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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善待法院里的那些“临时工”

耿辉 法官驿站 2019-05-20

来源 | 网络  有删节

原题 | 请善待每一位司法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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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游走在法院内外的诉讼掮客

基层法院有压力没待遇,你们为什么不辞职?

辞职也好,调离也罢,反正法院从来最不缺的就是人

谁来在意法官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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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法院受案数量大幅攀升所带来的人案矛盾及由此带来的法院安保和后勤保障压力成倍增加,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不得不采取社会化用工方式招录驾驶员、速录员、司法辅警等聘用人员。由于他们未经过正式的公务员考试,没有政法乃至地方事业编制,一直都被贴上“临时工”的标签。尽管有些老同志在法院工作已近三十年,已超过了我的工龄,但他们几乎从没有因工作资历的丰富和工作表现的优秀而获得应有的尊荣和待遇。

在我们这样一个实行按劳分配和倡导“劳动最光荣”的国家,却因为各种僵化的管理制度和森严的身份界限,没有能够公平、客观、合理地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虽然当前基层法院的法官和正式司法工作者本身的地位也不高,待遇也很差。但相比而言,生活在同一法院屋檐下的聘用人员,他们的处境才是最尴尬、最无奈的,属于真正的司法民工。


其实,自国家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已经不存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所谓临时工。司法机关通过社会化用工方式使用的聘用人员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法院的用工标准招录人员,派遣到法院工作;另一种则是由法院直接作为用工单位,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择优聘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我市两级法院的情况看,由于各县区并没有专业化的劳务派遣公司,基层法院的司法雇员全部都是法院直接聘用的,其中百分之八十左右的聘用人员都在法院工作了两年以上,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既然是合法的劳动用工关系,既然用工单位都是人民法院,既然发出的每一分钱工资都是来自财政经费,这些聘用人员就决不是什么临时工,他们就是国家雇员、是司法雇员,是国家用财政资金向社会购买服务,他们是靠自己的劳动成果来服务社会,赚取报酬。他们是体面的劳动者,是实实在在的司法保障者,国家应该尊重他们,社会应该尊重他们,司法机关和司法者更应该尊重他们。


看看我们今天的基层司法机关,离开这些司法雇员已无法正常运转。机关和法庭的安保基本都是司法辅警在负责,法院所有的警车,几乎都是聘用制驾驶员在驾驶,庭审记录和审判信息录入,大部分也是聘用制速录员在负责。以我院为例,正式在编干警125人,聘用人员已有91名。


所以,请善待每一个司法雇员。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以主持公平正义为职业的司法机关,我们应该给予每一位司法雇员以合理的待遇、公平的对待,不应歧视、不应刻薄、不应忽略。

我刚刚到宿城法院工作的第一周,就有一名聘用人员在网上发帖询问,为什么法院正式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家标准享受带薪休假,而我们法院要规定聘用人员工作满三年才减半休假?这种不平等待遇的依据何在?这样的质问让我们感到羞愧,我们在案件审理中天天研究如何公平公正,在对待自己的工作人员却连一视同仁也没有做到。


为此,我们召开了院长办公会议对全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反思和总结,决定全面进行调整和改革,根据司法改革的方向,对聘用人员按照司法辅警、速录员和工勤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定岗定责定考核标准,按照中院同类聘用人员标准全面提升他们的工资待遇,在平时的管理中与正式人员同等对待,尊重他们的付出和劳动,给予他们应有的荣誉和尊严,全面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共同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也许绝大多数的司法雇员都不具备本科以上的学历与文凭,也许对他们而言,这份工作并非职业追求,只是一份养家糊口的饭碗。但他们在各自岗位踏实努力、勤奋敬业,用实际行动保障着法院的正常运转,保护着我们的人身安全,每一个司法者都不该轻视、忽视这些与我们朝夕相处的兄弟姐妹。我们也欣喜地看到,江苏高院已经在司法改革中积极探索建立全省法院统一的速录员和聘用制法官助理制度,有望制度化地确立这些司法雇员的地位,保障他们与自身技能和劳动付出相匹配的待遇,使他们彻底走出边缘化的困境,迎来职业的春天!


让我们共同期盼这一天与国家法治春天一起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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