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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洋 || 詩文證史的合理性與限度:從陳寶箴死因研究說起

周洋 汇智澳门 2023-02-15

作者簡介:周洋,中國礦業大學中文系講師

URL: https://rwxy.cumt.edu.cn/info/1063/1340.htm


[提  要] 在近年來較爲熱門的陳寶箴死因研究中,詩文證史的運用出現了爲探清歷史事實而陷入以多元詩文解讀相對抗的膠着狀態,已超出詩文證史作爲方法來求證史實的合理性與限度,這對於具體事實真相的考察頗顯有心無力。而這種膠着狀態的出現,根源於相關可靠性史料的匱乏,同時也與研究者對互證法應用於文史研究之別的關注不足脫不開關係。[關鍵詞] 詩文證史  合理性與限度  陳寶箴之死[基金項目] 本文係江蘇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陳三立七律詩藝研究“(項目號:2022SJYB1138)的階段性成果。[原文出處] 《澳門理工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4期“文學研究”欄目


近年來,陳寶箴死因研究成爲近代文史學界的一個熱門話題,劉夢溪、鄧小軍、張求會、胡迎建、馬亞中、李開軍、茅海建、陳斐等皆曾各抒己見,頗爲一時之盛。陳寶箴於光緒二十六年庚子(1900)卒於江西南昌,其子陳三立記述其死因爲“忽以微疾卒”,這是有關陳寶箴之死最早有信可徵的記載,一直亦無人有疑。1980年代初期,宗九奇披露了戴遠傳的《文錄》,其中有陳寶箴係被慈禧賜死的說法。自此之後,學人便對陳寶箴的死因有了不同看法,出現病卒說與賜死說的學術論爭,尤以對賜死說的相關論述廣起爭議。劉夢溪、鄧小軍、陳斐皆曾花大氣力撰文闡述賜死說之合理性,認爲陳三立所記實爲微言,進而在文章中對陳三立等人的詩文進行闡釋,尋找能夠指向賜死一事的線索,力圖將陳寶箴爲慈禧賜死一事坐實。但由於戴遠傳《文錄》對賜死一事的記載本身存在諸多疑點,劉、鄧等學者對陳三立等人詩文的解讀又存在一些牽強附會與過度闡釋處,故其結論並不能令人信服。因而便有學者如李開軍、茅海建等人撰文商榷,重申病卒說的合理性。如此一來二去,作者隊伍學術水準既高,發表平台如《文史哲》、《中國文化》等在學界的影響力亦大,遂使得對陳寶箴死因的探討逐漸熱門起來。

值得注意的是,此項研究中所主要憑借的研究方法,爲詩文證史。學人在賜死說與病卒說之間的觀點交鋒,便主要圍繞對陳三立等人的詩文解讀而展開。以文學研究而言,詩文解讀既是本體研究,亦是重要方法。以史學研究而論,詩文解讀則多作爲方法而存在。但如欲以主觀性色彩頗濃的詩文解讀,來求證尙存疑點的史實真相,自不免出現因真相唯一而多元解讀難於並存的情況。這項研究中亦存在此種問題。研究者似乎忽略了詩文證史的局限,以致於陷入以主觀性較強的詩文闡釋相對抗的方式來探求史實真相的誤區,超出了詩文證史在求證史實一途上的合理性與限度。陳寶箴之死此一史事,歸根到底應從史實研究本身出發,尊重現存的確切史料,維持其子陳三立“忽以微疾卒”的原判。筆者不揣冒昧,擬從陳寶箴死因研究中側重使用詩文證史的因由入手,充分體察學人爲廓清此樁史事的良苦用心,在此基礎上指出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並嘗試發表個人的一些粗淺意見。





一、陳寶箴死因研究中使用詩文證史的主要因由

圍繞陳寶箴是病卒還是爲慈禧賜死這一問題而展開的相關研究,以詩文證史作爲主體論證方法的主要因由,即緣於直接相關的可靠史料匱乏。桑兵曾言:“研治近代中國的政治史事,常有事出隱祕,相關各人均不留記錄,公開文書又多爲官樣文章,欲求實證,戛戛乎其難。而愈隱祕之事,因爲事關重大,又不得確切的消息來源,坊間傳聞愈多,相互歧異,真僞難辨。戊戌庚子間的朝野政局,接連發生廢立、歸政、建儲、保皇、勤王等多項祕事,即使在風雲變幻、絕不尋常的近代中國史上也顯得相當異常。”而因“濫保匪人”被革職的陳寶箴,其生命的終結便發生在“風雲變幻、絕不尋常”的庚子年,事件本身確也合乎桑先生所謂之“事出隱祕”,相關人士的記錄絕少,僅陳三立於《巡撫先府君行狀》中記載其“忽以微疾卒”,並有“不孝不及侍疾,僅乃及襲斂,通天之罪,鍛魂剉骨,莫之能贖”的徹骨之痛。於此可見,陳寶箴在南昌逝世時,陳三立並未經歷其父彌留之際的相關情境。但對於陳寶箴係病卒,曾任其幕僚的鄒代鈞與陳三立之姻親范當世均不言有異,而官方文獻中也留有陳寶箴病逝的記載。然而在庚子年極爲複雜多變的政治形勢下,獨居僻地的陳寶箴突然過世,坊間傳聞亦爲數不少。在戴遠傳《文錄》的相關賜死記載之外,尚有宋恕在光緒二十六年庚子四月致孫仲愷信中所言之“榮、剛又下密電於江西,着將陳寶箴中丞就地正法,其餘稍涉帝黨者,無不着令嚴拿”。但在此信之末,宋恕又言:“閣下欲知其詳,可買本年正、二月《同文滬報》及《中外日報》、《蘇報》、《國聞報》、《天南新報》、《閩報》、《亞東時報》、《遊戲報》等細閱,便知其詳。”據此推斷,宋恕信中所言榮、剛二人下密電着將陳寶箴正法一事,實源於當日報章所載之消息。由此可見,不論是戴遠傳《文錄》所記、宋恕致孫仲愷信中所言,抑或當時報章所載情形,關於陳寶箴下世之因,都指向慈禧密諭,與陳三立所謂“忽以微疾卒”毫不相干。在賜死與病卒兩說之外,坊間相傳陳寶箴的死因尚有吞金自殺與飲白鶴血身亡等說法,皆捕風捉影,不足爲憑。

相較於支持病卒說有關材料的至親、僚屬之言與官方文獻記載,佐證賜死說的相關史料則基本脫離不了傳言的性質。不論是戴遠傳《文錄》所記、宋恕致孫仲愷信中所言,或是當日報章所載之消息言論,都只能算作傳聞,而不能遽奉爲信史。特別是像《文錄》中所謂“寶箴北面匍伏受詔,即自縊。巡撫令取其喉骨,奏報太后”之類的說法,文字記述頗同於小說故事,繪聲繪色,如其親見,可疑處甚多,且又是生無旁證,死無對證。茅海建即認爲:“宗先生所引的這一條記載,本屬荒誕不經,然庚子年(光緒二十六年)本是荒誕不經之年,多有荒誕不經之事”,“但我個人以爲,此說過於離奇,似爲不可採信”。與此同調者,有余英時、胡迎建、汪叔子、張求會、馬亞中、李開軍等,皆認爲賜死說材料疑點重重,不可遽信。當然,信者亦有之,陳柏生、劉夢溪、鄧小軍、陳斐等,皆認爲陳三立《巡撫先府君行狀》之“忽以微疾卒”實爲微言,而戴遠傳《文錄》所記之賜死才是真正的事實真相。持賜死說者所一再強調的,即是密旨賜死這一事件的真實性,因而其基本無視持病卒論者關於史料真僞的考辯。誠然,鑒別史料亦非易事。陳寅恪曾指出:“通論吾國史料,大抵私家纂述流於誣妄,而官修之書,其病又在多所諱飾,考史事本末者,苟能於官書及私著等量齊觀,詳辨而慎取之,則庶幾得其真相,而無誣諱之失矣。”能遮罩個人情感與主觀成見的“等量齊觀”,已頗覺挑戰人之常情,而建立在此基礎上的“詳辨而慎取”,合內證與外證對史料擇真棄假,確然也是誠乎其難。無論是主張賜死說者,還是堅持病卒論者,都找到了支撐自身觀點的證據,相互辯駁雖已極其細緻,但仍處於互不相讓的膠着狀態。

細審賜死說之緣起,其觀點實由流言之附會而起。持賜死說諸學人所依據的原始材料,也主要是戴遠傳《文錄》中所記尙待證實的一家之言,流衍至今,亦無切實的新材料可資佐證。而回到庚子年西太后濫殺朝臣的歷史情境,複雜多變的政治局勢也爲各種傳言的產生提供了現實基礎。此年舊曆六七月間,張蔭桓與許景澄、袁昶、徐用儀、聯元、立山,先後被明詔處死,坊間有關慈禧欲殺之而後快的的大臣中,陳寶箴之外,尙有翁同龢。嚴復在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廿七日(1902年2月5日)《與張元濟書》二十通之第十三中有言:“即如老西,既到長安,即欲以待張南海者待翁常熟,榮垂涕而言不可。既至今年正月初六,老西之念又動,榮又力求,西云:直便宜卻此獠;此雖出於爲己,然朝廷實受大益,可謂忠於所事矣。”即述及慈禧欲殺翁同龢而爲榮祿所阻一事,但未言明其消息來源,真僞不知。而此前的光緒二十六年八月初五(1900年8月29日),翁同龢在日記中記載“於山居外鑿一義井”,以備自了。嚴復所記與翁同龢鑿井以備自裁兩相對照,自不免引人聯想,畢竟作爲曾經的帝黨領袖,慈禧確有非殺之不可的充分理由。只是自光緒二十四年(1898)革職歸里並交由地方官嚴加管束,至光绪三十年(1904)卒於家,翁同龢的老成凋謝排除了其爲慈禧所殺的可能性。

反觀陳寶箴被賜死之傳言,則頗乏史實基礎。慈禧欲殺翁同龢,因其爲帝黨領袖。欲殺張蔭桓,則是因其一方面曾參與戊戌維新之舊恨,另一方面則因其辦理外交聯絡洋人之新仇。殺五大臣,則因其對外主和,對內主剿。皆忤逆當日慈禧意志。而陳寶箴既非帝黨,戊戌政變後即被革職,對朝局已無甚影響,況且其尙有榮祿這位交情甚厚的權臣在朝。從現有史料的研究基礎來看,慈禧缺乏置其於死地的理由。但與翁同龢的自然凋謝以破傳言不同,陳寶箴的死亡極爲突然,至親骨肉亦未能親見。再加上其子陳三立在其死後所表現出的異常哀痛,以及《巡撫先府君行狀》一文中的諸多隱諱之詞,都難免使人對陳寶箴的真正死因有所聯想。但限於直接相關性史料的稀缺,亦頗難印證。在此情形下,從陳三立等相關人士的詩文中尋找蛛絲馬跡,便顯得十分重要,由此詩文證史即成爲此類研究中使用最多的方法。在諸位學人對陳寶箴死因研究中的相關史料已進行過充分考證、辨僞的情況下,本文擬不再討論史料真假及運用,而着重對此類研究中因使用詩文證史所產生的問題做一探討。





二、史實研討上的不客觀:詩文解讀間的碰撞與對抗

在偏於主觀性的文本解讀過程中,解讀者對作者寫作時歷史語境、心理活動等方面的把握已屬艱難,更不用說那些因爲解讀者自身的學養、見識、經驗,而在閱讀感受中所產生的代入感和解構感。持賜死說與病卒說的學者們大都在文章中對陳三立等人的相關詩文進行過不同的解讀,或自證,或辯駁。若僅就文本解讀自身而言,這種闡釋的多元化並無多大問題,但當這種多元化闡釋的既定目標指向陳寶箴死因的史實論證時,對文本的個人感受便成爲論證中的主要依據,如此一來就難免會陷入以文本解讀來對抗文本解讀的主觀性誤區,既在評判標準上缺乏客觀性,亦容易在觀點交鋒中互不相讓,難以達到證明或證僞的目的。這種誤區的出現,表面上看是因爲解讀者對詩文閱讀感受的不盡相同,但究其根本,還是源於學人在直接相關性史料稀缺囿限下的不得已而為之。

李開軍《陳寶箴賜死考謬——與劉夢溪、鄧小軍兩先生商榷》一文,已經對劉夢溪、鄧小軍之於陳三立等人的詩文在闡釋上的一些訛誤與過度處,作了比較細緻的駁辯。筆者詩學功力尚淺,不敢大言對陳三立詩歌的解讀不偏不倚、正合詩人本意,但在筆者看來,陳斐《陳寶箴爲慈禧密旨賜死說再考辨——從陳三立“門存”詩談起》(以下簡稱“陳文”)一文中對陳三立“門存”詩的解讀,雖然有其合理之處,但對陳寶箴爲慈禧賜死之說的深信,卻也先入爲主地影響到了其對陳三立詩歌的闡釋。在陳文所給出的解讀之外,陳三立“門存”詩《遣興二首》確然存在着於史實與詩人心境兩合的、別樣且合理的解讀方式。陳文解讀雖未必有誤,但以解詩來對抗解詩的方式去尋求史實真相,很難取得證明或證僞的預期效果。錄陳三立《遣興二首》如下:

九天蒼翮影寒門,肯掛炊煙榛棘村。正有江湖魚未膾,可堪簾几鵲來喧?嘯歌還了區中事,呼吸憑回紙上魂。我自成虧喻非指,筐床芻豢爲誰存?

刺繡無如倚市門,區區思繞牧牛村。曉移觴榼溪橋穩,晨聽篝車田水喧。俯仰已迷蘭芷地,伶俜余吊屬鏤魂。江長海斷風雷寂,陰識雄人草澤存。

第一首的首聯“九天蒼翮影寒門,肯掛炊煙榛棘村”,陳文解爲陳三立以九霄蒼鷹棲身於荆棘之鄉野自況,“比喻自己曾在朝廷任職,志存高遠,但現在被打擊冷落,拼得在遠離政治中心的江寧居處”。然而,此二句用以形容庚子國變中帝后西狩時的困窘境況,也合乎詩意。況且九天爲天之最高處,若說陳三立以九天之上的蒼翮比喻自己,就中國傳統的道德倫理觀念而言,似乎并不恰當,未免有大逆不道之嫌。庚子年夏間“拳匪”禍起,八海兵戈入京,帝后西逃至陝西,至此年臘月二十六日,清廷始下《罪已詔》。詔中有言:

試思乘輿出走,風鶴驚心。昌平、宣化間朕侍皇太后,素衣將敝,豆粥難求,困苦饑寒,不如氓庶。不知爲人臣者,亦嘗念及憂辱之義否?

所謂“素衣將敝,豆粥難求,困苦饑寒,不如氓庶”,十六字道盡帝王逃難的辛酸。想帝后當日於兵荒馬亂中避難求生,受風霜之苦,一路飲食居用已是衣破食粥,落魄困苦之窘況可想而知。陳三立此詩作於光緒二十七年冬,此時兩宮仍未回鑾。故將詩中之“影寒門”、“肯掛炊煙榛棘村”的“九天蒼翮”理解爲陳三立對帝后西狩途中所遭風霜落魄的喻指,也符合詩意。此詩頷聯,“陳文”解爲詩人“自己正想着回鄉歸隱,豈料喜鵲飛到簾幕和几案旁邊來聒噪,莫非又有什麼喜事(形勢或有轉機)?”筆者也深同此意。但“陳文”對此詩頸聯“嘯歌還了區中事,呼吸憑回紙上魂”的解讀,筆者卻有不同看法。陳文將“呼吸憑回紙上魂”解爲剪紙以招詩人亡父之魂,固然可作爲一種闡釋角度,但此聯也可以理解爲陳三立在鄉間閒居時的生活狀態。詩人有感於蜩螗淩夷的國事日非,便以長嘯歌吟排遣心中憤慨,所謂“嘯歌還了區中事”;同時也每日讀書,任憑書中古人之英靈在短促的呼吸之間往來,所謂“呼吸憑回紙上魂”是讀其文而想見其人的意思。尾聯用莊子典,意爲國家社稷尚且前途未卜,方床美味又爲誰而設呢?按此思路通觀此詩,首聯寫對兩宮西狩所遭風霜之苦的擔憂,頷聯寫閒居之際聞喜鵲聒喧所聯想到的國勢復回之望,頸聯寫閒居中嘯歌與讀書的生活狀態,並透露出心境的抑鬱與憤懣,尾聯則再次抒發對國內局勢難定的隱憂,意蘊較爲深廣,亦符合陳三立爲詩心繫社稷的一貫風格。如按陳文所言,強調此詩之“紙上魂”係爲其亡父招魂,就此詩曲折隱晦而又感傷無力的意境而言,亦有道理。但筆者之解讀,卻也能對詩情詩境作出較爲通達的詮釋。既然如此,又何必生硬地將詩中難於理解處往賜死一事上靠攏呢?

第二首詩的前兩聯意思較爲顯豁。起句“刺繡無如倚市門”典出《史記·貨殖列傳》:“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陳三立用此句,意在引出自己對隱居生活的喜愛,所謂“區區思繞牧牛村”。至於“曉移觴榼溪橋穩,晨聽篝車田水喧”一聯,則是詩人對鄉間悠閒生活狀態的描摹,並無可爭議的地方。筆者與陳文對此詩在解讀上的分歧,主要在頸聯“俯仰已迷蘭芷地,伶俜余吊屬鏤魂”兩句的闡釋上。“蘭芷地”,本於屈原《離騷》,正如陳先生所言,“當指楚地湖南”。陳寶箴於光緒二十一年撫湘,推行維新,陳三立以公子身襄贊,湖南實爲陳氏父子平生志業所在。但陳文對“屬鏤魂”的理解,筆者亦有別種說法以合其詩意。按“屬鏤”典出於《左傳·哀公十一年》所載“王聞之,使賜之屬鏤以死”,指吳王夫差以屬鏤劍賜死伍子胥事,後世流衍,“屬鏤”遂成爲忠臣爲君主所殺之典實。陳文對“屬鏤”一典的理解,側重於忠臣爲君主所殺的具體方式,即賜死,並舉李廌《天封觀將軍柏》與劉基《錢塘懷古得吳字》中的詩句作例證。但“屬鏤”一典所應強調的,並非是忠臣爲君主所殺在細節呈現上的具體方式——賜死,而應是勠力謀國、卻不爲君主理解以致死不瞑目的忠臣遺恨,正所謂“屬鏤忠恨騰騰”。毫無疑問的是,“屬鏤”一典所指的今典應當與清季忠臣被殺相關。但陳文遽認爲其對應之今典就是陳寶箴被賜死,應當脫離不了其對戴遠傳《文錄》所記賜死之說先入爲主的深信。按,庚子亂後,清廷迫於列強壓力,曾下詔處死所謂“首禍”諸人。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諭有言:

追思肇禍之始,實由諸王大臣等昏謬無知,囂張跋扈,深信邪術,挾制朝廷,於剿辦拳匪之諭,抗不遵行,反縱信拳匪,妄行攻戰。以致邪焰大張,聚數萬匪徒於肘腋之下,勢不可遏。復主令魯莽將卒圍攻使館,竟至數月之間,釀成奇禍,社稷阽危,陵廟震驚,地方蹂躪,生民塗炭。

莊王載勳、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及軍機大臣、刑部尚書趙舒翹被賜令自盡,山西巡撫毓賢被正法,禮部尚書啟秀、徐承煜被即行正法。貝子載瀾、載漪被定爲斬監候,加恩發往新疆終生監禁,協辦大學士剛毅斬立決。而陳氏父子真正受誅連的事件是戊戌政變。政變後,陳氏父子遭革職“永不敘用”,且陳三立朋輩如譚嗣同等四章京等皆被處死。從戊戌維新至庚子國變,尙不足兩年時間,國內局勢幾已不可收拾。此間閒居江寧作爲旁觀者的陳三立,面對沉淪國勢與曾經志業抱負的盡數東流(“俯仰已迷蘭芷地”),一時感觸之下,回憶起往昔引頸就戮的諸友與列位大臣,他們勠力謀國卻死難瞑目的忠臣遺恨,才是此時詩人憑吊“屬鏤魂”的深沉所在。說到底,還是出於對國事衰頹的痛心疾首。然而忠臣就戮,國本不可謂不傷,國勢又有誰人可起而振之?此詩尾聯所謂“江長海斷風雷寂,陰識雄人草澤存”,意即目前動亂局勢雖已暫趨於平穩,但詩人卻暗暗看出民間尚有雄傑之人存在。此間所透露出對國勢難回的某種隱憂,便與其憑吊“屬鏤魂”忠臣遺恨的憂心國本一脈相承。故此有理由認爲,此處之“屬鏤魂”,可以指代戊戌以來被處死的英魂。如將其指代限定於已在九泉之下的陳寶箴,當然也能體現“屬鏤”一典所代表的忠臣遺恨,於全詩詩意亦能貫通。但在此詩確有別樣合理之文本釋義存在時,將對其的解讀定於一尊,來力證陳寶箴確爲慈禧所賜死,便頗爲不妥。

故此,在陳寶箴死因研究中,因相關可靠性史料的缺失,利用詩文證史的方法去解讀陳三立等相關人士的詩文,希冀以此來尋找能夠對某一說法證實或證偽的線索,這種方式雖然具有觀察視角和研究思路上的啟發,但在此過程中解讀者對詩歌文本多樣內涵的偏於一端,雖常可自圓其說,卻也容易在論證史實時出現較強的主觀性闡釋之間的對抗,往往並不能達到預期的論證目的,已超出詩文證史作爲方法在求證史實一途上的合理性與限度。故筆者認爲,在新的有力證據未出現之前,對於陳寶箴死因的推斷不宜過細,以詩文闡釋來確定此一史實的方式也不宜再用,待有較爲堅實的新材料出現,能爲“重建或還原歷史本相,並且進一步回到歷史現場,深入體察相關人事背後的複雜關係和人物的心路歷程提供了契機之時”,各方再來論劍不遲。





三、文史研究中運用互證法應當有別

詩文證史、史證詩文,以及所謂二重證據法、三重證據法,包括錢鍾書的連類互證法,講的都是不同材料之間互證互釋、互相發明和對比參照的研究方法問題。此類方法的本質,在於研究者要以審慎而銳利的眼光去辨別各種材料之間的真僞與聯繫,對其進行系統貫通,進而用以說明論證,有着極其高明的融通意識。也正是得力於這種融通意識,此類互證法才得以盡可能地破除不同領域之間的壁障,從而取得較爲通脫的見解。確然,以詩文證史的方法,通過解讀陳三立等人的詩文,發掘其文本所包含的新義,有助於打破陳寶箴死因研究中被幾則史料固定化了的、通常只能作出無關痛癢之猜測的舊程式,在豐富的文本闡釋之中蘊含了創新的可能性,這是其積極意義所在。正如范文瀾所言:“近代文史分家是應該的,因爲文史各有廣泛的領域,二者不可得兼,只好舍一而取一,但也不可分得太截然。”截然分開文史,確實也抹殺掉了部分潛在的創新意識與可能性。

但在互證法的運用過程中,很難避免對某些材料先入爲主的深信和對反面材料的視而不見。就陳寶箴死因研究而言,持病卒說的學者,根據已有的官私文獻,致力於考辨賜死說相關材料的可疑之處,但尚能做到對反面材料相當的重視。而持賜死說的學者,則深信陳寶箴爲慈禧賜死的說法,致力於以詩文解讀來推翻陳寶箴至親僚屬記其病卒的言之鑿鑿。由此導致的弊端,則是主賜死論者在施展詩文證史之際,基本對反面材料視而不見,且在對陳三立等人詩文的解讀中存在着一種既定的預設目的,往往趨向於將詩文中一些極富歧義性的文字,向着有利於佐證賜死說的方向去闡釋,造成了有意的誤讀,這基本上偏離了互證的本意。以賜死說相關材料爲依據解詩,再將解讀所得之結論反過來用於佐證賜死說,難免有循環論證之弊。且以對陳三立等人詩文之解讀作爲主要論據進行的論證,極具主觀傾向性,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文本解讀之間的交鋒,而證明解讀上的孰是孰非,存在着相當的難度。故以其來驗證陳寶箴之死這一客觀事實,也是極難奏效。

互證法在應用於文學與史學研究時須有不同,不能忽視文學與史學的學科界限。有學者曾言:“文學與史學各有領域。文學工作者運用文史互證方法,仍以文學爲歸宿。史學工作者運用文史互證方法,仍以史學爲歸宿。文學意境與史學意境有別。”相較於史學研究中重史實、重邏輯,以理性精神爲主體的求真求確,文學則更趨於感性。這並不是說文學研究中不重史實、不講邏輯、不講理性,在文學研究中,史實、邏輯與理性也非常重要,但就文學與史學的整體性分野而言,文學更趨於感性。文學創作者在書寫文本時,是以一種審美化的修辭路徑對客觀世界進行認知,而非偏重事實、邏輯等概念路徑的認知。相較而言,這種認知方式往往要來得較爲快捷,且從客觀物質世界中得到的認知元素也更爲豐富,當然也更加富於感性。即如被奉爲信史的《史記》,其中對史實的框架描述固然有信可徵,但其人物傳記部分的諸多情節、對白等細部描摹,則無疑是司馬遷調用想像力來彌合歷史語境的一種合理的再創造,已然屬於文學視域。這種史家想像,雖然包含着相當的“了解之同情”,又“必在一定的時空之內,並且須受證據的限制”,但在對材料的處理方式上,實際上更近於偏主觀性的寓意之文,而遠於偏客觀性的紀事之史。至於文學作品的書寫,與現實情境不盡相合者,也實在比比皆是。故此,力圖尋繹詩文通解的史證詩文,絕不能一味“專主考據,以致佳詩盡成死句”。而旨在使歷史情狀纖毫畢現的詩文證史,亦不可汲汲於“遠犬吠聲,短狐射影”而盡多穿鑿附會。

因此,筆者以爲,以互證的方式來研究文學與史學,在對互證材料的使用和解讀上,應當且必須有所區別。

其一,在對文學文本的性質認知上,要對其中現實書寫與審美特性的分野給予充分重視。以素來號稱“詩史”的杜詩而言,在宋代詩學中就曾出現過諸如探討唐代酒價、鹽價幾何,柏樹之高度腰圍幾何等,關涉到文學描寫與歷史事實關係的問題。杜詩中對酒價、鹽價以及柏樹高度腰圍的描寫,就文學研究而言,多數情況下應視其爲審美上的一種慣用語,或一時用事之語,即便杜詩所言酒價一斗需三百青銅錢的說法與事實上的酒價有異,也不必苛責老杜有失實錄精神,這便算是守住了文學的意境。若就史學研究而言,就要在將詩歌當作史料來閱讀的處理方式之外,對其文學色彩與美學功能保持充分的警惕,明確其作爲輔料的地位。以詩文之描摹來印證歷史細節固然可以,但應以其所言爲參考而廣求多方參證,並對所得史料進行精準辨別,守住史學的意境。

其二,在對詩文解讀作爲本體還是方法的指向上,文史研究亦需有所區別。在文學研究中,詩文解讀既可以當作本體來進行鑒賞與細讀,也可以作爲一種方法輔助於文學史寫作,二者互涵互攝,關係平等且相互制約。但在史學研究中,詩文解讀的本體色彩便應大大減弱,而要側重於方法。畢竟詩文富於感性,內涵豐富,與理性精神統攝下重史實、重證據、重邏輯的史學有所不同。若僅就文學研究而言,以詮釋學的觀念,駕馭想像力,對文學文本進行解構與重建,只要不是虛無縹緲,不知所云,應當說對於豐富作品內涵、打開研究視野及擺脫常規思路,都具有一定意義。但於史學研究的語境中應用互證法,則當謹守詩文解讀作爲方法論的工具屬性,要對文本的客觀性給予足夠的重視,努力避免不顧作者創作之時地心境而肆意馳騁的想像,追求一種較爲客觀、合理、通透的內涵解讀。當然,要達成這種解讀,需要很深的解讀功力和足夠的材料支撐,但雖不能至,心嚮往之。材料的窮盡與精細化處理的並舉,相信也會有着不俗的功效,亦如程章燦所言:“文本也有可能開拓視野,這既依賴於文本收聚的完備程度(數量),也有賴於文本處理的深細程度(質量)”。

由此大略言之,如果做文學研究,需要使用史料來參證某些問題,對材料的解讀與使用,則不妨求寬。而若是做史學研究,需要利用文學材料來參證某些問題,對材料的解讀與使用就應當求嚴。當然,凡事不可一概而論,還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陳寶箴死因的考察,基本上屬於史實探求之研究。因此,在利用詩文來參證歷史事實時,必須對資料的鑒別與使用採取從嚴的方式。要尊重既有史料,亦應當懷疑既有史料,但不應該因陳三立等人的詩文中存在着某些具有多元化闡釋的成分,便固執相信其中一種而擯棄其他,以此來懷疑既有史料。





結  語

作爲一種利用不同材料來打開視野、擺脫常規思路的方法,互證法有助於從多角度開拓研究視域,自經乾嘉學術之研煉以來,就深爲有識者所重,流衍至今,已成爲中國學術傳統中一份極其寶貴的思想資源。在陳寶箴死因研究中,部分學者以陳三立等人的詩文爲突破口,力圖用詩文證史的方法將陳寶箴因何而死一事察明,表現出求真求確的學術追求。如能將陳寶箴死因定案,不僅對於近代史研究有一定價值,也在很大程度上有助於對其子陳三立與其孫陳寅恪詩文的解讀。陳三立、陳寅恪的詩歌風格皆較爲隱幽,心思流露並不十分顯豁,且常在詩文中寓有隱痛,再加上文字表達形式上的幽微曲折,使其意旨難於準確把握,造成了解讀的困難,故闡釋過程中的誤讀在所難免。如能察明陳寶箴的真正死因,便可以避免在解讀陳三立、陳寅恪詩文時,對其中部分較爲模糊的意旨產生誤讀。但在具體的研究過程中,持賜死說與病卒說雙方多採取的詩文證史方式,是以多元化、主觀性色彩較濃的詩文解讀來論證、辯駁陳寶箴因何而死的歷史事實,由此形成了一種詩文闡釋之間相互對抗的膠着局面。要打破這一局面,自然有待於可靠史料的新發現。更爲重要的是,對於文學、史學研究中運用互證法的分別,史學研究者應有足夠的清醒與自覺,要以史學研究爲歸宿,對詩文證史方法應用於史實探求時的合理性與限度有充分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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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  陳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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