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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获利220元,被判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明税研究中心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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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1月份,王某以支付2%票点的方式,支付给任某17300元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任某以17080元的价格购得发票9张给王某,9张票票额为867300元,涉税25261元。任某从中获利220元。

公诉机关认为

任某、王某虚开普通发票,虚开金额累计8673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在共同犯罪中,任某、王某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任某、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任某、王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金额8673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要点提示

1、虚开普通发票的行政责任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存在虚开发票行为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立案追诉标准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二、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不只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涉嫌刑事责任,虚开普通发票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任某、王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为867300元,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在经营活动中,纳税人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存在侥幸心理,避免因虚开发票被处罚。
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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