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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不涨价!

浙江之声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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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通知称,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通知》明确了四项重要改革措施:

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


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通知》要求:

强化保障措施

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 一是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


  • 二是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出台尖峰电价机制,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


  • 三是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对市场交易电价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


  • 四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将于10月15日起执行,后续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本次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范围为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电价用户的分时电价政策本次不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自2024年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具体价格和峰谷时段另行制定。


浙江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如下完善:

01

优化时段划分



全年大工业电价峰谷时段调整为:


尖峰9:00-11:00、15:00-17:00;


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


低谷11:00-13:00、22:00-次日8:00。


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的13:00-15: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大工业分时电价调整前后峰谷时段对比图


02

拉大峰谷价差


提高大工业尖峰电价每千瓦时5.6分、高峰电价每千瓦时6分,降低大工业低谷电价每千瓦时6.38分。


温馨提醒:企业可根据电价政策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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