了之。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生活国家”构建


早在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就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众生活。在中央苏区时期,出于革命斗争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实施了苏维埃运动,推动文化教育的普及和社会风俗的改良,使工农民众的阶级意识和价值观发生深刻变化,锻造了大批具有自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新人,并在文教卫生、移风易俗等方面取得了开创性成就。在陕甘宁边区,中国共产党通过树立“反面典型”等方式改造“二流子”,教育乡村民众。革命年代的不少理念和经验在新中国成立后得以延续。


新中国的“生活国家”构建,既受到传统“民本”理念的影响,又有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承诺的因素。正如王国斌所指出:“儒家的目标是调节人民生活和教化人民的心智,而1949年以后的共产党也有相似的目标。尽管这些目标的实质与形式均已改变,但是国家对人民的基本责任,即塑造人民的个性、创立社会的和经济的保障等,仍旧是中国悠久传统的一个部分。无论在传统时代还是当代,人民都有权利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要求国家介入……要求国家履行其职责的各种压力,形成了一种‘协定’。”裴宜理、史华兹等人也认为,早期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其许多层面的内容均与某些传统中国的思维、行为习惯一致。比如,毛泽东和孟子都高度重视民众尤其是农民对于政权合法性的重要意义。


建设美好生活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科尔奈在研究经典社会主义体制时,对这一问题有着深刻阐述。他指出,共产党向人民许诺“明天的生活一定会更好”,“它将扮演起经济水准已经相当发达阶段的福利国家的角色。每个人只需干好自己的那份工作,剩下的事全部都由国家来负责”;“国家有义务为所有人提供基本需要:食品、住房、医疗、教育、休假以及文化产品和服务”。建设美好生活,尤其是比资本主义国家过上更美好的生活,是社会主义体制优越性、先进性的充分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承诺和历史使命。“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既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党政治的历史使命和终极价值,也是其理论自觉的核心价值与关键驱动”。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要实现全体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关键在实现农民的自由全面发展。国家之所以越来越多地介入农民生活领域,从根源上讲,是由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及其所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党和国家有义务、有责任让农民过上美好生活,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使命型政党”的目标所在,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体现。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生活国家”构建


1.生活改造的目的。新中国成立时,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对峙,冷战帷幕逐步拉开。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新中国开展乡村生活治理的目的,表现出鲜明的反帝斗争倾向。国家实行全国动员,改造旧社会,建设新社会、新国家,以实现中华民族复兴。


2.生活改造的内容。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开展了对农村社会生活的全方位改造。一是思想改造。破除封建迷信,宣扬无神论。1950年,国家还颁布了《婚姻法》,变革婚姻生活,推动妇女思想解放。二是移风易俗。打破和颠覆“三纲五常”、宗法制度等传统儒家道德伦理,开展全国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打击黄赌毒。三是加强规训乞丐、“二流子”等群体。


3.生活改造的组织方式。一是在乡村社会建立起密集的“权力组织网络”。党在乡村社会建立了基层党组织,派驻工作队,发挥党支部、合作社、互助组等在生活改造中的组织和引导作用。二是实行运动式治理。中国共产党动员民众的能力和程度远胜于传统中国和民国时期。党和国家在乡村社会开展大规模群众动员。通过不断的群众动员推动乡村生活改造深入。三是注重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性、创造性,弘扬农民的主人翁意识,让农民真正实现当家作主。通过深入走群众路线,发掘群众中的积极分子,让先进带动后进,共同进步。在改造过程中,发扬基层民主,让农民充分讨论、表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增强自治能力。


4.生活改造的程度。新中国的乡村生活改造范围和程度均远胜之前,可谓一场生活革命。革命、斗争的思维惯性渗透于乡村生活改造过程中。党和国家在乡村社会开展阶级斗争,推行“诉苦”运动,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用阶级关系冲破血缘关系的束缚,把农民从家族中解放出来,建立和强化个体与国家之间关联。以革命方式变革乡村社会的权力关系,重塑社会结构,以实现对乡村社会生活的全面、彻底改造,而非改良。通过乡村社会生活的改造,国家能力空前增强。


新中国的乡村生活改造与民国时期的“新生活运动”相比,在目标、策略及对传统生活陋俗的态度等方面有一些共同之处,但在宗旨、能力、内容、路径、方式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甚至本质差别。最重要的是,国民政府的“新生活运动”最终不了了之,而新中国的乡村生活改造取得了巨大成效。当然,计划经济时期的乡村生活改造也存在一些过激之处,招致不少阻力,进而影响到改造的成效。一些研究揭示出,部分地区的农民曾经在一些领域对国家的生活改造政策进行抵制,国家不得不改变之前的强势改造方式,转而利用乡村传统伦理道德来实现改造之目的。


(二)改革开放以来的“生活国家”构建


改革开放后,国家改变之前全面渗透私人生活的方式,逐渐放松对私人生活领域的干预。国家陆续实施了计划生育、普九教育、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政策,继续履行着干预和保障农民生活的责任。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而早在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鲜明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当前,农村作为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点,农民作为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者,是党和国家必须着重关注之处。如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是党和国家的职责使命所在。跟以前各个时期相比,新时代国家介入农民生活的最主要条件在于国家能力的大幅度增强。国家已经积累了大量的财政资源,有能力、有条件来反哺农村。


近年来,国家在接续之前扶贫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战略的基础上,持续实施了一系列旨在改善农民生活的新战略、新举措。2013年以来,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工作步伐进一步提速。2017年,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移风易俗、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以及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等工作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国家凭借其空前强大的能力介入乡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物质生活方面,包括村村通、户户通、煤改气、厕所革命等。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包括移风易俗、电影下乡等。在私人生活方面,包括提倡喜事简办、规制彩礼数目、殡葬改革等。在公共生活方面,包括兴修乡村图书室、修建活动广场、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等。这一阶段国家改造乡村社会生活取得新的巨大成效,积累了重要经验。跟计划经济时期相比,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生活治理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首先,适度政治化。现代国家对乡村社会生活进行改造,就是在个体生活与国家政治之间建立关联。私人生活改造的政治化趋势不可避免。然而,计划经济时期,私人生活的过度政治化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冲击了一些有益的传统道德伦理规范,切割了乡村社会家庭关系。改革开放后,国家渐渐改变了之前将乡村私人生活领域过度政治化的做法,重新恢复和保障私人生活,给予人们更为充分的私密空间。国家不再通过革命、斗争的方式来改造乡村社会生活,而主要采用思想教化、制度规范和利益引导等方式。


其次,常规化。计划经济时期,高频度、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尽管使得乡村生活改造在短时期内取得了巨大成效,但也付出了高昂的成本,尤其对乡村社会、家庭、伦理关系带来巨大冲击。改革开放后,在农村计划生育等领域,虽然仍可见运动式治理的痕迹,但国家更加倚重政府常规治理方式,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和行为方式,运动式治理也主要局限于科层体制内的动员。


再次,法治化。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乡村社会生活的改造具有较强的政治强制色彩。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建设不断推进,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国法治建设迈向新征程。在乡村生活治理中,国家也越来越重视法治建设。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该法就保障和改善农民生活作出了诸多重要规定,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丰富农民文化体育生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普及科学知识,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提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诚实守信,促进男女平等,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文明乡村”等。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虽然该法并不是专门针对农民家庭教育的,但它同样适用于农民家庭教育领域。该法再一次表明国家越来越重视通过法治方式来干预和保障民众生活。



最后,再传统化。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在乡村社会改造中大力推动“破四旧”,破除“三纲五常”、宗法制度,这有助于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但同时造成了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过度冲击。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更为注重恢复、尊重乡村生活传统。传统文化渐呈复兴之势。特别是在《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明确规定要提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等传统道德规范。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乡村生活治理中更加务实、理性、成熟,越来越注重通过制度的、法治的、常规的方式来渗透和引导乡村生活,并根据乡村社会的反馈来适时调整、修正政策。


纵观传统中国、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生活治理演进历程可知,“生活国家”构建的过程,也是国家成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建设逐步健全,国家能力逐渐增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改造乡村生活的能力最强,取得的成效最显著。不同时期“生活国家”构建的内容、路径和机制等方面既有共性,也有很大差异(见表1)。



四、新中国“生活国家”构建的基本经验


新中国在乡村生活治理中构建了一种系统治理模式。这一模式的基本经验涵盖两大方面:一是普遍经验,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顶层设计与群众动员相结合、政策一统性与调适性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局部突破相结合;二是独特经验,包括将生活改造与社会结构重塑(革命)相结合、生活改善与生活规训(改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增权赋能相结合、思想精神改造与物质生活改造相结合,实现对乡村生活的系统性治理。


(一)生活治理的普遍经验


在新中国的生活治理过程中,党和国家积累了一些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这些经验不仅适用于生活治理领域,而且适用于国家治理的其他领域,具有普遍性。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政党是现代政治生活中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最重要的政治力量之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族复兴必然是空想。”在新中国的乡村生活治理中,中国共产党作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引领乡村生活治理的政治方向,作出保障和改善乡村社会生活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乡村生活治理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的强大政治领导力,有利于汇聚各方资源力量,是我国乡村生活治理取得巨大成效的根本保证。反观西方,多党制度常常带来决策效率低下。在民国时期,国民党也曾经推动实施“新生活运动”,但是由于政党的腐败无能、力量涣散等原因,无法担负起改造农民生活的重任。


2.坚持顶层设计与群众动员相结合。现代国家机器的基本特征就是标准化、清晰化、简单化。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都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2010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在脱贫攻坚等领域,顶层设计发挥着总揽全局的核心作用。生活治理作为一项由国家主导的大规模社会改造工程,离不开周密、清晰的顶层设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全国性的乡村生活治理行动都是在中央统筹谋划基础上推动实施的。2017年,党的十九大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此后,2018年和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专门就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出了总体意见。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就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标准、主要内容、战略目标、时间安排等方面作出了总体规划,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了基本遵循。近年来乡村振兴能够取得重要成效,离不开国家顶层设计的重要作用,它展现了党和国家的强大规划能力。在顶层设计的同时,党和国家也实施了强有力的组织动员。新中国强大的动员能力是乡村生活治理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础。传统时期和民国时期,国家渗透和改造乡村生活的举措都因动员能力不足而收效甚微。新中国则凭借强有力的组织动员渗透和改造了乡村农民生活:一是在科层体制内展开动员,为各级党员干部提供强大政治、经济和精神激励,使其投入于乡村生活治理中。二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建设关乎政党的组织力问题,健全的组织网络使中国共产党拥有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三是开展大规模的群众动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增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四是强化资源动员。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财政资源。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国家财政能力大幅度增强,为此后的乡村生活治理提供了更为强大的物质保障。


3.坚持政策一统性与调适性相结合。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必须保持强大的中央权威和基本政策的一统性,确保党和国家的意志得到顺利贯彻。新中国的历史表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时做出调整,是政治体制保持强大韧性的重要条件。在乡村生活治理中,党和国家也遵循了这一原则,即根据乡村实际不断调整有关政策。比如,在计划经济时期,曾出现一些针对农民生活传统的激进改造措施。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年来,国家越来越强调尊重和弘扬农民生活传统,将乡村生活治理与地方性知识结合起来。又如,在计划经济时期,大规模、频繁的农村社会动员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改革开放后,大规模群众运动式治理渐渐淡出,转而倚重常规治理。根据政策输出的反馈效果,适时调整政策,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也增强了政策的适应性,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强大调适能力。


4.坚持整体推进与局部突破相结合。生活治理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协同联动、整体推进、营造氛围,形成强大的政治动能。在具体的治理路径上,中国共产党主张循序渐进、逐步突破。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通过土地改革将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分配给了农民,重构了农村的利益分配秩序,为后续的乡村生活改造赢得了民心、奠定了基础。在推动家庭领域革命时,将“三纲五常”等某些传统道德作为批判对象,大力宣扬社会主义新型意识形态,从思想观念上改造农民,进而将个人从家庭中解放出来,投入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


(二)生活治理的独特经验


除了上述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外,新中国在生活治理领域还积累了一些独特经验。


1.坚持生活改造与社会结构重塑(革命)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对农民生活持系统论和整体主义的视野,将农民生活视为一个系统。在这一认识论下,农村的经济与生活、社会结构与生活、农民的思想观念与生活行为之间等都是相互关联的。农民生活的系统性决定了生活治理方式和手段的综合性。新中国的乡村生活治理,不局限于在农民生活领域发力,而是通过社会关系的变革、利益分配秩序的调整等,为乡村生活治理奠定新的社会结构基础。它不是单独开展某一方面的改造,而注重综合施策,采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种方式和手段,使治理效果最大化。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推动农村土地改革,正是从根本上重构了农村利益分配秩序。以此为切口,进一步推动了农民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家庭领域的变革,引发了一场较为彻底的社会革命。简言之,新中国的乡村生活治理,既针对生活,又超越生活。反观传统时期和民国时期,国家未能从根本上重塑乡村社会结构、重构乡村利益分配秩序,致使生活治理政策未能得到农民认同和拥护,治理效果不彰。


2.坚持兜底保障与增权赋能相结合。新中国的系统化生活治理模式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增强农民自身发展能力,提升乡村社会的造血能力,而不是简单地提供“兜底式”生活福利,更不是“养懒汉”。这在脱贫攻坚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中国的公共福利是一种发展意义上的分配制度,不是简单的社会救济,而是通过产业扶贫,让贫困人口形成致富的能力,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3.坚持生活改善与生活规训(改造)相结合。与西方福利国家注重生活福利保障不同,新中国的乡村生活治理,不是仅仅为农民提供生活保障,而强调对农民生活观念、行为、空间等的规训和改造,引导农民生活积极向上,塑造社会主义新人。无论是之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还是当下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都表明国家实施乡村生活治理的目标并不局限在物质生活保障层面,而是要从整体上对农村和农民进行改造。


4.坚持思想精神改造与物质生活改造相结合。在保障和改善农民物质生活的同时,新中国也高度重视农民的精神生活改造。“要对一个社会进行改造和重建,就必须对人的思想进行改造和重建。”注重思想改造是中国共产党的独特经验。在历史上,统治者也尝试对农民进行思想教化,但因能力不足和方式不当,教化效果不彰。新中国初期则通过宣传、诉苦等方式,启发农民特别是广大贫苦农民的思想觉悟,培养其阶级意识,使农民产生新旧社会的强烈对比,对旧社会的痛恨与厌恶,从而激发改造旧社会、建设新社会的积极性和动力。改革开放后,国家依然高度重视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无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是乡村振兴战略中都包含了“乡风文明”的内容。



总之,新中国构建的系统化生活治理模式,从根本上不同于西方福利国家模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将顶层设计与群众动员相结合、政策一统性与调适性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局部突破相结合、生活改造与社会结构重塑相结合等等,是新中国的乡村生活治理取得巨大成效的宝贵经验。这一治理模式的基本经验机制如图1所示。



新中国乡村生活治理的宝贵经验,对于当下的乡村生活治理具有重要启发意义。当前,国家正投入大量的资源开展乡村生活治理,并取得了重要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开展乡村生活治理的政策、标准割裂了农民生活,与农民生活系统产生张力;高标准、高要求的生活治理政策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成本;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争相提高建设标准,打造各种示范点。在村庄本身缺乏造血功能的情况下,这一扶植型的、高标准的、不稳定的生活秩序只能依赖持续的资源输入、强大的行政压力来维持。政府对农民的生活治理政策、要求悬浮于农民的生活体系之上。因此,当前国家开展乡村生活治理时,需要汲取新中国历史上改造乡村社会生活的经验教训,充分考虑乡村社会基础条件。乡村生活治理的政策应该与农民既有的生活系统相对接,要在新生活的成本与农民承受能力之间进行权衡,要激发农民的主体性,形成乡村生活治理的内生动力。


五、结论与讨论


前文已对中国“生活国家”构建的历史进程进行了梳理,并总结了新中国开展乡村生活治理的基本经验。下文将进一步阐述本文的基本结论以及可能的贡献。


(一)基本结论


第一,生活治理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生活治理是国家权力加强对乡村社会渗透的表征,是乡村社会“国家化”的过程,构成了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生活治理为基本内容的政权建设,并不是国家在基层新设官僚机构,不是组织、制度的下沉,而侧重于现代生活理念的渗透和生活规则的建设。国家希望以其认可的生活方式和规则替代农民既有的生活方式和规则。国家权力的介入,试图打破农民生活的自发秩序,形成建构性秩序。


第二,“生活国家”的构建贯穿于中国国家建设进程中。干预和保障民众生活,是国家的道义责任。干预私人生活,不仅仅是新中国的偏好,而且是传统中国和民国时期的偏好。国家对民众生活的关注和责任是一以贯之的。国家干预社会生活,并非中国国家独有,但国家对于干预和保障民众生活展现出如此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偏好,则可能是极为独特的。 “民生”是中国特有的也是最具中国特色的福利概念。“国以民为本,民以生为先”,“民生为先”构成了历代中国人治国安邦的思想基础与基本准则。因此,“生活国家”的特性在中国国家建设过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中国国家的生活治理固然受到现代性的影响,但又有其内在的独特逻辑和发展脉络。


第三,“生活国家”的构建,代表了一种国家建设的独特路径。西方国家与社会之间界限分明。民众生活属于私人领域,不容国家干预。如梁漱溟所指出的:“但事情于团体或别人好无妨碍,单是个人自己的事,无论怎样不道德,国家团体或他人均不能管,因为是个人的自由,别人不得干涉。这是西洋近代的法律思想。法律与道德是完全分开的。”在西方,伴随现代国家构建、技术进步,国家也越来越多地渗透进民众生活,但它并不是国家的一种自觉责任。而且社会始终保持着对国家权力干预私人生活的警惕。在中国,国家不仅保障民众物质生活,而且渗入私人生活领域。这是国家对社会、民众的责任。它体现了国家与社会的紧密关系,国家与社会之间不是泾渭分明、相互割裂的,而是互有期待和责任。这在梁漱溟关于团体与自由之间关系的解释中也得以呈现。在梁漱溟看来,“许你自由,为的是要你向上,发挥你的长处,对社会有贡献,社会才能进步,你若违背了团体为希望发挥你的长处才许给你自由的意思,而去自由的时候,那么,团体就可以干涉你,不让你自由。简言之,你对,就许你自由;否则不能自由”。团体既可给予个人自由,亦可干涉个人自由,无论如何,团体都是为了促使个人向上和社会进步。“国家所以尊重个人自由,是要让个人充分发展自己的才性与可能;如果个人不爱惜自己残毁自己时,国家就要加以干涉”。这种关于团体(国家)与个人自由关系的思想为国家干预个人生活提供了观念基础。此外,中国非常重视传统文化、道德规范,尤其是儒家的忠孝礼义廉耻行为准则。德治、教化民众的色彩尤为突出,且延续至今。在西方,直到现代民族国家构建时期,规训国民、培育民族国家认同才成为国家的重要责任。


第四,在“生活国家”构建中,需妥当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国家渗透民众社会生活的过程,也是国家处理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过程,国家通过生活治理来整合和控制社会。国家主导乡村生活治理,体现了国家在乡村社会的权力扩张及“划界能力”(boundary-drawing capacity of the state)。传统中国渗透、改造社会的能力有限,难以锻造符合统治需求的民众,因而难以实现国家构建的目标。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推行了声势浩大的新生活运动,但由于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乡村社会结构,导致生活治理成效有限,国家构建同样遭遇瓶颈。新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能力空前强大,生活改造取得巨大成效,但由于未能充分考虑悠久且强大的乡村生活传统,使得国家改造遭遇部分阻力,并酝酿着乡村生活治理转型。当前,一些地方政府推行城市的、现代的、标准化的生活理念,难以与农民生活系统相对接。国家理念和知识的渗透,带来与乡村地方性知识之间的碰撞和冲突,形成知识悬浮的困境。在乡村生活治理中,需要合理确定国家与社会的边界,防止陷入福利国家陷阱。这也说明,国家建设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基础因素。社会构造国家,促进国家成长,国家只有不断地在应对和反馈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才能够最终成就国家自己。若忽略社会基础条件,国家建设将会遭遇阻力甚至失败。



(二)可能的贡献


第一,拓展了生活治理的研究视野。虽然已有某些研究涉及生活改造与国家建设之间关系,但它们多局限于某一时段、某一领域的研究(如民国时期“新生活运动”、陕甘宁边区的生活改造等)。相关研究多分布于历史学界,侧重对历史资料的解读,在理论建构上存有缺憾。本文从国家建设的角度,将乡村生活治理置于中国国家形成和现代国家构建的大视野中去理解,有助于进一步认识中国国家特性和国家建设规律,建构一种相对收敛的、整体性的理论解释。


第二,丰富了国家理论概念体系。本文建构了“生活国家”概念。一方面,“生活国家”是现代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无论中国还是西方,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都出现了国家对民众生活的渗透现象;另一方面,“生活国家”呈现了中国在对待民众生活的态度和责任方面的独特性,展现了一种独特的国家类型。


在国家理论谱系中,“民族国家”已成为一个通用概念。民族国家“是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制政府的、具有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的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它是“存在于由民族-国家所组成的联合体之中,它是统治的一系列制度模式,它对业已划定边界(国界)的领土实施行政垄断,它的统治靠法律以及对内外部暴力工具的直接控制而得以维护”。民族国家具有主权性、民族性和人民性等基本属性。现代民族国家的构建,既是国家权力集中、官僚化和渗透性增强的过程,又是公民对民族国家的认可、参与、承担义务及忠诚。在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也出现了国家强化对民众生活干预的现象。可见,民族国家与“生活国家”具有联系。


“生活国家”与“民族国家”相比具有以下不同:首先,民族国家是一个实体化的国家概念,包括领土、主权、国民等要素,而“生活国家”强调国家的理念、规则层面;其次,民族国家是一种现代性的产物,是伴随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和现代军事斗争而产生的,而“生活国家”则是一种更为久远的现象;再次,民族国家包含了领土、暴力和国民认同等方面,其内容更为广泛,而“生活国家”侧重指国家对民众生活的渗透和干预。


与“生活国家”比较接近的概念主要有民生国家和福利国家。民生国家主要指“以现代大工业和市场经济为基础,承担发展经济并解决民生公共品和促进民众福祉为重任的国家”。它是“以民生利益需要为本原基础、以民生利益满足为动力原因、以民生幸福公平为目的价值、以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职能、以民生制度体系为表现形式的民生政治现象和社会国家形态”。有关民生国家的研究发轫于新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日益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时代背景中。民生国家概念侧重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保障民生问题的概括提炼。它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主义的重要内涵,致力于提高人民发展能力,强调个体、家庭、共同体和国家共同参与、共担责任。福利国家是指“通过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方式保障本国公民的基本生活福利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垄断资本统治的国家形态”。它向公民提供基本的“托底式”福利计划,诸如贫困救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补助等。可见,无论是“民生国家”,还是“福利国家”都侧重强调国家向民众提供的经济、福利保障层面的内容。二者都不太关注国家对民众生活的规训、改造。而“生活国家”则不但指涉了国家保障民众生活方面的内容,而且强调国家对民众生活的规训与改造。


第三,总结了新中国“生活国家”构建的基本经验。实现全体人民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历史使命,也是其先进性的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全体人民自由全面发展为己任,并将农村农民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之重点,构建了系统性的乡村生活治理模式。这一模式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效,最根本的在于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党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通过理性化的顶层设计、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健全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充满韧性的调适能力,不断推进乡村生活治理进程,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在乡村生活治理中越来越务实、理性,不断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展现了成熟大国的责任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和部署了乡村振兴战略,国家对乡村生活的治理迈向了新阶段,取得了新成效。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将为我国农民生活改善和农村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能。


(为适应微信排版与阅读,注释从略,转载引用等请参阅期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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