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观点 | 特定养老储蓄试点丰富养老金融体系

金融电子化 金融电子化 2022-11-28

欢迎金融科技工作者积极投稿!

投稿邮箱:newmedia@fcmag.com.cn

                                              ——金融电子化



      

文 /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  董希淼

中国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决定从11月20日起,由中国工商银行等4家大型银行在合肥等5个城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将有助于增加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更好地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和投资理财需求。下一步应加快完善相关制度安排,进一步扩大试点,不断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


养老金融市场现状分析

联合国在《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中,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以上人口超过14%即为“深度老龄化社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约占13.5%,人口结构正在向着深度老龄化社会发展。联合国预测,2025年我国将正式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我国仅24年时间就从老龄化社会过渡到深度老龄化社会,而美国为这一时刻的到来准备了72年。毫无疑问,我国将面临“未备先老”的困境。身处在人口老龄化时代,满足老年群体需求和解决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新时代的重大课题。这对我国养老金融发展带来了压力,也孕育着新机。


目前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大量养老服务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社会保障体系面临较大压力,主要体现在:对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依赖程度较高,可持续性存在隐患,呈现“一支独大”的结构特征;第二支柱即企业(职业)年金发展缓慢,和发达国家相比明显不足且面临发展瓶颈;以个人养老储蓄投资形成的第三支柱尚在初步探索过程中,未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安排。因此,我国急需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之外,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多层次市场助力多支柱养老体系

结合国外成熟经验和国内发展现状,应充分发挥银行体系、保险行业和资本市场的不同市场优势,加强行业协同与资源整合,探索新型养老产品和新兴养老模式,打造跨周期、长期限、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模式和投资产品。通过养老领域金融产品创新,开发专属的理财、储蓄、基金、信托等养老功能产品,切实发挥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补充作用,更好地为养老领域提供丰富多元的金融服务。


1.银行体系

商业银行拥有庞大的资产规模和丰富的金融资源,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融是响应国家战略部署的政治责任和社会担当。2021年12月,首批试点的养老主题理财产品正式问世,通过工银理财、建信理财、招银理财和光大理财四家理财子公司在成都、武汉、深圳、青岛等四地,开展为期一年的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工作。不同于以往以“养老”为噱头的短期理财产品和投资工具,首批试点的四家理财子公司养老理财产品,即建信理财“安享”系列、工银理财“颐享安泰”、光大理财“颐享阳光”和招银理财“颐养睿远”,基本满足稳健性、长期性和普惠性的养老需求。从底层资产逻辑上,设计5年封闭式产品期限旨在投资长期限、符合国家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标的,让老年群体享受国家发展红利。从风险控制上,建立平滑基金、减值准备和风险准备金等3种保障机制,目的是设计最强风险抵御机制,保障养老资金保值增值。


此次试点养老理财产品是完善第三支柱建设的有益探索。一方面,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多元化的养老理财产品为不同需求的老年群体提供灵活选择,也有助于引导老年人形成独立、可持续的养老理财理念,对养老进行科学合理规划,从传统子女赡养转化为主动养老投资。另一方面,参与第三支柱养老金投资为商业银行搭建养老金融新业态的服务场景。商业银行覆盖广大客户群体,分支机构触及偏远地区,能够极大拓宽养老金融产品的覆盖面。同时,依托其专门理财子公司在债券和非标投资的长期投资经验和风控能力,将为养老产品带来长期稳健的收益。虽然商业银行养老金融发展前景较为明朗,但仍存在问题:在内部,商业银行不同板块和理财子公司业务交错,流程复杂,不利于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在外部,养老金融触及上下游的养老产业和养老服务尚未出台相关标准和政策,制约养老金融领域业务扩展和创新。


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应着眼于养老市场长远发展,努力抓住资管、存款、托管等直接业务机会,挖掘账户、发卡、结算等间接业务机会。从组织架构看,有条件的银行可设立养老金融事业部或专门组建养老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如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以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除商业银行外,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也应积极探索养老金融服务。


2.保险行业

第三支柱养老保障是未来保险行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一般认为,年金保险是最适合参与第三支柱建设、具有养老功能的商业保险品种。近年来,我国养老年金保险发展迅速。2020年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712亿元,积累超过5800亿元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2018年5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始试点,但效果远不及市场预期。截至2020年底,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参保人数4.88万人,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26亿元。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税收优惠方面存在税前扣除额较低、税延养老保险金领取费率较高,申请流程较为繁琐,操作程序较为复杂。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举措标志着保险支持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开始进入实践阶段。


2021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6月1日起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截至2021年11月末,累计实现保费2.7亿元,超过2.1万人投保。2021年8月,中国保险业协会披露将设立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标志着巨量长期资金将成为市场投资主体,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将成为未来养老金市场的重要平台。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是推进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激发养老金业务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保险行业长期储蓄功能的应用。下一步,保险行业推动第三支柱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依托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发展专业化市场投资主体,积极探索新产业、新业态以满足不同需求的老年群体;二是加大对养老保险产品的研发力度,丰富产品体系,推出专属保险产品以推动第三支柱发展;三是加强养老保险领域专业能力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等。


3.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与长期资金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养老基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是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有助于改善资本市场资金结构期限短的缺陷,降低市场大幅波动风险。与此同时,发挥基金在权益类投资方面的优势,强化基金服务养老能力,也能够使长期资金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压舱石”作用。


市场实践方面,2018年发行养老目标基金对养老资产长期稳定增值进行初步探索,经过三年的稳健运行,目前总规模超过800亿元,累计成立产品130只。从投资回报看,养老FOF经历动荡的疫情时期仍保持稳定收益,整体收益维持在3%以上。从基金规模来看,市场总计130只养老目标基金规模合计826亿元。其中,兴全安泰稳健养老首发规模56.58亿元,是目前首发规模最大的FOF。值得注意的是,养老目标基金自发行以来爆款频出,说明经过几年的发展,市场对新兴养老产品模式的接受度提高。养老目标基金旨在以追求养老资产稳定收益为目的,作为满足养老群体需求的基金,是资本市场支持第三支柱建设的成功尝试。下一步资本市场可以从长期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科创企业着手,创新金融服务养老模式,共享注册制改革红利。


综上所述,应对人口老龄化离不开银行体系、保险行业和资本市场三方协同发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第三支柱发展。通过养老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目标基金的试点和应用,第三支柱养老体系的发展道路逐渐明晰。下一步还可以基于我国公众储蓄偏好来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养老储蓄试点,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养老理财产品、养老保险产品和养老基金产品等形成补充。在此基础上,金融机构应着眼于养老市场长远发展,构建更为完善的养老金融体系,抓住存款、保险、基金、信托等业务,挖掘养老金新产品和新产业,推动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缓解我国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的同时获得自身发展。


财政及金融管理部门应在财政税收、产品准入等方面采取更多的支持政策,比如将养老理财、养老保险、养老基金等纳入税收递延账户并降低整体税率。如果推出养老储蓄,建议在利息税征收上实行不同的政策,以此鼓励更多的人通过选择养老金融产品来更好地满足养老的需求。国家层面要对养老金融发展制定长期规划,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明确专属理财、保险、基金、信托等养老金融产品定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推出适老性金融产品,有效支撑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作用发挥,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


养老金融体系形成

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尝试推出一些冠以“养老”字样的金融产品,但绝大多数并不具备真正养老功能,主要是一些短期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工具,并不符合养老理财稳健、长期等要求。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针对性监管,多数金融机构下架了相关“养老”理财产品。此外,还有一些非金融机构及不法分子,钻了中老年群体养老需求迫切的空子,打着“养老理财”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严重损害了中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大力打击以养老理财名义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金融管理部门在“堵偏门”的同时,开大、开好“正门”,不断扩大和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2021年9月,银保监会结合国家养老或金融领域改革试点区域,选择“四地四家机构”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2022年2月,银保监会将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扩大到“十地十机构”及一家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截至2022年上半年,已经有27只养老理财产品顺利发售,23.1万名投资者累计认购超600亿元,受到投资者热捧,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养老金融市场的旺盛需求。


而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稳步推进的同时,金融管理部门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基于我国公众储蓄偏好来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养老理财、养老保险和养老基金产品等协同发力,将更好地为养老领域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公众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需求,进而使我国养老金融和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与一般的储蓄存款相比,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具有期限较长、品种丰富、利率较高三个特点。首先是期限较长,共有4个期限品种,最低5年,最长20年,与长期养老的目标较为契合。其次是品种丰富、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满足不同储户需求。再次是利率较高,略高于大型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在利率下行周期锁定相对较高的利率。养老储蓄未来或将成为个人养老账户中的投资方向之一。随着个人养老账户体系不断完善,通过个人养老账户进行养老储蓄,还可能享受税收递延等优惠。而养老储蓄试点明确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每人限存50万元,旨在让更多储户参与养老储蓄试点。


本次试点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等5个城市开展,试点城市涵盖华东、华南、西南和西北地区,有助于通过试点了解和掌握不同区域储户对养老储蓄的需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4家大型银行机构网点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丰富,存量客户群体庞大。这4家大型银行率先进行养老储蓄试点,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广大居民养老储蓄需求,最大限度地方便更多的居民办理养老储蓄业务。


我国储蓄率较高,居民向来喜欢存钱,对养老储蓄较为关注。下一步还应进一步丰富养老储蓄产品,优化产品和期限结构。还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流动性管理的措施,如遇到储户大病等情况提供部分提前支取以及存单质押等服务,以更好地满足广大储户多元化需求。在试点的基础上,应尽快总结试点经验教训,适时增加试点产品规模和试点城市,将试点扩大到其他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


财政、税务等部门及金融管理部门应在财政税收、产品准入等方面采取更多的支持政策。比如将养老储蓄等纳入税收递延账户并降低整体税率。金融机构应着眼于养老市场长远发展,构建更为完善的养老金融体系,抓住存款、保险、基金、信托等业务,挖掘养老金新产品和新产业,推动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缓解我国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的同时获得自身发展。


(栏目编辑:马俊)





往期精选:

(点击查看精彩内容)


● 观点 | 绿色金融数字化发展路径探索与实践

● 观点 | 中小银行推动低碳经济数字化发展的实施路径与发展机遇

● 观点 | 徐州农商银行数字化转型实践与思考

● 观点 | 地方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的探讨

● 观点 | 浅析金融业数据安全风险问题与应对策略










新媒体中心:主任 / 邝源  编辑 / 傅甜甜  张珺  邰思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