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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環海、高明樂 || 西方漢學視域下漢字 “象”特徵的認知與建構 ——以利瑪竇《西國記法》為中心

方環海、高明樂 汇智澳门 2023-02-15


[提  要] 從16至19世紀漢學家們對漢字構形意義的闡釋中,西人常用的以形釋義方式為結合漢字的“象形”,對漢字進行“象”特徵的處理,其中利瑪竇則將漢字的“象”特徵集中歸納而著成《西國記法》一書,並以給漢字“立象”貫穿。在考察西方漢學視域下漢字認知的歷史流變基礎上,以利瑪竇《西國記法》為研究重點,分析利瑪竇對漢字“象”特徵的認知與建構。[關鍵詞] 利瑪竇  《西國記法》  漢字特徵  建構[基金項目] 本文受北京語言大學校級項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項目號:17ZDJ09)資助,同時係教育部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國際中文教育創新項目“漢學視域下國際中文教育的四維特色案例庫建設與研究”(項目號:21YH019CX2)的階段性成果。[原文出處] 《澳門理工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4期[作者簡介] 方環海,廈門大學國際中文教育學院教授;高明樂,北京語言大學外國語學部教授


漢字是集合形音義三種要素為一體的文字,相比拼音文字,其部首偏旁的功能和理據呈現出多樣化、複雜性的特點。關於漢字認知、學習與記憶這一問題,我們發現,16~19世紀西方漢學論著中關注的漢字字形的認知特徵,不僅包括了漢字本身所具有的認知特點,也蘊含了西人對漢字認知難點的思考。
利瑪竇(Matteo Ricci)作為備受尊崇的“西儒”異域人士,精通儒家經典及漢學寫作,對漢字的特徵認知早已做了探索和分析,在他眼中,漢字“完全是象形字”,在《交友論》中,他曾從字源上談及“友”與“朋”兩個漢字,前者篆文的“象”在於兩手“只可有而不可無”,後者篆文的“象”則為“羽”,鳥必須備有“兩习”才能翱翔。
利瑪竇以西方的記憶術為認知原理,專門詳細闡述了漢字與“象”的關係,“象”不再僅限於象形字,而是以“象”為基點去探討漢字構形構義的特徵。他以漢字的“象”特徵為中心,專門編寫了一本關於如何學習與記憶漢字的專書《西國記法》(A Treatise on Memonics)。儘管利瑪竇所處時代較早,但其對漢字學習與記憶法的研究在16~19世紀四百年的漢學發展過程中可謂“獨樹一幟”,具有較高的學術參考價值。本文擬以利瑪竇《西國記法》為考察重點,描述利瑪竇對漢字“象”的分析,以及他所闡釋的用“象”學習和記憶漢字的方法所在,分析西方漢學視域下漢字認知的“象”特徵及其建構問題。




一、16~19世紀西方漢學關於漢字“象”特徵的回顧
從傳教士及漢學家們筆下的文獻著作來看,他們特別重視運用漢字“象”的特徵來解釋漢字的字形或字義。 
16世紀的傳教士們大多是以漢字是“象形”的圖畫文字(Hieroglyphen)的維度來認識漢字的“象”特徵。比如,方濟各·沙勿略(San Francisco Javier)早期在日本傳教之時,通過對漢字“人”的象形特徵的瞭解,推論其他漢字都是“描畫物體的形狀”;胡安·岡薩雷斯·德·門多薩(Juan Gonsález de Mendoza)認為漢字都是“圖形書寫”;特別是何塞·阿科斯塔(José de Acosta)是一位西班牙耶穌會士,中國文字的特殊性也引起了他的興趣,經過廣泛收集資料及對遠東區耶穌會士的信件及報告的整理,於1590年在塞爾維亞出版了《印度的自然史和道德史》,內容涉及亞洲地理、各類珍奇、中國的宗教與語言等,其中還專門討論了中國的文字,認為漢字與歐洲文字的差異不只是在於形態上,而在於漢字是表“繪畫和符號”的文字,漢字僅從形態上就可以表現出許多物體,可表示“無數事物的圖形”。
在16世紀來華的傳教士中,第一批有目的有計劃進行漢語漢字學習的,當屬耶穌會傳教士羅明堅(Michele Ruggleri)和利瑪竇,羅明堅在書信中曾提到最初學漢字,中文老師依照圖畫形象來教學,依馬畫馬,然後教發音與字形。相比前人,利瑪竇在漢字研究過程中突破了漢字是象形圖畫文字的觀點,在字形、字義方面,上升至形象思維的空間,比較全面地審視了漢字的“象”特徵。
到了17世紀,來華耶穌會士多從漢字的造字法及部件結構出發,來搭建漢字的字形之“象”。首先,從造字法上看,漢字的“象”特徵源於漢字造字之初的象形文字,與事物的形狀息息相關。比如曾德昭(Álvaro Semedo,又名謝務祿)舉例說,“日”的古字如太陽,“馬”如動物馬;殷鐸澤( Prospero Intorcetta)和基歇爾 (Athanasius Kircher)詳細闡釋了中國古體字的形態,闡述古代諸多帝王按照自然之物象創造古字的情況;其次,這一時期的傳教士還從漢字部件及其含義,來探究漢字中蘊藏的“象”,比如陸若漢(Joao Rodríguez)在《日本教會史》中舉例說,“天”是世間唯一的最大的事物;曾德昭在《大中國志》中指出漢字在形成多重結構時是考慮到了含義的,如“心、門”構成悶,有“心被禁錮在門內”之“象”;基歇爾並沒有來過中國,也未深入系統地學過漢語漢字,他認為漢字形體中間肯定存在着隱秘,需要人去探索推敲,可能有“極妙的暗示”,他在《中國圖說》(China Illustrata)中援用其他傳教士的字例,認為“悶”的字形體現出的“象”就是“關上心門,心中痛苦”;“全”字體現出的“象”為“人”、“王”,言下之意“國王是唯一最完美的人”;“明”字的“象”則是“日”(太陽)和“月”(月亮),這些天體為地球提供光明或光亮。
殷鐸澤與安文思(Gabriel de Magalhães)對合體漢字“象”特徵的理解頗有特色,他們在漢字字源的基礎上加入了個人獨特的詮釋。如殷鐸澤在《論中國文字》中將“尖”與“金字塔”的“象”結合,上為頂點,下為底基;他把“惡”和十字架結合,認為該字由“空心的十字”、“二”、“心”組成,形成的“象”是“人惡毒,心便不完整,表裡不一”,又聯繫基督教義進行闡釋,說“十字架存在人心之中,若被人為地掏空,那心腸會變壞”。安文思則提出,中國人使用象形字的時間可以上溯至比埃及人更早之前,從起源上來看,漢字的古字最早是“形象和符號”,古字字形不太完善,是“表達人們所見事物形象”的方式,雖然他也將中西文字一律統稱為“letter”(字母),但他還是把漢字看作是一種不同於西方字母的漢文“字母”。同時,安文思還在《中國新史》(Nouvelle Relation de la Chine)中明確提出中國漢語中“字母”很多,有54,409個,用這些字表達口頭語言,十分優美而生動,結構非常精妙,與圖畫、形象相關,比如“煌”字,由“火”和“皇”組成,構成的“象”就是“國王很光輝燦爛,為世界之最”,相比之下擁有“共同書寫”方式的其他民族,使用約24個字母,而字母的發音差不多,只是形狀不太一樣。
在18世紀,許多傳教士把中國象形文字作為研究重點,以白晉(Joachim Bouvet)、傅聖澤(Jean Françoie Foucquet)、馬若瑟(Joseph de Prémare)為代表的索隱派(Figurists)傳教士學者,在鑽研漢字字源詞源上有極大熱忱,比如傅聖澤認為,“易”由“日”和“月”兩字組成,“日”代表聖父,是光明之源,“月”代表的是“天主聖言的人性靈魂(聖子)的形象”,“易”由此可看作是聖父和聖子的合一(Hypostatische Union)。在理解漢字的“象”特徵時,他們將大量的基督教義信條融入到了漢字字形的闡釋中,甚至將漢字的筆劃部件也“索隱化”了,但不可否認,這也是此一時期西方傳教士對於漢字“象”特徵的一種普遍認知。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馬若瑟,他甚至把漢字的“指事字”排在“六書”之首,將“主”字上面的點看做“天主”之“象”,一橫為“耶穌基督”之“象”,二橫為“聖子”、三橫為“聖靈”,在《象形字典的手稿》中進行舉例,如“來”,意思為“來到”,馬若瑟認為這個“來”字的“象”是“一個人被縛在十字架上”,白晉則將兩個小的人解釋為“普通的犯罪者”,罪犯們在十字架上發現並認出了神,神也看到了這兩個罪犯,而中間的十字架上是被釘死的耶穌基督;在《六書實義》中解釋會意字時,馬若瑟提到了“羊”字,由“羊”構成的合體漢字,都有“好”或“善良”之象,在基督教中“羔羊”(sheep)一直被視為基督耶穌的象徵,因此在分析“善”的異體字“譱”字時,馬若瑟認為它是“言羊”和“羊言”組合,可以解釋為談論羔羊(“言羊”)和羔羊說的話(“羊言”)自然都是好的;在談到《詩經·大雅·生民》中的周始祖后稷之母姜嫄時,馬若瑟索性直接就指出“姜”中的“羊”即為神之羔羊基督耶穌,“姜”字表耶穌由她孕育,而“嫄”字表其童貞之源。
19世紀初,哈蓋爾(Joseph Hager)出版了《邊畫譯》(An Explanation of the Elementary Characters of the Chinese: With an Analysis of their Ancient Symbols and Hieroglyphics,1801),這是一本專門研究漢字的學術專著,該書分為兩個部分,包括前言和漢字214部,向歐洲讀者詳細地介紹了中國的古老字元、漢字古字體、漢字起源、漢字語音和漢字的筆劃結構等關於漢字的方方面面。哈蓋爾在書中提出,漢字最早的書寫形態是“卦”,後來再發展到古字,演變為今字,而古今字都是對相對應的“象”(圖形或符號)進行“模仿”,有一些今字與原來的物象基本保持一致(如田、井等),有一些則不是純粹的象形了,如“巾、鼎”,但仍是在其“原象”基礎上保留了大致的輪廓。英國漢學家薩默斯(James Summers,又譯為蘇謀斯、岑馬士)在《漢語手冊》(A Handbook of the Chinese Language,1863)中分析“六書”中的象形字、指事字、會意字、轉注字、假借字時,將“古代字形”與現代字形對應,以讓漢字學習者更易在腦中形成漢字之“象”,瞭解漢字的形象性。如象形字“魚(fish)”、指事字“夕(evening)”等;會意字“閑(obstraction)”,他解釋為“門口有樹,本義為柵欄”;“夜”字,他解釋為“屋頂、人與黑,意為黑夜”;轉注字“斷”,他說是“斬斷的絲線旁放着一把斧子”;假借字中的“字”,他解釋為“屋子裡有個小孩,本義為生孩子,有文字之意”等。
綜上所述,有些漢字形體與具體事物的“象”直接對應,一般為簡單的象形字,如人、日、馬、魚、夕等;有些漢字則需要利用筆劃、部件的形體或意義,加以抽象思維,來合成“象”,如天、友、朋、悶、全等;在從漢字形體之“象”通達其義時,一些傳教士則加入了獨特的理解,使漢字之“象”更有特色、更顯豐滿,如殷鐸澤釋“尖”、“惡”二字,白晉、馬若瑟所釋“來”字等。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利瑪竇作為集大成者,將漢字“象”的特徵進行集中歸納而著成《西國記法》一書,並以給漢字“立象”貫穿全文,詳細闡述了如何使字成“象”來鞏固記憶。




二、《西國記法》與利瑪竇對漢字 “象”特徵的認知
利瑪竇曾被明末士大夫和文人尊稱為“泰西儒士”,在中國布教二十八載,身着儒服,精心研習中國語言文字,專研中國文化典籍。《仁和縣志》給予利瑪竇的讚譽是“卷鬚藍眼,聲如洪鐘,記憶力過人”。明代李贄在《與友人書》一文中用“中極玲瓏、外極樸實”評價利氏的性格和外貌,並稱讚“今盡能言我此間之言,作此間之文字,行此間之禮,是一極標緻人也”,其譯介和創作的中文類著書高達十八部,七部收入了《四庫全書》。
利瑪竇在1582年抵達中國澳門,在次年寄出的信函中,說自己“目前尚且不會寫中國字,中國話還差得相當遠”;1585年間他在廣東肇慶傳教,就“可以流利地在聖堂給教徒們講道了,已經能夠寫中國字、讀中國書了”;1592年,他致力於中國文學研究,但因為事情繁多,又缺乏老師,漢字不易學習,所以“還有許多書不能讀”;1593~1594年,他說“已經將中國《四書》翻譯成拉丁文,編寫了一本《中文要理會答》”。至1595年間,他撰寫了第一篇中文著作《交友論》。1599年間在南京,他 “用中文著作的情形相當不錯,也獲得了中國人的稱讚,用中文編撰了一些介紹西方科學和修養、智慧與文學類的書籍” ,從《利瑪竇中國劄記》(De Christiana Expeditione apud Sinas Suscepta ab Societate Iesu)及《利瑪竇書信集》中,可以瞭解到,他對漢字的描述儘管只有隻言片語,但體現出他對“漢字完全是象形字”的刻板認知,並認為漢字與埃及的象形文字非常相似,集合圖形、讀音、意義為一體,漢字的數量雖然多,但是很多符號具有相似取象。
利瑪竇對漢字結構及“象”之特徵的理解,集中見於他筆下的中文著作《西國記法》。該書編撰於1595年,是他繼《交友論》後的第二部中文著作,1610年由晉絳(山西絳州)朱鼎瀚參訂,耶穌會修士義大利人高一志、畢方濟共同修訂。朱鼎瀚為《西國記法》作序,說該書是“利先生草創”,沒有寫完整,由高一志先生“再為刪潤之”。現在《西國記法》一書的孤本全書藏於法國巴黎國家圖書館,後被收入吳相湘等主編的《天主教東傳文獻》(1965),在中國台灣地區出版。2001年,朱維錚主編的《利瑪竇中文著譯集》將《西國記法》收入,在中國內地出版。
金尼閣(Nicolas Trigault)在《利瑪竇中國劄記》中曾記述《西國記法》刊行後“傳遍了全國,大家都紛紛使用”,這一說法是否屬實,值得考量。西方學者裴化行(Bernard  Henri)評價《西國記法》一書,認為“若是有人想從中間尋找記憶漢字的竅門,想不費吹灰之力地進行學習、記憶,那會很失望”;倪波路(Paolo Sabbatini)等則認為,利瑪竇當時確確實實向部分人傳習了這種記憶方法,以幫助通過考試,譬如“徐光啟從記憶之術中獲益匪淺”;夏伯嘉(Ronnie Po-Chia HSIA)則認為,《西國記法》對於中國文人而言,是一本失望的書,“從根本上來說,這種採用將漢字分類,採用空間想像的辦法,只對母語不是漢語的人有用”,在夏伯嘉看來,母語為漢語漢字的學習者對於漢字的“非語音特性”是熟悉的,不太需要靠視覺將“漢字的複雜形狀分解和分類”,而利瑪竇這部書對漢字記憶法的闡釋,他認為更適合母語不是漢字的學習者。
《西國記法》全文共分六章,按內容大致可以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原本篇第一》闡釋西方記憶原理,包括“記識”與“腦”的關係、影響記憶力的因素等;第二部分《明用篇第二》、《設位篇第三》講述概念和方法——運用“象”與“處所”來進行記識,即“象記法”;第三部分《立象篇第四》、《定識篇第五》、《廣資篇第六》是方法的具體運用,主要結合中國文字傳統的“六書”來取“象”,講述如何給漢字及漢語詞彙“立象”,利氏利用聯想的方法來分析怎麼記憶漢字、詞群與語句。最後,《廣資篇第六》共舉出了百數十字作為“象記法”理論在漢字中的應用,其中列出了天文字類、地理字類、時令字詞類、干支字類、人事字類、器物字類,以具體說明漢字的“立象”原則,作為推廣的“程式”。
利瑪竇開篇議論,人遇萬事萬物都有“記識”的能力,可以“區別以藏之”,就像倉庫貯存財物貨物一般,待到須使用時,可以“各隨機而出”且“井井有條”,毫無混雜。那麼,人的記憶庫在哪呢?他說“記含有所,在腦囊”,再具體一點,在“顱骨之後,枕骨之下”就是記憶之處所。關於記憶的過程,利瑪竇認為人在記憶和識別的時候,物體的印象是從“目耳口鼻”四個方面而來,當物體和概念出現在眼前的時候,“物必有物之象,事必有事之象”,這些“象”會像印章一樣刻在腦中。人記憶儲存的地方在“腦囊”,在“枕骨”之下,這種觀點的論據用淺顯的實例來說明之——就如人追憶往事,驟不可得時,會用手“搔其腦後”,有如“索物令之出”,如果人的“腦後有患”則容易遺忘 ,人得了腦病會忘卻“一切事故,不能記憶矣”;“博學強識”的人如果“傷腦”,也會“盡忘其所學”。
利瑪竇認為記憶的方法需勤於練習,需要“時習而日用,避免生疏”,學習策略主張先難後易,因為“先之以難,遇易者則愈易易爾”,就像步行健身,最初“兩鐵錘而行”,等到徒手步行時就不會感覺勞累,建議在習得記憶方法的初級階段,先掌握好規則,雖萬事開頭難,但一旦知道其中規律之後,後面遇到問題就能迎刃而解。




三、“象記法”與漢字“象”特徵的建構
 根據利瑪竇的觀點,《西國記法》中提到西方“象記法”的發明者為詩人西莫尼德斯(Simonides of Ceos,前556 ~前468)。根據傳說,西莫尼德斯曾與親友於一處聚飲,賓主甚眾,十分熱鬧。西莫尼德斯忽出其外,房屋隨即被大風摧毀,飲客們都已血肉模糊,“家人莫能辨識”,他根據親友們坐的位置次序和行列,將其一一辨別如次,因此乃悟出根據形象和位置來記憶的“記法”。應用到漢字領域,怎樣才能讓表示物或概念的漢字,在視覺感官的刺激下能順利“成象”、“印象”,而進入“腦囊”之中記憶呢?利瑪竇主張採用“象記法”,對漢字進行“立象”和“設位”。“立象”立的是物體本身的形象或所要記的事物的形象,也可說成有形之物或無形之物;“設位”設置的是用來放置形象的地點和處所。
對於漢字“象記法”的使用,利瑪竇用四個漢字來舉例,分別是“武”、“要”、“利”、“好”。
其中,對“武”字的“象”特徵記憶分三步:第一步是學習者需要“默置一室”,室內有四個角落,作為安頓之所。東南角、東北角、西北角、西南角這四個角落依次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處所。第二步是:“武”字可設計一個身穿戎服的勇士象,正拿著武器“戈”要戰鬥,卻出現另一個人扼腕以“止”,把這一形象放在東南角;同理,“要”字則可設計一個西夏(西)回回即穆斯林女子(女)的形象,放在東北角;“利”字可設計一個農夫的形象,他正在田間拿著鐮刀(刂)割禾苗(禾),放在西北角;“好”字,可設計一個丫鬟女子(女)的形象,她正抱著嬰兒(子)在玩耍,放在西南角;第三步則是當要調用所記憶的字時,從安放的方位依次喚起形象,從而想起需要的信息,根據形象還原出對應的字,此謂“因象而憶字矣”。三步至此,“象記法”便幫助學習者回憶起了每個字的字形特徵。由此可見,在漢字“象記法”的過程中,“取象”和“立象”是利瑪竇對漢字“象”特徵剖析的關鍵與核心所在。
 “象記法”的另一核心則為“設位法”,指學習者需要在心裡設置一個自己比較熟悉的場所,來安頓即將要記住的形象,其中“大則廣宇大第,中則一堂、一室,小則室之一隅”,這種記憶處所也可以是自己心裡的虛設。定好處所之後,可以從入門開始,循某一方向而行,將設置好的多個“形象”依次放置。對此,美國漢學家史景遷(Jonathan Dermot Spence)在《利瑪竇的記憶宮殿》(The Memory Palace of Matteo Ricci)一書中,將這一記憶處所稱為“記憶宮殿”,在這樣的空間中,你就是主人,你可以依據自己的空間創造,將不同的形象用一定的邏輯和順序擺放,構成記憶的場景。為了學習者能更好的設置腦中的空間位置,利瑪竇還提出了“設位法”的十三條原則,即“宜舒廣、宜閒靜、宜整飭、宜光明、宜貴美、宜潔淨、宜覆蓋、宜平坦、宜定奪、宜勻適、宜鎮定、宜平穩、宜奇異相別”。無疑的,“立象”是“象”特徵建構的關鍵之關鍵,下面結合利瑪竇的漢字舉例分別進行說明。
(一)立象之法
    利瑪竇在《西國記法》中涉及的字例大多為當時“時尚習見”之字。為什麼漢字可以用來“立象”呢?利瑪竇認為,中國文字“祖於六書”,而且“古之於六書”,“象形”是創造文字之首,“其次指事、次會意、次諧聲、次假借、次轉注”,其他五種都是用來彌補象形之不足的。在他看來,漢字可以分為兩種:一是本身“實有其物”的漢字,這類漢字甚少;二是本身“無實物”對應的漢字。
《西國記法》中提到三種創造漢字記憶形象的方式:本象、借象、作象,即對於有實象的字,自然利用“本象”即可;而對無實象的字,也可以臨時從別處借過來其他的“象”來用;實在沒有“本象”又無法“借象”,那就乾脆新造出來“象”進行處理,而後二者基本都是表示虛象的字,所以就用“借象”和“作象”幫助漢字記憶,來減少遺忘。利瑪竇認為天底下的漢字“無不可象之字”,提出漢字能夠“成象”的方式並不是拘泥不變的,恰恰需要“善權巧變”。關於漢字“立象”的原則,他說“其作象也,以人為活、為體,以物為死、為用”,並且為了讓人容易理解,利瑪竇結合漢字的“六書”理論來講解對漢字進行“立象”的三種方法,分別舉例說明,臚列如下。
   1.利用本象來“立象”
譬如日月星斗、山川罔阜、草木花果、禽獸昆蟲、宮室器用、衣服飲食等字,都是“實有形體之物”,可直接運用對應的“物之象”來記憶,這就是“本象”,就如“六書”中的象形字。簡單而言,“本象”是現實生活中存在的,不用勞神費力就可以想到的。比如:
山:一人登山遠眺或案几上放置一大筆閣;川:一人臨瞰三支大水,看不見水的發源和歸止之處;田:方畬(指粗放耕種的田地)一區,四面高,其中縱橫皆起,交如十字;子:一嬰兒嬉戲;星:三台六符,璨耀在天,一丈夫昂首指顧,似有所詰訊。等等。
2.利用借象來立象
如果漢字本身“無實有之物”, 利瑪竇認為也可借象來“立象”,“取其同音,以記實象,是為借象”,利氏認為借象猶如六書中的諧聲字和假借字。“借象”只需將同音字的具體形象直接“借”過來即可,並不需要創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形象,倒也便捷。字例列表如下:

3.利用“作象”來“立象”
如果漢字本身並“無實有之物”,利瑪竇認為更可廣而用之的手段就是利用“作象”來“立象”,也就是在沒有本象和無法借象的情況下,生造出來一個“象”,猶所謂“六書”中的指事字和會意字,這是利瑪竇的獨特之處。比如,“吏”字的作象為“一巾衫人懷挾文卷”;“兵”字的作像是“一甲胄人起舞揮械”,這是用人做某事來表示字的含義,“蓋用事而會意,因意而成字”,猶如轉注字;對於一些“今人”難以認識其形狀的字,如“焉”字,可作象記作“一馬正面向外而立”;“猶”可記作“虜酋牽犬”。上述字例中的“吏”、“兵”、“焉”、“猶”,《西國記法》並沒有明說屬於哪一類方法,但根據《西國記法》對“立象”三種方法的定義,可推測屬於“作象”記憶方法之列。 
從利瑪竇所舉字例來看,“作象”一般是將一個漢字“作”(創造)成兩個或多個形象。《西國記法》中給漢字“作象”的方法可歸納為三種:第一種“形義兼顧”,既依託漢字的構形,也依託漢字的本義;第二種“重形輕義”,完全依託漢字的構形,基本不顧及本義;第三種“重義輕形”,基本不依託字形,完全依託漢字的含義,來創設形象或場景。
(1)既依託漢字的構形,又依託漢字的本義來“作象”
這類字例對字形與字義同時考慮,並不偏廢或者側重某一方面,相關字例列表如下:

(2)完全依託漢字的構形,不顧及整字字義來“作象”
關於獨體字的“作象”,如利瑪竇在記憶天干類漢字“乙”時,喻以“燕鳥雙飛,呢喃舉尾”;記憶“午”,則作象以“牛”,為“牛斷其頭”;“干”字,作象以“羊斷其角”;“方”字,作象以“房撤其戶”,“亞”字,作象以“惡人割去其心”。
關於複合字的“作象”,利瑪竇則是將字形部件進行直接疊加而“立象”,新作成的“象”是立體的、多維的,與漢字本身的意義基本上沒有什麼聯繫。《西國記法》中涉及的字例有合體象形字、會意字、形聲字等,字例列表如下:

關於複合字也存在一些難於“作象”的字例,利瑪竇提出“以形與意損益本體而成象”,靈活變通來處理。比如,合體字“每”、“什”,基於人為活象、物為死象的原則,可先將“母”、“人(亻)”提取出來,將“屮”、“十”想像成帽子、手杖,所以利瑪竇以“母頭戴帽”、“老人手攜藜杖”來對“每”、“什”進行“作象”。

(3)完全依託漢語字詞的含義,不依靠字形來“作象”
《西國記法》在介紹表“用事用意”的天文、時令、人事等漢語字詞時,較多依賴於漢字的具體含義,來創設記憶的形象或場景,有些非常具有詩意。字例列舉如下:
    天:一人仰頭窺渾儀,璿璣運轉不息;雪:一賈穿裘戴大帽,遍體六出白花;農蓑笠執仗,傍立欣然;冬:堂上紅爐,賓主狐裘貂帽對坐烘火,階前有殘雪冰凌,喬木枯立;夜:秉燭中堂,璨燈書房;弦:月體如弓,上右下左;望:日東月西,浮沉升降;穀雨:時苗方長,甘澤滂沱;芒種:農夫弓腰播種,汗流浹背;煙:蒼青紫氣鬱鬱蔥蔥,而山水之間,車馬舟楫縹緲而來;耕:農夫執策,驅牛而耕;歡:賓主滿堂、觥籌交錯;靜:泰山傑立;哀:穿着喪服扶杖,戚容垂泣;憂:尺苗萎黃,兩農相向蹙額,指仰天日。等等。
    (二)漢字“立象”法的應用
中國的文字數量浩繁,安文思在談及漢字性質時十分尊崇“象形”性質之觀點,他就認為漢字的構形來自於“符號和形象”,是用來表達和記載事物形象的一種方式,譬如“日、月、本”;現代漢字的構成也存有着象形的痕跡,如“女”、“取”、“家”的象形含義相複合,可以延續構成“娶”、“嫁”,象形意義沒有改變;象形字不僅可以表現自然而有形之物(表太陽月亮的象形字),也可表示一些無形抽象之物,比如“靈魂、美麗、德行、邪惡,及人和獸的行動”;他拿西文字母比較,每個單獨的字母不表示事物,連起來才能表示意義,而每個單獨的漢文“字母”都有自己的含義,而且“單形字母”構成“複合字母”後仍保留原意(如上表所示字例);他瞭解到象形漢字的部件具有區分和歸類的作用,並評價這對記憶漢字幫助很大。對此,安文思提出,“這些象形字極其有助於思維去記住它們,並且十分有助於認識和區別他們所表示的東西,因為每一種類都有不同的字,在所表示的事情中找得到,蘊含在同一種類中”,譬如“火”、“石”、“山”的複合字都與其字義相關,言外之意為可以用部件意義來將一些漢字歸類。孟德衛(D. E. Mungello)認為安文思提出的主張 “漢語漢字的學習因為象形原則而得到簡化”,這一象形原則其實指的是“將漢字縮減至部首”。
利瑪竇在1583年寄給某耶穌會士的信中曾談到漢字“大約7萬左右,彼此不同”,學起來不容易。為了能更方便快捷地學習漢字,他總結出了一套聯想記憶的方法,並不局限於一個字的記憶,而上升至“詞”的空間。他的字詞聯想準則為——“兩物俱有,則象以實記實,或有事無物,則因實記虛,或體用相因,或源流相求,或假人而為用,或取錯綜而起義,或取譬況以成奇,大都活象為妙,故用人居多”。
1.“兩物俱有,用實象記憶實象”
這可細分為兩種方式:用實在的物體記憶實在的物體,比如要記憶“圭璧冕旒”時,建議在腦中設“王侯”之象;或用某類人擁有的技藝和需使用的器具“互相成實象”來記憶,比如要記憶“農”時,建議腦中設有“耜耒”之象。舉例如下表所示。

2.“有事無物”,借用“人之實”來記“事之虛”
要記憶對象為虛象,可聯想人的實象,如當記憶對象為“德、富、天文、善、醉、走”等字時,可聯想有德之人、聚財之人、精習玄象之人、樂善好施之人、耽酒之人、徒步之人,等等。
3.“體用相因” 

4.“因源求委”
用事物的源頭、根本記實物。如記憶的對象是“雪雨、江湖河澤、動、勺水”等,則可以聯想至“雲、泉、風、滄海”等。
5.“因人而借用”
一般可用來記官職、地名和姓氏。比如要記憶尚書、侍郎,或府、州、縣、驛,則可以記某人曾來任過這一官職或這一地方的官員;記姓氏的詞語時,可以借助身邊熟人的姓名字型大小,來聯想記憶。
6.借用相對的事物或相反的事物來聯繫記憶
借用相對的事物,如父與子、祖與孫、兄與弟、夫與婦、師長與弟子、男子與女人、主人與奴僕等;借用相反的事物,如記長以短、記大以小、記寡以多、記妍以媸、記惡以善、記素以采、記文以樸,等等。
7.“取世之譬況而用之”
言下之意,是用喻體與本體之間的聯繫來記憶。如記君以龍、記聖人以麟鳳、記宰相以鼎鼐、記卿寺以棘、記執法以鷹、記父以椿、記母以萱、記父子以鶴和喬梓、記兄弟以鴻雁與棠棣、記夫婦以鴛鴦連理枝、記朋友以黃鳥、記賢人君子以美玉、記隱逸以鹿菊,等等。
涉及漢字“立象”之“象”,利瑪竇認為最以“活象為妙”,所以在漢字是“象”特徵之中常常加入人的元素,這些“象”必須保持獨特而明顯的特徵。他也提出了設置“象”的建議,例如最好是生動有致或美醜懸殊、鮮明奪目或裝束合理的、奇偏而有趣味的或者怪異使人害怕的、形狀可笑的、器技與人物相適合的(如“吏書則抱捧文卷,兵則戎服挎刀”)等。




結  語
19世紀的英國漢學家薩默斯認為,漢字符號是象形和表意的集合體,即具體物象和精神意象的集合體,認為漢語中甚至有多達約四萬個漢字都是以象形的方式構成的,用以記錄那些具體的物象,隨着文化生活的深入,更多能夠表達抽象意念的詞彙也隨之產生。漢字憑藉着四五百個最基本的構字形式,在世界文字系統中,其表意深度是其他文字所無法比擬的,這種看似簡單卻又富含邏輯的構字方式使得漢字無論是在思想的表達還是語言的交流方面,其效率都遠遠勝過歐洲的文字。當然,漢字的象形因素現今並不常見,也就是說,能夠根據字形通過基本的漢字象形知識去推測出意義的漢字數量已經變得非常有限,儘管象形因素在許多漢字中仍以其原始形式佔據上風,但是現在一般也不會透過漢字字形的演變歷程去追溯象形因素的發展軌跡,薩默斯此言極是。
不過,從西方人作為“他者”的學習角度上看,漢字與西文字母諸多不同的特徵確實造成了西方漢學家們漢字學習與認知記憶的困難,諸多漢學家在認識、研究書面漢字本體特徵時,特別重視“形”、“義”兩種要素間的緊密聯繫,尤為強調漢字部首偏旁的表形、表義功能,常運用形象化手法來詮釋漢字的形體或意義,偏重凸顯漢字的字形、字義與“象”的對應。通過上文所論,利瑪竇用來闡釋漢字的三種“立象”法,儘管呈現出的諸多字例有與漢字本體知識相脫離的情況,顯得“牽強附會”,但其可貴之處在於體現了利瑪竇作為西方人對漢字符號獨特的理解及在學習中採取的策略,是站在實用的角度對漢字學習記憶法的創新與嘗試。
我們認為,在四百多年的西方漢學發展過程中,漢學家所建構的漢字特徵知識體系大致也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一是漢字特徵借鑒了“六書”等中國傳統的漢語言文字學知識體系,其特徵的認識仍然是中國本土認識的西方傳播版本,屬於中國的漢字知識系統範疇,對漢字自身而言,可以歸為漢字認知的自源性特徵;二是漢字特徵完全來自於西方漢學家們的認知分析與解釋判斷,其特徵是西方漢學家通過“想像”甚至是“生造”出來的結果,屬於他者視域的漢學範疇,對漢字自身而言,可以歸為漢字的他源性特徵。站在傳統文字學的角度看,以利瑪竇為代表的西方漢學家們進行的漢字形象化的闡析,與中國本土學者的漢字解析方式有所不同,甚至可以說超出了中國本土學者的研究範疇(以傳統字書作為參照),帶有獨特而明顯的“漢學特色”,我們認為這種“漢學特色”恰好反映出西人所認知的漢字特徵,在國際中文教育的新時代背景下,更值得重視與研究。

[特別感謝朱李娜老師在研究過程中提供的幫助。本題目先後在廣西師範大學、韓國全南大學等地做過專題報告,感謝有關專家提出的精到修改意見。]

[責任編輯  桑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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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  陳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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