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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辽宁等8省(区)对外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 2024-04-0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制度性保障。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4月至5月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8省(区)[以下简称8省(区)]开展督察,于2021年7月向8省(区)反馈督察意见。8省(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制订方案,建立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督察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一大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山西省扎实推进“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实施18项汾河干流生态治理工程,建成营造林36万公顷,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6739公顷。辽宁省完成20个重点河段、1959个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排水管网建设879千米,2021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3.3%。安徽省实施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和皖南、皖西生态屏障建设,完成造林12万公顷、森林抚育40万公顷、退化林修复5万公顷。江西省累计投入资金190亿元,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38座,日处理能力达3.365万吨,全省11个设区市城区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清洁化焚烧处理。河南省建成黄河(河南段)右岸生态廊道607千米,完成黄河干支流生态廊道造林2973公顷,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湖南省扎实推进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7个方面总磷污染治理项目,西洞庭湖、南洞庭湖总磷浓度分别下降到0.048毫克/升、0.051毫克/升。广西壮族自治区安排资金3.41亿元开展桂林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复绿非法采砂面积近90公顷,植树造林9613公顷,完成左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云南省集中整治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累计拆除违规违建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恢复生态湖滨带14千米,沿岸原先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贴线开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截至2022年12月,8省(区)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55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56项,其余整改任务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01山西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对山西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20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全力推进整改落实。目前,第二轮督察8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59项,其余23项均按序时进度推进;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的3123件信访件已办结3120件,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站位,强化举措,坚决扛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政治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部署。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由山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相关省委常委和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山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各市、县(市、区)均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领办重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推进整改。
(二)严格整改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细化分解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实行清单化、台账式滚动管理,并纳入山西省委、省政府“13710”信息督办系统专项督办。山西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整改工作推进机制》,每月全口径调度,每季度全覆盖核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5件责任追究问题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问责情况。
(三)强化执法检查,推动落地见效。组织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区域(流域)日常监察,以督促改推动落实。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实施联动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和专案查办等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偷排直排、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2021年度山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各级各相关部门采取领导包点和行业督导、专项督导等方式,重点对“两高”项目、水环境治理等强化监督,加快解决突出问题。
(四)健全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一手抓整改、一手抓巩固,编制《美丽山西建设规划纲要》,出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发布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二、聚焦短板,集中攻坚,全方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深化双碳引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再提升、空气质量再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等4个文件。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协同控制,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治理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等专项行动,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49,同比下降2.4%;优良天数比例为74.5%,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打好碧水保卫战,谋划实施“一泓清水入黄河”—汾河流域大保护大修复大治理工程,2022年山西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7.1%,同比上升14.8个百分点。汾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全部提升到Ⅳ类以上,稳定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打好净土保卫战,2022年山西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全面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二)坚持生态优先,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印发《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制定《黄河流域(山西)水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规划》,设立黄河实验室,大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建设。严格“四水四定”,聚焦水资源刚性约束、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暂停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区新增取水许可,加快地下水超采治理,深入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强化问题整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223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的24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三)强化能耗双控,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快转型升级,聚焦能源产业“五个一体化”等重大战略任务,在全力推进煤炭增产保供的基础上,实施煤炭绿色开发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推进传统高耗能行业“上大压小、产能置换、淘汰落后、先立后破”。煤炭先进产能占比突破75%,焦化先进产能占比超64%,炼铁和炼钢先进产能占比分别达58.7%和47%。2021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5.4%。实施技术改造,率先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钢铁、焦化企业实施深度治理改造,达到超超低排放水平。大力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组织制定燃煤机组深度治理标准,加快推动燃煤机组深度治理。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氢能、甲醇、地热能、抽水蓄能等发展,新能源装机占比达30%以上,煤层气开发利用水平全国领先。
(四)突出重点领域,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强化数字赋能,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PM2.5与O3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完成11个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络建设,建成9个大气颗粒物组分网监测站,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巡查执法,优化调整大气、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设置。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2583.1公里,新开工62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461个行政村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增完成17个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五)实施综合治理,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化生态省建设,印发《山西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21-2030年)》,命名12个县(区)为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持续夯实生态省建设细胞工程基础。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编制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实施方案,深入实施“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全面清理整顿黄河沿岸污染企业,推进实施高铁高速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工作,持续推进“绿盾”行动,强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整改率达95.03%。
下一步,山西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扛牢保护黄河千秋大计、筑牢京津冀生态屏障、建设山西美丽家园重大政治责任,按照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在建设美丽山西上拿出更大力度”的部署要求,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夯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基,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
02辽宁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0日向辽宁省反馈了督察报告。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成效。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辽宁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延伸发展。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召开6次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组织研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辽宁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顶住转型阵痛,摆脱路径依赖,注重发展品位,保持战略定力,做好预期管理,扎实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理旧账补短板、防风险守底线工作。全面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出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生态环境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出台《辽宁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方案》,积极推动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若干措施》,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编制完成《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在空间优化布局、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等领域形成45个典型案例。出台《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辽宁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等法规标准。
(四)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河湖长制,建立林长制,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2万余人。核发排污许可证累计达到10515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317件,侦破污染环境刑事案件910件,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061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90件,办结46件。完成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理,追责问责66人。
二、整改任务总体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底,已整改完成48项,其余整改任务正在持续推进。
(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印发《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统筹制定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分领域分行业实施方案和碳达峰碳中和保障方案,加快构建双碳政策体系,有序推动碳达峰碳中和。优化能耗双控管理,强化能耗强度约束,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优化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加强节能分析和预测预警,严格落实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政策,分类处置37个在建、349个存量“两高”项目。2022年1-9月,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下降3.7%,能耗强度同比下降2.64%。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核查电力、石化等行业221家重点碳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开展石化、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足迹调查研究。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推动产业数字化赋能,加快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上云企业10万户,建成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320个,21家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发布《辽宁省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1—2023年)》,将154家企业分别纳入2021年度、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单。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实施绿满辽宁、水润辽宁工程,推进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提升生态安全保障能力。2021年,辽宁省完成人工种草和退化草原改良84.26万亩、营造林219.3万亩,防风治沙16.7万亩。新建成省级绿色矿山36家,全省累计共建成绿色矿山134家,完成1.4万亩生产矿山和2.89万亩闭坑矿山治理。以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深化综合整治,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全部达标,完成344个乡镇级及以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盘锦市和本溪市桓仁县入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朝阳市喀左县入选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排查整治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隐患1712个。处置完成辽宁牧昌公司积存危险废物和辽宁华电铁岭发电公司储灰场灰水泄漏事故。核与辐射环境总体保持稳定。
(三)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275个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368家,推进372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整治。整治超标柴油货车5万余辆。强化秸秆焚烧管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2022年1至11月,辽宁省细颗粒物年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89.7%。
实施沈阳蒲河、鞍山南沙河等20个重点河段整治,完成2293个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排水管网建设改造2405公里,15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2022年1至11月,优良水质比例为86.7%,无劣V类水体。
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治,完成61家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整治,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准入管理,完成12个污染地块风险评估、5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建成运行19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新建1030个美丽宜居村,黑土地保护有机肥还田280万亩,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4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3.5%。
三、采取的有关措施和下步工作安排
为扎实推动督察整改工作,保证整改成效,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做好制度设计。出台整改任务督导盯办、验收销号办法,制定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参考标准,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二是强化帮扶指导。组建15个督导组,督导核查14个市和沈抚示范区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三是深化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以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重点,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专项督察,实现14个市和沈抚示范区全覆盖。

下一步,辽宁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辽宁贡献。


03安徽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20日反馈了督察报告。
安徽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安徽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加强领导,多次深入实地督导调度,全力推进整改落实。2021年—2022年,安徽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共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57次,安徽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276件次。省级负责同志常态化赴一线开展包保工作,省直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包保工作180余次。安徽省上下认真落实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拧紧责任链条,全力推进整改落实。
坚决落实“双碳”目标。研究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启动实施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行动计划,积极培育绿色产业发展新动能。2021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5.5%,占规上工业比重达45.7%,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2022年1—9月,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累计增加值比2021年同期增长8.7%。实施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和皖南、皖西生态屏障建设,2021年共完成造林182万亩、森林抚育605.1万亩、退化林修复80.8万亩。
大力修复长江生态。扎实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按季度拍摄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在省级媒体常态化曝光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实施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抓好巢湖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河湖湿地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开展长江流域岸线排查和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开展扬子鳄拯救行动,野外放归扬子鳄累计达1300条。统筹推进江豚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长江安庆段江豚种群数量由2015年130头左右上升到2020年200头左右。
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五控”措施,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治理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加强大江大湖治理,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零行动”,排查问题329个,完成整治179个。稳步实施净土保卫战,对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实行遥感“一张图”监管,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企业“白名单”,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
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出台《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颁布施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出台全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法规《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河湖长制。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深入实施大别山区、沱湖、滁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2021年、2022年,省级共安排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3.2亿元。
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研究出台《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规范督察整改工作,鼓励各地主动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问题。健全“发现和交办、调度和推进、包保和指导、验收和销号、核查和考核”闭环管理机制。纵深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对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的例行督察、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通过督察推动和安徽省上下共同努力,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2021年,全省空气、水环境质量均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空气质量首次全面达标。2022年1—10月,全省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好于年度目标8.3微克/立方米,连续7个月低于3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为81.6%,好于年度目标1.9个百分点;全省194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4%,好于年度目标3.1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其中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4.8%。2022年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达92.8%,连续3年超过九成,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持续增强。
下一步,安徽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全面绿色转型,积极助推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贡献力量。
04江西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7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江西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以务实举措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22年底,第二轮督察反馈的52个问题中,需限期整改的49个问题、193条措施,有30个问题、152条措施按时限完成整改,其他19个问题正有序推进;交办的3435件信访件,已办结3402件,办结率99%;移交的5条问责线索已开展调查处理,共对42个责任单位、140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江西省始终把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贯彻“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落实。坚持以上率下推动整改。江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问题整改一线调研指导,现场调度督促难点问题整改。分管省领导同志直接协调、具体部署,坚持一线调研督导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其他省领导同志依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带动全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坚持跟踪问效推动整改。建立健全督察整改调度督办制度,实施整改任务清单化调度、台账式管理和挂图式作战,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进行跟踪问效。江西省生态环保督察办与省委巡视办建立督察与巡视监督协作机制、与省检察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坚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同向发力。坚持服务群众推动整改。研究制定《江西省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件工作规范》,按照“条块结合、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推动解决”的原则,“抓重点、攻难点、促一般”的思路,将交办的3435件信访件分成一般信访件、重点信访件和疑难复杂信访件三类,分别交办各地和13个省直有关部门办理。坚持较真碰硬推动整改。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报送重要生态环境信息等工作机制,促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机关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衔接贯通,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5条问责线索,制定问责工作实施方案,严肃追责问责。坚持上下贯通推动整改。积极健全督察体系、完善督察制度,在优化省级督察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对省建材集团和省投资集团、江铜集团和江钨控股集团等4家省属国有企业开展探索式督察;对鹰潭、宜春、吉安3个设区市开展第二轮例行督察,持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固本强基推动整改。注重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建设,着力完善“源头严防”管控体系、“过程严管”监督体系和“后果严惩”责任体系,持续固本强基着力提高治理能力。坚持争创一流推动整改。研究制定《美丽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22-2035年)》《全面建设美丽江西实施方案(2022-2026年)》《全面建设美丽江西2022年工作计划》,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一批重大任务、重大举措、重大工程。2022年,全省PM2.5年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96.2%,再创历史最优。长江干流江西段连续5年、赣江干流连续2年达到Ⅱ类水质,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
下一步,江西省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西。
05河南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5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必须坚决完成的政治任务,自觉将抓好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提升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的重要契机,全力以赴推进整改落实。目前,第二轮督察101项整改任务,已经完成86项、正在推进15项;督察组交办的3968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3948件、阶段性办结20件,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河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了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宣传组、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组、追责问责组、整改推进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牢牢扛起整改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抓、全程抓,做到整改见人见事、见果见效、见根见底。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建立统筹协调、边督边改、分解落实、督查督办、验收销号、追责问责、信息公开、长效监管等8项工作机制,对各项整改工作实行闭环管理,整改完成后逐一进行核查验收销号,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河南省纪委监委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督察组移交的5起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实事求是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相关问题已全部查清,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共严肃追责问责单位12个、人员128名。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20名企业人员进行处理。追责问责情况已向社会公开。
四是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依托省、市、县一体化传播体系,推出“重拳治污筑牢绿色防线”“我的家乡最青绿”等专题专栏或系列报道,大力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整改成效、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增强了全省上下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凝聚生态文明建设合力。
二、扎实推进整改,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是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全面推进。成立省委书记、省长为主任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推动污染防治攻坚等重点工作。谋划部署绿色低碳转型等“十大战略”,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河南今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规划路径。加强地方法规制度建设,修订《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省委党校干部培训班和省内高校开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课,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河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成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构建碳达峰“1+N”政策体系,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完成3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下降2.8%左右。
二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全面提升。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存在问题的46个引黄项目中,39个已完成整改,其余7个正在推进整改。建立水利部门和流域管理部门引黄用水统计协调会商和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用水计划申报、下达制度,理顺闸坝口门、用水区域和取用水户的关系,规范黄河用水计划申报、统计等工作。对河南省计划用水管理户、17个灌区超计划用水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建成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和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黄河滩区居民迁建35个安置区已全部建成,基本完成滩区30万人迁建任务。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专项行动,成立省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控新治旧”思路要求,对发现的21宗新增违法采矿行为通过《河南日报》公开曝光,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建立历史遗留矿山核查信息数据库,修复历史遗留矿山9.36万亩。印发实施《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沿黄生态廊道郑汴洛段道路全线贯通,黄河(河南段)右岸生态廊道建成607公里,完成黄河干支流生态廊道造林4.59万亩,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建立全覆盖巡护机制,完成黄河湿地生态修复19处、25619亩,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标、持续向好。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印发实施《河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全省城镇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对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44座满负荷或严重超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中已有35座完成整改。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1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4.25万吨/日。颁布《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省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69座、焚烧处理能力6.91万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41座、处理能力2773吨/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28%,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比例下降至5.6%以下。对全省135座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对具备替代处理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拟订封场计划,目前在用垃圾填埋场17座、停用118座。加快消除渗滤液环境风险,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34574吨/日(含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增加处理能力10080吨/日),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总库存已降至41.3万吨。
四是污染防治攻坚成效全面显现。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全省PM2.5浓度45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目标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5%;PM10浓度77微克/立方米,低于省定目标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2%;优良天数256天,超额完成国家目标30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1%。我省PM2.5PM10、SO2、NO2改善率和优良天数增幅均居全国前十。河南省160个国控水质断面中,扣除暴雨洪灾影响后,Ⅰ~Ⅲ类水质断面占80%,好于国家目标6.2个百分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库区及干渠河南出境水质常年保持Ⅱ类及以上标准,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2022年我省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定的各项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SO2、NO2CO年均浓度达到历年最低水平,且常年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臭氧导致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大幅减少。水生态环境质量整体稳中向好。土壤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


下一步,河南省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两个确保”、深入实施“十大战略”,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驱动、环保为民,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南。
06湖南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向湖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整改落实,较好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湖南省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截至2022年12月底,督察组反馈的53个问题完成整改25个、达到序时进度26个、未达序时进度2个,其中2022年底前应完成整改26个,已完成整改25个;交办的3321件信访件已办结3177件,阶段办结121件,正在整改23件,办结率95.7%。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湖南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湖南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力推动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湖南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督察整改情况汇报,多次召开督察整改工作专题会、推进会,成立省委书记、省长为双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
二是强化推进举措。湖南省委、省政府将中央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首要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攻坚。湖南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多次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开展专项督查。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整改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职责,将突出问题整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重要内容。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重要手段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完成14个市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全覆盖,适时开展专项督察,按计划开展日常督察。
三是确保整改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污染消除、生态修复、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制定突出问题整改销号系列制度,细化整改销号行业标准;出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省级核查销号工作规程,做到中央交办问题销号省级必核,促进提高整改质量。湖南省直督导部门加强现场督导和技术指导,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系统推进整改,严格落实整改销号要求,确保整改实效。
四是严肃追责问责。湖南省纪委监委制定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问题问责工作方案,对移交的5个涉及责任追究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做到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5个责任追究问题共问责104人,另外对28人批评教育、提醒谈话或责令作出检查。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2年,湖南省委、省政府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发起“夏季攻势”,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全省147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98.6%,排名全国第四、中部六省第一;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4个市州水环境质量进入全国前30名。全省PM2.5平均浓度34μg/m3,同比下降2.9%;重污染天气比例0.2%,同比下降60%;8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同比增加2个;全省平均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一是大力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综合治理。抓好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巩固深化资江流域污染治理成果,扎实推进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和削减,洞庭湖湖体总磷全年平均浓度0.06mg/L,同比下降4.8%,西洞庭湖和南洞庭湖达到Ⅲ类水质,洞庭湖生态环境逐步恢复。共抓长江大保护,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扎实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港口码头污染治理,落实长江“十年禁渔”。
二是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开展移动源污染整治,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加强面源和噪声污染管控。突出重点区域,强化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协同防范重污染天气。开展长株潭区域PM2.5、臭氧来源解析和联防联控机制研究,提升科学、精准治污能力。
三是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现湖南省企业用地调查全覆盖。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准入,推动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四是着力提高固废管理水平。开展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出台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规定,抓好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以花垣县锰污染问题整治为重点,举一反三推进全省矿业绿色转型发展。推进尾矿库治理。
五是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成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强化“三线一单”管控措施硬约束,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全省累计有21个县(市、区)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7个县市区创建为国家“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三、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完善生态环保责任制度体系,强化党政同责。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三个重要文件,健全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制度,完善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省级统筹谋划。
二是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制度体系,强化精准监测。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实施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电力监控、视频监控“四合一”。
三是构建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强化依法监管。出台压实园区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1+N”系列文件;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正面清单;制定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等6项管理制度。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四是加强污染治理法规科技支撑,提升治理能力。出台实施《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洞庭湖总磷来源解析与对策等专题研究,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治理技术。
湖南省委、省政府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努力建设全域美丽大花园。一是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按照督察整改方案,对已完成整改问题,深化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对标对表、拉条挂账、加强督办,力争按方案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继续推进“夏季攻势”,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降低生态环境风险。三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最严格制度、最有力举措保护生态环境。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度,加强督察队伍和督察能力建设。
07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广西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梳理形成39个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成立由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从快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39个问题应完成整改19个,已完成整改19个,达到序时进度20个;5个典型案例、1个重点督办件整改均取得阶段性成效;交办的3917件环境信访件,已办结3848件,阶段性办结69件,办结率98.2%;完成中央督察组移交问题的追责问责工作,对34个责任单位、105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并全部公开。
一、坚决扛起守护广西山山水水的历史责任
(一)强化思想认识,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将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将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自治区发展战略部署。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作出明确部署。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分别研究出台《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的决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的意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
(二)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推动整改。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会议49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动整改。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列入2022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稳生态促转型攻坚战”重要内容强力推进。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自治区主席蓝天立就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33次,深入有关市实地调研督导26次。建立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刘宁、蓝天立同志与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靠前监督,调查研究、推进整改。自治区有关领导结合分管领域分片分类深入基层现场督办55次。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出台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整改工作管理办法、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严格规范整改工作规章制度。建立由14名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的工作机制,推动14个设区市落实整改任务。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强化司法联动;自治区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巡视、审计,问责问效,形成合力。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实行党政同责。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9场,累计刊播相关报道约1万多篇(条)。在自治区主流媒体、网站公开整改方案,通报典型案例进展情况、公布信访件办理结果等做法,得到群众广泛关注和认可。制作《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等20多部专题片,其中《八桂大地万物共生》专题片在央视网和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上播出并引起良好反响。加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培训,在自治区党校、百色干部学院共开设14期主体班次,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培训厅处级干部778人次。在广西干部网络学院开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关课程127门,线上累计学习人数121.7万人次。
二、扎实抓好整改,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精准应对污染天气。2022年,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保持全国前列,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6.2微克/立方米。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以来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1274个,建成美丽幸福河湖243条(段、个)。2022年,11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2%以上,无劣Ⅴ类水体。强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022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52%,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大力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种植业农药实际使用量同比减少175.74吨;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准入管理,完成重点单位监管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完成率达81.4%。
(二)重点领域治理持续加强。截至2022年12月底,污水处理规模稳步提升,全区累计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32座,日处理能力达572.55万吨,处理能力较2020年增加10.1%。全区城市(含县级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2%,较2020年提升约7个百分点。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3.43万吨/日,较2020年增长57%,其中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2.59万吨/日,占比75.5%。14个设区市均建有一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能力达170吨/日。完成44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15.5%,比2021年底提高3.4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35%;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保持在95%以上。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效管控。开展“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排查专项行动,共排查全区存在“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442座(其中中央督察组指出296座、自查发现146座),通过关闭退出、矿山整合等方式已完成整改103座,正在整改339座。严格新建矿山绿色准入和生产矿山同步治理,根据新的绿色矿山创建标准,2022年移出绿色矿山名录216座,现有建成绿色矿山455座。开展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联合执法行动,沿海三市共查处各类非法堆砂场242个、无证非法码头(装卸点)178处。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梧州市非法开采稀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扎实推进大新铅锌矿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碳达峰碳中和科学有序推进。成立由刘宁、蓝天立同志任组长的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将“两高”项目整改工作纳入“双碳”工作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全区节能降碳工作,完善“两高”项目清单,严格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准入条件,动态监管存量、在建、拟建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批准,对未批先建的依法查处。督察指出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分类处置并全部完成整改。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2021年全区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分别同比增长52.26%和13.25%,增速居全国第1位和第9位;创建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2家、绿色工厂22家。2022年全区光伏发电、风电装机容量为520万千瓦、946万千瓦,同比增长66.74%、25.21%,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3家、绿色工厂30家。
(五)生态保护和修复不断深化。以被公开通报的违规施工致红树林大面积受损典型案例整改为契机,开展红树林保护与修复行动。2021年以来累计营造红树林299公顷、修复红树林907公顷;山口、北仑河口—珍珠湾红树植株密度大幅提升,分别同比增长74.3%和36.8%,广西北部湾绿色生态得到有效保护。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安排资金11.6亿元用于桂林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复绿非法采砂面积近90万平方米,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4.42万亩,完成生态景观修复面积5.7万平方米;左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程总体完工率97.17%。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监督巡查专项行动,完成巡查发现的17个问题整改。
三、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
下一步,广西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强区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住生态环境底线,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二是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三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特色生态经济。探索建立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交易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提高依法保护、依法治理生态环境水平。
08云南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7月14日向云南省进行了反馈。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抓好整改各项工作。一是提高站位,坚决扛牢政治责任。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抓牢抓实督察整改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检验“两个维护”和检视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真抓实干整改落实。二是高位推动,全面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云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动督察整改工作。督察以来,云南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省政府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云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督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开展现场调研督办。三是科学部署,从严从实抓好整改。严格对照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16类50个问题,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确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一个问题一个牵头单位、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逐个问题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省级督办领导,以目标和时限倒逼问题整改,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四是强化督导,跟踪督办落实。建立健全“建账、督账、清账”机制,按月清单化调度全省整改进展情况,定期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帮扶指导,每半年组织对各州(市)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五是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以事立案、直查直办,共对52个责任单位和158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2022年,云南省还组织对玉溪、保山、大理、迪庆、临沧5个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充分发挥省级督察作为中央督察的延伸和补充作用,助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扎实推进。截至2023年1月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完成整改2个,正在整改3个;督察报告反馈的50个问题完成整改19个,正在整改31个;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结2970件,阶段性办结7件,整改完成率97%。云南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了《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相关整改情况已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云南省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扛牢扛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扎实的行动、更加果敢的举措,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切实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奋力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篇章。

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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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文 |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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