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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首次发布,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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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 一键订阅《环境保护》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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