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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一法院开庭审理石某某受贿案

法治安顺
2024-08-27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7月11日上午,普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石某某受贿一案,邀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定监管支局、中国农业银行安顺分行相关工作人员共计60余人旁听庭审。

简要案件事实:2019年,时任普定县某镇党委委员的熊某甲(已判决)利用分管农业产业发展和镇、村两级国有平台公司的职务便利,在镇级国有平台公司普定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销售韭黄期间,与时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的被告人石某某共谋后,指定广东省某采购商伍某为该公司销售韭黄的采购商。在韭黄采购过程中,伍某为感谢熊某甲、石某某在韭黄采购上提供的便利及持续合作,提出给予熊某甲、石某某韭黄返点款,熊某甲同意石某某收取伍某给予的返点款由其二人平分,并授意石某某负责具体事宜。2019年7月至11月期间,伍某应石某某要求,陆续将韭黄返点款共计30余万元转至石某某之妻万某某的微信账户中,并委托石某某将返点款项分予熊某甲。石某某分七笔将前述款项中的9余万元转入熊某甲提供的熊某乙名下账号银行账户中,余下20余万元韭黄返点款由石某某陆续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被告人石某某积极退缴全部犯罪所得并预缴罚金10万元。

庭审现场是最真实、最鲜活、最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警示案例。身边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从案件中汲取经验教训,以案为鉴,敲响警钟,做到自省自警,履行好自身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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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定法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梁爽

◆审核:刘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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