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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吗?我举报酒店涉黄……”漳州陈某报警后,反被拘

厦门日报社 / 厦门日报
2024-09-08
在大家认知里,“110”是只有在遇到危难和急需救助时,才会拨打的电话。却有个别人恶意报警、扰警,影响了110的正常接处警工作。
近日角美派出所龙池警务室查处一起谎报警情案件依法给予违法嫌疑人行政处罚坚决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110’吗?我要举报龙池××酒店,有涉黄行为……”


一日清晨,龙池警务室接到群众陈某报警,称辖区一酒店存在涉黄现象。接警后,民警蔡景林火速带队赶往现场调取大量视频录像,并对酒店进行逐一检查,在耗费近2个小时后,却未发现异常情况。一直配合民警调查的酒店人员也觉得憋屈,小半天下来,不仅影响生意,更是让酒店形象严重受损。


在与酒店人员交谈过程中,蔡景林觉得事有蹊跷,决定再次将警情追溯一遍。他发现报警人陈某当日凌晨到过该酒店,却未成功办理入住,有重大谎报警情嫌疑。查清来龙去脉后,蔡景林立即对陈某实施抓捕。


“为什么报假警?”


面对蔡景林的质问,陈某道出报假警背后的真相:“当天与朋友入住该酒店,朋友没带身份证,工作人员就不让我们入住,情绪一上来就报警泄愤了。”


目前,违法嫌疑人陈某已被漳州台商区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110报警电话是群众求助的生命线,恶意报假警不但占用和浪费警力资源,也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对于恶意拨打110、报假警等浪费警务资源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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