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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一律禁止,坚决取缔!
来源:人民日报、央视新闻
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虚拟货币不具有
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
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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