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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祖云,许志中丨统合型协同:数字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关系及实践逻辑——基于南京市浦口区试点的考察

刘祖云,许志中 电子政务杂志
2024-09-16

转载请注明“刊载于《电子政务》2023年第12期”。

引用参考文献格式:

刘祖云,许志中. 统合型协同:数字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关系及实践逻辑——基于南京市浦口区试点的考察[J]. 电子政务,2023(12): 28-39.

摘 要数字乡村建设是一项涉及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系统性工程。以南京市浦口区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区为例,基于统合主义和协同理论,构建“主体优势呈现-主体关系联结-政治引领协同”的分析框架,探讨数字乡村建设中党政核心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实践逻辑。案例研究发现,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党政组织统筹协调和谋划行动方案,引导市场组织以提供支持与合作共建,吸纳社会组织以细化惠民性服务举措,培育农民精英以承接资源与帮带乡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市场增能、社会支持、精英带动”的统合型协同共建格局,其背后蕴含着党政组织“统领主体、整合资源、控制风险”的“政治引领协同”逻辑,即党政组织基于政治引领优势统领不同主体,以协作配合来促进资源整合、达成高度共识和采取一致行动。不过,党政统合型协同易使资源占优的主体俘获国家输入乡村的资源,应当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自主性与能动性,真正形成党政组织、市场、社会、村民等主体协同共建数字乡村的合力。

关键词:数字乡村;数字治理;乡村振兴;统合型协同;党政引领;多主体协同
DOI:10.16582/j.cnki.dzzw.2023.12.003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进展
数字乡村建设是改变农村面貌、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重要途径。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明确了数字乡村建设阶段性战略目标。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指出,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七部委印发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指出,落实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动数字化应用场景研发推广,愈加显示出数字乡村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政府是制定和落实政策的管理者,村民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参与者和获益者。然而,在当下的数字乡村建设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村民等主体由于诉求差异较大,在参与数字乡村建设时出现职责模糊、分工不明、权力交叉等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的主体衔接和资源整合,使得数字乡村建设难以释放协同效应。因此,有必要探究当下数字乡村建设中党政核心主体与其他主体间的关系,厘清多元主体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优势与实践逻辑,切实有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梳理既有研究发现,学界关于“数字乡村建设中主体关系”的研究主要聚焦四大方面。一是数字乡村建设中主体关系呈现样态。数字权力的崛起调适着乡村政府的角色定位,转变着政府与社会、村民间的双向互动关系[1],政府利用强大的资源配置权与企业合作,向乡村提供技术支持,乡村依靠管理平台实现党委干部和社会组织的互通互助[2],形成“差序化”特征的协同关系。二是数字乡村建设主体关系困境分析。数字乡村建设行动主体基于利益考量和认识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参与数字乡村建设时协作性差[3],存在着实践主体缺位困境、实践主体缺陷困境以及实践主体间互动的异化困境[4],连同起始条件鸿沟、催化领导乏力、制度设计缺陷、协同过程不畅和协同效果欠佳等建设困境[5],共同阻碍着数字乡村建设行动的有效推进。三是数字乡村建设主体共建机制研究。处理和解决数字乡村共建过程中的主体性、主导性和共同性问题是构建多主体共建机制的关键[6],政府分别以动员机制、互惠机制、激励机制与农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7]。四是多元主体共建数字乡村的基本路径研究。中国数字乡村建设应坚持顶层设计、试点探索与基层创新相结合的方法论[8],要“以人民为中心”,促使乡村建设行动主体在思维认知和建设行动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9],通过提升参与能力、塑造共同利益,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格局。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丰富着多元主体共建数字乡村的知识图谱,但留有能继续探究的学术空间。一方面,已有研究主要聚焦数字乡村建设战略全局,鲜有针对数字乡村建设中多元主体全过程的协同研究,也缺少对各主体具备的优势分析。另一方面,数字乡村建设中对实践主体及其行动的实质性内容涉及较少,现有文献主要总结了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政府-社会-村民”间的双向协同、基层治理主体间“差序-协同”关系。基于此,本文侧重探究党政组织与其他建设主体间的关系。聚焦多元主体建设数字乡村的实践,描绘各主体的实际功用,探究党政组织领导多元主体的逻辑,便于整合主体资源优势和细化各主体的功能定位,充分释放多元主体建设活力,助力数字乡村建设。因此,基于南京市浦口区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实践,依托统合主义和协同理论,构建党政组织引领多元主体协同共建数字乡村的“主体优势呈现-主体关系联结-政治引领协同”分析框架,考察党政组织如何在多元主体协同共建数字乡村中扮演引领者角色,客观呈现多元主体建设数字乡村的图景,分析统合型协同视野下,党政核心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实践逻辑,为党政组织引领多元主体协同建设数字乡村提供建议。
二、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一)统领与协同:统合型协同的应有之义
统合主义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契合点在于“合作引领”。“Corporatism”在中文文献中被译为“法团主义”“统合主义”“合作主义”等,而“统合主义”能够更准确地表达“统治”“合作”“整合”等多重意涵[10]。统合主义强调在多元的现代社会必须保持权威对秩序的管控,整合高度分工、功能分化之下的利益[11]。“统合型治理”是指多元治理主体围绕公共治理目标与需求,在主导(领导)性权威力量的理念、结构与行动统合安排下,进行制度化、组织化或动态化等协作,展开联合治理行动的系统及过程[12],是基层党政体制的实践逻辑[13]。在数字治理方面,党组织在统合型数字治理中发挥价值引领、组织赋权和组织动员的作用,推进治理行动者间实现更高程度的信息共享、能力整合和行动协同[14];在基层治理方面,“统合型联动”强调以党的领导整合社会力量,积极调动基层党组织与自治主体的联动参与,促成基层党建引领下的居民自治[15]。
协同理论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契合点在于“协同效应”。协同学(Synergetics)意为“协调合作之学”[16],“协同理论”认为一切对象都可视为由不同子系统构成的系统,如粒子系统、生物系统以及社会系统中均存在性质迥异的子系统,但它们从无序向有序转变的机制遵循共同的规律[17]。“协同”是具有相互依赖关系的多个主体进行合作的活动,具有“多元参与”和“相互依赖”的属性[18]。在危机管理方面,协同理论强调主体的多元化、各子系统的协同性、自组织间的协同以及共同规则的制定,通过数字技术设备打造以政府为主导的多主体协同格局[19],开展集体行动;在平台治理方面,数字化协同通过价值引导、功能协调、政策反馈、考评监督等方式,突破了平台型治理的既有局限[20]。
综上所述,“统合型协同”是以党政组织领导多元主体协同互动为特征的新型协同共建模式,是兼具引领导向和协同导向的主动协同方式。一是统合型协同注重凸显党政组织的核心统领功用,强调党政组织运用政策规制、资源整合、利益联结、情感带动等手段,引导多元主体形成协同互动的建设格局。二是统合型协同强调主体间的协同互动,以党政组织的整合服务功能来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多元主体的互动关系与合作行为。党政组织负责统筹与谋划行动方案,通过引导、吸纳、培育的方式将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农民精英、农民等多元主体的协作行为有机结合起来,进而有效实现共同建设目标,这是统合型协同的应有之意。因此,从结构上看,数字乡村建设是由党政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农民精英等多个子系统相互作用构成的一个庞杂的系统;从过程上看,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就是使子系统在整体发展运行过程中实现协调与合作的过程,多元主体在数字乡村建设中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合作,发挥着超越自身的协同价值,大幅提升数字乡村建设的整体效能。
(二)统合型协同:多元主体共建数字乡村的分析框架
数字乡村建设是多元主体运用数字技术协同共建的过程,一般是由县(区)级党委领导、县(区)政府主导,按照顶层设计方案有序推进。基于过程视角,在统合型协同中,党政组织“引导、吸纳、培育”等手段有着明确的作用对象,党政组织的强力整合和强制性协调等控制性手段是统合型协同的起点。换言之,党政组织引领多元主体协同共建数字乡村的过程,存在着较为明确的先后关系,主要是在党政组织的领导下理顺主体间关系和明确功能定位,进而实现各主体优势资源的灵活连接。基于结构视角,党和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承载者、政策的制定者、公共服务提供者,具备权威优势、组织优势、政策优势、服务优势、资源优势,通过权力支配强化核心领导地位,依托组织动员增强多元主体参与,凭借政策优势调节利益分配,借助服务优势提升村民幸福感,借力资源优势实现人财物的优化配置,影响着其他主体的行为选择。因此,技术治理驱动下的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质是国家以信息化技术和科层化技术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改造[21]。基于统合主义和协同理论,构建党政组织统领多元主体协同共建数字乡村的“主体优势呈现-主体关系联结-政治引领协同”分析框架(参见图1),认为统合型协同的本质是党政组织有力领导其他主体、有效整合多样资源、有效控制各种风险,进而实现多元主体关系的协调有序,是一个政治引领协同的过程。

其一,主体优势呈现。党政组织具备基于权威的强制性协调优势,市场组织蕴含竞争、逐利式的市场化运作优势,社会组织呈现提升村民能力的公益性优势,乡村精英展现带领乡亲共同发展的帮带优势。
其二,主体关系联结。党政组织统筹协调和谋划行动方案,通过引导、吸纳、培育等方式联结多元主体,即引导市场组织以提供支持与优配资源,吸纳社会组织以细化惠民性服务举措,培育农民精英以承接资源与帮带乡邻,强化党政组织与其他建设主体的资源连接、服务连接、情感连接。
其三,政治引领协同。通过党政引领真正驱动统合型协同逻辑的生成。党政组织依靠强制性协调的“政治逻辑”,通过监管、控制、协调等方式,领导多元主体、整合多样资源、控制各种风险,进而统合着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乡村精英。总之,党政“统合型”协同共建数字乡村是契合我国国情和乡村发展实际的选择,通过党政组织强力统领多元建设主体,影响着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合作理念、主体关系、领导方式和实践逻辑。
三、数字乡村建设中多元主体优势呈现
(一)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各类主体角色
数字乡村建设是一个多元主体合力共建的动态性、阶段性过程,主要包括党政组织、技术企业、社会组织和民众等行动主体[22]。
其一,遵循政治优先原则的党政组织处于“中心位置”。党政组织是技术企业的监管者,是技术规则的制定者,也是数字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者,依托数字技术召集多元建设主体、调节主体间利益矛盾和规范乡村建设秩序,明确各主体的责任与任务,以专项任务统筹推动数字乡村建设。
其二,市场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公共组织,企业是典型的市场组织。市场组织的价值是自由竞争和利润导向,通过契约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等来触发集体行动。
其三,社会组织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基于特定的利益结合起来的有组织地参与政府决策、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具备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特征,主要有行业协会、商会、工会等形式,在补充人力、筹集资金、信息收发等方面占据优势,是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辅助者。
其四,农民精英是建设数字乡村的中流砥柱,是承接党政组织、市场、社会等主体惠农资源的有力载体,通过示范带动普通村民转变思想观念、提升数字技能、参与乡村建设。
(二)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各类主体优势
⒈党政组织:基于权威的强制性协调功用
党组织在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能够发挥党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23]。政府作为最大的政治性权威组织,合法地拥有众多社会资源,作为“公共权利”的委托代理人,寻求公共利益最大化是其应尽义务。国家持续出台惠农政策和制度文件,强调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引领,积极贯彻党的决定、领导技术企业、号召社会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发挥党组织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奠基石”的政治保障作用,强化农民的政治认同,促进社会整合,弥合城乡差距。政治整合、组织整合、资源整合、技术整合是政党整合的四种机制,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回应基层治理危机强大的调适能力[24]。党政组织融合了党委的强制力与政府执行力的优势,形成兼顾党委组织动员力与政府资源整合力的政治领导力。
⒉市场组织:竞争、逐利式的市场化运作功用
市场组织作为“资本”的组织化载体与“经济人”的代表者,具有优化配置资源、提高生产效率、推动技术创新与保持稳定盈利的能力,竞争与逐利式的市场化运作是市场优势的重要体现。
一方面,技术企业和技术专家是数字乡村建设中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服务商”,市场组织的竞争性特征使得数字技术企业间不断强化创新和高效配置资源,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完成非市场主体不能或很难完成的事项。另一方面,市场具备天然的逐利倾向,要实现自身效益的提升,能够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市场化运作数字乡村建设项目,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政府将数字乡村建设的部分项目发包给企业,技术企业依托自身良好的技术、丰富的数据资源以及专家团队的优势,依据数字乡村建设的实际需求,向政府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技能人才和技术支撑。
⒊社会组织:提升村民能力的公益性功用
第三部门旨在帮助政府更好地履行其职能,补充政府在履行社会职能方面的不足[25]。社会组织兼具民间性与中介性,基于专业性人才和技术优势,承接政府以服务项目发包形式转移出来的部分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代”政府嵌入数字乡村建设过程,基于公益性目的为乡村提供政府与市场所不能及的更具体化、个性化和集聚化的惠民性公共服务,建构数字乡村的综合平台和多元主体合力,从而填补数字乡村建设中数字产品和服务的鸿沟。可以说,社会组织是在政府“主动出让”与“着意安排”下发展起来的。
进一步而言,社会组织以其“非政府性”与政府组织的“管制性”形成互补,以“公益性”与企业组织的“营利性”形成兼容,以“专业性”服务提升村民的数字素养,促进农民在数字乡村实践中合理表达自身利益诉求,进而成为社会多元价值观、多元主义团体之间的“缓冲带”,可避免政府组织“官僚主义”的不良印象与权力行使“僵硬化”的弊端,亦可避免市场组织“经济人理性”的利润偏好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印象。
⒋乡村精英:带领村民共同发展的帮带功用
精英能力指个体化的能力,区别于组织结构性力量。人情、乡情赋予了乡村精英参与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更多的情感因素,既涵盖工具理性又兼顾价值理性。乡土社会中大量乡贤精英是农民实现“横向联结”的自组织性前提[26],乡村精英比普通农户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外面的世界”,具备丰富的社会资本、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先进的管理理念[27],能充分理解政府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规划与实际项目走向,也能高效带领村民建设数字乡村,成为数字乡村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换言之,乡村精英带动普通村民参与自己承接的政府项目来获取利益,这种“帮带”机制能有效提升技术弱势村民的参与积极性,带动普通村民共同发展,从而确保村民享受到数字技术的红利,有效落实数字乡村建设项目,提升数字乡村建设绩效。
四、案例扫描:南京市浦口区数字乡村建设实践
(一)案例概况与研究方法
南京市浦口区位于南京市西北部,属于南京市的涉农区,既是首批国家级数字乡村试点区,也是江苏省新型农村社区数字乡村治理机制改革“试点田”。浦口区乡村地区面积占比接近80%,下辖江浦、星甸、汤泉、永宁、桥林5个街道,拥有老山林场、汤泉农场,涉农社区(村)占比89.5%,2022年,在江苏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中综合排名区县第一。2023年,浦口国家数字乡村建设“1+2+3+N”整体框架基本形成,构建起“一云数据汇聚、一网乡村统管、一图全域感知、一体联动指挥”的农村社区数字治理发展新格局,在首批116个国家数字乡村试点终期评估中排名第四,因此,浦口区数字乡村建设经验具备一定的借鉴价值。调研组在2022年3至5月对浦口区进行系统调研,通过座谈会、个体访谈等半结构化访谈方式,访谈了5个街道38个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及下辖的8个社区(村)的负责人,得到十多万字的访谈资料,结合政府文件、官方会议纪要以及媒体报道等材料,形成研究资料库。本文主要探讨数字乡村建设中多元主体间的关系样态、协同逻辑,旨在发挥数字乡村试点的先行示范效应,为统筹城乡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建设数字中国提供实践经验。
(二)浦口区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多主体关系实践
在浦口区数字乡村建设中,党政组织基于政治性权威优势,统筹协调和谋划行动方案,引导市场组织发挥技术支持优势,吸纳社会组织发挥细化服务优势,培育乡村精英发挥示范带动优势,形成党政组织统领、多元主体协同共建数字乡村的格局(参见图2)。

⒈党政组织统筹协调和谋划行动方案
顶层设计为基层实践指明方向、创造条件,基层实践则推动顶层设计“落脚生根”[28]。
在顶层设计方面,浦口区充分发挥党政组织统筹资源与谋划行动方案的主体优势。其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顶层设计。浦口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推进,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邀请国家、省市级专家进行指导,结合浦口区乡村发展实际情况,最终形成浦口“1+2+3+N”的数字乡村建设顶层框架。数字化可以支持打破固有的组织边界,建立跨时空、跨机构、跨人员的决策场景和决策模型,增强管理协同能力[29]。2021年1月,浦口区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党政一把手任组长,34个职能部门和街道(场)参与的浦口区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合全区资源,监督政策执行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其二,摸底考察调研,谋划行动方案。一方面,浦口区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赴丰县、张家港、昆山等地考察,通过座谈会、现场交流等形式研究全区数字乡村建设情况。另一方面,浦口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浦口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区建设实施意见》和《浦口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区建设工作手册》,明确试点区建设目标、重点任务;组建数字产业、数字治理和数字服务相应的工作项目专班,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区建设、社会治理“大联勤”建设、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建设等相关项目;划拨涵盖数字农业生产、污水智能化处理、社区网格化治理等领域的专项建设资金来推动数字乡村建设进程。
在基层实践方面,浦口区各层级政府实现内部资源整合和样板打造。其一,依托数字平台整合部门数据资源。浦口区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资源目录,整合全区人口、地理空间等基础数据和各层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务数据,以及重点行业领域的公共服务数据,已归集42个部门655类资源,形成了党建引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等七大专题300余项宏观指标2.3亿余条数据,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渠道畅通。同时,依托区信息中心政务云平台在各部门之间建立“信息桥梁”,实现政府办、政法委、城管局、文旅局等不同应用系统间的信息整合、交换、共享和政务工作协同,盘活基层数据资源,提升业务处理效能。其二,基层政府承接数字乡村建设试点项目。永宁街道率先在东葛社区试点打造数字社区综合治理示范点,搭建“区县-镇街-社区-网格”四级数字化治理体系,探索网格化社会治理新模式;汤泉街道以街道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系统为基础,在全辖区试点“巡更”“巡夜”,做实网格化巡查,创新“12345+网格”社会治理模式;老山林场构建了集“传输、控制、监测、分析、调度”五位一体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为火灾扑救的应急处置提供智能化辅助决策。
⒉引导市场组织提供支持与合作共建
政府超前引领是在遵循市场机制、依靠市场力量的基础上,对区域资源分别按照相应的引领规则进行高效配置[30]。虽然各级政府主导着数字乡村建设的进程,但是数字化设备的研发和运营成本高,基于对数字技术的专业性的考量和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实际建设过程中政府主要通过向市场主体购买专业服务来落实数字乡村建设试点项目。
一是浦口区政府寻求南京国家农创中心园区内入驻企业的技术支持。政府借助农芯(南京)智慧农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市场组织的力量,坚持公益性与商业性相平衡原则,统筹全区涉农资源,构建涵盖农业规划、农机服务、冷链物流等农业关键环节的科技服务体系。
二是基层政府携手企业打造数字乡村产业新样板。市场力量基于其技术禀赋,与政府主体合作,以向用户提供信息资源的方式进行社会服务[31]。永宁街道在联合村依托农芯公司开展青虾养殖全产业链信息化建设,汤泉街道在龙井社区与绿丰源谷农业公司合作打造集现代农业生产、农业技术展示、农业观光休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数字温室,汤泉农场与南京汤农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汤泉农场数字大田试点基地,实现辖区内生态化养殖和智慧化管理。政府合理发包数字乡村建设项目,企业积极承接政府发包的试点项目,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协同共建数字乡村的格局。
⒊吸纳社会组织以细化惠民性服务举措
吸纳主要是指国家权威基于公共利益吸收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特定场域,实现整合与为己所用,以展开协调、有序、高效的实践活动[32]。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供给客观上形成对社会组织的吸纳[33],实现二者在事关全局方面的目标一致与功能耦合。根据受益人群的不同可以将社会组织划分为自助、互助和他助三种类型[34],聚焦于浦口区的他助组织,主要有经济型、专业型、社团型三种类型,为多元建设主体提供包括招商引资、品牌建设、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在内的服务。
其一,政府依托经济型社会组织来提供招商引资服务,如星甸街道商会通过党建引领搭建服务平台,充当政企之间的桥梁,开展创业培训活动,撬动社会资本助力数字乡村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其二,政府借助专业型社会组织来提供专项帮扶服务,如浦口区乡村振兴“三会”建设区域特色化品牌,提供新电商创业项目交流对接平台,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数字化媒介来推销农产品,推进浦口农业产业化发展。
其三,政府引导社团型社会组织来提升公民数字素养。浦口区科协利用自身人才资源的专业性优势,通过科技惠农、科技助农等方式,帮扶乡村数字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数字技术,组织实施“银龄科普行动”和科技科普进校园活动,开办科技人才企业训练营,提升不同乡村群体的科学素质和知识技能,增强农民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意识与能力。
⒋培育农民精英以承接资源与帮带乡邻
政府推动的乡贤回归本质上是一种“精英培育式”的协同共建过程,即通过政策支持、资金帮扶、荣誉激励等方式,培育具备才智、信息、权威优势的农民精英。
其一,浦口区通过“选、培、用”机制,培育一批数字乡村建设“领头雁”。评选和树立涵盖数字种植、数字渔场等数字生产领域的乡土精英典型,重点培养农民精英,在项目立项、基地申报、科技服务、吸引入党、劳模评选等方面优先考虑农民精英。
其二,农民精英承接各项惠农资源。农民群体兼具部分数字资源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双重角色,农民数字乡村实践参与广度和深度的提高,有助于丰富和拓展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融合的内容和形式[35]。
其三,发挥数字农户、民宿店主、直播带货主播等农民精英在促进销售、辐射带动农户创业等方面的引领帮带作用。在浦口区数字乡村建设中,永宁青虾养殖大户带头采购水质传感器、智能增氧等数字化养殖设备,率先运用“渔业云”App物联网系统,实现青虾养殖数据的可视化与处理的智能化,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换言之,农民精英作为建设主体去承接各级政府的输入性资源,依托数字技术提升自身素质,基于自身优势向村民推广数字技术,提升村民的知识水平、技术能力、媒介素养,增强农民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强化农民的组织力,发挥着重要的“链条”作用。
综上所述,浦口区数字乡村建设是党政组织统筹引领,市场组织、社会组织、村民精英等主体灵活分工且协同共建的过程。党政组织是数字乡村建设的核心引擎,激活党组织的统筹协调与示范引领作用,利于通过考察调研来谋划行动方案,进而平衡各主体间的利益,各层级政府利用数字技术提升引领协同能力,统领着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和村民精英等主体有序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市场组织依靠资本、信息、技术等优势,积极承接政府发包的数字乡村建设项目,为政府和农民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优化配置资源;社会组织通过细化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各项惠民服务,满足企业、村民等主体的个性化诉求,提升弱势群体数字素养;农民精英通过承接政府的各项惠农资源提升自身数字素养,帮带村民共建数字乡村,形成“党委统筹引领、政府整合引导、市社协调支持、精英承接带动”的数字乡村共建格局。
五、数字乡村建设中党政统合的协同逻辑
党政组织领导下的协同是统合型协同的应有之义,党政组织依托自身的政治权力,基于强制性的政治引领优势,通过“政策规制、利益平衡、技能培训”等“强制性协调”手段,校准建设目标、监管主体行为、整合建设资源、协调主体关系,形成多元主体间合作与联动。数字乡村建设中统合型协同的主体关系逻辑,主要为党政组织协调主体、整合资源、控制风险下的政治引领协同。党政组织的权威是政治引领协同的基石,统领主体、整合资源和控制风险是党政组织统领型协同多元主体的起点,即校准多维目标与领导多元主体的统领主体逻辑、资金项目支持与情感联结带动的整合资源逻辑、监管主体行为与完善制度体系的控制风险逻辑(参见图3)。


(一)校准多维目标与领导多元主体的统领主体逻辑
⒈党政组织校准多维建设目标
党政组织主导数字乡村建设,这既是我国制度所决定的基本设定,也是数字乡村建设中复杂情景的实际使然。党委通过信息收集制定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原则有序推进改革具体方案,实现了结构上的无缝连接和功能的集分有序[36]。党政复合体制保障了多元主体的乡村建设行动都服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数字中国战略,同时,党政组织的统筹引领能够保障多元建设主体认同与服从数字乡村建设中的权责分配,确保多元主体间合作的稳定性与可行性。一方面,多元主体建设数字乡村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交割不清、事项分工不明等问题,需要有一个权威的角色加以引导与协调各方主体,需要一个规则制定者与政策协调者来消除“建设噪音”。另一方面,党政组织具备强制性协调能力,承担着“校准建设目标”的角色。数字乡村建设中不同主体追寻的目标存在差异,党政组织看重政绩考核,百姓享受建设成果,市场组织聚焦获取利益且深化与政府的合作,社会组织偏重于服务细化以便获取更多的资源支持,村民精英更多是寻求通过帮带村民来扩大自身在乡村建设场景中的话语权,目标的差异会导致协同力量的分散,需要党政组织从全局高度为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指明正确道路。
⒉党政组织领导多元建设主体
党政组织通过引导、吸纳、培育的组合方式统领多元主体共建数字乡村。政党统合就是以有力政党引领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有序社会的举国协同机制[37]。党政统合型协同可以概括为“一核多元”,即党组织和政府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且发挥引领作用,各组织、团体和群众等多元建设主体在党政组织的引领下基于公共性目标协同共建数字乡村。党政组织“整合式控制”内外建设资源是统领多元主体有效建设数字乡村的基石,引导市场组织是发挥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合作的保障,吸纳社会组织来提供惠民性公共服务是缓解政府服务压力的重点,培育乡村精英来帮带村民共同发展是激活乡村内生动力的关键。“引导-吸纳-培育”代表了统合型协同的三种有效手段:“引导”手段的底色是合作,“吸纳”手段的底色是协商,“培育”手段的底色是协同。党政统合型协同体现在试点区党委统筹运作,党政组织“牵头”和“抓总”,党政引领数字乡村建设的运作机制在于形塑党政组织的建设责任权,充分发挥统合型协同优势,基于控制力引导市场主体、吸纳社会组织、培育农民精英及广泛动员群众,有效整合和优配资源,为数字乡村建设中多主体的协同合作和深度融合奠定基础。
(二)资金项目支持与情感联结带动的整合资源逻辑
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多样资源,党政组织的资源整合包括党政组织内部部门间的协同联动,也包括与市场、社会、农村精英等多元行动主体间的资源共享,既有物质资源的整合,也涵盖对人力资源的组织动员。党政组织遵循“利益联结、情感带动”的规则,实现对其他行动主体的资源整合。在利益联结方面,党政组织通过划拨数字乡村建设专项扶持资金,激发多元主体的建设动力;在情感联结带动方面,多元建设主体在长期协同互动过程中完成了信任强化,使跨越边界的各主体之间产生了超越理性的情感联结,打破少数主体主导的建设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党政组织领导多元主体协同共建数字乡村。
⒈党政组织通过利益联结整合物质资源
“一切组织关系都离不开互补性原则,并将其现实化,它们也离不开对抗性原则,并或多或少地将其潜在化。”[38]党政组织与其他主体的关系是由一个核心组织与众多单个模块化组织构成的一个系统,前者居于核心地位,通过利益性联结手段整合其他主体的优势资源,后者在追求自身价值目标时受到党政组织“价值目标”影响甚至控制。党政组织利用资金项目支持和荣誉激励等利益性联结的手段,实现对物质资源的整合。一方面,党政组织通过“划拨资金、项目发包、签订契约”等手段整合多元主体的优势资源。浦口区数字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党政组织统一领导、指挥、部署的优势,通过划拨专项资金高效整合与配置数字乡村建设资源。党政组织通过与社会组织签订项目契约,引导浦口区各种社会组织通过社会参与和民间行动来细化数字乡村建设所需的惠民性公共事务。另一方面,党政组织基于典型带动的方式,通过教育培训、宣传评优等途径激活多元主体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使用“强行政弱外包”的手段增强资源整合力量。因此,党政组织既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又控制多元主体以维持稳定,多元主体与核心位置的党政组织共同实现数字乡村建设的价值创新。
⒉党政组织通过情感联结整合人力资源
乡村振兴的实现需要政府的“外在引导”和社会组织的“侧面协同”,更需要“新乡贤”等社区内生资源的参与[39]。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权力让渡,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乡土情感之上的带有强制性的“心理契约”,即政府与村民都清楚彼此间默认的、不言自明的、相互期望的权利与义务。个人具有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本能,精英是理性行动者,其行动的最终目的是追求经济物质、政治权力、社会威望等方面效用的最大化,保证自身正当利益。同时,乡村社会的精英有促进地方发展、扩展村社利益、带领村民致富的制度安排上的责任和义务,帮带村民与确保自身正当收益是数字乡村建设实践中精英的实然行动逻辑。政府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的落实和村民数字素养的提高需要乡村精英的支持,普通村民由于个人能力与思想观念的限制,行动能力较差,对新技术和新产品基本持观望态度,需要有人带领。乡村精英凭借自身资源链接者的优势,在数字技术和普通村民之间搭建联系平台,并且熟人社会与乡情礼俗促使乡村精英能够较好地兼顾普通村民与自身的利益。党政组织基于“以点带面”的考量,引导和扶持条件适合、能力突出、品行优良的种养大户,实现种养大户的成功转型,发挥种养大户采用数字技术和采购数字产品的模范带动作用,加速普通村民生产生活的数字化转型进程。
(三)监管主体行为与完善制度体系的控制风险逻辑
⒈党政组织监管多元建设主体行为
政府虽然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主体,但是依靠自身的政策、资源、服务和技术,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多元化、专业化和个性化的公共服务需求与偏好,利润导向的市场组织和公益导向的社会组织成为提供数字乡村建设所需求的个性化公共产品的重要主体。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党政复合体制的政治原则[40],党政组织“统合型协同”机制是成熟的,即“党委引领”与“政府主导”共同承担着“协同引领”功用。
其一,通过政策规制来确保政治稳定。数字乡村建设涉及老旧建筑拆迁、损失赔偿和数字设备安装等繁杂的问题,容易在村民中产生矛盾。在政治优先原则下,党政组织采用“强制性协调”的手段与方式,通过政策来规制多元主体的建设行为、化解矛盾冲突,确保地方政府的“政治利益”,维持乡村社会的稳定。
其二,党政组织通过完善制度来平衡多方利益。数字乡村建设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过程,党政组织只有通过制定“强制性”的制度规则来规范市场、引领社会、培育精英,才能掌控社会资源的分配权,也才能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实现自身利益和平衡各方利益。党政组织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数字乡村建设来满足村民多元化数字需求,实质上是在合力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⒉党政组织完善风险防范制度体系
数字乡村建设行动中面临繁杂问题和多样风险,党政组织基于保持社会稳定的考虑,统领多元主体构建体系化的制度保障机制。
其一,党政组织细化多元主体合作的制度规范。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数字乡村建设中责权利的划分标准、参与流程的制度条例,妥善处理好企业在参与数字乡村建设方面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项目承接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方面应当做好资金支持、帮扶流程等制度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普通群众在提升数字素养、参与公共事务、表达利益诉求和监督评价方面的制度规范。
其二,党政组织与其他建设主体签订公共项目契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违反条约的制裁,依托法律强制力来阻止交易关系中的投机行为,从而减少冲突。基于技术和数据的优势,科技企业在数字乡村建设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和数据运行方面都拥有绝对的定价权,这也使得党政组织需要健全数据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数据标准、数据交易、隐私保护等相关法规制度和数据隐私安全规则,坚决防范党政组织受挟于逐利性的资本,避免数字乡村建设中出现数据垄断、技术控制等局面,这也是应对“数据至上”“技术异化”“数字牢笼”等数字风险的必要选择。
六、结论与讨论
数字乡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基于统合主义和协同理论,构建“主体优势呈现-主体关系联结-政治引领协同”分析框架,在一定程度上为探讨数字乡村建设中党政组织与其他主体关系提供一个分析思路。研究发现,党政组织统领多元主体协同的过程,就是基于党政组织的政治引领优势,统领不同主体,以协作配合来促进资源整合、达成高度共识和采取一致行动的过程。在数字乡村建设中,浦口区党政组织统筹协调和谋划行动方案,引导市场组织以提供支持与合作共建,吸纳社会组织以细化惠民性服务举措,培育农民精英以承接资源与帮带乡邻,充分展现出党政组织“统领主体、整合资源、控制风险”的“政治引领协同”逻辑,这也是统合型协同的应有之义。
值得注意的是,多元主体协同共建数字乡村应当实现“党政组织统合引领”与“多元主体主动融入”的有序承接,兼顾化简社会问题的效率取向与满足村民个性化诉求的价值取向。然而,党政组织统合型协同多元主体共建数字乡村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党政组织大包大揽式的统合型协同方式易使得资源占优的政府、企业等少数建设主体俘获国家输入乡村的资源,导致党政组织引导企业、吸纳社会组织、培育农民精英的协同共建数字乡村受阻。同时,本文旨在探讨数字乡村建设中具备权威性的党政组织与其他建设主体间的关系,并未分析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如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关系、社会组织和乡村精英的关系等,这也是未来关于数字乡村建设中主体关系的研究可重点关注的方面。总之,党政统合型协同并不意味着其他建设主体仅仅象征性参与数字乡村建设,而是在统合型协同制度规则的框架下,多元主体充分发挥自主性与能动性,形成党政组织、市场、社会、村民等主体协同共建数字乡村的合力。
参考文献
(略)
作者简介
刘祖云,哲学博士,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政府管理与乡村治理。
许志中,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乡村治理。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乡村数字治理中的主体赋能及行动机制研究”(项目号:22YJCZH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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