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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泰政办字〔2024〕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5日
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科技政策聚力融合,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创新创业领域聚集,营造良好的科技型企业成长环境,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设立“泰科贷”品牌,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力度,对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对享受“鲁科贷”贴息的贷款,市财政给予20%配套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25万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择优给予贴息补助。(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科技信贷产品优化升级。支持银行机构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优化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政府采购“惠企贷”、供应链金融等业务,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企业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专属信贷产品开发力度,探索推出期限更长、额度更高、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更加灵活的产品和模式。鼓励银行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提升对科技型企业的首贷、转贷、续贷服务功能。搭建“泰科贷”贷款产品系列展示平台,及时更新发布银行、金融机构科技信贷产品。(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科技担保服务体系。创设“泰科担”品牌服务体系,支持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为投资基金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加强“泰科担”业务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联动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以知识产权、许可权等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或无反担保要求且实际收取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0.5%/年的“鲁科担”业务,市财政在预算额度内每年按照不高于担保金额0.5%配套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发生资金代偿的,市财政配套给予担保金额最高10%的风险补偿。(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科技保险服务体系。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全市重点创新链条环节、科技型企业需求,开发设计“泰科保”系列专属科技保险产品。对于首年度购买“鲁科保”产品的科技型企业,在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市财政在预算额度内最高按照保费的25%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不超过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5万元。认真落实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泰安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技金融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成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专营机构)、科技保险专营机构等。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完善科技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管理,优化流程,提升科技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中设立科创融资担保专营或内设机构。鼓励科技支行、专营机构等享受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的资金计划、审批流程、考核政策、风险容忍、人员配置等支持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政府性引导基金引领作用。发挥市级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围绕企业科技创新需求,探索设立种子类、天使类风险投资基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向我市重点产业集聚。设立市新型工业化科创基金,按照“市场运作、靶向发力、强链导向、防范风险”原则,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单一项目投资额度原则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基金管理公司按程序开展尽职调查、独立审批和投资决策。对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立项企业,市新型工业化科创基金优先跟投。(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决策、业绩考核、市场化选人用人、员工激励、容错免责等制度,推动其更好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关键作用。发挥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带动作用,构建“财政拨款+创业投资+科技信贷”支持科技创新联动机制,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发展领域支持一批潜力突出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建立“以投代评”“以赛代评”机制,进一步发挥创业投资机构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创业赛事评审中的专业优势。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省有关规定,落实激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企业多板块上市,实施后备资源梯次培育计划,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全市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和“种子企业”动态库,推动入库“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境内上市或境外首发上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科技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两种资源,探索建立“双向挂职”交流机制。从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中介机构遴选培养打造一批懂科技、熟政策的“金融辅导员+科技特派员”队伍,深入一线开展政策宣讲、金融培训、信息咨询等,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有效性。建立泰安市金融专家智库,抽选专家参与市级科研项目评审、尽职调查、项目管理和验收等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科技金融支撑保障体系。建立由市委科技委员会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单位和重点金融投资机构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市科技、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工作。依托泰山科技大市场,建立健全常态化科技创新投融资对接、科技型企业发展赋能服务机制。推动建立科技型企业投融资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科技金融业务不良容忍度。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容错免责机制落实落地,对尽职无过的,依法依规免除责任。(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4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中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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