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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金岳霖《论道》中的“能”与“式” | 胡军

胡军 文史哲杂志
2024-09-09

编者按

2022年8月19日上午,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胡军先生不幸逝世。胡军先生是中国现代哲学和知识论研究的代表性学者,是最早系统研究金岳霖《知识论》的重要学者之一。《文史哲》1990年第1期,曾有幸发表胡军先生在这方面的代表作《试析金岳霖〈论道〉中的“能”与“式”》。胡军先生数十年来笔耕不辍,不断向知识论本身、元哲学、分析哲学在中国、中国哲学现代转型等方面推展自己的学术论域。胡军先生热爱生活,对乐器、唱歌、象棋、书法、诗歌、体育等深感兴趣并躬身实践,敏于感知自己生活中的莫名痛苦、抑郁心情,善于同情地理解他人的生命焦虑、意义追问。这一切,使胡军先生的理论研究与哲人幽思,具有着亲近生存的可贵品质。胡军先生的逝世是中国哲学研究界的重要损失。以其术业有专攻的学力、不温不火的情怀、介入学术转型的自觉,胡军先生原本可以在“从心所欲不逾矩”之年为当今中国的哲学研究事业做更多贡献!哲人虽逝,风范长存,其职其志必有善继者!本公众号今敬推出《试析金岳霖〈论道〉中的“能”与“式”》一文,表达对胡军先生的追思。

作 者 | 胡军,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人文学部委员原 载 |《文史哲》1990年第1期,第27-33页




本体论哲学的主旨在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自身。它区别现象和真实的存在,它要在形形色色、林林总总的现象中去寻找永恒的真实的存在,以便为现象世界的存在找出理由或根据。《论道》一书认为,这样的本体有两类,一为式,一为能,它们是最基本的分析成分。式、能之有是不依赖任何别的东西,相反,任何别的东西的形成和存在:都离不开它们。任何个别事物都是由式、能综合而成,所以个别事物不是单一的本体,不是最基本的成分。

什么是能呢?金先生认为,能是不具备任何性质或没有任何规定性的“纯材料”或“纯料”。他认为,任何一特殊的事物不仅仅只是一大堆的共相、殊相堆集而成的。共相、殊相表现在具体的个别事物中为性质、为关系。因此,对于任何一特殊的个体,只要我们用抽象的方法“无量地抽象下去”,把它具有的共相、殊相或性质、关系抽掉,最后总有抽不尽者,这抽不尽者既不是共相,也不是殊相。“这根本非任何相底成分”就叫“能”。金先生最初给这“非任何相底成分”取名为“Stuff”,后又改名为“质”。Stuff和质都是指的构成万事万物的质料或材料。可见,能有质料或材料之义,但能又不同于物理学意义上构成万事万物的最基本的单位如原子、电子之类的物理材料,量子、电子等的形成都必须要以能作为它们的材料,就此而言,这里的能类似于本体论哲学意义上的物质或物质元素。但是,能虽是形成万事万物的材料,它却不是万事万物,所以,金先生说:“万事万物各有其能,而能不是万事万物。它是万事万物之所同的材料,而不是万事万物之所同是的东西。”其所以如此者,是因为仅有能还不足以构成万事万物,能必须与式或可能结合才能形成万事万物。从能自身不足以构成万事万物、不能作为万事万物形成和存在的唯一的、最终的根据而言,能不同于历史上唯物主义哲学的物质或物质元素。照金先生看来,这种有不可分性、广延性或时空性的物质正如量子、电子一样不是能而是能和可能结合的产物。能没有任何性质,它没有个体事物所具有的在时空中存在与否的问题。但它却是实在的。

金先生认为,能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质料。仅就作为形成万事万物的材料而言,能与质料是相同的。但二者又有很大的不同。这表现在:(1)砖瓦木料等质料因,在金先生看来不是能,而是可能和能结合的产物;(2)亚氏的质料因是相对的,一个具体事物,对它上一层的事物说,它是质料,对它下一层的事物说,它又是形式。金先生认为,能就是纯料,不具备任何性质,所以能是绝对的。可见亚氏的质料实未达到抽象的极点,而能却在金先生的哲学体系中达到了抽象的取高程度。但,由于能不具备任何性质,所以能不是思考底对象、也不是想象底对象”。“能不能以言语直接地传达”。这就给能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

能既为纯料,它又是如何形成具有质的区别的万事万物呢?金先生认为,万事万物的质是由式或可能规定的。他说:能“本身无所谓性质。如果我们要说它有‘性质’,我们只能以它所出入的可能为‘性质’”。什么是式或可能呢?金先生认为,式是“析取地、无所不包的可能”。可能是容纳能的框架,“所谓可能是可以有而不必有‘能’的架子或‘样式’”。能之有虽不依赖可能,但它必定要在可能之中。“可能”是逻辑方面的可以,无矛盾即是可以。只要架子或样式没有矛盾,它就是可能,它就可以容纳能。可能虽可以有能,而事实上却“不必有”能。如果可能事实上已有能套入其中,那么它就不仅是可能,而且也是“实的共相”;如果可能事实上没有能进入其中,那么它就是“空的概念”,如“鬼”“超人”等。这些空的概念虽事实上没有能,但这并不妨碍它们仍为可能,因为在理论上或逻辑上它们依然可以容纳能。总之,可能的“一部分是普通所谓空的概念,另一部分是普通所谓实的共相”。可见,这里的可能就是类概念。须要注意的是这种类概念并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作为主观思维形式的概念。可能不在时空之中,但它却是实在的,是非心非物的。可能在理论上可以有无量之多,把这无量的可能析取地排列起来就成一无穷的系列,这就是式,所以式是“无所不包”的可能。只要是可能就都在式之中,式外无可能,所以式是无外的,是唯一的,这就是说式穷尽了一切的可能。“穷尽可能的就是必然”。此种必然是理论的必然,不是事实的必然,金先生认为,“事实无必然”由于可能是类概念,则式就是概念之间的必然的关联。

式既穷尽了所有的可能,所以“这里的式就是逻辑底源泉”。或者说,式就是逻辑。金先生认为,逻辑是“研究必然的学问”。式是必然、是逻辑。就此而言,金先生的式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在亚氏的思想体系中,形式有多种含义,大致说来有如下几种:(1)形式因同时就是动力因、目的因。(2)形式因指物体的形式状态。(3)形式的最主要的含义指事物的本质。亚氏认为事物的本质是用公式作出的定义来表达的,这样,形式就有定义的含义。金先生的式不是动力因,因为“式常静”。但式具有某种目的的因素。因为金先生认为,个体事物发展的极致就是太极,“太极为综合的绝对的目标”。而“太极非式而近乎式”,所以式类似于目的。对于亚氏形式的第三个含义,金先生继承了下来,但他又用了现代西方哲学思想对之加以充实改造,进一步把它抽象提高为逻辑或必然。最后,在亚氏的体系中,形式和质料有相对性,金先生的式则为纯形式,能为纯材料,这是绝对的。由上面的比较中,可以看出,金先生的式和亚氏的形式的最大不同是前者为逻辑,后者不是指逻辑。金先生完全把式现代化了。

由于式就是逻辑,于是逻辑就有了本体论的地位。这样,“任何世界,即与现实世界完全不同的世界,只要我们能够想象与思议的,都不能不遵守逻辑”。金先生对于式或逻辑的这一看法的合理部分在于他认为逻辑不只是思维的规律,也是客观世界必然要遵守的客观规律。这个看法是对传统逻辑学定义的否定,是符合现代逻辑科学发展的趋势的。传统逻辑学认为,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这种看法在哲学上造成的有害后果就是认为一切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东西都是人的心灵所固有的。它混淆了逻辑学和心理学,把心理的东西搀进了逻辑之中。逻辑之所以有效,就在于它不仅是思维规律,而且它也是客观事物的规律。逻辑的有效性、准确性并不源于人的理性的一厢情愿,而在于它的客观性。可见,金先生关于式或逻辑的看法是正确的,至今仍有价值。当他把式或逻辑规定为是万事万物所以存在的本体或根据时,就必然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即这样的本体存在的根据是什么?对此,金先生的回答是:“关于逻辑的知识是先天的。”显然这种回答失之武断,或只是一种“成见”。

式、能既是形成个体事物的两个最基本的分析成分,那么它们又是怎样形成个体事物的呢?式或可能是静的,但能却是动的,它老有出入。金先生说:能“是很好的名字,因为它可以间接地表示X(能,引者注)是活的动的,不是死的静的”。能是动的,所以它老有出入。所谓出入就是它跑出一可能的范围之外,又可以跑进另一可能的范围之内。如能跑进“人”这一可能之中,于是就有人类形成。“现在无恐龙”表示能已跑出“恐龙”这一可能范围之外,“无鬼”表示能根本就没有跑进“鬼”这一可能之中。能虽有能动性,但在与可能结合之前,它只是潜能。潜能不是现实的活动,可能无能也只是空的架子。要使二者现实,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那么,它们是怎么样结合的呢?金先生是反对外因论的,是反对设立“第一推动者”的,这就意味着能和可能的结合只能是两者自身的结合。如此,在理论上就产生一个这两者如何开始结合的问题。能既为潜能,则它就不能现实地跑进或跑出死的静的可能。要出入于可能,它首先必须使自身由潜能变成现实,而它要成为现实又离不开可能。其实这个问题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体系中就存在着,但亚氏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所以,金先生说:“‘形不能无质,质不能无形’似乎是常常遇着的思想。可是,我个人总感觉不到这思想底必然,尤其是‘理不能无气’,‘形不能无质’底那一方面。”在他看来,能之有不依赖可能,可能之有也不依赖能,但它们又是紧密相连,不能分离的。他说:“我这里的‘式'与‘能’,在我个人,的确是不能分离的,而它们之不能分离,在我看来,的确是必然的。”因为他对式或可能的规定已决定了能必然地在式之中,所以他说:“无无能的式,无无式的能。”能既必然在式之中,则“‘无能的式’与‘无式的能'都是矛盾,矛盾就是不可能”。能与式之不可分既是必然,所以能必然会从潜能向现实转化,可能也必然会现实。因此现实世界及其中的个体事物的形成也就是必然的。

能与式之不可分既是必然的,则能必然在式之中,而式中也必然有能。式与能的综合就是道。金先生说:“道是式能。”又说:“道是二者之‘合’,不单独地是‘式’,也不单独地是‘能’。”所以说“居式由能莫不为道”。式是析取地无所不包的可能。这里的式兼有两个含义:(1)式是可能。既是析取,则取其中任一可能就可称之为式;(2)式穷尽了所有的可能,所以式又不同于可能。这样一来,道就有了如下几个含义:(1)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由能与可能组成,则每一事物之中都有道,或者说它就是道,(2)式穷尽了可能,可能在数量上是无限的,而所有的能又都老在式之中,所以道又指无始无终、无边无际的无限的宇宙;(3)由于式就是逻辑,可能有能就成了共相,共相与共相之间有关联,所以每一事物既得遵守逻辑、又得遵守共相的关联。“共相底关联成一整个的图案,这整个的图案是道,各共相也是道”。这样,道又有了规律、秩序的含义,所以“个体底变动均居式而由能”。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无无能的式,无无式的能”这个命题。金先生认为这个命题是必然的。但从上述对式的两个含义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无无式的能”是必然的,而“无无能的式”则不是必然的。因为,式所以为式必须同时兼备上述的两个含义。就式的第一个含义说,任何一可能的现实是可能的。就第二个含义说,所有的可能都现实是不可能的,金先生自己就承认有老不现实的可能。老不现实的可能虽在:“太极”现实,但“太极所现实的不过是式中一部分的可能而已”。所谓“现实”是指“可能之有能”。老不现实的可能是指这些可能之中始终未有能。除老不现实的可能之外,尚有其它的可能,它们在以前曾现实,而现在成虚,或者它们在以前未现实,而现在现实。上述的这些可能既都在式之中,则“无无能的式”就不是必然的。

就事物之生或灭由能之出入可能而定,则能是积极主动的,它起着决定作用。任何可能的现实都要以能为潜能、为动力,任何是实质的东西之所以是实质,其根据在能、因为无能,它们就实现不了。但能是纯料,它本身不具备任何性质,所以一事物之生或灭虽决定于能之出入可能,但一事物的性质及与他物的关系却不来自于能。能“本身无所谓性质”,它“只能以它所出入的可能为性质”。这就是说,事物的性质及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可能给与或规定的。可能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如能跑入“人”这一可能之中,便有“人”形成,人的质的规定性是由“人”这一可能给与的。“人”这一可能有了能,它就成了共相。“可能成了共相,就表示以那一可能为类,那一类有具体的东西以为表现。”“有人”这一命题就表示它有张三、李四、王五等具体的人以为表现。事物的这种量的规定性也是由可能规定的。世界上所以存在着无限种类的事物,就是因为有者无量的可能。由上面的分析可知,从本体的个体特征说,可能是在先的,个别事物是在后的,从构成个别事物的材料说,能是在先的,个别事物是在后的。式、能是最基本的成分,而个别事物是由式、能综合而成,是复合的。个体的具体的事物是相对的,它们总处在生生灭灭的川流之中,一经衰亡消灭,它们就永不复存在。个体事物的消亡只是能之走出可能,而能和可能却不随之消亡。式、能是绝对的,是无生灭、新旧、加减的,是永恒的。

现实世界及其中的个体事物的形成在于能之出入于可能。能之出入于可能,在理论上应具备两个先决条件,即:(1)能是能动的。关于这点,上面已有论述;(2)能有数量上的限制。我们现在就来分析这一点。严格地说,能既毫无性质,则它就不应有数量的规定性。但,式既穷尽了所有的可能,而可能在理论上又有无量之多,如能也有无量之多,那么就有很大可能会形成这样一个局面,即无量之多的能同时套进了所有的可能。果真如此,金先生本体论哲学就得宣告失败。那么,怎样来防止这种情况出现呢?他提出了两个办法。一是,能在数量上不应有无量之多,应该有所限制。关于此,金先生没有明确地说明,但在《论道》一书中,他实际上多次地提到了能的量的规定性的问题。如他说:“有些可能虽现实或曾经现实,而有些可能尚未现实,或从来没有现实,或曾经现实而现在已经成虚,其所以如此者因为‘能’既无生灭……等等,它老是那么‘多’;老是那么多,其入也不能不有出,其出也不能不有入;出入之间,总有现实与未现实的可能。”能既只有那么“多”,则能是有数量上的规定性的。能的这种量的规定性是能出入于可能的必要条件,也是把可能分成为“不可以不现实的可能”“老是现实的可能”“老不现实的可能”“轮转现实的可能”的必要条件。“不可以不现实的可能”是必然要现实的,不现实则是矛盾,所以它总有能在其中。“老是现实的可能”是无时不现实的可能,所以也总有能在其中。“老不现实的可能”是无时现实的可能,如“无量”,它既未现实,则它没有能,虽没有能,但它仍是可能。“轮转现实的可能”就是能出入其间的可能,它或者以前现实而现在成虚、或者以前未现实而现在现实,或者以前和现在未现实而将来现实。上述的几类可能是金先生本体论哲学结构的几大支柱。如能是无量的,则这几类可能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就不存在。再一个办法是金先生提出了现实原则。现实原则指现实并行不悖,现实并行不费。它们的目的就是要防止以下这几种情形的发生:所有的能都留在一可能之内,这样,能就无出入,其余的可能就不会现实,能本来可以套进许许多多的可能,而现在只停留在一可能之内,所以费能,所有的能都分别地套进所有的可能,套进之后,毫无更改,这样,整个的现实世界无变动可言,变就不是可能,式既穷尽可能,当然变也在其中,所以这种情形是矛盾的,而且没有一可能有允分现实的机会,所有的能都套进一可能,套进之后又整个地跑出来,套进另一可能,这样就无同时现实的可能,这种情形既费能,又费各可能充分现实的机会。由于式、可能是静的、消极的,可能之现实与否完全取决于能之如何出入,所以,所谓的现实原则,究其实质,就是能之出入的原则。它们要为能的出入安排一秩序以达到不悖、不费的目的。遵循现实并行不悖、现实并行不费的原则,就由能的出入导出了具体、个体等概念,并进而由此形戒了有规律、有秩序的现实世界。

分析至此,我们可以看到,金先生关于式、能的思想包含着内在的矛盾。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式既是析取地无所不包的可能,那么它就穷尽了所有的可能,它就是包罗万象的,是无限的。如有别的东西存在,式就不是无限的、唯一的。但除式之外,金先生又肯定了能的存在。能不是式,然而可能现实与否却要取决于能之出入。式穷尽了可能,就不应再假设能之存在。但如无能,而式、可能是静的,则金先生的本体论哲学就构造不起来。如肯定能之有,则式就不是穷尽可能的必然,就不是无限的、唯一的。式不是穷尽可能的必然,则式就不具备本体论的地位,因此金先生的本体论哲学同样也构造不起来。

其次,能是毫无性质的纯料,所以能不是知识的对象,也不是感觉的对象,甚至我们都不能以语言直接去表达它,那么,我们假设这样一个没有任何性质的本体的存在有何根据?退一步说,能既毫无性质,它又怎么是能动的、老有出入的?能既有出入,则它就不是毫无性质,因为它至少就有了能动性。毫无规定性的质料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是消极被动的、在18世纪机械唯物主义者的思想中,物质只有广延性而不具备其它任何性质,所以它也是消极被动。这样的推导是符合逻辑的。能既是纯料,它也不应是能动的。说它老有出入,有什么根据呢?金先生最初用英文“Stuff”来表示能,后用“质”字来表示,最后才决定用“能”字。“能”是中国哲学的概念。为什么舍弃“Stuff”和“质”而用“能”呢?在西方哲学中,从亚里士多德到近代机械唯物主义者都认为Stuff和质是消极被动的。在《论道》中,式、可能是消极的、静的,如质料也是消极的、静的,则《论道》一书的体系就构造不起来。构造体系的需要迫使金先生启用“能”这概念,因为能“有‘气’底好处,没有‘质’底坏处”。气的好处在于它是“活的动的”,质的坏处在于它是“死的静的”。构造体系需要能有能动性,但能之为能在《论道》一书中又必须以与纯形式相对的纯料出现。这是矛盾的。另外,能既为纯料。它也不应有数量的规定性,而《论道》一书又常常提到能的量的规定性问题。

最后,现实原则在金先生的本体论哲学中起着关键性的中介作用,它是沟通可能世界和现实世界的桥梁或通道。由可能向共相、个体的过渡完全得力于现实的原则。现实原则是能的出入的原则,而能的出入要以不悖、不费为目标。要达到不悖的目标,就必须“让同一的‘能’同时套进许多相融的可能,异时套进许多不相容的可能”。其结果便是多数可能具有同一的能,这就是具体。具体虽能达并行不悖的目标,但不足以达并行不费的目的,所以具体必须进一步“分解化、多数化”。结果便形成个体,这时,可能已个体化,个体化的可能就是共相,共相在具体时空中的现实便是殊相。有了个体、共相、殊相,可能世界就过渡到了现实世界。可见,无现实原则,现实就不能具体化、个体化。现实不能具体化、个体化,金先生的共相论,进而可以说整个的关于现实世界的理论就失去了支撑点。现实原则虽如此重要,但它的根据何在?《论道》第一章讲道、式、能,第二章论述可能之现实。从这两章并不能逻辑地、必然地推出现实原则。但金先生于第三章首先提出此原则,对此原则的根据却语焉不详,认为现实并行不悖是先验原则,而现实并行不费则连先验原则都不是。这就是说,现实原则并“没有纯理论上的理由”作它的根据。既没有逻辑上、理论上的根据,那么现实原则又以什么为基础呢?

上述的矛盾与金先生构造其体系所采用的方法有必然的内在的联系。他构造体系的基本原则有两个,一是逻辑原则,一是经验原则。确立式、能这两类本体就是分别根据这两条原则。式的根据是逻辑原则,式本身就是逻辑。而能根据于经验原则。对于式必须用逻辑思维去把握,对于能我们却只能“在宽义的经验中(有推论有想象的经验)抓住它”。或者“也许是要所谓直觉才能够得到”。对于式,我们用逻辑命题去表示。对于能,我们却只能作本然陈述。逻辑原则只承认式,而把握不住能;经验原则能把握住能,却不承认式。所以必须兼采逻辑原则、经验原则,方能使式、能得以并肩而立,共同成为现实世界的本体。从逻辑原则出发,能只能是毫无性质的纯料。但站在本然陈述的立场,我们却可以摆脱逻辑原则的束缚,较“自由”地谈能,由“在经验中感觉到的云蒸雨施,沧海桑田,及其他种种等等”,就能使“我们很容易想到天下既无不变的事体,就有那老在出入的‘能’”。用感觉经验来证明能是动的,是有出入的。从逻辑原则和经验原则出发就自然引出两类不同的命题,即先天命题和先验命题。对此,金先生有清楚的论述。他说:“有一部分的知识自明对于将来无论有经验与否它总是正确的,这一部分是本文所谓先天的知识。只有关于逻辑的知识是先天的。”先天知识由经验而来,却不依赖于经验,它的正确性不依靠经验。关于先验命题,他说:“有一部分普遍知识对于已往为真,对于将来,只要有经验,总有相应于它的经验,所以不会不真;这一部分就是这里的先验的知识,即令将来的世界不是现在这样的世界,只要有经验,这一部分的知识总是正确的。”先验知识亦由经验而来,它的正确性要依赖于经验。整部《论道》主要就是由先天命题和先验命题这两类命题构成的。“式不能无能,能不能无式”,“不可以不现实的可能”等都是以先天命题为根据的。而能有出入、现实并行不悖等则是先验命题。可见,先验命题就是能、能有出入、现实原则的根据和理由。现在的问题是,先天命题和先验命题的关系如何处理。如处理不好,那么以此构成体系必然互相矛盾。而《论道》一书中的矛盾正是由于未处理好这两类命题的相互关系而引起的。

金先生构造其哲学体系的方法是对传统哲学方法的突破。在西方哲学史上,从柏拉图到黑格尔之间的大部分哲学家用以构造体系的方法都是从自明的东西出发,根据严格的逻辑进行演绎推导,从而建立起一套概念的体系。这种方法有很大的片面性,即它是根据自明的东西进行逻辑推导,而不是根据已观察到的事实进行归纳。另一缺点是,推导过程及推导结果的正确性得到了验证,但整个推导得以进行的出发点自身的正确性是得不到证明的。这种缺点在哲学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片面寻求和运用这种方法便在演绎和归纳、思想和感情、直觉和观察之间划下了一道鸿沟。这种方法对于哲学自身的影响就是本体论哲学追求超越性,它不但要超越经验世界,而且要超越哲学家本人。其结果是本体论哲学自身的式微。但,金先生“是赞成玄学的人”,认为本体论哲学应和哲学家本人合而为一。研究本体论哲学,既要“求理智的了解”,也要“求情感的满足”。认为本体论哲学应该是逻辑与经验并重,超越性与内在性并重。总之,金岳霖先生构造其本体论哲学的方法应该看作是对传统本体论体系构造方法的一个重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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