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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富兴 | 环境美学视野下的自然美育论

本文刊于  |  2019年第5期

环境美学视野下的自然美育论

薛富兴

作者简介 | 南开大学哲学教授、中国美学方向博士生导师, 2006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加拿大阿尔伯塔大(University of Alberta)哲学系访问学者(2007-2008),美国北德克萨斯大学(University of North Texas)环境哲学中心访问学者(2015),长期从事美学理论、中国美学史与环境美学的教学与研究。已出版学术著作《东方神韵——意境论》等六部,译有《艾伦.卡尔松环境美学文集》等3部。

摘要 | 传统自然审美并未实现自觉,当代自然美育需要建立起完善、恰当的自然审美的基本规范,从根本上改变自然审美怎么都成之局面。自然美育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自然审美到底欣赏什么的问题。自然美内涵系统应当由物相、物性、物功与物史四者构成。培育社会大众客观地对待自然对象,深入探究自然界深度奥秘的格物之趣,培育社会大众尊重自然、关爱自然、感恩和敬畏自然的环境美德,此二者乃完善、恰当地欣赏自然所必需的社会文化背景。在当代环境美学和环境伦理学的帮助下,从质上确立仅有自然美、没有自然丑的观念,以及全范围地欣赏自然,将平淡自然、丑陋自然和危险自然均纳入自然审美欣赏的视野,方可从本质上超越传统自然审美经验,开拓出当代自然审美新境界。

关键词 | 自然审美自觉;自然美内涵;环境美德;自然审美新境界


正文

-引论-

自然审美怎么都成?

         没有人怀疑自然美育是整个审美教育的一部分,因而在积极推动作为整体的美育时,同时也应当关注自然美育;然而自然美育自有其特殊的、困惑的问题,那便是如何进行自然审美教育,以及自然美育到底育什么?

        关于自然美育,学界与社会大众均存在自相矛盾的经验与观念。一方面我们会轻易发现:在所有美育中,自然美育似乎是一种天然的存在、最容易、因而也是最广泛的大众审美事实。早在人类最古老的艺术诞生之前,我们的祖先也许便开始欣赏灿烂的朝霞、浩瀚的星空,以及鹤飞唳天、渔跃于渊的活泼大地。自然美育需要吗?不需要,每一个有正常耳目感官与心智能力的人均先验地可以欣赏天地自然之美,而无需所谓美育。若确实也有自然美育这回事,那么自然美育与自然审美当是同义语:当每个人正在欣赏天地自然之美时,他/她便同时也就在对自我进行自然审美的教育,故而于自然审美活动之外再提自然审美教育,似纯属多余。

        然而当我们大致类似地提出:每个有正常耳目感官的人,均天然地会欣赏艺术,艺术欣赏就是对艺术欣赏者的自我审美教育,因而实无需要“艺术美育”这回事时,恐怕大多数人会表示异议,因为我们似乎会大致普遍地认为:并非每个人都天然地具有欣赏艺术的能力,至少每个人并非天然地具备正确、完善地欣赏艺术的能力。在众多的艺术欣赏事例中,有外行的欣赏与专家的欣赏、外在的欣赏与内在的欣赏、以及恰当的欣赏与不恰当的欣赏之别,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正因如此,为了充分地发挥艺术品的审美与文化价值,关于如何正确、完善地欣赏艺术的美育对社会大众而言便是必要的。

        于是,关于美育,在艺术美育与自然美育这两个领域,便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态度:艺术欣赏需要美育之引渡,自然欣赏则似无需如此。既然上述两种欣赏同属于审美活动,人们
对于各自相关美育的态度何以会如此不同?关于自然欣赏无需美育的态度可有恰当的理论基础?                 

        若将考察视野转向历史,考察中西方自然审美史与艺术审美史,我们便会发现另一种惊
人的相似:中西方大致在其古典时代即发展出与艺术创作、欣赏相平行的艺术批评,比如柏拉图对音乐的批评、亚里士多德对史诗的批评,以及孔子对音乐的批评,故而形成了艺术创造、欣赏和艺术批评相辅而行的互动局面。事实证明这种关于艺术特性、价值,以及创造技能的审美与文化批评对于人类古典时代中西方艺术史的健康发展,进而对于古代中西方社会大众艺术审美欣赏能力与态度之培育而言,均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针对艺术创作与欣赏的批评环节之出现,乃是古典时代中西方艺术审美活动走向自觉、促进自我深化的必由之路。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认为:这种关于艺术创造与欣赏的审美与文化批评亦可以理解为一时代、一民族关于艺术的自我审美教育,旨在促进其艺术创造与欣赏之健康发展与自我优化。然而,我们若考察同时期的自然审美领域,其情形则大为不同。在整个古典时代,无论中西方,均只有自然审美欣赏而不存在关于自然审美欣赏的自然审美批评,自然审美一直处于自发、怎么都成的自然状态。关于自然审美,并没有在理性层面建立起欣赏什么与如何欣赏的基础性标准。关于自然审美,似乎只要人们热爱自然、喜欢欣赏自然即可,并不存在不恰当欣赏自然的情形。

        为什么在艺术欣赏领域,人们会倾向于认为自己的审美欣赏确实有待于提高、完善,面对自然审美时,则倾向于认为自己的审美欣赏似均天然地达到完善,因而似无需反思的状态?难道真的如此?非也,实际情形也许刚好相反:在古代中西方,在自然审美领域,仅有欣赏而没有批评,并不是因为人们的审美欣赏水平已太高,而因为古典时期中西方的自然审美经验尚处于极为粗疏、初级的阶段。初级到面对自然,人们对自我的审美要求太低,低到根本提不出任何要求,所以才会导致自然审美欣赏中没有标准,无所谓对错,因而怎么都成的局面。艾伦•卡尔松(Allen Carlson)认真反思了西方自然审美的历史,总结了西方人在自然审美欣赏中所存在的诸种不恰当情形,并针对这一局面正面提出了关于自然审美欣赏的恰当性问题;笔者初步反思了中国古典自然审美中所存在的问题,并进而提出超越古典自然审美经验,开拓自然审美新境界的主张。基于环境美学研究者对中西方自然审美史的初步反思,我们可以得出如此基本结论:与艺术审美(创造、欣赏与批评)相比,中西方在自然审美领域尚处于不自觉的初期阶段,其典型的表现便是只有欣赏而没有批评,这说明人类在自然审美领域尚未进入到自我反思阶段。为了改变此种局面,促进当代自然审美欣赏的自我完善,有必要提倡与推动对于社会大众自然审美实践的自然审美批评,建立起关于自然审美欣赏到底欣赏什么、如何欣赏的基本标准与方法,从而整体上将当代自然审美提升到一个自觉的审美阶段。某种意义上说,上述关于开展自然审美批评的主张也就是在提倡开展关于自然审美的教育,是将自然审美批评作为自然审美教育的有效环节,至少对于本领域的美学家们来说是如此。若此不谬,则我们不得不意识到:自然美育不仅并非没有必要,反而是最为迫切地需要施行的一项当代美育事业。自然审美怎么都成并非一种理想状态,而是一种极不正常、亟需改进的状态,故而自然审美教育势在必行。


-一-

自然美育育什么?

        对自然审美欣赏而言,一个核心问题便是:在自然审美欣赏中我们到底应当欣赏什么;对自然美育而言,如果我们不认为现有的自然审美经验是完善的,那么理想的自然审美欣赏竟为何物?自然美育者用什么拓展与提升自然欣赏者已有的传统自然审美经验?换言之,自然美育育什么?

        很多人会感到困惑:这还成问题吗?对于在学校从事美育工作的教师们而言,如何进行自然美育?当然是让学生们走出课堂,走出校园,走向大自然。自然审美欣赏什么?当然是让孩子们睁开双眼,竖起耳朵,认真地欣赏天地间的五颜六色,用心地倾听大自然的风雨雷电与虫歌鸟鸣,如斯而心,岂有它哉?只要学生们愿意走向自然,欣赏自然,对天地万物起一种喜爱之情,欣赏之心,不就可以了吗?就此而言,自然美育确实似纯属多余,因为自古以来,这个世界上的人们莫不如此,已然如此。爱美是人的天性,喜爱自然也几乎是一种全球性的自然宗教。世界各地的人们,无论种族、语言、年龄与性别,几乎没有不热爱自然者。然而,我们需要区别一对概念:普通的自然审美与完善或理想的自然审美。自然美育视野下的自然审美显然指的是后者。

        普通的自然审美靠的是人们对天地自然朴素的喜爱之情、每个人天然具备的正常耳目感官,以及他们关于自然的日常生活经验、知识。这些已然是人类欣赏自然美的良好基础。在历史上,世界各民族的人们已然靠上述诸因素积累出宝贵、丰富的自然审美经验,并因此而产生了数不胜数的描摹与吟颂自然之精彩绘画与诗章。然而,若立足当代环境美学与环境伦理学,以及生态文明理念反思之便会发现:就像在艺术审美领域所存在的种种情形那样,我们对自然美的欣赏仍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其中尚有诸多粗疏、偏见,甚至谬误存焉,因而当代人类的自然审美经验仍大有进一步深化、精致化、完善和改进的余地。

        比如,依艾伦•卡尔松的研究,很多人倾向于仅从形式美的角度观照自然,于是,我们亲近自然就相当于欣赏树木花草与飞禽走兽之色彩、形态、线条与声音,如此而已。其典型的表现形式是:我们并不是欣赏所有的自然对象与景观,而只是哪儿“好看”就到哪儿去,谁长得漂亮我们就与谁合影留念。于是著名景区人满为患,身边的山水草木则大多无人问津。然而据卡尔松的意见,这种对自然对象的“形式主义”欣赏只是一种对自然的“肤浅”欣赏,因而是一种“不恰当”的欣赏。如果我们面对一位职业女性只夸她长得或穿得漂亮,这位女性不一定会感到满意;那么面对我们这种相当外在的审美欣赏,自然也许同样无需领情,因为我们只触及各式自然对象审美特性与价值之极表面部分,实不足以成为大自然的深度知音,因而并非一种值得提倡的自然欣赏之完善模式。斋藤百合子(Yuriko Saito)则指出:在社会大众的自然审美实践中,人们大多只喜欢欣赏那些“美景”或曰“景观自然”(scenic nature),对那些尚不足以称之为景观的自然对象与群体,则大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然而生态学家告诉我们:那些被修理得很整齐,因而很美观的草坪会带来对水资源的极大浪费;许多很不起眼,似乎不具备审美价值的自然对象或景观,比如沼泽则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生态功能。因而许多情形下,自然对象或景观之形式美效果与其生态效果往往并不能一致。在此情形下,社会大众对于自然的“景观”趣味,实即形式主义趣味会对环境保护产生不利影响。于是,如何欣赏自然,以及欣赏自然的哪些特性,便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比如,卡尔松提出:对于自然对象,我们往往喜欢从某个特定角度、特定距离欣赏之,并以之为美,而不是客观、全方位地欣赏自然。在美术写生课上,教师会教学生如何从“美的”角度去观察与呈现自然,如何使所再现的自然对象“看起来更美”。然而他认为,所谓的“景观”(landscape)概念实即人的概念,所谓的“美观”实即仅代表人类特定的主观审美趣味,与所欣赏或呈现自然对象自身之客观特性、内在功能等并不相关,此之谓“景观模式”(Landscape Model)。与形式主义欣赏一样,“景观模式”也是中西方普遍流行的欣赏自然之最大众化模式,同时也是一种立足于人类观照与评价自然之主观模式。在此模式下,被强化了的是人类关于自然的主观审美趣味,被遮蔽了的则是自然对象自身之客观、内在特性。与“景观模式”极为相似的则是盛行于中国古代美学史上关于自然欣赏的“借景抒情”模式与以自然“比德”模式,它们同样是以人类欣赏者已然存乎其心的主观艺术趣味、伦理观念积极地浸润或濡染自然,以欣赏自然的名义进行自我表现的自然欣赏模式。某种意义上说,这已然是一种极不自然、甚至与自然不甚相关的自然审美模式,一种“以自然之酒杯浇人类文化块垒”的模式。

        再比如卡尔松提出,我们总是喜欢将某个被认为是很美,或曰具备突出审美特性/价值的自然对象从其所生存的特定整体自然环境中孤立出来,将它像某个艺术品,典型地如雕塑品那样地去欣赏,突出其某项或某几项最为显著的审美特征,被广泛地印刷到明信片上的摄影师们的风景照或自然对象之特写照片即如此,如美术家笔下的自然静物写生那样。然而,现实中的任何一个自然对象都是一个真实、立体的存在。一方面它并不仅仅以艺术家们视为最美的那一面或那种形式存在;另一方面且尤为重要者,每一个现实的自然对象都生存于某一特定的自然区域,因而都与它赖以生存的特定自然环境形成不可分离的有机依赖性。没有某种抽象的自然对象,只有某种具体的生存于某特定自然环境的对象,即卡尔松所说的“自然是环境的”。这意味着要完善地、真实地理解某一自然对象,必须同时用心地关注和考察它所生存的不可替代的特定自然环境。所以,那种将自然对象(无论动物还是植物)像艺术品,尤其是像雕塑品那样对待地欣赏自然的方式,卡尔松称之为“对象模式”(Object Model),即只欣赏对象而有意无意地忽略其相应自然环境的方式,从环境美学角度看是不真实、不完善,因而是不恰当的。

        因此,立足当代环境美学完善自然审美欣赏观念,并不存在先验正确的自然审美欣赏,并不能将自然欣赏与自然审美教育视为同一。对于完善的自然审美欣赏而言,以当代自然审美观念为基础的自然审美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如果要想有一种与当代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理念相一致的恰当自然审美欣赏,则自然美育势在必行。

        自然美育的首要内容便是解决完善、恰当的自然审美欣赏所必须充分自觉者——在自然审美欣赏中我们到底应当欣赏什么?

        一曰物相。
        “物相”即个体自然对象最突出的外在感性表象,其显著的视、听、嗅、触觉感性特征,亦即其色彩、形态、声音、气味、质地等外在的形式要素及其综合形态。亦可称之为关于自然的“形式美”。

        一切现实的审美欣赏均从对特定对象外在形式特征之关注开始,自然审美也不例外。这也正是古今中外最为普遍、持久的自然审美实践,它是人类关于自然审美的第一项事实。完善自然审美欣赏所欲反思和超越者乃是关于自然审美的“形式主义”趣味,而不是对于自然对象外在形式特征的欣赏,形式美欣赏乃是自然审美欣赏的恰当起点、必然要素,是无法,也无需绕开的。社会大众对于大自然的最初美好印象,人们对大自然的热爱之情,正奠基于其对天地间自然万物丰富、鲜明形式特征之关注,其突出的形色声音之美。需要反思和超越的,乃是那种关于自然欣赏的“形式主义”审美趣味,即认为天地自然之美仅仅在于其外在、突出的形式要素,自然美仅仅意味着自然的形式之美,于是,只要人们欣赏了各类自然对象的形式要素,也就把握了自然对象的全部审美特性与价值,也就完善地欣赏了自然。卡尔松认为,对自然形式色声音之美的欣赏乃是一种“肤浅”的欣赏,它只是我们欣赏自然的开始,而不是自然审美之全部,完善、恰当的自然审美应当超越这种“肤浅”欣赏的境界,而入于具有更为丰富、严肃内容之境界。

        在此意义上,所谓自然美育,其第一项工作便是对自然审美欣赏中纯形式趣味,或曰“形式主义”倾向的自觉、深入反思。要不厌其烦地告诉自然审美者,无论这个世界看起来多美,我们已然多么感动,此远非这个世界之全部事实,而仅仅是其开端。要做大自然的深度知音,要真正地理解自然,必须自觉地超越关于自然的形式主义趣味,而进入到深度了解自然的更高层面。那些给人印象深刻的呈现自然形色之美、充满画意的歌颂大自然的优秀诗篇,仅仅是人类自然审美欣赏的最先引导者,它们绝非大自然的真正知音。

        二曰物性。
        物性谓自然对象之内在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严肃、恰当、完善的自然审美欣赏应当从自觉、深度地探测各类自然对象的内在特性开始。欣赏大山,不能仅歌颂其如何巍峨,描绘其独特造型,更应当从地质学角度了解其崛起之历史、风化之历史,其内在地质构造,及其岩石类型,等等。欣赏河流,不能仅赞叹其水流如何清澈,其波浪如何优美,还应当进而了解其历史、走向,更需了解它对两岸众多动物、植物和人类居民们的生存意义。欣赏植物除了描摹其形态与色彩,更需深入地了解其生物习性,最宜之温度与土壤,最忌之种种环境。欣赏动物,不仅要喜欢刻画其形态与神色,更需要深入了解其生活史,有着怎样的食谱,哪些动物乃其天敌,它有着怎样独特的生长规律、生活习性,等等。

        然而,根据我们传统的自然审美欣赏习惯,上述种种诉求似已远远超越了自然审美范畴,而入于自然科学研究:我们欣赏了各种自然对象之形色,对它们产生了喜欢之情,并为此而留下种种描摹与赞颂其美之诗画,难道还不够吗?客观、深刻、细致地了解自然,理解自然,难道不是与审美毫无关系的自然科学研究者们的天职吗?如此高难度地要求自然欣赏者,似有大大地混同了自然审美与自然研究之嫌。

        然而,若真有此惑,则我们不妨质之于人类社会的审美情形。如果我们要奉承某一位女士,只知道她长得好看,可连她的姓名也说不出来,可并不愿意花时间去了解她的性格如何,生活习惯如何,也不想知道她爱什么,讨厌什么,她有着怎样的职场经验、学识与人格魅力,又有着怎样的情感、个性乃至人生价值观。然后你说自己很爱她,甚至要追求她,这靠谱吗?

        如何有力地证明人类热爱自然?如果这种热爱仅限于喜欢自然对象的各种形色、声音、气味,等等,并没有雅兴进一步深入、细腻地了解其内在物理或生物特性,以及其对各式生存环境的独特依赖。这样的热爱之情便是相当有限,且十分肤浅的。

        问题在于:在艺术审美欣赏中,我们都追求一种完善、深入、内行式的理解,为什么一到了自然审美,自己的审美标准与要求便一下变得如此之简陋、肤浅?然而,一旦我们在自然审美中也接受了完善、深入地欣赏自然之新观念,逻辑上便会遇到如此事实:这种以自然内在深度事实——物性为目标的自然欣赏并非可以轻易进行,甚至并非一般社会大众所胜任。在此情形下,仅凭“人皆有之”的爱美之心便无济于事。深度地欣赏自然何以可能?我们不得不引入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Scientific Cognitivism Theory )之核心理念——引科学入审美,自觉重视自然科学知识在自然审美中的积极建构与引领作用。

        就像严肃、恰当的艺术审美欣赏要求有关艺术史和艺术批评方面的知识一样,对于自然的此类欣赏也要求关于自然史的知识——由自然科学,特别是诸如地质学、生物学和生态学之类的科学所提供的知识。核心的观念是,关于自然的科学知识能够揭示自然对象和环境真实的审美特性。
如果有关自然事物的欣赏应当是对此类事物依其本来面目进行审美欣赏,如果科学知识确实能告诉我们自然事物实际上是什么,那么,对自然事物的审美欣赏就应当是依照诸如地质学、生物学和生态学等科学所告诉我们的那些概念、范畴和描述而对自然事物所作的审美欣赏。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在自然美育中自觉引入自然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具体地,引入地质学、生物学、生态学等领域的基础知识,这样的工作当成为自然美育事业中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只有这些来自于自然科学各领域的专业性基础知识,可以帮助自然审美欣赏者在自然审美中可以由表及里,深入到物性欣赏的层面。

        三曰物功。
        物功谓自然对象特定物性最终所导致的有益于该对象之生存与发展之有益功能,此乃比较物性更为深入的自然事实,乃一物之所以然。只有准确地探测到物功——特定对象之生存与发展需求,一物之生存、发展内在机制,才能更好了解某一对象何以具备如此物性,因为这些物性最终服务于物功。物功概念实即自然之善概念,环境哲学亦称其为自然的“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以区别于特定自然对象客观无意识地有益于其它物种特定利益的“工具性价值”(instrumental value)。自然欣赏者只有先确立了关于“物功”,即自然之善的概念,方可真正地做到尊重自然。

        于是,光欣赏猎豹的矫健身影还是外在的,要进一步观察其娇小的头颅和精瘦四肢与其在突击性进攻中出奇爆发力之间的内在关联,这样我们才真正有能力欣赏这一造化神奇。光欣赏长颈鹿的奇特身材是单调的,当且仅当我们能进一步从生物进化论的眼光意识到此超长身材乃是该物种在无情生存竞争中所采取的一种生存策略——通过提高身材换取其它竞争者不易获得的众乔木上的生存资源,这样的奇特身材者方是智慧、有意义的,而不仅仅是奇特、甚至不可思议的。

        换言之,对于各式自然对象“形式主义”式的造型欣赏是肤浅的,只有当自然欣赏者自觉引入“功能”概念后,他们才会发现其形式造型背后的深度事实,其独特的生物学、生态学价值,这便是“形式”背后的“意义”。功能主义自然审美理念能够将一切关于自然对象的形式魅力转化为一种“有意义的形式”,可以深化我们的自然审美内涵,让我们有能力感知与理解关于自然的“深度之美”。

        四曰物史。
        绝大部分自然审美欣赏仅乃欣赏天地造化之现成结果——此时此地的特定自然对象。然而,这样的欣赏有时又会造成不小的误解。比如,我们应当如何欣赏鹤之美?

鹤鸣于九皋,声闻于野。鱼潜在渊,或在于渚。
随着地球史的展开,我们对鹤的欣赏与日俱增。我们现在知道,它的部落发源于始新世,它所发源的动物群的其它成员随地质运动早已被埋在山里。当我们听到鹤鸣,我们听到的不只是鸟音,我们听到的是进化之乐的凯旋声。它是不可驯服的过去之象征,是那奠定了今天鸟与人类生活基础的不可思议的千百万年地球历史之象征。

        纯形式美地欣赏,我们会将鹤欣赏为一种优美:优雅的造型、闲适的步态,还有清脆悦耳的歌喉。然而,一旦我们将它放在地球生物进化史的洪流中,我们便见出它的精彩,见出它的伟大。于是我们意识到:将鹤欣赏为一种优美之物是极其不恰当的,相反,我们应当以崇高之美视之。

        显然,纯当下的空间性视野,对于自然审美而言是极其有限的,我们还需要引入另一种视野——历史的视野,具体地,地球生物进化史的视野。只有在此视野下,众多自然对象才现出其令人意想不到的崇高与精彩。我们由此而有能力感知与体验到关于天地自然万千对象的深邃、宏阔之美,这是一种在地球生命史背景下所展示的大自然沧海桑田式动态之美。

        康德论自然美时,仅言及两种崇高——数学的崇高与力学的崇高,其实还有第三种崇高——历史的崇高或进化史视野下的崇高。在此视野下,我们有能力将孤立、静态的自然对象与其整个物种的命运史联系在一起,并由此而感受到地球上每一物种生存之大不易。每一现存物种均是经历过生物进化洪流大检阅之后的结果,都有一份独特的生命精彩,都是一部足以令人类物种觉得可歌可泣的生命传奇。即使不用进化史这一宏观视野,而代之以生活史,即个体生物命运史的微观历史视野,我们仍能设身处地地感受到每一个体生物生存于世之大不易:它要觅食,它要繁衍,它要避敌,它要为生存而搏斗。在芸芸众生中,无论是一只猛虎还是一只蚂蚁,要始终活得顺风顺水,寿终正寝,实难。

        传统自然审美常陷于一种悖论:要么是肤浅地欣赏自然,要么是主观地欣赏自然。关于自然的形式主义趣味乃肤浅地欣赏自然之代表,而“景观模式”“对象模式”,尤其是中国古代盛行的“借景抒情”与“以自然比德”模式则是主观地欣赏自然之典范。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摆脱此种审美困境?惟有借鉴卡尔松“科学认知主义理论”思路,在自然美育中自觉地引入自然科学知识之帮助,将上述之“物相”“物性”“物功”与“物史”综合在一起,方可形成一较为完善的自然审美欣赏内涵方案,方可做到既内涵丰富、深刻,而又切实地欣赏自然对象之本有, 即客观地欣赏自然;否则便会重回以欣赏自然之名义行人类自我表白之老路。


-二-

培育格物之趣与环境美德

        一种完善、恰当的自然审美何以可能?需要全新的自然美育观念。传统的美育观念将自然美育与自然审美视为等同,缺乏对社会大众自然审美传统趣味的反思与超越精神,因而无益于自然审美的真正自觉与更新,当代美育则在环境美学核心观念的支撑下追求一种完善的自然审美。然而,立足于更广泛的文化视野则需要意识到:完善的自然审美还需要两种超审美的整体社会氛围,需要两种新的文化趣味或品质,那便是格物之趣味与环境美德。

        我们自身的自然审美传统隐藏着一对深刻的悖论:一方面我们有着极为古老、持久和普遍的自然审美传统,这似乎是我们热爱自然,因而自然审美早已实现了自觉的证明;然而另一方面,经上述反思却发现:我们又喜欢“借景抒情”和“以物比德”,这本质上是一种“以自然之酒杯浇人类自我之块垒”,即以人类自身的文化趣味或价值观念濡染自然,因而是主观地对待自然的人化自然行为,名义上是欣赏自然,实则是人类的自我言说,故而自然审美徒有其名。

        与之相反,恰当的自然审美首先需要确立客观地对待自然,欣赏自然对象或环境本身具有之物,欣赏自然自身之美,而不是先濡染或附会自然,然后再去欣赏这些并非自然对象本身具有之物。这是恰当自然审美欣赏的首要哲学立场、首要的审美原则——客观性,它要求自然欣赏者客观地对待自然,只欣赏自然对象、环境自身本有之事实与价值,只限于欣赏自然对象自身所具之物相、物性、物功与物史,而自觉地隔离人类自身之文化趣味与价值诉求。

        具体地,格物之趣,乃是指培育社会大众客观地对待自然对象的文化态度,深入、细致地探究自然界内部奥秘,乐于做大自然深度知音,以认识自然、理解自然,获得更多自然科学知识为乐的崭新文化趣味。格者,至也,谓亲接自然、研究自然、理解自然的科学趣味。虽然在20世纪前期,“五四”先贤即已号召引入“赛先生”;然而实际上,自然科学研究在中国大陆仍然只是自然科学家群体的一种职业行为,并没有成为社会大众的一种普及性文化爱好,并没有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大众文化趣味。社会大众在业余休闲活动中所喜欢的,仍然首先是琴棋书画或吹拉弹唱,这是一种传统的诗国“六艺”趣味。若上面所介绍的卡尔松“科学认知主义理论”基本主张对当代中国尚为有益:那么,在自然审美中要追求深度、完善地欣赏自然,自然科学知识之引渡即属必要。更重要者,当代自然美育就不能满足于激发校园学生与社会大众的热爱自然之情,不能仅仅提倡人们走向自然、亲近自然,还需要有意识地培育社会大众深度地探究自然内在奥秘的科学文化热情。换言之,自然美育需要将科普纳入到自己的职业视野中,需要自然美育界与科普界同仁的积极合作,将培育社会大众探究自然的科学文化趣味理解为自然美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自然美育工作者需自觉意识到:对于恰当、完善的自然审美而言,欣赏者仅有对于自然的诗情画意是不够的,有时甚至是有害的,我们最需要的首先是客观地对待自然的态度,其次则是正确、丰富、深入、细腻的关于各类自然对象物性、物功与物史方面的自然科学知识,只有此方面的知识,方有益于我们做大自然之深度知音,才能恰当、完善地欣赏自然。

        热爱自然似乎是一种无须质疑的自然美德,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至少,怎样才算是真正地热爱自然,或怎样才能以恰当的方式热爱自然,仍然是个问题。比如,借景抒情、以物比德之习便貌似热爱自然,实乃人类之自恋。立足当代环境伦理学,热爱自然的第一义当是客观地对待自然,自觉地拒斥各种以物质或观念的方式人化自然的态度。

        除了培育社会大众客观地对待自然,深入地探究自然之科学文化趣味,培育社会大众之环境美德,当是当代自然美育又一必要的社会文化背景。环境美德乃是人类主体在处理与自然对象关系时所体现的伦理美德。环境伦理乃传统伦理之现代拓展、改造,有时甚至是一种对传统伦理之扬弃。何谓环境美德?概言之,它当由以下三个方面构成。

        一曰尊重自然。尊重自然意味着人类对自身利益,特别是改造与应用自然欲望不同程度的自觉克制,意味着尽力尊重自然界各类非人类物种的生存与发展权利,尽力避免以人类经济无限发展的名义无限度地掠夺自然、毁坏自然环境。在个体层面,意味着我们尊重每个自然对象的物权与物格,而不随意地,哪怕是以艺术或审美的名义改造之,甚至毁坏之。走出人类自我中心主义,将人类自身视为地球生物共同体中的普通一员,平等地对待自然界众物。

        二曰关爱自然。由于人类已然进化到地球生态链之顶端,故而大部分情形下,诸多自然物种、个体处于劣势,甚至面临生存危境。因此,在不影响人类个体自身生存的前提下,人类主体应当自觉克制自身欲望,不去不必要地消费自然、危害自然。要将传统伦理学中对于人类同类的仁慈、关爱之心“推恩”于物,亦即宋儒所言的“物与”情结。对自然众物起慈悲之心、惜物之意。对那些因人类的行为而已然处于危境者,当尽力呵护之,此亦即王阳明所言的“万物一体之仁”。

        三曰感恩自然、敬畏自然。整体观照之,人类依然是地球生态圈中之一物。无论人类文明如何发展,它依然是大地之子,不可能违背大自然物理、化学与生物学法则而生存。在此意义上,是自然大于人而不是相反。一方面,人类的生存依赖于整个自然界所提供的各式生存资源,大地在养育、庇护着我们,大自然对人类有创生、养育之恩德。对此,人类应当有恋母情结,感恩意识;另一方面,整体上的自然法则仍然规范着人类,就像规范着地上其它物种那样。人类一旦肆意妄为,逆自然法则而行事,就会得到严厉惩处。在此意义上,面对自然,人类应当有敬父情结,有戒慎恐惧之心。

        恰当、深入、完善的自然审美何以可能?仅仅因自然万物长得美而欣赏之是极其肤浅的。当代自然审美应当拓展人类感知和理解自然的文化内涵,尤其应当在深度地体认天人关系中欣赏自然。怎样才能有深度地欣赏自然,只有当我们培育起自己尊重自然、关爱自然,以及感恩和敬畏自然的环境美德时,我们才是一位合格的自然审美欣赏者。在此意义上,当代自然美育又需将上述环境美德的培育当作自己的新内涵、新议题,就像将自然科学知识之普及,以及积极、深度地探究自然的科学文化趣味之培育当作自己的新任务那样。

        科普是要识自然之“真”,环境美德是要识自然之“善”(即承认自然独立于人类利用之外,对自身之生存和发展有益之“内在价值”),育人类善待自然之“德”。现在,我们将此二者纳入自然审美教育系统之内,结合为一个新的关于自然美育之有机整体。于是,认识自然、欣赏自然和尊重善等自然之真、善和美三端最终成功地结合在一起,使自然美育成为一种真正符合当代生态文明理念的崭新事业。


-三-

开拓当代自然审美新境界

        于是,不知不觉中我们最后竟然走到这样一种极端性立场:既然恰当、完善地欣赏自然需要有深度地了解自然,需要探究自然对象内在之然与所以然,需要深度地识自然之真;那么欣赏自然与认识自然还有原则性区别吗,自然之真与自然之美还需要有区别吗?既然欣赏自然必须以尊重自然为前提,既然从环境伦理学的立场看,我们需要一无检择地尊重所有自然对象的生存与发展权,需要接受所有自然对象之“真”及其善(“内在价值”),那么从审美趣味的角度将天地间万物分成好看的与不好看的,有审美价值的和没有审美价值的,又有何坚实的逻辑基础呢?

        当代环境美学中,有一种很别致的哲学观点被称之为“肯定美学”(positive aesthetics)。它主张凡未经人类干扰和破坏的大自然,在本质上只具有积极的审美价值,而无消极的审美价值,因而人类对自然对象的一切消极性审美判断无效。这便从逻辑上彻底取消了“自然丑”概念存在的合理性。这样的立场似很有违于社会大众关于自然的审美经验、审美直觉。

        然而,只要我们从环境伦理学引入关于自然的“内在价值”观念,亦即自然自身之善观念,以及尊重自然、关爱自然观念,便从伦理学角度确立了普遍、甚至绝对地承认自然界各类对象存在合理性的原则立场。进一步的推论便是:环境伦理学“自然之善”观念的引入使自然之美与自然之善的区别在本质上没有意义。于是,从人类自身独特趣味或价值角度将某些自然对象视为“丑”,从环境伦理学的角度看便涉嫌对自然的“审美歧视”(aesthetic discrimination),就是一种伦理学意义上的“不应当”。于是,伦境伦理学使自然审美中的“自然丑”概念无法成立。自然界并不存在丑陋之物,自然之所以有时被视为丑,乃是人类欣赏者对自然的一种审美偏见或审美歧视。

        立足于“科学认知主义”,所谓完善、恰当地欣赏自然,就是深度地认识与理解自然。在此意义上,自然之“真”与自然之“美”的区别便纯属多余。

        于是,何为自然美?自然美实即自然之真加上自然之善,这两者之外的自然美便不可思议,甚至纯属多余。如果一定要说有独立意义上的自然美,那也只能将自然美理解为自然之真与自然之善的感性呈现。自然之真与自然之善乃是对自然美的质的界定,而自然美则是对自然之真与自然之善的形式界定。于是,何谓自然审美?所谓自然审美便是对自然之真与自然之善的感知、理解和体验,是以总体感性的形式(注意,理性的认识与理解对自然审美而言依然是重要、必要因素)对自然之真与自然之善的把握。换言之,审美感性仅仅是一种认识论或心理学意义上的形式界定。

        依传统的理解,所谓自然美乃是指自然界中那些可以让人悦心悦目的各类对象,在此情形下,称其为具备审美特性或价值。凡无此功能者则被视为并不具备审美特性或价值,因而不是合法的审美对象。于是,人类据自己的审美趣味将大自然一分为二:美的和不美的,审美对象和非审美对象。然而,若立足当代环境伦理学,这是人类对大自然的巨大偏见,极为不尊重自然的缺德行为,是一种严重的伦理不应当,是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在自然审美领域的典型体现。若我们真诚地尊重自然、关爱自然、感恩自然和敬畏自然,便不可能以自然为丑陋,不可能提出与容忍“自然丑”这一概念。

        在传统自然审美视野下,大自然中被审美歧视了的部分实际上远远大于被热情欣赏了的部分。那些被判定为“自然丑”的部分,其具体情形又如何呢?盖有三:

        一曰平淡自然(plain nature),即那些没有突出的形色声音等外在感性特征、不足以吸引人类欣赏者眼球或耳朵的自然对象,如荒地、沙滩,或路边小花小草等。

        二曰丑陋自然(ugly nature),即那些虽然具有突出的外在感性特征;然而其色彩、形态等不符合人类欣赏者传统审美趣味,甚至与之刚好相反,足以引起自然欣赏者之“审美厌恶”(aesthetic aversion)或“审美排斥”(aesthetic repulsion)的自然对象,如鳄鱼、疣猪等。

        三曰危险自然(dangerous nature),如各类猛兽,以及沼泽地等。

        对于第一种,当代环境美学提倡积极引入自然科学知识,深度、细致地了解自然。没有平淡自然,只有我们尚不很了解的自然,每一平常自然对象均有其不为人知的深度秘密,均有其不为人知的精彩故事。只有我们深度地了解了自然,便会从大自然中发现原来不曾发现之美。

        对于第二种,当代环境美学主张积极引入环境伦理学关于自然内在价值与自然自身之善的观念,承认和尊重每一种自然对象的生存与发展权利。在生物学与生态学的帮助下,深入认识其对特定自然环境不可替代的独特生态系统维护功能。只有立足尊重自然、承认自然之善,自然欣赏者才会自觉地调整自己的心态,设身处地地体会所欣赏自然对象之生命特性与生存利益。以自然之善为美,便会大大地弱化我们曾有的对丑陋自然的心理排斥,便会在审美心理上“化丑为美”。

        对于第三种,只要我们采取积极的物理防护措施,就可在避免被伤害的前提下,安全无虞地欣赏这些危险自然对象。人类其实早就这么做了。然而立足当代环境伦理学,以欣赏自然的名义将各类猛兽关在笼子里,设置动物园是不道德的,因为它限制了动物们的自由,违背了其在自然环境下生存的天性。正确的做法当是设立地域较广的野生动物保护区,人类自己坐进保护设施良好的运输工具中,在不对野生动物造成干扰的条件下,远距离地欣赏它们的活泼生机。

        据说,人类很早便热爱自然、欣赏自然,其实大不然。在我们的自然审美传统中,粗言之,我们仅欣赏了二分之一的自然,即被命名为自然美的那部分。细言之,我们仅欣赏了四分之一的自然,上述平淡自然、丑陋自然和危险自然之外的“美的自然”。在此情形下,我们怎么好意思宣扬我们真的热爱自然呢?

        在当代环境美学和环境伦理学的帮助下,我们将有能力大大改变此种局面,从质和量两个层面更新传统自然审美意识,开拓出当代自然审美新境界。从质的方面看,确立自然自身之善,以自然自身之善为善,以自然之真和自然之善为自然之美的观念,最为有力地确立了肯定美学的主张,从根本上取消了“自然丑”概念存在的可能性。从量的方面看,我们可以将传统自然审美舍弃了的东西重新请回,在当代环境伦理与生态科学的帮助下,我们从此有能力全范围、毫无偏见地欣赏自然,有能力欣赏平淡自然、丑陋自然与危险自然,最大限度地发扬了自然的审美价值。

        当且仅当我们一视同仁、毫无保留地欣赏了自然,承认自然界只有美并无丑,方可言我们真诚地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只有我们具备了尊重自然、关爱自然、感恩与敬畏自然之环境美德,我们才好毫无偏见地欣赏自然。欲赏自然之美,请先识自然之真,再育善待自然的环境美德。一旦我们真正实现了全范围地欣赏自然,自然美育的事业便与培育探究自然的科学精神,以及培育环境美德,本质上成为同一项事业,自然之真、善与美融为一体,根本上符合了当代生态文明的核心理念,这大概便是我们可以想象到的自然审美教育的理想境界。

(责任编辑:丁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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