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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打人女司机,身份曝光!警方回应传闻

南方都市报 2024年09月03日 14:20


今天(9月3日),青岛公安发布“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近日,山东青岛市崂山区“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引发公众关注,青岛市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依法进行了核查,通报了案件调查处理详情,并通报了关于网传“肇事逃逸、交通违法未查处”“居家拘留”等消息的核查情况


警方查明,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青山村人,曾从事茶叶店经营、个体运输,目前无固定职业)驾驶车辆前往医院预约就诊,行至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因车辆较多通行缓慢,逆向行驶超车,与林某润(男,26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黄山村人,个体经营业主)正向驾驶的车辆相遇,王某倒车准备并入顺向车道。


倒车过程中,林某润车辆持续向前跟进移动,因林某润车辆与王某车辆间距过近,王某无法并入顺向车道,期间与前方顺向行驶旅游大巴车发生刮蹭后,王某下车对林某润进行了辱骂,并与旅游大巴车驾驶员就事故处理协商达成一致。随后王某又对林某润进行辱骂、殴打。


8月29日19时许,法医鉴定林某润面部软组织挫伤、鼻出血及体表挫伤(右颈部一处、右上胸部一处),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林某润在《鉴定意见通知书》上签写“我对鉴定意见无异议”。


8月29日22时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殴打他人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王某侮辱行为处以罚款五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


8月30日凌晨1时许,将王某送至青岛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书写《道歉书》向林某润致歉,表示愿意承担林某润的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8月31日,公安机关将对王某的处罚决定送达被侵害人林某润,林某润签字确认。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告知林某润,有权就本案对其造成的医疗费用、经济损失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关于“居家拘留”的网传消息,8月31日,公安机关巡查发现,网上出现大量所谓王某“居家拘留”不实言论。经查,首发者系王某志(男,31岁,在青务工人员),8月31日12时许,其途经市南区金坛路时,发现涉事车辆,即对车辆及周边进行网络直播,并编造“女当事人从家中下楼报警”的虚假信息,后又将现场相关视频传播至网上,导致“居家拘留”谣言大量传播

9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志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通报还表示,真诚感谢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也真诚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让我们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警方情况通报全文⬇️


此前报道:

打人女司机被指罚太轻

律师发声


南都此前报道,近日,青岛崂山一女子驾车逆行插队不成,殴打对向正常行驶司机林某,致其口鼻出血。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通报,女子王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对此,有网友质疑警方对女子王某处罚是否过轻。

早前报道 ↓↓
“我逆行怎么了?”一女子插队不成,殴打他人!警方通报
被逆行女司机扇耳光的男子,最新发声


事发现场。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佳峻告诉南都记者,逆行女子王某掌掴男子林某,造成交通拥堵,未达到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因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对王某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处罚,已经是对其所涉情形的顶格处罚。另外,王某逆行行为未造成人员死伤,不属于交通肇事,因此对其扣3分、罚款200元。


8月30日,林先生曾向南都记者透露,涉事的王某及其家人未向他道歉,也未对其进行赔偿。他已向警方表明不和解态度,要求对王某做出相应处理。被打时考虑到车上有孩子未做出反抗,但在被连打十几耳光后感到很委屈,被打后出现了呕吐、恶心、间接性耳鸣状况,正在等待医院出具伤情报告。


蔡佳峻提到,网友对警方处罚的质疑,主要是出于个人情感因素,在现有法律范围内,警方已对该女子做出较重处罚。如果林某不满意处罚结果,可以继续申诉,并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蔡佳峻还告诉南都记者,在该事件中,被打男子的退伍军人身份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关注,但在法律适用上,主要还是根据行为的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同时,蔡佳峻建议,民众遇到类似情况时,在保持克制的同时可以采取合理的正当防卫行为,如在被打时用手适当遮挡。另外,在发生争执的情况下,可及时通过拍摄、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报警处理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综合报道

整合:南都官微运营部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李佳璟

据青岛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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